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0401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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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
■施工阶段监理的内容
◇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
◇技术监督和检查
◇施工管理
■监理的工作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某工程项目开发商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折、确定建筑设计标准、选择适用的技术规范、提出质量保障措施。
从委托工作的范围来看,工程监理公司承担的服务属于( )。
A.项目前期立项咨询 B.设计阶段监理 C.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D.施工阶段监理
【答案】C
2.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商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3.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
3.1委托人(建设单位)权利(四项)
■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明确监理任务,规定监理人的权限
■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监理人在选定其它合同承包人时仅有建议权,无决定权
■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最主要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一般不得转让监理项目,监理分包必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
◇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派驻人员计划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监理必须提供定期的监理报告和专项报告
3.2监理人权利(两大类)
■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两项)
◇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包括获得奖励的权利)
◇终止合同的权利(监理单方终止的两种情况)
▲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监理人酬金的
▲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
■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五项)
◇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6项权利)
▲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自主进行审批和提出建议
▲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材和设备不得使用,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工程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
◇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在业务紧急情况下,越权发布变更指令的权利
◇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
A.委托人未能为监理人提供与监理有关的工程资料
B.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超过6个月
C.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监理酬金超过3周
D.委托人拒付合理化建议奖
【答案】B
【解析】监理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可行使的权力包括( )。
A.对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选定权
B.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认定权
C.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D.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等要求的认定权
【答案】B
◆监理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 )。
A.发布改变承包人施工作业时间和顺序的指令
B.对工程的质量、工期、费用实施监督控制
C.审查批准工程设计的变更
D.在委托监理的范围内有权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分包要求
E.批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答案】AB
【解析】
C对工程设计的变更只有建议权,无决策权
D承包人的分包必须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无权独自决定
E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赔偿可以进行审核,但最终的批准权归委托人(建设单位)
4.订立监理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坚持按法定程序签署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因此应检验对方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洽商过程中形成的函件或书面交往文件,里面达成一致的部分应写入合同附录或专用条款中
■其它注意的问题
◇合同应文字简洁、清晰、严密,意思表达准确,不产生歧义
第三节 监理合同的履行
1.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三项内容,后两项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
■正常监理工作(合同中约定)
■附加监理工作(增加的工作)
◇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困难或延误等原因增加的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额外监理工作(增加的准备工作)
◇定义:
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之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不超过42天准备工作时间的工作
◇最常见的是发生不可抗力
◆监理合同中除正常的监理工作外,还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下列工作中属于额外监理工作的有( )。
A.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需要延长的监理工作
B.由于承包人延误竣工而延长的监理工作
C.发包人因承包人严重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的善后工作
D.不可抗力影响消失后,恢复监理业务前的准备工作
E.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长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答案】CD
【解析】注意额外工作最大的特点是善后和准备工作。
参见教材P85。
2.监理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是监理人承担责任的期间
■监理有效期不以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有效期起自:
签订合同,工程准备工作开始
■有效期截止(三条件同时满足)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
◇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指( )。
A.监理合同注明的开始至完成的时间
B.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的日历天数
C.监理人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在内的全部监理义务的期间
D.监理人自开始监理工作至保修期届满的时间
【答案】C
3.双方的义务
3.1委托人(建设单位)义务
■委托人应负责工程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与监理人作好协调工作
■委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
◇将监理情况通知被监理方(施工单位)
◇免费提供监理所需的工程资料
◇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信息服务
▲物质服务——委托人提供必要设施,如果应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而由监理人自备,则应给监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
设施原值+管理费
▲人员服务——委托人所提供的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但监理不对他们的失职行为负责
◆某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发包人与某科研机构的试验室签订了委托试验合同,约定该试验室完成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材料和工艺质量的检测试验。
以下有关检测试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试验室只接受发包人指示的试验项目
B.试验室应完成承包人要求的试验项目
C.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试验室完成某项试验,但不对检测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D.监理工程师应对依据错误检测数据作出的指示承担责任
【解析】委托人所提供的职员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但监理不对他们的失职行为负责。
监理人既不对检测数据的错误负责,也不对由此而导致的判断失误负责。
◆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中,委托人提供了一辆汽车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使用。
监理工作完成后,该汽车( )。
A.不用归还委托人 B.归还委托人即可
C.归还委托人,并应支付折旧费 D.归还委托人,并应支付租赁费
【答案】B
3.2监理人义务
■公正地履行监理义务
■派驻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工作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随意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监理工作完成时,归还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
■不得在监理合同约定之外随意收费
■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不得泄露相关方申明不得泄露的资料
■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调解或仲裁时,监理应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4.违约责任
■基本原则
◇当事人一方过错,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违约的规定
◇在合同责任期内,如监理人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
▲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承担责任
◆某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约定,监理人负责该工程自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移交为止的全部监理任务,则下列情况中,损失应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监理人在建筑石材进场单上签署了验收合格意见后,供货商又擅自调换了部分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造成的损失
B.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监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做出审核意见,导致承包人的部分不合理索赔成立,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C.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监理人发出了停工令,该事件造成的停工损失
D.在工程保修阶段,委托人通知监理人到场监督承包人保修,监理人未到场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解析】监理只对责任期间自己的错误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的额度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金额(除去税金)。
A是供货商的责任非监理的错误 C非监理的错误 D一般到工程保修期监理责任已终止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是( )。
A.补偿性原则 B.惩罚性原则 C.无过错原则 D.有限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D
◆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中,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监理人因过失承担的赔偿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C.监理人因过失承担的赔偿额以扣除税金的监理酬金为限
D.监理人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引起的损失不负责任
E.监理人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E
【解析】B如果实际损失高于扣除税金后的监理酬金的总额,则不按实际损失,而以扣除税金后的监理酬金的总额为上限。
5.监理酬金
5.1正常监理酬金的构成
■直接成本
◇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工资
◇用于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
◇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摊销费用
◇所需的外部协作费用
■间接成本
◇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等工资
◇经营业务费
◇办公费
◇交通费
◇固定资产及常用工器具、设备的使用费
◇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其他行政活动经费
■利润
■税金
5.2正常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适用项目
按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
适用于单工种或临时性项目
不宜按上述方法计收的,双方商定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5.3附加监理工作酬金
■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
■增加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偿酬金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4额外监理工作酬金
5.5奖金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则有权获得经济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
报酬比率
5.6酬金的支付
■一般分为首付、每月(季)等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
■如委托人对监理提出的支付有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委托人逾期支付,应支付应付酬金的利息。
利息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1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的时间来计算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正常监理酬金由( )等构成。
A.直接成本 B.公司管理成本 C.间接成本 D.税金 E.利润
【答案】ACDE
6.协调双方关系条款
■合同的生效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开始和完成时间
◇以专用条件中订明的监理准备工作开始和完成时间
■变更
◇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出更改监理工作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工作和移交应看作一次附加的工作
◇可采取正式文件、信件协议或委托单等几种方式对合同进行修改
◇如变动太大,可重新制定合同
■延误
◇如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延误,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情况的改变
◇出现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
◇当恢复监理工作时,还应增加不超过42天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工作,并支付监理酬金(即额外工作)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条件(三条件同时满足)
▲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和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程序(一次通知)
▲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解除合同(两次通知)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如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第2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的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
■争议的解决
◇协商
◇提交主管部门协调
◇仲裁或起诉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
委托人可以( )。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监理合同
B.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即终止监理合同
C.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终止监理合同
D.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42天内,终止监理合同
【解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程序。
参见教材P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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