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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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脑血管病后遗症

脑血管病后遗症是指脑出血、脑梗塞经六个月系统治疗后,遗有后遗症,并需要长期规律服用相应药物。

(一)患侧肢体(下肢为主)肌力在Ⅲ级以下(含Ⅲ级),需进一步康复治疗的。

(二)血管性痴呆临床表现,其它原因引起的痴呆除外。

(三)球麻痹不能进食需鼻饲,排除脑血管疾病之外原因引起的。

(四)以上任意一项均需有头CT或MRI等影像学相应改变支持。

上述标准中第四项为必备条件,同时具备第

(一)、

(二)、(三)任意一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二、糖尿病

(一)第一类

1.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Ⅱ期以上(含Ⅱ期,视网膜有黄白“硬性渗出”或有出血斑)。

2.糖尿病合并下肢动脉血管疾病(闭塞50%以上)引起的足部病变。

(二)第二类

1.视网膜病变Ⅰ期且合并肾脏改变Ⅳ期以上(含Ⅳ期)或合并除下肢血管病变外其它大血管疾病。

2.视网膜病变Ⅰ期同时合并胫前、胫后、腓总神经传导速度减弱。

凡糖尿病患者,具备上述合并症之一者,方可认定为合格。

三、肝硬化(失代偿期)

(一)脾大伴脾功能亢进。

(二)腹水。

(三)黄疸。

(四)实验室检查有明显改变:

1.血液检查:

有脾功能亢进,可见全血细胞减少;

2.尿液检查:

可见尿胆原含量增加,尿胆素实验阳性;

3.血浆白蛋白与球蛋白比例倒置、血清转氨酶升高;

4.其它:

血清胆固醇降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五)CT、B超支持诊断。

同时具备(五)项和

(一)、

(二)、(三)、(四)任何一项方可认定合格。

四、帕金森氏病

(一)四项主征(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中至少具备两项,前两项至少具备其中之一,症状不对称。

(二)美多芭治疗有效。

(三)无眼外肌麻痹、小脑体征、直立性低血压、锥体系损害和肌萎缩等。

五、脱髓鞘病

(一)肢体感觉异常、球后视神经炎、步态异常、肢体无力等症状,有两次以上发作。

(二)神经电生理检查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

(三)脑脊液检查阳性表现。

(四)核磁共振检查支持诊断,并确定有两个分离病灶。

六、各种恶性肿瘤

(一)各种恶性肿瘤术后复发或带瘤生存者。

(二)各种恶性肿瘤根治术后无瘤生存3年以内者。

(三)乳腺癌参保人员行内分泌治疗5年以内者(鉴定时须携带免疫组化结果)。

各种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并需要长期规律服用相应药物,方可认定为合格。

七、血友病

(一)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

(二)有自发深部组织出血或关节畸形。

(三)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明显延长。

(四)因子Ⅷ促凝活性(FⅧ:

C)减少或极少。

至少同时具备(三)、(四)两项方可认定合格。

八、尿毒症

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通过各种透析方式治疗才能维持生命的参保人员。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

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程不满3年或满3年复发加重,且需要系统、规范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

十、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一)血管造影确定支架植入。

(二)血管超声确定血管支架植入。

(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仍需服用抗凝药物。

具备

(一)、

(二)两项中任何一项和第(三)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一、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类风湿因子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阳性。

(二)多关节肿胀或畸形。

(三)X线显示骨质疏松或骨破坏。

同时具备上述三项即可认定为合格。

十二、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一)临床表现

可有出血、脾脏肿大,血栓形成引起的症状和体征。

(二)实验室检查

1.血小板计数:

>450×109/L持续至少两个月;

2.血片中血小板成堆,有巨大血小板;

3.骨髓增生活跃或以上,或巨核细胞增多、体大、胞浆丰富;

4.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增加;

5.部分患者JAK2V617F阳性。

十三、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一)临床有多血症表现

1.皮肤、黏膜呈绛红色,尤以两颊、口唇、眼结合膜、手掌等处为著;

2.脾肿大;

3.高血压,或病程中有过血栓形成。

(二)实验室检查

1.血红蛋白测定及红细胞计数明显增加,未治前多次血红蛋白≥200g/L(男性),或≥190g/L(女性),红细胞计数≥6.5×1012/L(男性),或≥6.0×1012/L(女性);

2.血细胞比容增高:

男性≥0.54,女性≥0.50;

3.无感染及其他原因引起白细胞计数多次>11.0×109/L;

4.血小板计数多次>300×109/L;

5.外周血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NAP)积分>100;

6.骨髓象示增生明显活跃或活跃,粒、红与巨核细胞系均增生,尤以红细胞系为著;

7.大部分患者JAK2V617F阳性。

(三)能除外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

(四)能除外相对性红细胞增多症。

具有

(一)中第1及第2项加

(二)中第1项;此外,尚需具备第3项至第7项中任何四项;再加上(三)及(四)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四、骨髓纤维化

(一)脾明显肿大。

(二)外周血象出现幼稚粒细胞和(或)有核红细胞,有数量不一的泪滴状红细胞,病程中可有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的增多或减少。

(三)骨髓穿刺多次“干抽”或呈“增生低下”。

(四)脾、肝、淋巴结病理检查示有造血灶。

(五)骨髓活检病理切片显示纤维组织明显增生。

第(五)项为必备条件,同时具备其他任何两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有皮肤狼疮、溃疡、滑膜炎、浆膜炎等表现。

(二)血常规:

至少有白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其中一项减少。

(三)尿常规:

尿蛋白阳性。

(四)抗核抗体或抗可溶性抗原(ENA)阳性。

(五)补体减少。

必须具备第(四)项,同时具备另外其他任意一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六、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

(一)心脏超声确定心脏瓣膜置换。

(二)心脏机械瓣膜置换术后仍需长期服用抗凝药物。

具备上述两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七、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

(一)精神分裂症

至少有下列两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1.有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有脑病、脑损伤,或可引起脑功能障碍的躯体疾病,并至少有下列1项:

(1)智能损害综合征;

(2)遗忘综合征;

(3)人格改变;

(4)意识障碍;

(5)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紧张综合征等);

(6)情感障碍综合征(如躁狂综合征、抑郁综合征等);

(7)解离(转换)综合征;

(8)神经症样综合征(如焦虑综合征、情感脆弱综合征等)。

(三)癫痫性精神障碍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原发性癫痫的证据;

3.精神障碍的发生及其病程与癫痫相关。

(四)强迫性神经症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

(1)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2)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3)上述的混合形式。

2.参保人员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参保人员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十八、白塞病

(一)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和治疗。

(二)反复口腔溃疡,每年3次以上。

(三)结节红斑和关节痛。

(四)病理确定多发肠道溃疡。

(五)C反应蛋白增高或血沉增快。

具备第

(一)项,另外具备

(二)、(三)、(四)、(五)项中任意两项条件,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九、大血管搭桥术后

(一)血管超声确定血管搭桥。

(二)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需服用抗凝药物。

具备上述两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二十、高血压病(Ⅲ级以上)

既往患有高血压Ⅲ级以上病史(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可认定为合格。

(一)心脏疾病伴有心脏扩大及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40%)。

(二)脑血管疾病。

既往脑梗死或脑出血病史,并伴有肢瘫(肌力3级及以下),头部CT或磁共振显示责任病灶≥2.0cm(脑干、内囊处可<2.0cm)。

(三)肾脏疾病。

血肌酐≥177μmol/L或2.0mg/dl。

(四)主动脉夹层。

须有既往磁共振或CTA证据。

(五)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

二十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

(一)鉴定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6条符合标准:

1.既往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或肺结核病史;

2.有长期咳嗽、咳痰或喘息史;

3.肺气肿体征、肺动脉区第二心音亢进,剑突下有明显心脏搏动;

4.右心衰症状或体征(颈静脉怒张,肝区压痛(+),肝颈静脉反流征(+),下肢浮肿等);

5.胸片显示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表现、右心室增大、右肺下动脉增宽等改变;

6.心电图显示电轴右偏、顺钟向转位、肺型P波或心脏彩超提示右心室扩大等。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既往胸部X线或CT检查;

2.心电图;

3.心脏彩超。

二十二、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一)鉴定标准

既往明确诊断风湿性心脏病,并同时具备以下三项:

1.有左心和/或右心功能不全症状和/或体征(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2.心界扩大,听诊及单个瓣膜或多个瓣膜听诊区闻及III/6级以上病理性杂音,可伴有心房纤颤;

3.心脏彩超示心脏扩大,二尖瓣狭窄,伴有或不伴有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和三尖瓣狭窄伴有或不伴有关闭不全。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心电图;

2.X线胸片;

3.心脏彩超。

二十三、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一)鉴定标准

既往有冠心病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

必须同时具备1、2项或2、3项:

1.心脏扩大(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40%);

3.严重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颤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第二度Ⅱ型或第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心室率显著缓慢者,双分支阻滞、三分支阻滞伴有Adams-Stroke综合征发作者,频发室性早搏,成对出现或呈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现象,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心电图;

2.超声心动图;

3.既往Holter;

4.既往冠脉CTA或冠脉造影。

二十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鉴定标准

须同时符合1、2、3项:

1.既往明确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史,以及既往明确合并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病史;

2.肺功能检查:

应用支气管舒张剂后FEVl/FVC<70%,FEVl<60%;

3.临床体征:

桶状胸、肋间隙增宽。

剑突下心尖搏动。

听诊两肺呼吸音可减低,呼气延长。

并发右心功能不全时可出现颈静脉充盈、肝颈回流征阳性、肝脏肿大、双下肢水肿。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肺功能检查;

2.既往胸部X线或CT检查;

3.血气分析;

4.心电图。

二十五、活动性结核病

(一)鉴定标准

须同时符合1、2、3项:

1.临床表现:

典型结核病临床症状及体征。

2.影像学检查:

胸部DR、CT、MRI等检查证实有活动性结核病表现的支持。

3.实验室检查具备以下任意一项:

(1)细菌学检查

①涂片显微镜检查结核分枝杆菌阳性;

②分枝杆菌培养阳性,菌种鉴定为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

(2)分子生物学检查

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阳性(包括:

GeneXpert检测、TB-SAT、LAMP、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线性探针溶解曲线检测技术等)。

(3)结核病病理学检查

经肺组织穿刺活检、支气管镜刷检及活检等,以及组织病理检查符合结核改变。

二十六、房颤

(一)鉴定标准

须同时符合1、2、3项;

1.既往已明确诊断为持续性和/或永久性房颤;

2.体格检查多存在心律绝对不齐,第一心音强弱不等,脉搏短绌等;

3.心电图检查示P波消失,代之以大小不等、形态不规则的f波,心室率极不规则,形同窦性心律,亦可伴室内差异传导呈现宽大畸形。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心电图检查。

二十七、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

有详细病史资料明确诊断的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10-20ml/min、血肌酐443-707umol/L时,需长期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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