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武侯区民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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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武侯区民政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责调整:

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职责。

2.增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3.加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登记的现场勘验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烈士褒扬,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4.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士兵、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

业。

5.组织拟订救灾政策,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区本级救灾款物,指导救助捐赠。

6.负责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组织拟订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7.负责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8.拟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贯彻儿童收养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办理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宣传殡葬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承担行政区域的建设、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我区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

10.负责办理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武侯区慈善会工作。

13.承担全区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1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5.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武侯区的民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创新机制,各项民政事务稳步推进。

(一)着力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救助福利水平。

1.创新机制,抓好慈善帮扶工作。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实施慈善结对帮扶项目,共募集资金88.5万元,结对帮扶特困群众65人;为21427人次低保户发放慈善惠民超市购物补贴116.82万元;启动实施全国首个“雪中送炭”特殊困难群众专项意外及健康保险项目。

区财政共计投入445万元,为全区529户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陷入贫困,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家庭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通过招标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为特困群众家庭分类定制保险方案,购买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附加意外伤害团体住院医疗、社保补充住院医疗、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5项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4.8万元。

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致残,可赔付保险金10万元。

2.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23216人次、发放保障金1182.79万元;开展医疗救助3425人次,救助资金85.6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为1939名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补贴资金128.31万元;实施临时救助88人次,发放救助金28.5万元;实施快速救助95人次,发放救助金4.63万元。

3.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按照成都市民政局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工作,确定了浆洗街道凉水井社区、望江路街道棕东社区、火车南站街道得胜社区、跳伞塔街道科分院社区、双楠街道楠欣社区、晋阳街道晋吉社区、机投桥街道万寿桥社区、华兴街道南桥社区、簇锦街道团结社区、簇桥街道锦城社区等10个社区为2016年综合减灾标准化社区,10个社区的标准化建设已于12月全部完成。

4.切实履行救助职责。

1-12月,送13名自愿求助的流浪人员到市救助站进行安置;对5名患病的流浪人员及时拨打120、110送市指定医院救治;劝离职业乞讨人员253人次,确保了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全区一类困境未成年人9人,二类困境未成年

人7人,发放生活补贴3.63万元。

(二)推进社区建设,深化基层群众民主自治。

1.创新开展“微创投·大创新”社区营造公益创投活动。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选的7个项目给予70万元的资金扶持;实施72个“微创投·大创新”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给予扶持资金71.5万元。

开展项目成果展示,奖励10个优秀“微创投”项目,发放奖金1万元。

2.积极争创“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

我区已成功完成“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创建工作,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

3.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建设。

在2个街道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试点工作,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由50余项增加到170余项。

全年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37847件,服务人数14820人次。

4.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

完成2016年全区公服专项资金拨付工作,专项资金1658.36万元已足额拨付到各城市社区;完成今年我区142个老旧院落改造点位的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全区社区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对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759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到10月31日已年检社团107家,年检率达到96%;民非616家,年检率达到95%。

已完成年检率达95%(其中,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年检率为100%)的目标任务。

完成获得参评资格的22家社会组织评估。

对500余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1300余人次的政策法规专门培训,超额完成了培训100人次的目标任务。

(四)立足多元发展,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完成“武侯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

新增养老床位400张;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家;发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630万元;全年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1万人次;“松鹤延年”老年人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项目参保面扩大到70岁以上户籍在武侯区的老人;社区长寿食坊就餐点达30个,发放老年人就餐补贴16余万元;完成社区养老院建设项目9个,建设总面积2.2万平方米,新增床位570张,总投资达4200万元;全年共为1.64余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200余万元;为437名低保老年人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50余万元。

(五)落实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全年接转各类优抚对象共计72人,下拨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1563万元;为85名病故革命军人办理一次性死亡抚恤2360万元;为700人次优抚对象办理了医疗门诊、住院补助,合计金额132万元;落实2015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800余万元;完成接收退役士兵223人,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696.92万元;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我区被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绩显著单位。

(六)规范事务管理,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截止12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已办理结婚登记5974对,离婚登记3191对,补领婚姻登记证书25400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1份,合格率、合法率均为100%。

三、部门概况

区民政局有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四、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收入总计40,771.94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065.0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111.91万元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新增职业年金科目和基本养老保险科目;2、项目支出增加是由

(1)一次性死亡抚恤增加856.73万元;

(2)军队移交地方政府人员安置老干部调资增加1097.65万元;(3)社会福利增加,主要是高龄补贴增加869.37万元;(4)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18.03万元;其他项目增加11.37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40,437.26万元,占99.17%,与2015年相比增加3,065.0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111.91万元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新增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2、项目支出增加是由

(1)一次性死亡抚恤增加856.73万元;

(2)军队移交地方政府人员安置老干部调资增加1097.65万元;(3)社会福利增加,主要是高龄补贴增加869.37万元;(4)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18.03万元;其他项目增加11.37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0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34.68万元,占0.83%。

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收入,无其他收入。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支出总计40,437.2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065.0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111.91万元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新增职业年金科目和基本养老保险科目;2、项目支出增加是由

(1)一次性死亡抚恤增加856.73万元;

(2)军队移交地方政府人员安置老干部调资增加1097.65万元;(3)社会福利增加,主要是高龄补贴增加869.37万元;(4)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18.03万元;其他项目增加11.3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为2,111.42万元,占总支出的5.22%;较上年增加111.9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新增职业年金科目和基本养老保险科目,项目支出38,325.84万元,占总支出的94.78%;与2015年相比增加2,953.1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由

(1)一次性死亡抚恤增加856.73万元;

(2)军队移交地方政府人员安置老干部调资增加1097.65万元;(3)社会福利增加,主要是高龄补贴增加869.37万元;(4)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18.03万元;其他项目增加11.37万元。

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附属单位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334.68万元,占1%。

五、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0,771.94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065.06万元,增长8.13%;2016年支出总决算40,437.26万元,支出总计增加3,065.05万元,增长8.2%。

主要变动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111.91万元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新增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2、项目支出增加是由

(1)一次性死亡抚恤增加856.73万元;

(2)军队移交地方政府人员安置老干部调资增加1097.65万元;(3)社会福利增加,主要是高龄补贴增加869.37万元;(4)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18.03万元;其他项目增加11.3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81.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22.48万元,增长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81.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5万元,占0.06%教育支出26.73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3.18万元,占98.76%医疗卫生支出316.72万元,占0.78%住房保障支出89.96万元,占0.22%其他支出41.7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95万元。

20132—组织事务:

22.95万元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2.95万元

2016年决算数为2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205—教育支出:

26.73万元。

20508—进修及培训:

26.73万元

2050803—培训支出:

26.73万元

2016年决算数为2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783.18万元。

20802—民政管理事务:

1,889.62万元

2080201—行政运行:

1,232.39万元

2080204—拥军优属:

32.49万元

2080205—老龄事务:

54.33万元

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

190.13万元

2080207—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

10.67万元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41.05万元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28.56万元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39.51万元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7.9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0.03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1.54万元

20808—抚恤:

3,886.80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

2,458.58万元

2080802—伤残抚恤:

1,015.31万元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342.99万元

2080805—义务兵优待金:

33.31万元

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35.11万元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

1.50万元

20809—退役安置:

30,471.15万元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

706.47万元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28,928.71万元

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835.97万元

20810—社会福利:

1,567.46万元

2081001—儿童福利:

9.60万元

2081002—老年福利:

1,527.86万元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30.00万元

20819—最低生活保障:

1186.90万元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86.90万元

20820—临时救助:

82.72万元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

36.28万元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46.44万元

20825—其他生活救助:

375.06万元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375.06万元

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3.96万元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3.96万元

2016年决算数为39,78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4.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16.72万元。

21005—医疗保障:

316.72万元

210050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7.33万元

2100509—城乡医疗救助:

209.39万元

2016年决算数为31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221—住房保障:

89.96万元。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89.96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

89.96万元

2016年决算数为8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6.229—其他支出:

41.70万元。

22999—其他支出:

41.70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

41.70万元

2016年决算数为41.7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1.4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1.9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

是由于人员变动及新增职业年金科目和基本养老保险科目;其中:

民政局人员经费1561.86万元:

30101—基本工资:

193.4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

187.06万元

30103—奖金:

13.97万元

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3.95万元

30107—绩效工资:

35.62万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

677.2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0.03万元

30109—职业年金缴费:

91.54万元

30201—办公费:

7.97万元

30202—印刷费:

2.17万元

30207—邮电费:

10.49万元

30209—物业管理费:

2.92万元

30211—差旅费:

5.22万元

30213—维修(护)费:

1.90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

0.40万元

30226—劳务费:

1.63万元

30227—委托业务费:

1.80万元

30229—福利费:

0.46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

57.29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93万元

30311—住房公积金:

89.96万元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8.05万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

549.56万元

30101—基本工资:

75.6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

73.34万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

319.93万元

30311—住房公积金:

43.69万元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7.00万元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为0.94万元,完成预算100%;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016年度“三公”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75万元,下降20.89%。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持平,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44.38%。

与2015年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支出。

截止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共计支出0.9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1)复旦大学一行及市局陪同人员考察玉林东里社区和簧门接社区,共计13人,消费0.13万元;

(2)南京竹园互助会一行及市局来考察玉林街道玉东社区,调研社区治理工作,共计15人,消费0.15万元;

(3)民政部“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共计10人,消费0.12万元;

(4)新都区考察学习社会工作发展先进经验,共计17人,消费0.17万元;

(5)广汉市关于学习考察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康养产业,共计12人,消费0.11万元;

(6)国家社会管理局社会管理及中央电视台赴成都采访宣传成都市社区社会组织情况,共计10人,消费0.07万元;

(7)广西柳州市民政局考察成都朗力玉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共计17人,消费0.09万元;

(8)安岳县民政局学习公益创投等工作经验洽谈,共计13人,消费0.1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3万元。

与2015年相比减少257.4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

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9万元,比2015年增加58.02万元,增长134.71%。

主要变动原因:

交通补助调整科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69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07.4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

政府采购服务减少。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2.9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打印机等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建创新服务、第二次地名普查采集、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园运行管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公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186.90万元,覆盖率10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救助贫困居民、维护社会稳定,2016年武侯区全区全年共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182.79万元。

2.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6年中央、省级划拨资金480.05万元,区级匹配资金702.74万元,已按要求划拨到各街道。

累计保障户数

累计保障人数

累计支出总额

浆洗街办

1411

1757

918485

红牌楼街办

1104

1415

704305

簇桥街办

1015

1464

683797

望江街办

3177

3706

1923153

玉林街办

2325

2558

1401808

伞塔街办

1729

2077

1088140

火南街办

778

1094

534288

双楠街办

1894

2317

1280559

晋阳街办

551

827

477769

机投桥街办

850

1226

623746

金花街办

1604

2725

1195813

华兴街办

588

772

323636

簇锦街办

999

1278

672383

合计

18025

23216

11827882

(2)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区财政局根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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