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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规范建设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企业是指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建设企业考评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信息,对企业做出诚信等级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成立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站、办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设企业诚信评定的组织及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评审办),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设局质量安全科,负责建设企业的诚信信息认定、等级评定及评定结果发布等工作。

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收集、录入、建立专家库和组织专家评价等工作委托娄底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定指标和诚信等级

第五条建设企业诚信根据以下诚信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等级评定:

一、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

二、资金支付信用体系;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情况;

五、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六、投标管理活动及合同履约情况;

七、市场行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八、培训工作情况;

第六条建设企业诚信评定实行计分制,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按照《娄底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娄底市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进行评价。

AAA级企业信用程度高,信用管理基础完善。

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AA级企业信用程度较好,信用管理基础基本完善。

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80以上90分以下(含80分)。

A级企业信用程度一般。

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含70分)。

B级企业信用程度差。

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70分以下。

未申请诚信等级评价的企业为无诚信等级企业。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评价等级直接晋升一级:

(一)有一项工程获“芙蓉奖”或两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

(二)有一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和两项工程获“市优质工程”;

(三)有二项工程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四)有一项工程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和两项工程获“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五)有四项工程获“市优质工程”或四项工程获“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六)年外拓产值(省外)1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年外拓监理收入(省外)300万元以上的监理企业。

外拓工程获奖按本市同级工程获奖认定。

外拓产值、监理收入、工程获奖由工程所在地县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认可,方可作为晋升一个等级和同级工程获奖加分依据。

获得“鲁班奖”的可直接晋升AAA级。

第八条建设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评价等级直接降一级: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二)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年内被记两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建设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评价等级直接降为B级: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企业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或企业安全认证考核不合格的;

(二)申报资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三)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

第十条建设企业诚信评定每两年一次,评定内容为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行为信息,评定等级应用有效期为两年,评定结果在娄底建设网()公布。

企业可于评定结果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提交下次诚信评价申报资料。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报。

参评企业向娄底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提交《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

(二)资料审查。

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资料,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专家评审。

对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企业评审,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和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按《评定标准》核查计分,提出专家评价结果报评审办。

(四)结果认定。

评审办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进行审定,评审结果在娄底建设网()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报市住建局批准公布。

第十二条在公示期内对诚信评定内容、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办提出陈述、申辩、举报。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第四章 评定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市建筑业协会建立建设企业诚信信息网络数据库和企业诚信档案,提供企业诚信等级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各监管部门应当将建设企业诚信评定结果作为资质资格、安全认证、建筑市场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诚信等级为AAA、AA级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鼓励其做大做强,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可免于审查,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三)对部分规模较大并被列为重点扶持的企业,实行领导挂点、重点跟踪服务制度,扶持其做大做强;

(四)优先推荐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和部、省、市级先进企业或个人;

(五)参加娄底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活动,可享受加分政策。

(六)企业承担的工程任务在办理安责险时,可以享受优惠。

第十六条年度诚信等级为B级或无诚信等级评定的企业,对其实行预警惩戒: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严格限制,并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湘建建〔2010〕233号)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动态核查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娄建安〔2014〕2号)进行动态考核;

(二)列为行业管理的差别化管理对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从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工作部门的有关人员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诚信评定各项工作,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娄底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

1.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

2.娄底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3.娄底市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1:

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建设企业信用评价。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注册等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诚信手册编号

上年度诚信等级

成立时间

网址

组织机构代码

年检记录

工商注册号

年检记录

法定代表人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企业经理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分管安全负责人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二)资质及认证情况

企业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

证书编号:

主项:

增项(4):

增项

(1):

增项(5):

增项

(2):

增项(6):

增项(3):

增项(7):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已取得证书编号:

有效期:

年月日□未取得原因:

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已通过年月日□未通过

 

(三)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单位:

人)

年末在册人员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总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建造师

总数

一级

二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

总数

三类人员

A类

B类

C类

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标准员

(四)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单位:

万元)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

净资产

工程结算收入

企业总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业增加值

净利润

职工培训教育经费

上缴税金总额

劳动生产率

科技研发经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

注:

报送统计、财务报表。

 

二、质量安全施工情况

竣工工程项目个数

其中:

验收合格率

优良率

质量事故

级起死亡人重伤人经济损失万元

安全事故

级起死亡人重伤人经济损失万元

三、主要工程业绩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技术指标

合同价(万元)

结算价(万元)

缴税金额(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质量评定结果

注:

1.本表填报企业申报近两年在建的工程业绩;

2.技术指标是指高度、长度、跨度、面积、装机容量等指标。

四、非法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工程名称

违规事项

处理时间

处理结果

注:

本表填报企业申报近两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不良行为记录。

五、获奖记录

获奖名称

获奖内容

获奖时间

颁奖单位

注:

本表填报企业申报近两年获奖情况。

 

六、申请审批情况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公司诚信等级评定为:

□AAA级□AA级□A级□B级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评审办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公司诚信等级评定为:

□AAA级□AA级□A级□B级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公司诚信等级评定为:

□AAA级□AA级□A级□B级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娄底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类别

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扣分(加分)原因

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14%

企业“三证一照”

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且在有效期内,缺一项扣1分

3

工程结算收入

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90%的,扣1分;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扣2分;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70%以下的,扣3分;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每超出标准10%加1分,加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3

组织机构

企业未按规定设立组织机构的,扣2分;设立的组织机构不明确、部门职责不健全、主要人员配置不齐全、相关人员不到位的,扣1分

2

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

编制完善质量、安全、经营、技术、人力资源、财务、合同(商务经营)、材料、设备、档案以及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每缺少一项扣0.2分,实施不到位扣2分

2

统计管理

不按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统计报表,缺报1次季报表扣的1分;未报年报表的,扣2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报表的,每次扣0.5分。

2

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建造师数量低于资质标准的,扣2分

2

信息化管理

建立单位网站的,加2分

资金支付信用体系5%

民工工资

因拖欠工资引发民工到市级、县市区政府、市、县住建局集体上访的,每次扣1分;到省级相关部门上访的,每次扣2分

2

工程造价

工程竣工决(结)算时政府投资工程经审计机关核减在15%-20%的,扣1分;核减20%(含20%)以上的,扣1分;虚假签证的,每发生1次扣0.3分

1

劳保基金使用

有10%的劳保基金不按规定使用的,扣1分;有20%的劳保基金不按规定使用的,扣1.5分;有30%的劳保基金不按规定使用的,扣2分;企业向业主承诺放弃返还劳保基金造成基金征收困难的,扣2分

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36%

评定指标

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

未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帐户,不按规定支付、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缺少一项扣0.5分;违法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每次扣0.5分

2

质量、安全管理保障

企业未按规定设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检查、巡查制度的,扣1分;无检查记录、通报、查处意见的,每少一项扣0.5分

2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内部相关部门审核、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次扣0.5分;未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审批、专家论证、无方案施工,或论证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每次扣0.5分

3

项目部未建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次扣1分;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0.2分;工程相关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每次扣0.5分,

4

工程质量、安全

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图章的图纸,每次扣1分;不按照经审查工程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每次扣0.5分;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每次扣0.5分;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次扣1分

4

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引起投诉或上访,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2

对主管部门和各级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逾不整改的,每次扣0.5分;下发一般不良行为告知书的,每次扣0.5分;下发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的,每次扣1分;认定上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认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4分,

4

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每次扣0.5分;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仍擅自施工的,每次扣3分

3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投入使用,每次扣0.5分;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每次扣0.5分

4

承建项目受到省、市、县级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2、1分

5

工程获奖

承建项目获得“芙蓉奖”、“省优工程”、“市优工程”,每次分别加3、2、1分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分别加3、2、1分

优良率

完成项目优良率40%-55%的,加2分;优良率60%以上的,加4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3%

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未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扣3分

3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10%

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每次扣0.5分;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场内路面硬化,或者在城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每次扣0.5分;现场建筑设备、材料堆放混乱的,每次扣0.5分

3

环境保护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每次扣0.5分

2

办公及生活设施

在尚未竣工且无安全保障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每次扣0.5分

施工现场办公、农民工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办公、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和卫生标准的,每次扣0.3分

2

建筑节能公示、安全标示、消防设施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建筑节能公示牌的,每次扣0.3分;未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每次扣0.3分

3

市场行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20%

市场行为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允许挂靠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处于有效期的单位,每次扣1分;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设企业资质证书的,每次扣1分;伪造、涂改、出卖、出借项目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证书,或超越注册建造师资质承接施工任务的,每次扣0.5分;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每次扣1分

2

市场行为

年度内受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

2

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或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以及拒不整改的,每次扣1分

3

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每次扣1分

3

合同管理

未按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总分包)合同备案、变更备案的,每次扣0.5分

2

安全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经营的,每次扣0.5分;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次扣1分

1

到岗履职

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建造师、“三类人员”与招投标备案人员不一致的,每人每次扣1分;“关键岗位人员”与招投标备案人员不一致的,每人每次扣0.5分;建造师、“三类人员”脱岗或不履职的,每人每次扣0.5分;“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或不履职的,每人每次扣0.2分;建造师、“三类人员”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大中型在建项目的,每人每次扣1分;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履行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每次扣1分;变更建造师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每次扣0.5分

4

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100%的,每次扣0.5分;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90%的,每次扣1分

3

招投标管理4%

评定指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每次扣0.5分;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恶性竟标的,每起扣0.5分,投标人报价超出已公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每次扣0.5分

2

培训工作情况5%

评定指标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未经考核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每人每次扣0.2分

1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或教育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无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分;无培训记录的,扣1分

2

不积极组织参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扣0.5分

2

合同履约3%

评定指标

不按照招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与招投标文件合同实质性内容为背离协议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因中标人人原因未在规定期内签订合同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履约合同发生诉讼、仲裁并败诉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3

汇总分数

评价等级

评审组长(签名)

评审成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娄底市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登记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评定方法及标准

附件资料

评分

一、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30分)

资质资格条件

(3分)

1.企业资质相关信息与工商、税务登记证不一致,有关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且未报告或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扣1分;2.企业持证人员资格及相应人员职称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扣2分。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相应资质要求人员一览表及相关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4分)

1.未按规定设立组织机构、机构主要人员配置不齐全的,扣2分;2.设立的组织机构不明确、机构配备的相关人员不到位的,扣1分。

3.根据资质类别、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商务经营)、设备和信息化、人力资源、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

企业设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主要人员组成文件资料,设立各项制度目录及文件资料复印件等。

企业对项目管理(10分)

1.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对所有在监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少一次(记录)扣2分;2.未发文通报检查情况的,每少一次扣1分;3.无检查记录或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未建立台账的,每少一次扣1分;4.对问题及隐患未跟踪督促整改或督促整改未形成闭合链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企业对所有在监项目进行检查下发的布置文件及检查记录、台账、检查通报等,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经营管理

(10分)

1.出让资质、允许他人挂靠、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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