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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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图.docx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图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图

退休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退休审批

子项名称: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实施主体: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置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重庆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府发﹝2000﹞45号)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

1、企业职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2、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持有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证明。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2、养老保险缴费卡(本);3、本人1寸正面照片2张;4、填写《退休申请表》1份;5、职工本人完整的工作档案。

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将退休申请及相关资料提交社保局初审;2、县社保局福利科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后交分管领导审核;3、社保局福利科将审核后的退休人员档案及相关资料报人社局社保科复审;4、人社局社保科复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5、人社局社保科对已审批人员填发退休证并加盖公章后,将审批人员资料返回社保局计算待遇并下发退休证。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颁发证件:

退休证

办理地点:

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社保局福利科)

联系和投诉方式:

联系人:

蒋晓兰投诉电话:

7060555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流程图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图

企业收到批复后,将批复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实施主体: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置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渝人社发﹝2013﹞65号。

申请条件:

1、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2、企业经县工商局登记注册。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书(附电子文档)。

申请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详细理由,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工种)职能特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涉及职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本次申请的有效期限等;2.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向县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科递交申请资料;2.县人力社保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3.决定受理后,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企业对申请的岗位范围、工作时间、劳动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等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岗位职工代表开会表决并签字;4.表决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送达至企业,企业收到批复后,将批复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颁发证件:

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办理地点:

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社保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和投诉方式:

联系人:

代廷国投诉电话:

70605558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查流程图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查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查

实施主体: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置依据: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号)第五条

申请条件:

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且具备以下资格的医疗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军队医疗机构持相应证件;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3)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4)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号)要求成为药交所会员单位,并在药交所购买医保药品、器械及耗材;(5)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执业许可证明确)属于医疗保险范围;(6)对开展住院医疗的,综合性医院批准床位在50张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在30张以上;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床位不限;(7)具备与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能力,并有完善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乡村卫生室可适当放宽(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部门审定后给予评价);(8)无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满3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部门在信息系统内查询并提供资料);(9)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参保地社保公共业务办公室提供);(10)其它应该具备的条件

申请材料:

1.《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书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印刷格式,申报单位可在市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站上自行下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审原件,收复印件);3.《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4.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5.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材料;6.社区卫生机构还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7.医技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件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参保地社保公共业务办公室提供);8.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

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在每年5月、11月底前向县医疗保险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丰人社发〔2014〕118号);2.审核:

县医保局书面审核、实地检查,提出初步意见,形成初审结果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3.办结:

审批合格的,报市社保局编码,开通联网结算功能。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颁发证件:

不颁发证件,只在互联网开通结算功能。

办理地点:

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社保局)

联系和投诉方式:

联系人:

代廷国投诉电话:

70605558

 

劳务派遣许可流程图

劳务派遣许可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许可

实施主体: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置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19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六条。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五)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

1.经营场所80平方米以上;2.注册地与经营场所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3.注册地在本县并有实际的办公场所。

(六)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七)公司章程规范文本;(八)劳务派遣协议规范文本;(九)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十)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规范文本;(十一)依法足额参保证明,包括:

1.参加丰都县社会保险登记表;2.申报当月的缴费凭证;3.申报当月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和情况说明。

(十二)管理人员规章制度规范文本;(十三)管理人员花名册(5人以上);(十四)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十五)上年度经营情况(新申报的企业不提供);(十六)劳务派遣劳动者情况报告表(新申报的企业不提供);(十七)劳务派遣单位对应用工单位情况报告表(新申报的企业不提供);(十八)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管理人员情况(行政许可6个月内2人以上取得上述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劳务派遣公司)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科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和须知等资料;2.申请人(劳务派遣公司)将规定的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受理决定书;3.根据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4.提交资料集体研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颁发证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

办理地点:

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人社局)

联系和投诉方式:

联系人:

代廷国投诉电话:

70605558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实施主体: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条件:

1、单位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个人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热心职业培训事业,有相关管理经验,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拟任负责人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经历,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类型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

3、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县级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市级培训机构不得少于50万元。

4、办学场地能满足培训要求,有3年以上使用权,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

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米,且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5、有专职、兼职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培训教师不得少于2人,应占培训教师总数的1/3以上。

有2名及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1名以上的财务人员,1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

申请材料:

(一)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内容包括:

举办者、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和拟定机构名称,培训地址,经费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培训项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期限、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设施、设备等)。

(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须提交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还须提交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举办者为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央行个人信用报告;联合举办的,须提交合作协议,并明确出资方式、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和各自权利、义务等。

2.拟任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央行个人信用报告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拟聘用的专兼职培训教学人员名单和任教内容、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4.拟聘用的管理人员名单、所任岗位、身份证明、学历证明。

5.拟聘用的财会人员名单、所任岗位、身份证明和从业资格证明。

(三)资产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举办者应提交相关资产及资金证明材料。

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为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培训机构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

(四)培训场地证明材料,包括:

1.培训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场地产权证明、与房屋产权人签署的租赁协议等。

2.培训场地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包括:

1.章程。

2.培训计划方案,内容应包括:

培训目标、培训课程、培训期限、培训安排、培训教材、培训方式、考核方式等。

3.劳动合同样本、培训合同样本及相关管理制度样本。

4.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材料。

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机构负责人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县人社局行政许可科申报。

2、审核: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初审、专家现场勘察评估、作出审批结论。

3、办结:

准予办学的发给办学许可证。

未获同意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颁发证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地点: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联系和投诉方式:

联系人:

陈治平投诉电话:

70605558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实施主体: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第四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3号。

申请条件:

1、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应聘人员推荐”“职业指导与咨询”业务的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2)有固定服务场所30㎡及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3)有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及以上。

2、除申请上述业务范围外,还申请“人力资源招聘会、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及媒体服务、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测评、企业人力资源研发咨询和规划设计、高级人才寻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业务范围的应具备: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5)有固定服务场所80㎡及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6)有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8名及以上。

其中,申请开展“人力资源招聘会”业务的,固定招聘场所不得少于30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公司的,总部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有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15名及以上,其中分公司有3名及以上。

中外合资、港澳台合资、港澳独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4.固定服务场所(固定招聘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固定招聘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证明;5.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6.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身份证,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7.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法律、法规及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申报。

2、审核: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初审、专家现场勘察评估、作出审批结论。

3、办结:

同意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未获同意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颁发证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办理地点:

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原就业局)

联系和投诉方式:

联系人:

陈治平投诉电话:

70605558

港澳台来渝人员就业许可办理流程图

港澳台来渝人员就业许可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港澳台来渝人员就业许可

实施主体: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置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94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四条。

申请对象: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所称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是指: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三)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台港澳来渝申请就业人员年龄应在16—60周岁;2、身体健康;3、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丰都县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县人社局窗口申报。

2、审核: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批。

3、办结:

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就业许可,颁发就业证。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就业许可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法定时限:

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申请就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申请就业许可证的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申请就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申请就业许可证的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颁发证件:

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证

办理地点:

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原就业局)

联系和投诉方式:

联系人陈治平电话70738527投诉电话:

7073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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