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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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a根据项目部的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b制定安全例会制度,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c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d实施现场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的安全;
e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
f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g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3项目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a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组织制定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
督促、检查、指导、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b指导业务部门和基层的安全技术工作;
支持专职安全员正确行使职权;
c协助项目部经理搞好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交底,重点部位要亲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分析,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
e有权制止施工中任何忽视安全、违章蛮干的行为,必要时可责令停工。
4.4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a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b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参加安全设施使用前的验收和工种、工序交接;
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作业环境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改进;
d落实防护用品和安全措施;
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c对项目部的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4.5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a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规程;
b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深入作业班组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c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d监督、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定期收集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
e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使用情况;
f制作、收集、整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及时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
g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亡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真相。
4.6项目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a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安全技能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对新工人和临时工指定专人带领、帮助指导;
b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c听从上级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检查和落实改进措施,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不擅自动用机械、电气、井子架等设备;
d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作用;
虚心听取职工的建议,搞好班组安全活动;
e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4.7项目部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a学习和掌握本工种安全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不违章违纪,冒险作业;
b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设施、工具,做到“三懂四会”(懂设备性能、质量标准、操作规程;
会看图、操作、维修、检测);
c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在安全生产中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以老带新,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d上班时首先要检查自己的作业面和周围环境,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立即向班长报告,在隐患排除前,停止冒险作业;
e对不安全的作业有责任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f凡违章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8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a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b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用工手续,做好本队员工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和安全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c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d根据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向本队员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e经常检查本队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f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安全生产教育规定
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要定期轮训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其中施工队长,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新技术操作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2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a厂级(企业)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
《建筑法》第44条、46条、47条、48条、51条;
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局、项目部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国务院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
建筑安装及市政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
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教训;
物体打击事故教训;
触电事故教训;
坍塌事故教育;
机械伤害事故教训。
b施工队教育内容:
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至第4节;
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c班组教育内容: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杆、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5.3考核、发证、登记
三级教育每级教育结束,由企业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考试合格者,企业统一签发安全教育合格证,新工作持证进入生产岗位。
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
新工人安全教育,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5.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执行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
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起重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5.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年满十八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6安全技术培训对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7培训内容
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5.8考核与发证
考核内容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5.9复审及其它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劳动行政部门及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5.10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项目部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和施工的全过程,根据接受教育的不同对象,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a宣传安全生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重大意义,使每个职工都能时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宣传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者的无限关怀,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宣传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关系,使职工懂得不重视安全生产,给企业、劳动者本人以及家庭、社会带来损失与不幸;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树立搞好安全生产的信心,克服“事故难免论”;
教育职工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有的付出了血的代价换来的,要自觉地学习和执行规程;
宣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动员全体职工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教育职工克服麻痹思想,克服安全工作中“重视主体工程,忽视收尾工程”,“重视高大危险工程,忽视一般工程”的错误倾向。
b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避免恐怖形象。
既要有批评,也要有表扬,不仅要指出什幺是错误的,同时也应指出怎样才是正确的。
具体形式如下:
施工现场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
举办劳动保护讲座;
举办安全保护报告会;
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
举办事故分析会;
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
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举办安全保护广播;
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
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
放映安全保护幻灯或电影;
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其它形式。
5.11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
防触电和触电后急救知识;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基本知识,严格安全纪律,不准随意乱开动起重机械,不准随意乘坐起重物升降,不准乘坐井架、龙门架、吊笼等;
防爆炸常识,不准乱拿乱用炸药、雷管,不准在乙炔发生器危险区内吸烟、点火等;
脚手架、吊篮安全使用知识,不准随意拆用架子或吊篮的任何杆件和部件;
防尘、防毒、防电光伤眼等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常识;
安全标准、制度等知识;
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按章办事,领导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
5.12适时安全教育
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施工安全教育;
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施工队每天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6.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班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项目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6.3专业安全检查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
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
压力容器检查;
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其它。
6.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6.5自检、交接检;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塔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企业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6.6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定期施工安全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项目安全生产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内容执行;
各类经常性安全检查及季节、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
脚手架和井架(龙门架)的搭设等专检、自检及交接验收检查记录使用专用表格。
6.7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分级,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6.8隐患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
对即将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6.9复查;
被检查项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6.10销案。
安全部门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7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有奖有罚的原则。
7.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着成绩的;
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防止在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2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发现有事故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8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8.1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是项目的一项重要制度,项目要每月二十五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准确及时上报;
8.2项目严格执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8.3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上级主管部门;
8.4项目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同时,必须在发生事故后12小时内用最快捷的方式,向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基本情况。
上报内容按照附录一要求上报;
8.5项目部要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对象时,应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
8.6事故受伤人员在受伤后30日内因伤死亡的,应按第十九条(四)的规定及时补报;
8.7事故抢救与事故调查应分别同时进行。
因组织抢救不能同时进行调查的,可以先抢救后调查。
事故现场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能自行清理;
8.8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9重伤事故由项目上级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要邀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参加调查;
8.10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等待上级调查组的调查;
8.11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并应主动如实反映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阻碍调查和取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出具伪证;
8.1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项目上级单位按权限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项目要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8.13凡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一经发现要加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职工伤亡情况报表格式严格按照附录一和附录三要求上报。
9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9.1施工前要选择或制定施工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9.2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主管主持进行,交底的对象是安全员、工长、施工队长以及有关专业人员;
9.3重大工程和特殊工程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请局及法人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由主管工程师亲自交底;
9.4项目安全技术交底采取集体书面形式。
书面交底一式两份,其中自存一份,施工队保留一份。
交底双方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10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执行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中的隐患。
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10.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思想。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防止土方坍塌措施;
脚手架搭设、拆除措施;
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安全网架设措施;
塔吊、井架、龙门架等大型设备的搭设、稳定性及安全装置要求措施;
施工洞口、临边防护措施;
模板装、拆安全措施;
临时施工用电及架空线路防护措施;
放火、雷、爆、毒等安全措施;
在建工程与人行道、周边建筑防护、隔离措施;
冬、夏、风、雨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但不同工程因施工条件、环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项目可根据自身工程的特殊要求来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0.2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遇到特殊原因必须变更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进行;
10.3安全技术措施一经生效,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形成书面材料,有交底人和接受人双方签字交底日期;
10.4安全技术措施应责任到班组和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10.5项目安全技术人员要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
10.6凡属自行设计的机具、爬架、挑架、脚手架等项目,均需附“设计图”和“力学计算书”,经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对从事危险作业或对身体健康有危害的工人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如从事高处作业工人发给安全带、防滑鞋,从事粉尘、放射性或有毒气体作业的工人发给防毒面具,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发给工作披肩头盔,所有人员发给安全帽等,以保证其身体健康。
11.1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安全与材料部门统一购买、发放并进行管理;
11.2劳动防护用品要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部门购买,做到质量有保障;
11.3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部门对本项目从事危险作业及对身体有危害作业人员情况进行统一发放,并做好登记,建立专人工具卡。
发到个人手中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专管,单独存放,不能混杂,必要的配置工具箱;
11.4安全部门要对本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对破损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对废弃的及时收回,并重新发放。
对于变换工种或离开项目的工人要收回其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收回,并重新发放,不能拖延;
11.5对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要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讲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培养工人爱护公物的思想。
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2.1项目应该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12.2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的项目及子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计划书,经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到人,使其按计划书配合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
12.3施工现场是企业形象的窗口,施工现场应做到场地整洁、物流有序、施工文明、不扰民。
项目应根据“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项目内容制定文明施工目标计划书;
12.4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的责任应分解到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队、班组长和各工种操作人员。
项目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均应有分解责任书,有关人员应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