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案例分析1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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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A、D、E、H、L、M、F、I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因为它们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零)。
判断关键线路方法,从时标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起逆箭头方向到网络计划起点节点的通路上,没有波形线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
从该时标网络计划上可以看出有两条关键线路,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即为关键工作。
2.工程报告内容中的第1条分包问题,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批准。
如果业主同意分包,监理工程师需要审查分包商资质。
如果业主不同意分包,则不得分包。
工程报告中第2条内容,此项费用不应由业主支付。
3.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表中的第2、3项费用计算不妥。
因为设备闲置不能按台班费计算(或应按折旧费、租赁费或闲置补偿计算),人工窝工不能按工日费计算(或应按窝工补偿计算)。
4.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资料:
(1)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
(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5.前锋线如图4所示。
从图上看出:
(1)工作K拖后2.5个月,其总时差为2个月,故将影响工期0.5个月。
(2)工作H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3)工作F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综上所述,由于工作K、H和F的拖后,工期将延长1个月。
6.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
因为工作H、F的拖后均属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只有工作K的拖后可以考虑给予工程延期。
由于工作K原有总时差为2个月,2.5—2=0.5(月),故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
【案例2】
某潮门井工程混凝土浇捣后正在养护,质监站拿仪器测了一下以后,要求施工单位凿开几处混凝土,核对了设计图纸后,发现有数处钢筋少了数根,后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全部凿除,补上钢筋重浇混凝土。
调查后对该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问题:
1.这是一起什么事故?
质量事故分几类?
2.该事故要不要报告,有关事故报告主要内容有哪些?
3.事故调查基本程序?
4.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答:
这是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因为它对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其中: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2.答;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要在42h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有关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以及联络方式。
3.答;
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事故调查管理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3)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3)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2)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应负的责任;
4)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5)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4.答: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因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其中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的原则(简称"
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4)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3)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4)事故部位处理完毕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5)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水利工程应当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
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
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案例3】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下表(单位:
万m3)。
时问(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计划工程量
1.5
2.0
3.0
1.0
实际完成工程量
2.5
3.5
1.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单位:
万元,有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2.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3.在第11个月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时,计算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以及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
1.
(1)工程进度款额:
3.0×
300=900万元
预付款扣回额:
①本月以前已扣回预付款额为:
(1.5+1.5+2.5+2.5)×
300×
20%=480万元
②到本月预付款余额为:
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
10%=600万元,本月需扣回600-480=120万元。
而本月进度款的20%为900×
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
故本月实际应扣120万元的预付款。
(3)保留金扣留额:
900×
5%=45万元(2分)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为:
900-120-45=735万元
2.
(1)工程进度款额:
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m3,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
1.15=23万m3,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1万m3。
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
1×
0.9=27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
0万元
(3)保留金扣留金额:
270×
5%=13.50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
270-13.5=256.50万元(1分)
3.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为:
23×
300+1×
0.9=7170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
7170-7170×
5%=6811.50万元(2分)
【案例4】
已知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箭线下方括号外数字为工作的正常持续时间,括号内数字工作的最短持续时间;
箭线上方括号内数字为优选系数。
要求期为12天,试对其进行工期优化。
(1)用标号法找出初始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如本案例题答案图1所示:
Tc=15天,关键线路为:
1-3-5-6。
(2)Tr=12天,故应压缩的工期为ΔT=Tc-Tr=15-12=3天。
(3)在关键工作1-3,3-5,5-6,当中3-5工作的优选系数最小,应优选压缩。
(4)将关键工作3-5的持续时间由6天压缩成3天,这时的关键线路为1-3-4-6,不经过1-3-5-6,故关键工作3-5被压缩成非关键工作,这是不合理的。
将3-5的持续时间压缩到4天,这时关键线路由3条,分别为1-3-5-6,1-3-4-5-6和1-3-4-6,如本案例题答案图2所示,这时关键工作3号仍然为关键工作,所以是可行的。
(5)第一次压缩后,计算工作Tc=13天,仍然大于要求工期汇,故需要持续压缩。
此时,网络图中有三条关键线路,要想有效缩短工期,必须在每条关键线路上压缩相同数值。
在上图所示网络计划中,有以下四种方案:
①压缩工作1-3,优选系数7;
②同时压缩工作3-4和3号,组合优选系数为2+1=3;
③同时压缩工作3-4和5-6,组合优选系数为2+3=5;
④同时压缩工作中6和5-6,组合优选系数为:
6+3=9。
上述四种方案种,由于同时压缩工作3-4和3-5的方案。
(6)将工作3-4和3-5的持续时间同时压缩1天,此时重新用标号法计算网络计划时间参数,关键线路为3条,即:
1-3-4-6和1-3-4-5-6及1-3-5-6,关键工作3-4和3-5仍然是关键工作,所以第二次压缩是可行的。
(7)经过第二次压缩后,网络计划如本案例题答案图3所示,此时计算工期Tc=12天,满足要求工期汇。
故经过2次压缩达到了工期优化的目标。
【案例5】
某水利枢纽工程由电站、溢洪道和土坝组成。
主坝为均质土坝,上游设干砌石护坡,下游设草皮护坡和堆石排水体,坝顶设碎石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述事件:
事件1:
项目法人委托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大坝填筑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质量检查。
质量监督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了该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事件2:
土坝施工单位将坝体碾压分包给具有良好碾压设备和经验的乙公司承担。
合同文件中,单元工程的划分标准是:
以40m坝长、20cm铺料厚度为单元工程的计算单位,铺料为一个单元工程,碾压为另一个单元工程。
事件3:
该工程监理单位给施工单位“监理通知”如下:
经你单位申请并提出设计变更,我单位复核同意将坝下游排水体改为浆砌石,边坡由1:
2.5改为1:
2。
事件4:
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结论为:
本单位工程划分为30个分部工程,其中质量合格12个,质量优良18个,优良率为60%,主要分部工程(坝顶碎石路)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
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
外观质量得分率为83%。
所以,本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事件5:
该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
工程截流验收及移民安置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问题:
1.简要分析事件1中存在的问题及理由。
2.简要分析事件2中存在的问题及理由。
3.简要分析事件3“监理通知”存在的问题及理由。
4.土坝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实际为优良。
依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简要分析事件4中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
5.根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指出事件5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1.
(1)项目法人要求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大坝填筑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质量检查不合理。
理由:
项目法人不应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对大坝填筑进行质量检查,应通过施工合同由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质量检查。
(2)质量监督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了该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不合理。
质量监督机构与项目法人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质量监督机构不应接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2.
(1)土坝施工单位将坝体碾压分包给乙公司承担不对。
坝体碾压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2)单元工程划分不对。
铺料和整平工作是一个单元工程的两个工序。
3.
(1)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不对。
设计变更应该由设计单位提出,监理单位不能同意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2)监理单位同意将坝下游排水体改为浆砌石不对。
浆砌石不利于坝基排水,不能将排水体改为浆砌石。
4.事件4中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有:
(1)分部工程应为全部合格;
(2)坝顶碎石路不是主体工程;
(3)土坝无金属结构及启闭机;
(4)外观质量得分率83%不得评定为优良,要达到优良,外观质量得分率不应低于85%;
(5)验收结论中还应包括质量检查资料齐全。
5.不妥之处:
(l)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单位填写不妥,单元质量评定表应该由施工单位填写。
(2)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不妥,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应该由项目法人主持。
(3)工程截流验收及移民安置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不妥,移民安置验收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