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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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讨论稿

临沂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讨论稿)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3〕4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高校职称评审由学院自主评价,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竞聘,评聘一体。

为加快学院改革发展,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改进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完善学院自主评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评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评聘一体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贡献、注重业绩的原则;

3.坚持专业(学科)均衡聘任,注重教学一线、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原则;

4.坚持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按岗择优聘任的原则。

5.坚持分类竞聘、逐级聘任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聘任的原则

1.学院负责高、中、初各级岗位设置、名额分配工作。

负责副高和正高职称的竞聘工作,负责行政部门兼职教师人员竞聘工作。

负责辅助系列职称竞聘工作。

2.各二级教学院部根据学院分配的岗位推荐数量,各自成立评聘推荐工作组,负责本院部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推荐工作,负责本院部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竞聘工作。

(三)坚持聘期考核、动态管理原则

完善过程管理,加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通过考核真正做到先期通知、中期提醒、聘期兑现,真正实现能上能下、动态调整。

(四)逐步由空余岗位递补竞聘向全员竞聘过渡,条件成熟实施全员竞聘。

二、竞聘岗位

(一)岗位设置。

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核准临沂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临人字〔2009〕325号)文件执行。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院部中设置的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岗位,为学院的主系列岗位。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级:

教授三级、四级岗位;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助教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2.教辅专业技术岗位

教辅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

图书、档案、会计、工程、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等岗位。

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八级:

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学院根据各系列以及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二)聘任岗位数

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竞聘条件的,可申报竞聘。

1.岗位总数。

根据市人社局审核的空余岗位数确定。

其中,教授三级岗和四级岗在空余岗位竞聘时,分别保留10%的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使用。

副高级及以上采用1:

1.5的比例由院部差额推荐,中初级由院部等额竞聘。

2.名额分配。

根据院部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结构等因素,按程序研究确定各院部正高级三、四级岗位和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差额推荐名额、中初级推荐名额。

二级教学院部根据岗位设置,在竞聘时,还要统筹考虑专业(学科)内部职称结构,争取每个专业(学科)都配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3.因竞聘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以在低级岗位使用,但不能在高级岗位使用。

三、竞聘范围

(一)全院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人员,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符合申报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条件》。

近一年内病假不超过30天、事假不超过30天,无旷工、旷会、旷课(两次及以上)以及无离岗情况。

在党纪、行政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硕士毕业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满三年后,按要求参加中级岗位竞聘。

(三)根据临人发[2009]9号文件规定,距退休时间不满6个月的,不得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等级。

四、基本条件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六)申报竞聘岗位与所在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

五、岗位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的人员除应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岗位竞聘条件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并符合《临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附件2)规定。

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待聘的人员,参加竞聘时不受岗位竞聘条件的限制。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竞聘的标准条件(见《临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第五部分)

六、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程序

(一)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竞聘上岗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岗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考核奖惩等内容。

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省教育厅和市人社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个人申报。

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

申请兼职、转系列(只限转评)、破格、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晋升者须提供《兼职审批表》、《转系列申请表》、《破格申请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竞聘申请表》,兼职人员须在竞聘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兼职的人员方可参加竞聘。

(四)聘期考核,并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1.聘期考核。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附件1),由各部门对申报分级竞聘的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聘期考核,填写《聘期考核表》,聘期内完成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并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别岗位。

2.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各部门对聘期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竞聘材料在本部门认真审查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部门评议推荐。

各教学院部竞聘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署名单位、级别层次等对照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述职、量化赋分、排序和公示。

各教学院部竞聘工作小组对拟竞聘高级岗位人员进行初评,对照岗位数量按1:

1.5比例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选;各教学院部竞聘工作小组对中初级岗位人选按竞聘条件自主组织竞聘,按岗位数量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学校复核。

学校专家委员会对高级推荐人选进行复核。

(七)学校高评委、中评委评议。

高评委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讨论审议,拟聘人员报竞聘工作小组。

(八)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九)党委研究。

学校竞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形成拟聘方案,

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十)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十一)按程序报送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任手续。

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管理

(一)聘用。

竞聘到高一级岗位的人员,由学院聘任相应职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为三年。

(二)考核管理。

聘期内,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管理与考核,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岗位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

考核分年度绩效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3年任期届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续聘。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不可参加上一级岗位的竞聘。

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人员,视其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三)聘任合同解除

在聘期内,聘任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可解除聘约:

(1)不履行聘约;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年度(学年)考核不合格;

(4)严重失职、渎职;

(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6)违犯工作纪律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

正;

(7)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八、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一)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上岗人员,从聘用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新聘职务低于原聘职务的人员,工资按新聘职务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标准,津贴标准按新聘职务确定。

(二)凡竞聘到教授三级、四级岗位者,即为临沂职业学院教授(正高级职称);凡竞聘到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者,即为临沂职业学院副教授(副高级职称);凡竞聘到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者,即为临沂职业学院讲师(中级职称);凡竞聘到助教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者,即为临沂职业学院助教(初级职称)。

其他系列岗位依次类推。

学院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

(三)连续在一个岗位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本人提出按现聘岗位签订至退休合同的,聘期可延长至退休。

(四)聘期未满调出聘任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随即取消。

(五)聘期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规定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九、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规划处等为成员单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院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综合评价,提出拟推荐人选。

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且应由本领域、行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各院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竞聘工作小组(学科组)。

教学辅助系列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竞聘工作小组(学科组)。

行政兼职系列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竞聘工作小组(学科组)。

学科组(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四)各学科组成员一般为7人以上,负责本单位中初级岗位职责、竞聘条件的制定及拟聘工作;负责高级岗位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核、业绩材料的审核、量化赋分等工作。

(五)材料审核。

1.教务处:

负责教学工作审核,包括教学工作量是否完成,专业课教师、基础课教师的认定,教学业绩的审核鉴定,专业课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审核,教学事故的审核等工作。

2.学生处:

负责育人工作审核,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是否完成,指导社团工作是否完成,辅导员(班主任)经历的审核,由团学组织推荐的大赛获奖审核等工作。

3.科研规划处:

负责教科研工作审核,包括教科研工作是否完成,公开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任务是否完成,教科研获奖审核,课题鉴定、论文、论著、教材、发明专利审核检索。

学术检索指定机构进行检索。

4.纪委:

负责竞聘人员的考勤审核,竞聘人员考勤是否符合竞聘要求。

5.实训中心:

负责企业实践锻炼经历审核。

6.组织部:

兼职审批、竞聘资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荣誉、行政人员工作量、继续教育等审核。

7.其他部门:

负责因竞聘需要审核的其他工作。

(六)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工会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信访和举报。

纪委重点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肃竞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复议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竞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纪委、监察处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十、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纪律

(一)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符合竞聘条件人员一览表在学院主网页公示,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同时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评聘上岗工作的稳定有序进行。

(二)严肃评聘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推荐、呈报、竞聘、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禁权力滥用、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关系票人情分。

对于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岗位竞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发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三)职称评聘方案,如上级没有新的规定,按此方案执行。

如有新规定,从其上级规定。

(四)竞聘上岗执行回避制度。

十一、有关说明

(一)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聘用;连续在一个岗位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本人提出按现聘岗位签订至退休合同的,聘期可延长至退休。

(二)落岗者转入下一等级竞聘。

(三)每年七月进行一次余岗竞聘。

(四)量化赋分、资格审查等有关时间要求

1.工作业绩、学术成果截止时间为竞聘当年学期。

2.工龄、任职年限、资格时间、学历计算到竞聘当年学期,低职高聘的任职年限不统计。

3.工作量:

任职期限内的近五年,截止到竞聘当年学期。

4.辅导员、班主任:

统计学院2008年4月成立以来的,学院成立以前的不再统计,截至到竞聘当年学期。

(五)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不能参加高一级岗位的竞聘,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竞聘资格。

(六)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学术检索。

申报人员提供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十二、其他

(一)工勤岗位按照岗位设置参照本办法进行工勤岗位的

竞聘。

(二)对长期外聘人员岗位进行合理的岗位设置,符合相

应岗位竞聘条件的长期外聘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岗位竞聘。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临沂职业学院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2.《临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赋分办法》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

临沂职业学院

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试行)(讨论稿)

为推进学院岗位管理,明确责任,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2013〕45号)、《关于核准临沂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临人字〔2009〕325号)、《关于核定临沂职业学院内部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批复》(临编〔2008〕54号)等文件精神,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内部管理规定,制定学院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是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推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岗位职责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类职责,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分为专任教师岗位、辅助岗位两类职责。

以下岗位职责指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本文涉及的工作业绩均为与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与学院教学工作有关,并经学院推荐、批准或备案的。

并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须到学院指定检索机构进行学术检索。

辅导员(班主任)、社团经历统计自2008年4月学院成立以来的,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原则上统计自2014年7月以来的。

代课根据教学有关规定统计。

同一项目不重复统计,项目级别根据《学院教学获奖管理办法》和《学院教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认定。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高校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4.具有合格学历,高校教师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的;

6.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专任教师在一个岗位聘期内(3年),须完成以下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续聘、竞聘、分级和发放绩效工资。

岗位职责和共同目标:

1.完成学院规定的全日制教育授课标准课时数(周标准课时*周数)

(一)教授岗位职责

教授应在学校发展、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成绩显著。

1.课堂教学

(1)每年至少承担全日制教育2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每学期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全日制教育授课标准课时数。

每学期听评课全日制教育10节及以上。

完成学院要求的各类达标,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合格。

(2)面向全院开设公开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聘期内(3年)不少于1次。

2.实践教学

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实践(顶岗)锻炼任现职以来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并考核合格及以上。

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教科研工作(4选2)

(1)论文、论著:

以学院为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论著(译著)1部(第一作者)。

(2)教科研:

经学院推荐备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并结题,或主持2项市厅级项目并结题,或主持3项院级项目并结题。

(3)科研服务: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以上;或推广、转让科技成果或服务企业为学院取得3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4)发明、发现、专利:

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首位)。

须与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与学院教学工作有关。

4.工作业绩(6选1)

(1)实践教学:

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

经学院推荐备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首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

专业课教师具有主持、指导本学科实训基地建设的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制订(前2位);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前2位、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库前3位。

(3)示范引领:

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单项奖励;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或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课堂教学:

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主持本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制定。

(5)课堂教学:

完成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优秀;或完成周平均课时8节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三次优秀。

(6)育人工作:

积极履行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1年及以上。

公共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不少于6个月。

对年轻教师进行业务指导,聘期内每年承担1名年轻教师的导师工作。

(二)副高岗位职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

副高岗位的教师应在学校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成绩突出。

1.课堂教学

(1)每年至少承担全日制教育2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每学期须完成学院制定的全日制教育授课标准课时数。

每学期听评课10节及以上。

完成学院要求的各类达标,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合格。

(2)面向全院或本院开设公开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三年不少于1次。

2.实践教学能力

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实践(顶岗)锻炼任现职以来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并考核合格及以上。

专业课教师应取得专业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教科研工作(4选2)

(1)论文、论著:

以学院为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学术期刊公开独立发表本学术论文2篇,或论著(译著)1部(第一作者),或主持立项编写1部校本教材。

(2)教科研:

经学院推荐备案,主持1项市厅级及以上项目并结题,或主持2项院级项目并结题。

(3)科研服务: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以上;或推广、转让科技成果或服务企业为学院取得1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4)发明、发现、专利(前3位):

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

须与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与学院教学工作有关。

4.工作业绩(6选1)

(1)实践教学:

专业课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经学院推荐备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前2位)、省级三等奖(前2位)、国家级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院级精品课程前2位;或省级精品课程前3位。

(3)示范引领:

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墨子杯”职教名家;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单项奖励;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获得两次学院荣誉称号(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或成员。

(4)课堂教学:

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前3位);并承担学院一门课程标准制定或承担本专业教学大纲的制定(前3位)。

(5)课堂教学:

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4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或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至少2次优秀。

(6)育人工作:

积极履行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及以上。

公共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不少于6个月。

对年轻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每年承担1名年轻教师的导师工作。

(三)讲师岗位职责

1.课堂教学

每年至少承担全日制教育1门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每学期须完成学院制定的全日制教育授课标准课时数。

每学期听评课10节及以上。

完成学院要求的各类达标,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合格。

2.实践教学能力

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实践(顶岗)锻炼任现职以来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并考核合格及以上。

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教科研工作(4选2)

(1)论文、论著:

以学院为署名单位在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论著(译著)1部(前5位),或参与编写1部校本教材(前5位)。

(2)教科研:

经学院推荐备案,参与院级及以上项目并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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