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人员补助发放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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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暂时到国内、国外(地区)办公事或负担临时任务,该工作具备因目标完成而结束的特征,不具备延续性。
3、培训
培训是指因为工作需要由公司选送到国内、国外(地区)学习。
第三条外派补助标准
外派补助是对员工因外派引起生活不便给予的补助,主要包括艰苦补偿、离家补偿、消费补偿、通讯补偿等。
1、外派国内分公司和营业部员工的外派补助,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执行:
(1)外派国内分公司的外派补助标准按照《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案》(深航发[2005]109号)的规定执行;
(2)外派国内营业部的外派补助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序号
驻外情况
补助标准
1
属于公司外派且驻地无食堂
25元/天
2
属于公司外派但驻地有食堂
12.5元/天
3
属于当地招聘且驻地无食堂
8元/天
4
属于公司外派但户籍或者家在驻地且驻地无食堂
5
属于公司外派但户籍或者家在驻地且驻地有食堂
无
6
属于当地招聘且驻地有食堂
2、外派国外(地区)员工的外派补助,包括住宿补助、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等,以包干的形式计发,具体标准为:
(1)住宿补助:
公司未解决住宿的,住宿补助以国家标准为上限实报实销;
解决住宿的,不再享受;
(2)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
按国家标准的65%发放。
3、外派国外(地区)员工的通讯补助及交通补助标准为:
(1)通讯补助:
在营业部新开设的前三个月,实报实销;
三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交通补助:
因工作从市区到机场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当地营业部的财务规定另行办理。
4、外派人员往返于深圳与外派地点的机票及机场巴士费等参照出差标准按规定报销。
5、外派补助发放原则
(1)外派人员的外派天数由部门汇总统计;
(2)外派国外(地区)补助的发放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3)外派补助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汇率以发放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4)外派员工回深圳期间,不享受外派补助;
(5)国内外派补助按季发放,国外(地区)外派补助按月发放。
第四条出差、培训补助及费用报销
1、出差、培训补助及费用报销等根据《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及《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出差、探亲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国外(地区)出差、培训须在相关阅批件中明确后,才适用出差报销流程。
第五条附则
1、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消费水平的变化,外派补助标准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订和调整。
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但不包括公司在国外(地区)招聘的属地化员工,国外(地区)招聘属地化员工的各项补助政策由公司另行制定。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亦然。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驻国外员工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深航发[2005]5号)同时废止;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人员类型
分公司或营业部
人员配备
备注
商务、结算人员
————
——
具体人数按相关发文和规定执行
签派人员
广州
根据编制确定
南宁
属地化完成
无锡
吉隆坡
机务维修人员
北京
7
阅批件20043109
阅批件20052399
以上配备人数,根据实际飞机数量和属地化人员变化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