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大纲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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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大纲版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与作用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预先规定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营业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所得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物和行为。

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税率主要有: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

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

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

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2)起征点,是指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3)免征额,是指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即:

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

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购进:

购进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进口:

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

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标准

2.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日3日5日10日15日30日或一个季度

2.纳税期限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

(2)以l日、3日、5日、l0日或者l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2.消费税税率——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3种。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计征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2.从量定额计税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

分别为lH、3日、5日、l0日、l5日、1个月或者l个季度。

3.纳税地点

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营业税纳税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9个)

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营业税税率

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按行业不同分设三档税率——3%、5%、5%~20%。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营业税征收管0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纳税人(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具体有: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④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非广告性质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

6.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预缴申报期为月或者季度的,应当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告,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为住所和居住时间)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大陆地区)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

(1)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

(2)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个)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3、4、5比例税率;1、2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外籍人员)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 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额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20%

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20%=每次收入额×(1-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扣减项)——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代扣代缴

第三节、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种类:

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扣缴税款登记。

(一)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情形:

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税务机关应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复业登记申请。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5.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填写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负责对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检查及违法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筹划、组织、监督、控制。

(一)发票的种类

发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四联,各联的用途为: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交购货方记账使用,只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持有;

第四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普通发票一般为三联:

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填开后的发票联要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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