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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灾害预防

(摘自9218采场单体设计说明书)

一、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一)水灾

1、水害的预防

1)地质测量部门必须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2)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含水层,岩溶带和不安全地带,须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方准采矿。

矿柱或安全地段的尺寸,应根据地质构造等情况在设计中具体规定。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

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

4)探水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a.检查钻孔附近坑道的稳定性;

b.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

c.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

d.巷道及其出口,应有良好照明和畅通的人行道;

e.对断面大、岩石不稳、水头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应有经安全副总批准的安全措施计划。

5)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和有突然涌水可能的巷道,应在巷道的一侧悬挂绳子(或利用管道)作扶手,并在岩石稳固地点建筑有闸门的防水墙。

闸门应朝来水方向打开。

防水墙的位置、数量及结构,应由设计确定。

6)相邻的井巷或矿块,如果其中之一有涌水危险,则应在井巷矿块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

7)凿探水眼时,若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必须停止凿岩。

此时,不得移动钻杆,除派专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

2、水灾判断、报告与报警

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生产副总,采取措施。

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避水灾路线

工作面中段人行井+368、+408米水平脉外巷车场主井地表

(二)火灾

1、火害的预防

1)井下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

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

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筒输油,尽量减少漏油。

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风流,其储油量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3)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有灭火装置。

4)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5)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6)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7)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8)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应制定经安全副总批准的防火措施。

确需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在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9)矿山企业应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井下发生火灾时,能通知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

安装在井口及井下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2、火灾判断、报告与报警

火灾判断:

(1)火灾孕育期的外部征兆

①矿物氧化时生成的水分会增加空气的湿度,在巷道内能看到有雾气或巷道壁“出汗”。

②在硫化矿井中,当硫化矿物氧化时出现二氧化硫强烈的刺激性臭味。

③人体器官对于不正常的大气会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闷热、裸露皮肤微疼、精神感到过度兴奋或疲乏等。

④井下温度增高。

上述火灾外部征兆的出现已是矿物或岩石在氧化自热过程相当发达的阶段,因此,为了鉴别自燃火灾的最早阶段,尚需利用适当的仪器进行测定分析。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生产副总,采取措施。

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避火灾路线

工作面中段人行井+368、+408米水平脉外巷车场主井地表

(三)冒顶事故

1、冒顶事故的预防

1)及时调整采矿工艺,保证合理的暴露空间和回采顺序,有效控制地压,要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和采矿方法的实验研究,对原设计的采矿方法不断进行改进,找出适合本矿山不同地质条件下的高效安全的采矿方法,加大采矿强度,及时处理采空区。

要控制好采场顶板的稳定性,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开采顺序,因此要合理确定相邻两组矿脉的回采顺序;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和采空区高度等技术指标,使采场在地压稳定期间采完。

2)要加强顶板的检查、观测和处理,提高顶板的稳定性,顶板松石冒落往往是造成人员受伤的重要原因。

对顶板松石的检查与处理,是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固定专人按规定的制度工作,才能确保顶板安全生产,防止松石冒落顶板事故发生。

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采场,在技术、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科学方法观测顶板。

目前国内较经济简便的观测手段有光应力计、地音仪及岩移观测等。

要观测摸索不同岩石岩移的规律,科学地掌握顶板情况。

对已发现的不稳定工作顶板,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尽可能采用科学有效的措施(如锚杆支护等)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3)科学合理地布置巷道及采场的位置、规格、形状和结构,要避免在地质构造线附近布置井巷工程,因为垂直于地质构造线方向的压应力最大,是岩体产生变化和破裂的主要因素。

要避免在断层、节理、层里破碎带、泥化夹层等地质构造软弱面附近布置井巷工程。

因为在这些地方布置的工程更易产生冒顶。

如井巷工程必须通过这些地带,也应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或特殊的施工方案。

井巷、采场的形状和结构要尽量符合围岩应力分布要求。

因此,井巷和采场的顶板应尽量采用拱形。

因为围岩的次生应力不仅与原岩应力和侧压系数有关,而且还与巷道形状有关。

采用拱形形状时,施工难度不大且顶板压力不会太集中,顶板稳定性较好。

4)加强顶板管理,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建立群查、群防、群治的顶板管理制度。

在各工作面备有撬棍,设立专人或兼管人员具体负责各工作面的排险工作,设立警告标志,做好交接班制度等。

二是冒顶事故报告,如顶板岩石下沉、支架发出爆裂声、发生折断;顶板岩石发出破裂和撞击声响;顶板有岩石碎块掉落,以及涌水、淋水量增大等现象。

一旦发现采场有大面积冒顶的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场作业,人员马上撤离采场。

(四)运输事故

1、运输事故的预防

列车运输时,矿车必须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不应小于100m。

停放在能自滑的坡道上的车辆,必须用可靠的制动装置或木楔稳住。

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推车人员必须携带照明工具。

在照明不良的区段,矿灯应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

b.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的间距,轨道的坡度在5‰以下的,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禁止人力推车;

c.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m/s;严禁推车人员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d.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7.1.6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必须沿人行道行走。

列车在双轨巷道错车时,禁止人员在两轨道之间停留。

禁止横跨列车。

2、运输事故报告

发生运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报告。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作面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

2、人行井、人行平巷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畅通,人行井架设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

3、采场爆破,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工作面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及时开启通风局扇排出炮烟。

工作面通风不良,禁止进入采场。

4、严格遵守作业前敲帮问顶制度,每班必须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变化情况,及时检撬,采场内根据节理面和构造的赋存情况,及时采用木支护,严禁带浮石作业;

5、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采场必须实行强化开采,以缩短回采周期,减少顶板暴露时间。

7、对各种支护的井巷,要定期进行检查。

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要每班进行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8、天井施工必须每循环架设一次工作平台,架设牢固,工作平台距工作面约2米。

人行井施工7米后架设人行板台和板墙,实行人行和毛仓分离,人员施工时要系挂安全带,且作业要有专人监护。

9、严格遵守其他安全操作规程。

(二)顶板管理

1、采场顶板等级划分

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

(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

(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

(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

(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

(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

(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

(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

(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

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2、顶板等级鉴定办法

生产探矿结束后,在提交B级矿块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计划部门在下达月计划时,在计划中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

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3、顶板检查

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I级顶板的检查

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生产技术科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2)Ⅱ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生产处长、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环处或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Ⅲ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生产矿长主持参加Ⅰ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制定出解决采场安全问题的措施;Ⅱ、Ⅲ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由矿安全主管部门主持;采场内作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兼职安全员。

顶板检查方法,以查图、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现代化仪器进行观察。

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采场检查日志”,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结果记录在“日志”内,矿不定期的检查“日志”记录情况。

4、每个采场在提出设计时,地质和设计人员应对顶板的物理机械性质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并提出顶板管理措施。

5、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采矿过程的顶板管理,在一般情况下,要遵守下列规定:

1)节理和滑面发育的松软矿石和矿岩暴露又较大的采场,不能采用浅孔留矿法。

2)节理和滑面比较发育的绿泥石片岩和绢云母母片岩类型的顶板,其允许暴露面积最大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如超过200平方米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比较稳固的石英单脉或以石英单脉为主类型的顶板,其最大暴露面积不应超过320平方米;如超过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采场切割层应单独提出设计.暴露面积较大或松软,顶板应留有临时矿柱,采用分区切割,在平面图上应列出矿住位置、尺寸和形状。

6、切割施工时,除按设计留有临时矿柱外,还要随切割进展用木柱或木垛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7、在切割过程中,应严格掌握切割与漏斗开凿之间的关系,使之尽量接近。

8、切割层中临时矿柱的回采应随采矿和崩矿的推进逐步用中深孔一次崩掉。

9、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应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

10、在采矿过程中.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

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面板的变化情况,可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顶柱两端必须加垫板并加楔子打紧打牢。

11、采场爆破后,必须从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认真的撬浮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浮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柱临时支护,必要时打木垛。

12、在同一矿房内,禁止凿岩和撬浮石平行作业。

13、采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4、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的敲帮问顶,发生空响时要及时处理。

15、采场顶板较松软,炮孔布置应以平孔为主,从一端向另一端或从采场两端向中央平压。

16、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召开现场会议,临时确定回采方案和顶板维护管理办法。

(四)防治水

1、探放采空区积水前,要先分析查明积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预计水压较大地方,要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试验,达到设计水压后,方准钻进。

特别危险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标明避灾路线。

2、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3、钻进时,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样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现场。

如果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采空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积水放完为止。

5、当钻孔接近采空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时,必须有瓦检工或救护队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若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及时处理。

6、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量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现场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调度室。

7、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测定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时,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四)爆破管理

爆破管理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五)通防管理

通风防尘

1、井下空气

1)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

2)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mg/m³。

3)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表2井下作业地点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1、有毒物质

一氧化碳CO

氮氧化物(换算为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

硫化氢H2S

2、放射性物质

氡22286Rn

氡子体α潜能

3、生产性粉尘

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

石棉粉尘及含石棉10%的粉尘

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下的滑石粉尘

30mg/m³

5mg/m³

15mg/m³

10mg/m³

3.7KBq/m³

6.4Μj/m³

2mg/m³

2mg/m³

4mg/m³

4)、矿井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a.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不得少于4m³/(min·人);

b.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0.25m/s;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应不小于0.5m/s;箕斗硐室、破碎硐室等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TJ36规定的前提下,分别采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

c.有柴油机设备运行的矿井,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千瓦每分钟供风量4m³计算。

5)、掘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应符合表(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

表3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规定

干球温度ºC

相对湿度%

风速m/s

备注

≤28

不规定

0.5~1.0

上限

不规定

0.3~0.5

至适

不规定

≤0.3

增加工作服保暖量

6)、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低于2℃时,应有暖风设备。

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矿井的空气。

有放射性的矿山,禁止用老窿(巷)预热和降温。

7)、井巷最高风速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表4井巷最高风速规定

井巷名称

最高风速m/s

专用风井,风硐

专用物料提升井

风桥

提升人员和物料的井筒,主要进、回风道,修理中的井筒

运输巷道,采区进风道

采场,采准巷道

15

12

10

8

6

4

2、通风系统

1)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矿山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井下大爆破时,必须专门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由主管矿长批准执行。

2)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

3)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投产回采。

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能通过采空区和陷落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要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和设备。

4)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得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放射性矿山出风并与入风井的间距,应大于300m。

从矿井排出的污风,不得对矿区环境造成危害。

5)箕斗井不得兼作进风井。

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保证风源质量。

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

6)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得采用不符合本标准卫生要求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

井下破碎硐室、主溜井等处的污风,应引入回风道。

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

井下所有机电硐室,都必须供给新鲜风流。

7)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

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8)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主要运输巷道应设两道风门,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

手动风门应与风流方向成80º~85º的夹角,并逆风开启。

3主扇

1)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

2)每台主扇必须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3)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

主扇反风,应根据矿井救灾计划,由主管矿长下令执行。

4)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

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4局部通风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

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

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4)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如需要重新进入,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

5)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5防尘措施

1)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

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2)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3)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应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4)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

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5)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µ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6检查测定

1)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2)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并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度测定一次。

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

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4)定期测定并下各产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应每年测定一次。

5)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应每年测定两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尘可不测定)。

6)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

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进行大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

7)空气中含放射性元素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应每月至少测定三次;氡及其子体浓度,应每周测定一次,浓度变化较大时,每周测定三次。

(六)采空区管理

1、强化采空区管理的工作责任。

矿山企业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据法规、规程和开采设计,落实采空区、塌陷区、废弃井口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2、是制定合理的采空区处理方案。

企业都要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编制采空区处理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原有设计对采空区处理措施不合理或矿山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要提请原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完善。

3、是建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

各矿山企业都要制定专项制度,确定专人进行采空区管理工作,依据方案认真处理采空区。

加强地压监测,制定应急预案

4、建立规范的采空区处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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