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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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测站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制定内务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清洁、卫生、文明、环境、设施管理等。

检测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检测试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检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检测站站长为本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

2、检验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正确

使用仪器、设备、工具、不得违章作业;

3、检验人员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和使用记录,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后方可使用,并于使用后进行记录;

4、检验人员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5、在施工现场进行的检测检验工作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行业、工种的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6用于检验工作的电脑应安装防病毒软件,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脑;

7、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离开检验现场时,应注意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做好防火防

盗工作;

8、办公室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按有关规定存放消防器材,负责培训职工的消防知识。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

检验仪器设备在使用、保存过程中,必然会因技术性能的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

修费用过高等原因而失去使用和维修价值。

因此,对这一类设备应进行报废处理。

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检验仪器设备报废条件

1)、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维修费过高、耗能过高、效率太低已被淘汰的设备。

2)、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陈旧,精度低劣,且无法改造利用的设备。

3)、严重损坏或经常出现故障,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设备。

5)、经常出现故障,不适宜用于工作的设备。

6)、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淘汰及停止使用的产品。

2、程序

1)、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由业务室主任向质量室提出申请,由质量室委托有关计量测试部门进行检定,提出使用范围的建议,报质量主管审批,并有关情况记入该设备档案。

2)、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所在室提出报废申请报质量室,质量室报技术主管或质量

主管审批后,提交站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3、已报废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在显著位置进行标识,并不得继续存放在检验室内。

4、报废仪器设备各室不得擅自处理,由质量室统一回收、处置,并报财务部门进行帐目处理。

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站化学试剂的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正常工作秩序,根据规定,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试剂的购置

由试验室提出购置计划报质量室,质量主管批准后,指定专人采购化学试剂。

对性质不稳定、久置易变质的化学试剂,每次不宜购置过多,做到既保证检验工作需要,又有一定的存量。

2、一般化学试剂应放在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等安全设施。

3、化学试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化学试剂。

4、试剂的标识应有编号、名称、规格、化学方程式、说明等项,没有标识的试剂,在末查明前不能随便使用。

4试剂在取用时要严格按照试剂取用相关注意事项,防止取用不当造成试剂质量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5、带入工程检测所用试剂,要包装完好,轻拿、轻放避免破损的事故的发生。

6化学试剂因变质报废的,应妥善处理。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检验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定本制度。

1、检验仪器设备档案是指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样、声像、记录等不同载体的材料,以及随机文件材料

2、质量室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3、仪器设备按程序验收后所有资料交质量室,由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员建立档案。

4、建档内容包括:

从申购设备到验收完毕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技术性文件、仪器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出厂日期、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出厂合格证、仪器设备说明书以及接收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周期检定书,维护、维修记录和维护计划,目前放置的地点、责任人等。

5、仪器设备档案借阅:

检验室借阅仪器设备档案资料须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重要的资料经质量主管同意方可借出。

外单位人员不得随便借阅。

6设备管理员要认真履行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周期清查档案资料,以防有丢失或其他事故出现。

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检验行为,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1)所有检验工作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持证人员共同进行;

2)所有检验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3)对检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应在质量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

4)非数显仪器设备的检验数据的测读宜估读到最小刻度的1/10,当最小刻度的1/10不易分辨时,可估读到最小刻度的其他分位(如1/5、1/4、1/2等);

5)为顾客提供的样品、有关技术资料、科研成果、专利权及检验过程、检验结果等保密。

2、试验程序

1)收样人员在样品接收前应对样品进行仔细的检查,包括样品数量、外观状态、规格型号等,样品经检查符合试验要求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顾客对样品的处置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办

理委托手续时提出,经室主任同意后在委托单上注明。

不符合试验要求的试验样品不得接收;

2)顾客办理委托登记并签字确认后,收样人员应及时对经检查符合试验要求的样品做出正确标识并在收样人栏内签字;

3)顾客和收样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委托单交收费人员按规定收费。

收费人员在委托单上签名并加盖收费章,将其中的委托单裁下交授权签字人审核并临时保存,将试验记录和取

报告凭证一并交收样员处置;

顾客和收样人员签字不全的不得办理收费手续。

4)收样人员应将取报告凭证交顾客妥善保管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然后立即将试验记录和样品一起移交相关项目的试验人员;

5)试验人员接到试验记录和样品后,组成试验小组,及时对试验记录和样品进行核对并处理。

试验小组的组成应符合本程序4.1的要求,不符合试验要求的样品、无收费章或签名不全的试验记录不得接收;

6)试验小组应及时与相关的质量监督员取得联系,并经其同意后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或

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精心组织试验;

7)试验开始前,试验人员应先观测试验环境并进行记录,试验环境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开始试验;

8)试验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试验设备,检查设备的状态(适用时应检查设备使用记录)进行试运行,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试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开始试验;

9)试验结束,试验人员应立即对试验样品进行正确处置,清理试验环境和设备,必要时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并签名;

10)试验结束,试验人员应立即对原始记录检查核对、签字,将填写完整的试验记录交监督员审查、签字,监督员应将试验项目已完成的试验记录审查后送交委托登记员。

试验项目不全、数据记录不全、签名不全或有其他疑点的试验记录不得移交;

11)委托登记员应检查试验记录内容和签名是否符合要求,将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立即输入微机,打印报告并在制单栏内签名后连同试验记录一起交报告审核人审核。

手续不全的试验数据不得录入微机;

12)报告审核人应仔细核对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并进行适当的验算和结果判定后签字,将审核签字后的报告和试验记录交授权签字人签发;

13)授权签字人应认真核对原始记录与试验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质量体系要求,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是否满足委托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收样、试验、监督、制单、审核签名及收费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应询问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签发。

对存有任何疑点或瑕疵的检验报告不得签发;

14)签发后的报告交报告发放人员临时保管;

15)报告发放人员依据“取报告凭证”发放报告,记录发放日期并签字。

顾客将“取报告凭证”丢失时,应由顾客本人持相关的证明文件,填写投诉、质量异议登记,经室主任批准同意,再填写“取报告证明”方可领取报告;

16)根据顾客要求,检验结果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传输时应指定专人操作,同时注意保密,遵守。

传输时应首先核对顾客身份,核对无误后按顾客要求方式传输,必要时传输后应记录传输情况。

在无法证实顾客身份时,应拒绝传输检验结果;

17)必要时对试验后的样品应保留至试验报告的异议期限;

18)对试验结束后需要在检验报告的异议期限内领回的样品,应在取报告凭证上注明“对本报告无异议”后方可领回。

3、检测程序

1)委托登记人员接受委托时,应对委托内容仔细询问,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勘,确认满足检测要求后办理委托登记;

2)顾客办理委托登记并签字确认后,室主任根据委托内容安排有关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测准备工作,重要的检测工作应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室主任审核,分管站领导批准,必要时应报经技术主管批准;

3)室主任安排检测人员组成检测小组,检测小组的组成应符合有关要求,如质量监督、公正性等,布置检测任务并进行有关技术、安全等事项的交底;

4)检测小组接到检测任务后,按作业指导书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精心组织检测;

5)检测结束,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检查核对、签字,将填写完整的检测记录交监督员审查、签字;

6)检测记录和报告的流转、审批按本程序第2条7)〜18)执行。

4、检验中断的处理

当检验工作进行过程中发生停电、停水、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检验对象和检验数据,及时向室主任汇报,必要时应通知顾客并重新组织检验。

5、质量记录的管理

检验室应及时对完成的质量记录进行整理,每月上旬将整理完毕的质量记录移交质量室保存,并办理移交手续。

设备维护和检定制度

为保障检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检验设备的保管

质量室负责建立检验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1)检验设备仪器名称;

2)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3)出厂日期、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4)出厂合格证;

5)接收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6)设备仪器使用说明书(或复印件);

7)周期检定证书;

8)维护、维修记录和维护计划;

9)目前放置地点、责任人等。

2、主要或重要的、精密的检验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

3、检验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4、检验设备的使用

1)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操作检验设备;

2)检验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3)检验人员使用设备仪器前应检查使用记录(适用时),并经试运行确认状态正常后方可使用;

如发现检验设备状态异常,应向室主任报告;

4)经室主任组织检查,确认检验设备状态异常后,应标明停用标志,直到修复(必要时)经检定/校准合格,重新标明状态标识并经批准后启用;

5)重要的检验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填写使用记录并签字;

6)新添置检验设备到货后,应由质量主管或其委托人组织质量室、检验室、办公室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合格,重要和昂贵的检验设备的启用应经技术主管批准;

7)特殊情况下使用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检验设备应遵守《例外偏离许可程序》

(FJCXZ19-2003)。

5、检验设备的维护

1)检验设备应有标明其使用状态的明显标识。

标识分“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红、黄、绿三种颜色表示。

标志内容应包括检验设备名称、统一编号、使用状态、检定/校准人、检定/校准有效日期、责任人等;

2)检验设备责任人应经常对仪器进行保养,如清洁、加油、换油、检查易损部件等;

3)检验设备责任人发现设备仪器的零部件(不影响计量性能)需要更换时,应及时报告室主任和质量室。

6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或检验

1)、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校准或检验;

2)、需要检定/校准的检验设备应按检定/校准周期送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7、对检定/校准不适用的仪器设备应由质量室组织设备检验;

1)、必要时设备检验应编写检验方法,适用时检验方法应尽量溯源到国家基准;

2)、检验方法应经技术主管批准;

3)、设备检验合格,经质量主管批准的仪器设备应贴上准用标识。

8、质量室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制定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或检验计划;

9、质量室应在设备有效期到达前两周安排检定/校准或检验,并通知有关业务室做好检定/校准或检验准前的准备工作;

10、检定/校准或检验后的检验设备应及时进行状态标识;

11、经检定/校准或检验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设备应进行修理、降级使用、报废等处理;

12、检验设备在移动、维修后或对其性能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检定/校准或检验;

13、新购置的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检定/校准或检验;

14、检验设备在检定/校准或检验有效期内,适用时应进行适当的运行检查,运行检查由质量室组织实施,运行检查记录报质量室存入检验设备档案;

15、如果运行检查结果显示检验设备测量结果偏离有关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评价其影响;

16、对运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检验设备应由质量室组织进行检定/校准或检验;

17、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或检验/校准证书由质量室归入设备档案保存。

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与检验质量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满足本站检验工作和质量体系持续改进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1、人员职责

1)技术主管:

总体负责全站与检验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质量主管:

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培训工作;

3)室主任:

负责本室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质量室:

负责本站组织的通用性知识培训,保存人员培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其评价的文字记录。

2、培训类别

1)本站组织的通用性知识培训

内容可包括标准知识、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数理统计、抽样方法与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外语等各岗位所需的应知应会知识;

2)室组织的专业培训

内容可包括涉及本室检验项目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方法、技术标准3)相关单

位组织的取证培训和其他培训等。

3、培训时机

1)培训计划安排的时间;

2)检验人员上岗前或转岗前;

3)新的技术标准规范实施前;

4)其它时间安排的培训。

4、培训计划

1)本站组织的通用性知识培训,由质量室制定培训计划,技术主管审批;

2)各室组织的专业培训计划由各室制定,报质量室并经技术主管审批。

5、培训形式

1)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诸如集中学习、聘请有关技术人员讲课、外出参观和学

习、自学、互学等;

2)我站积极鼓励员工在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之外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6培训考核:

培训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7、质量室负责保存人员培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其评价的文字记录;

8、对于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之后,应将培训资料交质量室统一管理,培训考核成绩及有关培训的证件等报质量室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为保障标准养护室的环境条件满足检验要求,制定本制度。

1、砼项目负责人负责砼、砂浆养护室的管理,水泥项目负责人负责水泥养护室的管理;

2、各养护室负责人负责温湿度的监控,保证养护室的环境条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天不少于2次记录温湿度;

3、发现环境条件不能控制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上报室主任;

4、标准养护室只准许本站试配试块和有标识的委托试块放入,其它类试块不经室主任同意禁止放置;

5、养护场所不经室主任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如必须挪用要确保环境条件在控制范围内。

6收样人员根据委托单内容,对需要养护的试块进行唯一性标识后放入养护室,并记录试块位置编号,试块放置要整齐且易于查找;

7、试块需要移出破型时,收样人员要在场验证,除客户在委托时申请到位监督的,移出试块要立即试压;

8、标养室非有关人员禁止入内,除试块进出外其余时间标养室门封闭。

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制度

为规范并有效控制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确保检验质量的可靠,制定本程序。

1)站长:

负责控制重要检验设备、材料购置计划的批准;

2)技术主管:

负责重要检验设备、材料购置计划的审核;

3)质量室

a负责建立合格的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商名录并保存合格供应商的详细资料;

b、对新建立的合格供应商,质量室应对其进行能力评价,报技术主管审核;

c、负责对各检验室提交的检验设备、材料购置报告进行审查,并提交技术主管审核;

4)检验室:

检验室对拟购置的检验设备、材料提出明确、完整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并向质量室提交申请报告。

2、工作程序

1)检验室对拟购置的检验设备、材料提出明确、完整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并向质量室提交申请报告;

2)质量室将检验室提交的申请报告报技术主管审核,必要时将技术主管审核后的报告报站长批准;

3)质量室负责落实批准后的检验设备、材料的合格供应商能力评价,其评价内容可包括:

a、供应商的资信能力;

b、供应商的供货业绩;

c、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

d、价格;

e、交货情况;

f、服务情况等。

4)质量室根据评价结果,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5)质量室负责建立合格的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商名录并保存合格供应商的详细资料;

6)质量室(必要时由技术主管)组织对购置检验设备、材料的验收;

7)购置的检验设备、材料应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必要时应报技术主管批准;

8)质量室应将所购检验设备、材料的有关资料及验收记录等存档;

9)对原有合格供应商,质量室应不定期地验证其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或满足合同要求。

受理投诉、质量异议与仲裁管理制度

为保证来自顾客及相关单位的投诉、质量异议等得到及时认真地处理,使本站的工作质量得到持续改进,制定本制度。

1、职责

1)质量室和检验室负责投诉、质量异议的受理及分类处理;

2)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负责对严重的投诉、质量异议处理工作。

2、投诉、质量异议分类

投诉、质量异议:

来自顾客的反馈。

包括顾客的要求(不论是否合理)、顾客的意见(不论

是否正确)、顾客的建议(不论是否可行)。

投诉、质量异议按涉及的责任分为两类:

A类投诉、质量异议:

非顾客原因的投诉、质量异议;

B类投诉、质量异议:

顾客原因的投诉、质量异议。

3、投诉、质量异议受理

1)顾客对本站提出的投诉、质量异议,由质量室或检验室受理并填写投诉、质量异议记录,进行分类处理;

2)对超过检验报告规定期限的投诉、质量异议,一般不应受理,确需受理时应经质量主管批准。

3)一般投诉、质量异议的处理

a对于B类投诉、质量异议直接由受理部门向顾客或相关单位做出解释;

b、对于A类投诉、质量异议由质量室同检验室负责人就投诉、质量异议涉及的检验工作应对以下情况进行复查:

1样品情况是否满足检验要求;

2检验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3检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检验依据及检验方法是否正确;

5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6检验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7检验行为是否端正等。

C、复查结果确认原检验结果无误的,维持原检验报告;

d、确需重新复检的,由检验室指定检验人员在质量室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复检一般应在留存样品上进行;

e、当复检数据与检验数据的允许误差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对原检验报告予以更正,并发更改通知书;

f、当复检数据与检验数据的允许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时,维持原检验报告。

4)如果顾客的投诉、质量异议涉及到以下内容,质量室应及时报告质量主管,必要时

应报告技术主管,并按《质量体系审核评审程序》(FJCXZ02-2003)对投诉、质量异议涉

及的范围和职责组织进行附加审核:

a质量方针或程序;

b、质量体系;

c、检验工作质量。

5)经调查核实确认属本站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复检结论与原报告结论不符的,根据本站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人员岗位职责

一、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职责

1全面负责本站的各项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本站发展规划,负责上级下达任务的落实;

3负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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