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降低辽宁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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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降低辽宁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研究
第9章
降低辽宁不良贷款比例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是辽宁金融高风险的突出表现。
降低不良贷款是创建辽宁金融安全区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实现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必须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中央支持下,采取综合配套改革的措施和集中处理的方式,把银行不良贷款降下来,同时铲除新增不良贷款的体制性基础,这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内容。
一、不良贷款比例过高是辽宁金融风险的突出表现
1、不良贷款的涵义
不良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的存在着不能收回本息可能性的贷款。
目前通常所说的“不良贷款”,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的具体标准划分的。
全部贷款以实际回收时间为基础,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个种类。
正常贷款系指贷款尚未到期,借款人正常经营,预期可以按期归还的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逾期超过规定时间(目前标准是90天)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时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呆帐贷款系指近乎于实际损失的贷款。
不良贷款是指其中的后三类,简称“一逾两呆”。
不良贷款比例为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
国际一般通行的是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制度,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正常贷款系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关注贷款系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贷款系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可疑贷款系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贷款系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试行“五级分类”制度,为最终单行五级分类做准备。
业内人士估计,实行“五级分类”比“四级分类”不良贷款率将高6-7个百分点。
2、辽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构成
2002年底,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总计1851.18亿元,占贷款总额6122.99亿元的30.23%。
在全部不良贷款中,逾期贷款120.24亿元,占贷款总额1.96%;呆滞贷款1397.92亿元,占22.83%;呆账贷款333.01亿元,占5.44%。
在全部不良贷款中,国有独资银行1254.36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1851.17的67.76%;股份制商业银行170.16亿元,占9.19%;城市商业银行122.51亿元,占6.62%;农村信用社251.96亿元,占13.61%;其他(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50.52亿元,占2.73%。
在全部不良贷款中,沈阳的不良贷款率为25.61%、大连23.56%、鞍山39.31%、抚顺41.81%、本溪30.52%、丹东47.3%、锦州43.55%、营口41.88%、阜新35.45%、辽阳47.65%、铁岭41.85%、朝阳49.42%、盘锦36.2%、葫芦岛22.35%。
其中朝阳最高。
3、辽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过高
市场经济下收益与风险并存,金融机构必然存在不良贷款。
正常状态是将不良贷款的比例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所谓“允许的范围”,是指金融当局的监管标准和金融界的经验。
辽宁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大大超过允许值:
⑴高于国际警戒线。
国际警戒线①一般为10%左右,国际著名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如花旗银行为1.9%;汇丰银行为3.5%;东京三菱银行为8.8%。
辽宁超过国际警戒线20个百分点。
⑵高于东南亚金融危机时的一些危机国家。
1990年末东南亚发生金融危机爆发高峰时,韩国的不良贷款率为26%、马来西亚为18.5%、菲律宾为17%。
⑶高于我国金融监管标准。
②我国监管标准是不良贷款率应低于15%。
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2年底全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9.75%,全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21.41%。
⑸辽宁属于金融高风险区。
辽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在全国各省中名列前茅,排在海南、吉林、黑龙江之后居第四名。
二、辽宁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了解和把握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是提出解决措施的基础。
分析辽宁国有独资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要用历史的和全面的观点认识问题,要探寻银行信贷在老工业基地历史发展中的特殊规律,要反映金融与经济的内在联系。
第一,辽宁国有银行大量不良贷款是传统体制形成的历史欠账转变而来的。
银行信贷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渠道,不良贷款形成与分配制度密切相关。
很多不良贷款是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结果。
计划体制时期,国家通过财政对国民收入实行高度集中的分配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极低,并且很大部分上缴财政,造成了企业固定资产补偿欠账。
企业职工工资偏低,且工资中不包含就业培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购买住房等内容,形成了劳动力价值补偿欠账。
据省财政厅分析,1952年至1992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补偿欠账按当时货币价值为400亿元。
对企业职工的欠账目前尚无数据。
国家将集中的这些属于补偿基金和后备基金甚至消费基金的国民收入,用于全国的经济建设,这对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了比较完整工业的体系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1952年至1993年间,辽宁省累计上缴中央财政3032亿元,扣除国家对辽宁的支出1037亿元,42年间净上缴中央财政1966亿元,相当于国家对辽宁投入的3倍。
体制改革终止了原来运行规则,传统体制给老基地、老企业、老职工遗留了巨额历史欠账。
进入体制转型时期,企业只能用银行贷款弥补技术改造欠账,于是就出现了“不改造等死,搞改造找死”的两难境地。
相当多的企业在高利率和巨额补偿缺口情况下积累了难以偿还的不良贷款。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相对滞后,老企业无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办事,实行企业破产、职工辞退、社会保障的解决办法不具备条件。
政府只能用国家银行贷款安顿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以确保社会稳定。
政策性贷款在实践中有多种具体的表现形式。
例如,拨改贷、困难企业基本生活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配套、老少边穷、国营商业亏损挂帐、救灾扶贫、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各类贷款。
大量贷款变成工资支付给职工,企业已无对应资产,或者变成固定资产而难以归还银行现金。
第二,各方面原因导致的经济效益差对不良贷款率形成有重要影响。
银行贷款是银企双方借贷交易的结果,贷款质量与地区经济繁荣程度和企业效益直接相关。
经营性贷款质量差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不利、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有直接关系。
辽宁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改变“重重轻轻”的结构,但成效不理想。
重工业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低;缺少税收等政策扶持、自我改造能力差;产业链短,产品档次不高,缺乏国际竞争力。
辽宁资源密集产业国有企业较多,有些企业因煤炭等矿产资源枯竭而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提高轻工业比重是辽宁的宿愿,改革开放后在全国轻工业发展热潮中,无论是“老三大件”,还是“新三大件”,辽宁的贷款和投资都没有落后。
但由于多种原因,提高轻工业比重的努力多数都归于失败。
辽宁银企双方共同的良好愿望没有实现,由此形成了较多的不良贷款。
第三,社会信用环境不理想,赖债、逃债行为导致形成一部分不良贷款。
社会信用文化、法制环境和银企双方产权制度对不良贷款的形成有很大关系。
辽宁长期遭受殖民统治和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约束,缺少市场经济的氛围,不断增强市场经济的信用观念和现代社会的法制观念是长期的任务。
一些地方政府和借款企业,在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迫于职工大量失业的压力,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逃废债务,使银行债权悬空,成为不良贷款。
据人民银行认定,辽宁逃废银行债数额居全国第六位。
从本质上看,影响信用环境的因素与银企双方特别是借款企业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辽宁国有银行贷款的借款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企业缺少为长远利益而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的内在动力。
借入银行贷款在一些国有企业看来,同原来的财政拨款、同现在的股市融资一样都是一种“圈钱活动”。
国有企业大量虚盈实亏,缺乏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仍承担社会职能,客观上不具备企业法人应有以全部资产承担偿债义务的行为能力,形同发达工业国家的公益性特殊法人,使银行难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借款企业破产实现债权。
国有银行本身也是国有独资企业,在经营中也存在一般国有企业预算约束弱化的弊端,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
第四,金融企业不科学的呆账准备金制度积累了过多的不良贷款。
市场经济下存在不良贷款是难以避免的。
对待不良贷款损失,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金融企业按借款人风险状况测量贷款风险,税前提取呆账准备金,并及时核销呆坏账。
我国呆账准备金率长期以来仅为存款余额的1%,明显与金融风险程度相脱节,从而低于金融企业实际资产损失,致使金融企业超额上缴国家财政利润和税收,金融企业盈利和资产状况严重不实。
不良贷款的计量和核销与金融企业员工利益挂钩的机制,也导致金融企业积累了过多的不良贷款。
这虽属全国性问题,但间接金融比重高的辽宁问题更突出。
三、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的危害
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对辽宁经济发展已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且这种不利影响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有扩散的趋势。
辽宁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减少了金融资源。
经过金融改革,我国银行已不是按国家计划发放贷款,而是总行从自身利益出发,确定分支机构存贷款任务。
贷款回收差、效益低的地区,授信额度少,甚至有些基层行只有存款任务。
近年来,辽宁作为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的地区,境内的各商业银行的授信规模普遍受到严格管制,授信额度远远低于江、浙等地区。
2002年末,除人民银行、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以外,境内其他银行的资金全是净调出,每年的资金调出量都很大。
这种状况阻碍了辽宁银行业发展,减少了贷款来源,使一些投资项目得不到贷款,制约辽宁经济的发展,加剧了振兴老工业基地资金需求与外调的矛盾。
不良贷款率过高损害社会诚信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的破坏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更具有本质意义。
如果一个地区不良贷款率过高、逃废债现象严重,境内银行共同认为并联合起来宣布该地区为高风险区,其结果就是整个地区的企业都难借到钱。
接下来会发生欺诈与逃债盛行,由此造成的全社会信用观念堕落,社会诚信体系崩溃,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长的时间里形成信用文化缺陷。
一个地区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不讲信用的地区,其结果不仅会使金融机构谈虎色变,而且将使其他投资者望而却步,极大破坏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广东省汕头地区曾因逃废债成为全国著名失信的地区,金融机构纷纷撤离,金融业曾极度萎缩,企业迫于形象压力大量迁出,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损害。
我省有些市也一度被银行联合制裁,好在时间不长。
但我省逃废银行债现象,已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地区信用体系。
从长期趋势看,如果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的问题不解决,我省银行贷款供求紧张矛盾将更严重。
不良贷款率过高是由特定原因造成的。
很多企业自身已无力解决拖欠贷款问题。
如果没有外力帮助解决,欠贷欠息越积越多,企业债务越滚越多,最后势必是银行和企业被双双拖垮。
近年来,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核销呆账的办法是根据下属分支行自身的盈利水平来确定核销呆账指标。
这种机制必然加大各地区在不良贷款比例、金融发展方面的差距,会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地区的金融形势更为不利。
从大环境看,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就要结束,外国金融企业进入中国后国内金融业将展开激烈竞争。
加快金融市场化、银行商业化的改革是大势所趋。
如果不良贷款问题久拖不决,金融高风险地区将在金融业可能进行的机构和资产调整以及金融人才流动中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金融资源会更趋萎缩。
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目标将面临金融支持不足的严重威胁。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没有发达的金融业,老工业基地不可能振兴。
四、国内外化解不良贷款的做法和经验
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是国内外普遍面临的问题。
国外根据多年实践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做法。
国内也从东南亚发生金融危机时起,开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方式。
1、国外的一般做法
从美国等发达工业国家,以及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做法来看,国外银行对降低不良贷款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
⑴出售不良贷款。
系指银行将未到期贷款,经过评估,在债权市场上,拍卖给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
⑵债务重组。
是银行与借款人重新安排贷款条件,通过债务展期、减少本息支付等手段,有条件地改善银行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⑶资产证券化。
银行将贷款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以贷款为抵押发行债券。
⑷资产管理公司。
这种方式是政府出资设立以限期处理银行不良贷款为特定目的的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通过债权市场以折扣价购买银行的不良贷款,对其经营一段时间,包括进行“债转股”的资产重组,择机向社会出售。
⑸破产清算。
通过法院对前途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从破产财产清算中收回部分资产。
上述做法中,前四种是各银行经常性的分散的方式,资产管理公司是金融风险过高时,政府出面采取的集中解决方式。
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贷款时,也采取前几种操作办法。
国外做法是以较完善的产权、破产、社保、债权市场体系、征信体系和法制环境为基础的。
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完善的制度基础,采取这些办法多数收到良好效果。
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基础条件,实施这些办法的效果较差。
他们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需要借助国际援助,往往付出沉重代价,丧失部分金融主权、损害本国经济利益。
2、国内的做法
近年来我国降低不良贷款的做法主要是:
第一,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出资,国有银行分别建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平价收购对口银行在1995年以前形成的总额高达1.4万亿元的不良贷款。
然后,对国内外出售债权,对原借款企业实行“债转股”。
第二,纳入国家计划实施破产,清算财产优先职工经济补偿,银行核销贷款损失。
第三,人民银行行驶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权,督促银行防范化解不良贷款;组织银行联席会,对逃废债企业及其地区联合制裁,促其纠正逃债行为。
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办理企业非计划破产时,需经贷款银行同意,银行必须参加破产程序,防止新的逃废债发生。
第四,2001年财政部修改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办法,要求根据资产风险大小确定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近年来,除资产管理公司方式外,国内降低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是靠贷款增量稀释不良贷款所占比例。
统计数据显示不良贷款比率下降,但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受现有统计方法限制,实际上有不少没有直接偿还能力的贷款尚未计入不良贷款。
现有方式总体效果不十分理想。
五、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对策建议
作为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措施之一,争取中央批准辽宁为建立金融安全区试点省。
应制定试点方案,其基本框架建议如下:
1、目标
在中央支持下,采取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经过三至五年,把辽宁国有独资银行的不良贷款(按四级分类)由2002年的32.98%降至6%左右,从而使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由30.32%降至14%左右,同时形成较完善的产权制度、要素市场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为国家新兴产业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区域的确立奠定体制和机制基础。
2、基本原则
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在方案制定和实施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⑴促进经济发展。
把降低不良贷款与资产重组结合起来。
⑵保持社会稳定。
把减少银行损失与兼顾企业职工利益结合起来。
⑶标本兼治。
既要降低不良资产,又要转换机制、完善制度,从根本上树立地区诚信的良好形象。
⑷促进金融发展。
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加快辽宁金融业发展。
⑸合理承担损失。
按照受益和责任确定损失的承担者。
⑹积极稳妥。
既不应久拖不决,又不能急于求成。
3、方案要点
⑴降低不良贷款试点是政府主导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银行、财政、劳动社保金融等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协商拟定具体方案和实施政策,报国务院批准确定行动计划。
各单位按计划签订协议,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违者受行政和法律处罚。
⑵降低不良贷款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目的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形成新机制。
目标银行应是国有独资银行;目标债务人应是地方国有企业;目标贷款是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⑶整个工作,在政府主导下采取市场运作方式。
中央与辽宁省市政府合资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资比例可为7:
1:
2。
按投资银行运行方式,与各国有独资银行授权的下属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具体操作降低不良贷款各有关事项。
资产管理公司骨干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从政府机构和国有金融企业抽调人员外,面向社会从有金融经历的人员中竞争招聘。
公司实行董事会决策规则,实行商业化管理。
公司在限期完成降低不良贷款任务后,即行解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金融机构的资产分类核算,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
⑶核实贷款质量。
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共同选择注册会计师对借款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类别。
评估费用由借款企业负担,评估前缴纳给资产管理公司统一支付给中介机构。
⑷对呆账贷款实行“破产核销”。
呆账贷款是借款人自然死亡、企业无资产偿还贷款或银行丧失诉讼条件的贷款。
国有银行2002年底呆账贷款余额为186.4亿元,占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总额的14.86%,占全省不良贷款的10%。
这些借款企业长期没有生产经营,企业无营业收入,土地、厂房、设备和劳动力等要素资源闲置失业。
对这类贷款银行继续挂账不仅无意义,反而阻碍资源利用,应取得必要手续核销呆账。
在纳入行动计划前提下,银行应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借款企业破产偿债。
所在市县财政支持企业对所有无过错职工按社会保障制度给予经济补偿。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破产财产,以市为单位集中用于职工经济补偿。
破产财产依法定程序清算分配。
生产要素可得以重新就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提高。
清算后银行按实际损失核销呆账。
企业注销法人资格。
国有银行呆账类贷款处理后,预计全省不良贷款比例将下降3个百分点左右。
⑹对呆滞贷款实行“出售债权”和“债转股”。
呆滞贷款是因借款人无意愿或无充分能力偿还而严重逾期的贷款。
2002年底,国有银行呆滞贷款1014.44亿元,占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80.87%,占全省不良贷款的54.8%。
一般而言,这类贷款的借款企业有生产经营能力,产品有市场需求,有营业收入,但财务状况不好,资产负债率过高,无力偿还贷款。
这种状况是过去分配体制和产权制度使然。
银行长期挂账,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不可能收回贷款。
这种企业的出路从财务角度看,应调整资本结构,增加资本金。
降低不良贷款的办法是银行应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再由其分别实施“出售债权”和“债转股”。
最终靠债转股改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机制。
银行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转让价,由双方协商议定。
定价原则:
评估价—管理费—处置资产费用—激励费。
由于有资产管理公司剩余财产清算分配机制存在,各银行应不必过分担心转让贷款损失过大。
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出售债权”或“债转股”。
资产管理公司先在国内外市场面向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出售不良贷款,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包括办理“债转股”。
或直接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为转让股权做准备。
借款企业将负债变为资本。
企业建立公司章程,变更注册。
依《公司法》建立(或调整)董事会。
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相应股东权。
资产管理公司向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并通过董事和经理市场选聘职业董事和职业经理,向股份制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推荐董事和经理。
企业改为股份制后,给予所有职工经济补偿,解除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法律关系。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资金来源,有国有资本的从国有资本中支付,相应冲减国有资本金;没有国有资本的,以企业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并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向职工发行债券。
这种债券可确保职工得到经济补偿的权益,同时可视将来情况,将债券转为可转换债,进而实现职工持股,促进企业股权多元化。
资产管理公司以规范方式转让股权。
可通过省内外资本市场,面向国内外投资者,拍卖股权或协议转让股权。
转让的时机应选择国家两大新基地建设投资效益预期提高、投资风险降低的形势比较充分显现之时。
具体可考虑在中央政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实施的引导示范性投资项目和具体扶持政策确定之后。
新股东依法享有股权。
重组董事会。
建立董事、经理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所有职工实行聘用制。
银行按贷款账面值与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转让价的差额核销呆坏账损失。
国有银行呆滞贷款占全省贷款余额16.56%,如采取上述办法降低其80%左右,则可降低全省不良贷款13个百分点左右。
⑺剩余的不良贷款由银行以分散模式逐步吸收。
剩余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一部分属于逾期贷款,总额为53亿元以上,约占国有银行贷款总额的1.4%,贷款风险完全在允许范围内;另一部分属于中央企业的贷款,因中央企业资本一般较为充足,其贷款风险不大。
银行可通过变现资产、减息和减本、增加担保抵押等经常性手段逐步化解。
4、实施试点方案需要的条件
把不良贷款降下来,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吸引国内外资源、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必要条件。
辽宁不良贷款比例过高是历史遗留问题。
体制欠账属国家债务,应由政府解决。
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有赖于中央政府在降低辽宁不良贷款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实施上述试点方案,应取得中央以下支持:
第一,中央财政减免银行税收,支持其据实提取呆账准备金,增强银行核销呆账的财力。
国有银行财务关系和利税上缴关系一直在中央,按受益原则,呆账损失应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国家社保基金或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增大破产转制经济补偿和失业金支出的财力。
解决对职工的体制欠账,理应国家财政承担,按现行社保体制,应在中央补助下由地方政府操作。
第三,中央财政或中央银行借款给资产管理公司,使其收购银行不良贷款。
资产管理公司借款由出资方按出资比例出具担保。
向中央借款的期限宜长、利率应低。
可考虑期限为二十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2.25%③。
中央和省、市按出资比例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盈亏承担无限非连带责任。
出资比例的确定与历史上辽宁财政上缴比例基本一致,盈余分享和损失承担符合受益原则。
第四,给予地方政府出售企业国有股权的权限和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试点权,变现企业国有资产,用于弥补实施出售债权和股权可能出现的地方出具担保应承担的损失。
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设立时,发起人每股实际出资额与流通股每股出资额的比例调整股数,同时取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第五,中央财政和税务总局及其他部门制定降低银行不良贷款试点中的税收和行政收费政策。
免征清算财产变现、转让债权和股权相关的一切税费。
第六,国内缺少大规模降低不良贷款方面的经验,为减少操作失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原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应请中央政府选聘海外华裔金融专家担任资产管理公司和辽宁债权及产权交易所的要职,按国际规则经营辽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辽宁资本市场。
同时,实施这个方案也需要省内提供必要条件。
方案措施将改变辽宁企业的资本结构,同时将改变辽宁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冲击旧的观念和既得利益。
为此,省内应形成共识和合力。
总之,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是影响辽宁投融资环境的重要因素。
这一问题不解决,对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构成严重威胁。
不良贷款是历史遗留问题,其形成原因是传统体制欠账演变的结果。
解决这一问题是政府的职责。
应科学地制定建立辽宁金融安全区的试点方案,以中央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契机,争取中央批准辽宁为建立金融安全区试点省,通过“破产核呆”和“债转股”把不良贷款比率降至我国监管标准左右,实现降低不良贷款和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奠定制度基础的双重目标。
方案既要照顾现有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也要符合化解不良贷款国际一般规则;既从存量上降低不良贷款,又推进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市场体系的改革,奠定防范增量不良贷款的制度基础;既支付改革成本,又能产生改革成果。
在中央的支持下,这一试点能够取得预期目标。
注释:
①②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司长唐双宁《降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