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wps资料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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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坐底式平台坐底式平台系指由下壳体和数根立柱支承水面以上上壳体的平台。

它只适合于浅水作业:

作业时下壳体坐落在海底,并由立柱支承上壳体上的全部重量。

1.2.15水面式平台水面式平台系指具有单体或多体结构的船形或驳船形排水壳体,用于在漂浮状态下作业的平台,可分为船式平台和驳船式平台:

(1)船式平台船式平台:

有单个或多个船形壳体和推进机械,在漂浮状态进行作业的平台。

(2)驳船式平台驳船式平台:

有单个或多个壳体但无推进机械,在漂浮状态进行作业的平台。

1.2.16坐底箱型平台坐底箱型平台系指平台主体结构为箱型结构,需坐落在海床上进行作业的平台。

1.2.17自航平台自航平台系指不需要外界帮助而能自行迁航的平台。

1.2.18非自航平台非自航平台系指自航平台以外的平台。

1.2.19空船重量空船重量系指整个平台的结构重量连同永久安装于平台上的机械、设备和舾装件,包括固定压载、备件以及机械和系统中保持正常工作时的介质,但不包括贮存在液舱或1备用供应舱内的液体、消耗品或可变载荷、贮存物品、人员及其个人物品的重量。

空船重量包括平台上固定灭火系统中介质(如淡水、二氧化碳、干粉、泡沫浓缩液等)的重量。

1.2.20操作模式操作模式系指平台在作业位置或迁移时的操作状态。

本规则将海上移动平台的操作模式分为如下5种:

1.2.20.1作业作业模式模式:

平台为进行某种特定功能作业而在作业位置上所处的状态。

根据情况,该平台可以是漂浮在海面或是支撑在海床上。

1.2.20.2自存自存模式模式:

平台可能承受其设计所依据的最大设计环境载荷所处的状态,由于环境载荷的恶劣程度,相关功能作业假定已中止。

1.2.20.3迁移迁移模式模式:

平台从某一地理位置移往另一地理位置时所处的状态。

1.2.20.4升降模式升降模式:

自升式平台在进行预压载、下放桩腿、升起主体结构、下降主体结构、拔起桩腿时所处的状态。

1.2.20.5沉浮模式沉浮模式:

平台从漂浮状态转变为坐底状态或从坐底状态转变为漂浮状态的整个过程。

1.2.21干舷干舷在船中处从平台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至载重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1.2.22干舷甲板干舷甲板系指平台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露天开口设有永久性的封闭装置,其下的所有外部开口设有永久性的水密封闭装置。

对柱稳式平台而言,干舷甲板为平台最下层的露天全通甲板,其下的所有外部开口均为水密。

1.2.23长度()长度()1.2.23.1自升式平台自升式平台和坐底箱型平台和坐底箱型平台:

L为在最小型深85%处,沿平台主体中纵剖面上首尾壳板内边缘的水平距离,但不考虑井口槽的影响。

1.2.23.2柱稳式平台和坐底式平台柱稳式平台和坐底式平台:

L为平台在中纵剖面上的投影的最大水平尺度。

1.2.23.3水面式平台水面式平台:

L为从龙骨板上边缘量起,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从该水线首柱前缘到舵杆中心线之距离,取其大者。

有倾斜龙骨的平台,其计量本长度的水线应和最小型深85%处的设计水线平行。

1.2.24宽度(宽度(B)1.2.24.1自升式、柱稳式、坐底式平台自升式、柱稳式、坐底式平台和坐底箱型平台和坐底箱型平台:

B为沿垂直于纵剖面的直线量取的两舷壳板内侧之间的最大水平距离。

1.2.24.2水面式平台水面式平台:

B为在平台的最宽处,由一舷肋骨外缘量至另一舷肋骨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1.2.24.3总宽BOA为沿垂直于纵中剖面的直线,从相距最远的两个永久性附属构件(包括锚和锚架)外侧量取的最大距离。

1.2.24.4双体柱稳式和双体水面式平台:

(1)片体间宽Bb为两片体纵中剖面之间的距离;

(2)片体宽Bh为从片体两舷壳板内侧沿平台总宽方向量取的最大距离。

1.2.25型深(型深(D)为平台长度中点处沿舷侧从基线量到干舷甲板板的下缘的垂直距离。

基线为通过平台底板上缘的一条水平线。

1.2.26风雨密风雨密系指在任何海况下,水不会渗入平台。

1.2.27水密水密系指当压强达到周围结构的设计水压时,仍可防止水从任何方向通过这些结构的能力。

1.2.28新建平台新建平台系指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平台。

就本规则而言,类似建造阶段是指在这样的阶段:

(1)可以辨认出某一具体平台建造开始;

(2)该平台业已完成的装配量至少为50t,或为全部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1%,取较小者。

1.2.29现有平台现有平台系指非新建平台。

1.2.30近海航区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200nmile的海域;

台湾海峡;

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mile)的海域。

1.2.31沿海航区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nmile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20nmile的海域;

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2救能力的沿海岛屿不超过20nmile的海域。

但对距海岸超过20nmile的上述岛屿,本局将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域的距岸范围。

1.2.32遮蔽遮蔽航区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

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应不超过10nmile。

1.2.33起居处所起居处所系指用作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居住舱室、办公室、医务室、影院、游戏娱乐室、理发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以及类似处所。

1.2.34A类机器处所类机器处所系指设有内燃机并用于下列目的之一的所有处所:

(1)用作主推进;

(2)用作其他用途且机组合计总功率不小于375kW;

或设有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所有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2.35机器处所机器处所系指所有类机器处所和所有其他设有推进装置、锅炉和其他燃烧设备、燃油装置、蒸汽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加油站、制冷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机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2.36公共处所公共处所系指起居处所中用作大厅、餐室、休息室,以及类似的固定围蔽处所。

1.2.37服务处所服务处所系指用作厨房、设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储物间和储藏室、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分的工作间,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蔽通道。

1.2.38围蔽处所围蔽处所系指由地板、舱壁和(或)甲板所围蔽的处所,可以有门和(或)窗。

1.2.39半围蔽处所半围蔽处所系指由于具有诸如顶板、风障和舱壁等结构,以致使其自然通风条件与在开敞甲板上者有显著的差异,且其布置为不会发生气体扩散的处所。

1.2.40开敞处所开敞处所系指除围蔽处所和半围蔽处所之外的处所。

1.2.41工作处所工作处所系指未包括在危险区和机器处所内,设有与工程作业(例如,钻井、油气生产和工程施工支持等)相关的设备和装置的开敞或围蔽处所。

1.2.42露天甲板露天甲板系指不是危险区的开敞甲板处所。

1.2.43主电源主电源系指为保持平台正常作业和居住条件所需要的一切设施供应电力的电源。

1.2.44主配电板主配电板系指由主电源直接供电并将电能分配给平台上各种设施的配电板。

1.2.45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系指在主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用于为各种必要的用途供电的电源。

1.2.46应急配电板应急配电板系指在主电源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由应急电源和/或临时应急电源直接供电,并将电能分配给应急用途的配电板。

1.2.47控制站控制站系指平台无线电设备或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火警指示器或失火控制设备或动力定位控制系统集中的处所,或用于不同场所的灭火系统所在的处所。

对于柱稳式平台,压载水集中控制站是“控制站”。

但就第9章的适用范围而言,应急电源所在处所不视为控制站。

1.2.48瘫船状态瘫船状态系指由于缺少动力,致使主推进装置、锅炉和辅机不能运转的状态。

1.2.49危险区危险区系指由于可燃性气体环境的存在,在使用机械或电气设备时未加适当考虑以致可能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区域。

1.2.50沿岸国沿岸国系指对平台的特定作业行使行政管理的国家政府。

1.2.51平台检验机构平台检验机构系指本局认可的从事移动平台法定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

1.2.52小型平台小型平台系指限于沿海航区内作业的非油气勘探生产类平台,其空船重量和主尺度明显小于传统的移动式钻井平台,且其长度和宽度均不大于30m。

1.3检验1.3.1一般要求1.3.1.3对申请初次检验的平台,平台所有人或设计单位应向平台检验机构申请纸质图纸审查或电子图纸审查。

如申请纸质图纸审查,平台所有人或设计单位应将本规则规定审批的图纸资料一式四份提交平台检验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盖章后,其中三份留存,一份退还。

1.3.3检验依据1.3.3.3有关国际公约及规则:

3本规则各章规定还包括了中国政府已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下列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和规则及相关的修正案:

(1)2009年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MODU规则);

(2)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以下简称吨位丈量公约);

(3)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以下简称载重线公约);

(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

(5)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RPOL73/78公约);

(6)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以下简称AFS公约);

(7)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8)2006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9)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证书;

(10)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1.3.4检验申请1.3.4.1中国籍海上移动平台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平台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1)初次检验;

(2)营运中检验;

(3)拖航检验。

1.3.4.2营运中检验,包括如下类别的检验:

(1)年度检验;

(2)中间检验;

(3)换证检验;

(4)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

(5)无线电台的定期检验;

(6)附加检验。

1.3.4.3下列情况之一,中国籍海上移动平台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平台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1)因发生事故,影响平台安全性能;

(2)改变平台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作业区域;

(3)证书到期或失效;

(4)所有人或经营人变更及平台名称或船籍港变更;

(5)涉及平台安全的修理或改装。

1.3.4.5在中国水域作业的外国籍海上移动平台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平台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1)作业前检验;

(2)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平台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1)因发生事故,影响平台安全性能时;

(2)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本局要求平台进行检验时。

1.3.5检验类型1.3.5.1初次检验:

在平台投入营运之前或在首次签发证书之前,对于某一特定证书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查,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要求,并且能够满足平台预期的营运业务。

1.3.5.2年度检验:

对与特定证书有关项目进行总的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符合平台预期的营运业务。

1.3.5.3中间检验:

对与特定证书有关的指定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符合平台预期的营运业务。

1.3.5.4换证检验:

对与特定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4适合平台预期的营运业务,并换发新证书。

1.3.5.5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

对平台水下部分和有关项目进行的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平台预期的营运业务。

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的检验可以在干船坞内或在船台上进行,也可以在平台漂浮的状态下进行。

在干船坞内或在船台上进行的检验称为坞内检验,在平台漂浮状态下的检验称为水下检验。

1.3.5.6循环检验:

作为1.3.5.3和1.3.5.4所述的中间检验和换证检验的替代方式,应平台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平台检验机构可批准采用循环检验程序。

1.3.6检验范围1.3.6.1初次检验初次检验应包括平台结构、安全设备和其他设备、装置、布置和材料的全面检验。

这种检验应保证平台的结构、设备、装置、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规定。

(1)审查平台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以证实结构、安全设备和其他设备、装置、布置和材料满足特定证书的有关要求;

(2)全面检查结构、安全设备和其他设备、装置、布置和材料以确保其尺寸、建造和布置都与批准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相符,并且工艺和安装在各方面都令人满意;

(3)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都已放置于平台上;

(4)验船师应将检验结果,编制成检验报告和证书,并由平台检验机构签发法定证书。

1.3.6.2年度检验

(1)证书检查、平台及其设备进行目视检查,以及为确定其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某些试验;

(2)平台及设备进行目视检查,确认其没有做过未经认可的变更;

(3)如果对平台或其设备状态的维护保养有疑点时,如必要,应做进一步的检查和试验。

1.3.6.5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

(1)对平台水下部分的壳板及有关项目进行检验,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并适合于平台预定的用途;

(2)对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的检验通常应在干船坞内进行,但也可以在漂浮状态下进行。

如果能得到与坞内检验等效的结果,平台检验机构可允许用水下检验代替坞内检验,水下检验应在平台检验机构验船师监督下进行;

(3)尽管有上述

(2)的规定,但下列情况之一,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应在干船坞内或在船台上进行,不能由水下检验替代:

平台龄15年及以上的储油平台,但仅以储油罐进行储油的平台例外;

结合换证检验进行的平台龄20年及以上的平台。

1.3.6.6循环检验

(1)循环检验所制定的程序中规定的检验范围和次数应与1.3.6.3和1.3.6.4的要求相符。

(2)核查经批准的一份循环检验副本连同检验记录都已放置于平台上。

1.3.6.8附加检验

(1)如平台发生的事故或发现的缺陷影响该平台的安全或其结构、设备、装置、布置或材料的有效性或完整性,平台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尽快向本局或平台检验机构报告该事故或缺陷。

平台检验机构应启动调查,并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检验;

(2)在根据上述

(1)所规定的调查而进行了修理后,或凡是进行任何重要的修理或换新,都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全面的附加检验。

该检验应确保平台已进行了必要的修理或换新,其材料与工艺均满足要求,且均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1.3.7检验间隔期1.3.7.1年度检验应在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日期的每周年日前3个月或后3个月内进行。

1.3.7.2中间检验应在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日期的第2个或第3个周年日前3个月或后53个月内进行,且该中间检验可替代1次年度检验。

1.3.7.3换证检验应在相应证书到期日前3个月内进行。

1.3.7.4在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有效期间的5年内应至少进行2次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且任何2次之间的间隔应不超过3年,其中1次应在换证检验时进行。

1.3.7.5无线电台的定期检验应在移动平台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前3个月或后3个月内进行。

1.4证书1.4.1法定证书海上移动平台应具有下列有关证书和文件(如适用)。

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法定证书和文件:

(1)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

(2)免除证书;

(3)吨位证书;

(4)载重线证书;

(5)防止油污证书;

(6)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7)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8)防止平台垃圾污染检验证明;

(9)起货设备检验记录簿;

(10)适拖证书;

(11)防污底系统证书;

(12)外籍平台检验合格证书;

(13)压载水管理证书/符合证明;

(14)安全管理证书;

(15)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1.4.5证书的签发与保存1.4.5.2平台经本章规定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平台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附加检验、循环检验后,应做如下处理:

(1)检验合格后,应在相应的证书上做签署;

(2)检验表明平台或其设备不合格,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本局。

如该平台未采取措施,则应撤销有关证书并通知本局。

如果该平台在他国政府管辖的区域内,则应立即通知该港口国或沿岸国的有关当局。

1.4.6证书的有效期1.4.6.2证书有效期的签发:

(1)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不超过5年;

(2)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后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不超过5年;

(3)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3个月前完成,则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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