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 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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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011〕14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建成全面小康,力争县域经济走在苏北前列,力争进入全国百强”的总体目标定位,建设更加繁荣秀美幸福的新**,现就实施全县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富民优先为导向,以就业创业为基础,以农民增收、职工工资增加、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体帮扶为重点,促进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较快增加,让城乡居民切身感受到收入年年都有新提高、生活年年都有新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以2010年为基数,剔除价格因素,全县到2017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
三、基本原则
1、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实施沿海开发、工业优先、创新驱动、统筹城乡、民生为先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居民增收提供坚实基础;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让改革发展成果为全县人民共享。
2、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协调。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增强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总量增长与结构调整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广辟渠道,着力增加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大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实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4、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增强财税调节和社会保障在再分配中的作用,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增加民生投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居民投资、创业、置业,支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依法保障居民的财产权。
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弱势群体,参与扶贫济困和社会救助。
四、重点举措
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十大举措”。
(一)推进就业惠民
充分发挥就业在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每年新增城镇就业8000人以上,培训城乡农村劳动者55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进一步完善鼓励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新上一批重大项目,努力拓宽就业岗位。
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金融、产业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将就业岗位变化作为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因素予以统筹兼顾。
扶持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对劳动者自谋职业以及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提高就业质量。
健全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强化失业调控。
2、帮助重点困难人群就业。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公益性岗位和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按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中小企业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县财政返还20%。
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年购买不少于8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3、强化就业培训。
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促进劳动力供求双方有效对接。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实现职业培训与就业工作的良性互动。
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免费培训。
帮助低收入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农村劳动者给予获证奖补,其他人员实行免费培训。
(二)实施创业富民
坚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最大限度地激发公民的创业热情,让更多的人通过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力争年增1000人创业,带动7000人就业。
1、落实促进创业的扶持政策。
降低创业门槛,本县城乡居民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额限制。
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和合同约定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允许将能够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组织实施“农民创业工程”和“农民工凤还巢”、“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等创业计划,对农民初创小企业适当放宽注册资本额度和注册资本到位期限。
鼓励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和科研团队创办、联办科技型企业。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在三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县政府设立并多渠道筹集创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
加强信贷支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
创业人员中,城镇失业人员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农村妇女按每人不超过8万元的额度,吸纳同一对象就业的企业或项目按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鼓励担保公司开展科技担保业务,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支持科技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运营正常的,给予水电等创业运营经费补贴。
3、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免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培训。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公共创业指导中心。
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推介机制,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利用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平台,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建立2-3个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见习(实训)基地。
(三)促进农民增收
把农民收入倍增作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富民、惠民政策,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形成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长效机制。
1、发展高效农业富民。
进一步提升高效农业发展水平,围绕宁连高速、324省道、沿海高速、204国道以及孟陬路沿线,以设施栽培、花卉苗木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力争“十二五”高效农业达60万亩。
坚持“建基地、创品牌、上层次、增效益”的发展思路,高标准规划建设以新品种展示、规模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力争三年内每个乡镇建成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围绕县内高效农业主导产品,大力兴办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力争每年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5个以上、外向型出口创汇基地6个以上。
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力争每年创建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5个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三品一标”品牌30个以上。
凡在我县新建初级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自合同约定的盈利当年起,在税收方面给予奖励扶持。
对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成投产后,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对新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被新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乡镇新建设施农业基地、外向型农业基地连片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花卉苗木基地连片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获得权威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0.2万元、0.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为抓手,大力培育现代物流、研发创意、信息商务和休闲观光业。
加快培育流通中介组织,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企业的衔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2.切实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
统筹农民培训补助资金,推行普惠制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制度,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万人以上。
支持各类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发展富民合作、劳务合作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其参与城乡建设、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及管理等服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的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促进农民增加土地等财产性收入。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
积极探索赋予农民房屋完整产权,使农民在房屋出卖、出租、抵押、继承等流转中增加财产性收入。
推进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加农民股份合作收入。
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出制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4.增加农民政策性补贴收入。
严格落实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和畜牧生产补贴等惠农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兑现。
坚持突出重点乡镇、重点区域的原则,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对涉农项目资金实行扎口管理、统筹安排。
切实加大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民就业创业、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实事工程、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投入,县财政支农资金保持与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将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继续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
5、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经济薄弱村转化,开发盘活农村各类资源,通过培植主导产业、发展村级企业、实行股份经营等措施,实现多元化增收。
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为农服务型、休闲观光型等村级集体经济。
设立财政引导资金,支持村集体在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或符合规划要求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扩大村级集体资产。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
村域范围内新发展的二三产业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落户到县乡工业集中区和服务业聚集区的项目,以及村帮助能人大户、返乡创业人员兴办的项目,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予以一定比例奖励。
6、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
健全信贷资金投向“三农”的激励机制,对扶持农业经济发展有贡献的金融单位进行奖励,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资金投入。
落实扶持金融机构和业务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县外金融机构来灌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现有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业务并逐步扩大担保份额,尽快成立农业担保公司。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银企协会作用,加大对涉农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和农民房产抵(质)押贷款试点。
积极探索“信贷+保险”的新型信贷模式,推广保单质押贷款。
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提高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补贴比例,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
7、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稳步推进中心镇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联动。
以县城为中心,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中心镇、市级特色小城镇、市级城市化示范镇和康居示范村。
鼓励县投融资公司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村镇建设。
对乡镇收取的建设规费实行全部返还,返还的规费用于乡镇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镇、重点镇和康居示范村建设用地需要。
进一步创新村镇建设模式。
把农林、水利、建设、交通、教育、土地、卫生、社保等多方面的支农政策、项目、资金整合起来,按照“管理主体、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统一纳入城乡统筹框架内,保障专项资金向小城镇、康居示范村建设倾斜,切实发挥整合积聚效应。
不断深化户籍、土地、金融、社会管理等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农民有序转为市民。
大力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实施信息惠民工程,为农民增收提供现代信息服务。
(四)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
在促进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1、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
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规定,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一线职工工资与经营管理者收入的差距,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2、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
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职工5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全县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以上。
强化工资支付预警,重点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建立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推行工程款与职工工资分离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3、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长。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年增幅原则上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严格德能勤绩廉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
调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
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五)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鼓励支持居民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使之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
1、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
完善公民财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物权管理办法改革,明晰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鼓励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2、健全资本市场体系。
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鼓励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发展个人理财行业,引导资产管理、融资、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参与交易活动。
3、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积极引导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创新,开发储蓄、债券、保险、股票、基金、外汇、黄金等金融产品,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
发展融资、租赁和财务公司。
规范发展民间金融,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放宽居民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槛和交易费用。
普及理财知识,增强居民投资理财能力与风险防范能力。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着力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城乡社会保障衔接,提高居民收入的含金量。
1、扩大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新农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农保。
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农民纯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退伍残疾军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不低于90%。
重点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非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逐步将所有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
采取政府补贴引导、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帮助断保人员续保缴费。
2、完善保障制度。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逐步实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统筹。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机制,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
3、提高保障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年增长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
建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
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
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
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吸引参保农民选择较高档次新农保缴费标准。
按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补贴标准。
健全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挂钩联动机制。
逐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
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七)强化基本公共服务
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强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惠民措施,着力减轻居民在上学、看病、养老等方面的负担。
1、完善助学扶困机制。
建立各类学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标准。
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2、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县城社区倾斜。
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对群众看病就医免收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重点救助重大病患者。
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为农村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3、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加快政府投资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发展民间养老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力争达到3%,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各类老年人优惠措施,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全面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90-9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
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县所有景区景点、健身场所对群众免费开放。
(八)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县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覆盖城镇家庭总户数40%,住房保障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比例达20%,全面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困难。
1、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
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新就业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前提下,经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改造现有闲置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提高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能力。
采取配建或从市场收购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供应量,实现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
推行“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共有产权模式,实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
3、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实施国有工矿区、林区、盐区危旧房改造,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认真落实货币化安置政策,并提供限价商品住房,满足城市棚户区改造家庭的购房需求。
农民到规划集中居住区自建楼房免交全部规费。
(九)深入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
深入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
完善扶贫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扶贫措施,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努力实现全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1、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和自力更生相结合,更加注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综合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1年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实现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的转变。
2、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
拓宽低收入农民增收渠道,加大信息、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力度。
研究制定政府购岗等办法,促进低收入农民就业,力争使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引导低收入农户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家庭工副业项目,引导低收入农民参加专业合作、劳务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合作组织,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
3、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涉农资金和项目优先落实到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
继续实施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的政策,放开贷款规模,利用好省级财政贴息、奖励和损失补偿政策。
县、乡财政对低收入人口在农村各项保障和保险中的个人出资部分予以资助。
继续争取省实施的“五方挂钩”帮扶和扶贫工作队(组)帮扶。
动员组织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帮扶,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