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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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控制程序
至準/添迪
工作程序指示
DOC.NO.編號:
IC-PSN-7215
INSTRUCTIONCARD
DATE日期:
2012年2月1日
PARTNAME產品名稱:
EICC体系文件
DEPT分派部門:
ALL
OPERATION工作程序:
员工奖惩控制程序
共9頁第1頁
MATERIAL材料:
N/A
REV.修訂:
B
TOOLS&EQUIPMENT用具:
N/A
EICC体系发行,增加内容,Rev.B.02/01/2012
BOARDAPPROVALS
PREPAREDBY
CHECKEDBY
ENG.
Q.A.E.
PROD.
表格編號:
PS-FM004-H
(1)
至準/添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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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SN-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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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日期: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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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C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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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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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控制程序
共9頁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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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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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保证产品质量,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就职的全体职员工。
3.定义
无
4.职责(管理责任)
4.1奖惩案件的提报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直接上级或见证人负责。
4.2奖惩案件的审核、呈签、公告处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4.3奖惩案件的薪资处理由财务部负责。
5.程序内容:
5.1管理流程(略)
5.2奖惩的类别
5.2.1奖励分为:
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其换算方式为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5.2.2惩处分为:
警告、小过、大过、开除四种;其换算方式为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5.3员工奖惩的一般原则
5.3.1奖惩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处理,评定奖惩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依下列规范办理:
A.奖励事件
a.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于一般职业道德规范者降低奖励。
b.不属于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责范围内或在主管监督下完成者降低奖励。
c.超过一般能力者提高奖励。
d.视其他因素或条件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奖励。
B.惩处事件
a.属于本职责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惩处;非职责范围内而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而出现。
过失者减轻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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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FM004-H
(2)
至準/添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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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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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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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惩处。
c.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惩处;属于初犯者减轻惩处。
d.视当事人悔改表现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惩处
5.3.2各种奖励事件中如有直属主管领导得力的因素,该主管一并给予奖励,如该主管在同一事件中还有其他奖励时,以所受最高奖励为最终奖励。
5.3.3各种惩处事件中如有直属主管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件是由其他部门或人员揭发报告者,其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5.3.4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的各种惩处案件,如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除受连带处分外,并就其包庇行为部分另案处理。
5.3.5依照本条例应该惩处的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得再报告;但是属于惩处事件由于隐匿超过时限时,不属于此范围。
5.3.6员工奖惩依本条例规定办理外,其奖惩记录列入员工评优、晋升等方面参考。
5.4奖励
5.4.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A.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B.整理编撰重要资料、报告,内容完善优异者。
C.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他有益事项者。
D.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或大型活动得力者。
E.参加公司举办的比赛获得第一名或参加镇级活动、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F.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G.拾金不昧者。
H.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I.节省物料,价值300元以内者。
J.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足为嘉许者。
K.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者。
表格編號:
PS-FM004-H
(2)
至準/添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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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SN-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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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日期: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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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控制程序
共9頁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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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A.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有成效者。
B.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C.检举揭发违犯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D.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E.对可能发生的意外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F.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重要事务成绩卓著者。
G.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要贡献者。
H.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I.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J.协助上项1至2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K.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价值1000元以上)。
L.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M.其他应当给予记小功的事迹者。
5.4.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的损失5000元以上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举报重大盗窃案(5000元以上)或破坏阴谋,因而被破获或预先制止者。
D.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取得经济效益万元以上者。
E.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F.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G.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贡献者。
H.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I.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J.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K.其他应当给予记大功的事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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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惩处
5.5.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A.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B.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犯安全生产工作守则者。
C.初次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者。
D.浪费公物情节尚轻者。
E.在厂区未按规定穿着工衣,穿拖鞋及女职工穿高跟鞋(超过5厘米)者。
F.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不含)以上未按规定佩带识别证者。
G.遗失识别证未报备而被冒用者。
H.破坏环境卫生者。
I.言行有失检点有辱集体荣誉,情节尚轻者。
J.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K.对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者。
L.同仁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M.对于集体精神、人员士气有不良影响的行为情节尚轻者。
N.随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情节轻微者。
O.自行车出入公司大门不下车、摩托车出入公司大门带人者。
P.携带与工作无关之书籍、报刊等进入厂区不听保安劝阻者。
Q.上班时间内看书、看报者。
R.下班时间未到出车间大门或离开工作区域等待打卡者。
S.其他适用于警告的行为。
5.5.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A.对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被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B.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而妨碍他人工作者。
C.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D.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现场者。
E.自行复印非公司工作所需的资料者。
F.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或造伪证制造事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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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不接受保安检查或对其有侮辱威胁行为者。
H.导致产品品质事故的责任者。
I.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炊具、电热丝者。
J.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尚未导致变故或造成公司损失者。
K.对同仁侮辱、威胁情节尚轻且有悔意者。
L.同仁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严重者。
M.遗失主要公物或泄漏机密尚未产生不良后果者。
N.对下属人员督导不周发生事端或对其违规事件徇情失职者。
O.检查或监督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情节尚轻者。
P.执行重要工作不力者。
Q.季度内再次违犯警告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R.损坏公司财物,未造成较大损失且有悔意认错态度较好者。
S.其他适用于记小过的行为。
5.5.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A.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B.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C.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D.遗失有关经营的重要文件、机件或物品,情节重大者。
E.故意撕毁公文者。
F.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骗取荣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G.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毁、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者。
H.拒绝听从主管的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I.违犯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J.行为粗暴或行为不检,有辱集体荣誉情节重大者。
K.经查实,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者。
L.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或事件,徇情失职情节重大者。
M.执行特定交办事项有重大疏忽,产生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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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职务异动时,交代不清或抗拒不移交者。
O.虚报申领差旅费者。
P.请别人代刷(打)卡及代别人刷(打)卡者。
Q.在厂区内禁烟区吸烟者。
R.随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情节重大者。
S.打上班卡后离开厂区不听值班保安劝阻,强行外出者。
T.季度内再次违犯记小过所列同一条款者。
U.为达到某种不良目的,采取各种欺骗行为者;撕毁消防栓封条或灭火器铅封者。
V.故意损坏公司内各消防标识牌者,故意阻塞消防通道者。
W.在消防器材下堆放物品或物品堆埋消防器材者;用天那水或易燃液体清洗地面或擦洗机器者。
X.易燃危险品未按规定摆放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者。
Y.其他适用于记大过的行为。
5.5.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A.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变故,使公司蒙受五千元以上损失者。
B.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万元以上损失者。
C.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D.故意损毁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E.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F.造遥生事、散播谣言、挑拨是非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G.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H.厂区内打架斗殴者,厂区内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I.对同仁有暴力行为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J.无证照擅自驾驶操纵机动车辆肇事者。
K.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5天(含)以上者。
L.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文字或图片,破坏公司上下级之间、同仁之间关系者。
M.在公司网站或公司内部张贴、散发淫秽图片、文字者。
N.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O.仿照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其动机不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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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FM004-H
(2)
至準/添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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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SN-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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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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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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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保存、使用易燃易爆品、刀械,其动机不良者。
Q.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的行为者,在公司内部聚众赌博者。
R.利用职权受贿、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投机取巧、隐瞒、舞弊、谋取非份利益者。
S.恶意诋毁公司及个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T.年度内累计两次记大过,或者半年内两次记小过,或者季度内两次(含)以上书面警告处分者。
U.私借厂证或私带他人进入宿舍、厂区者,公司宿舍内男女混居、同居者。
V.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W.人事行政工作人员私自泄露员工薪资状况引起事端情节重大者。
X.提供假个人资料者;非火警时私自动用消防警铃者,非火警或未经许可动用消防用水者。
Y.在车间内明火作业无专人守护并未知会消防管理员者。
Z.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情节重大者。
5.6奖惩提报及处理程序
5.6.1各部门报告奖惩事件时,由奖惩提议人填写《雇员动态报告书》,说明奖惩事由,建议奖惩等级,必要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事行政部审核。
5.6.2人事行政部职员或保安队长报告奖惩事件时,由发现人填写《雇员动态报告书》》,说明奖惩事由,送人事行政部按本条例确认奖惩等级。
5.6.3人事行政部对各部门提出的奖惩等级有权提出质疑。
5.6.4人事行政部完成复核,并经EICC小组总负责人批准后,向全公司发出奖惩公告;并登录系统作为对职员工进行各种考核的参考。
5.6.5月底人事行政部统计奖励/惩处金额(编制员工奖励/惩处清单),交财务薪资核算。
5.7奖惩措施
5.7.1员工奖惩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以公告形式公布,行政处分,不予以扣款,一年中若出现两次大过,给予开除处分,两次小过等同一次大过,三次警告视同一次小过。
5.7.2嘉奖与警告、小功与小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在员工考核、晋升等方面同年度的同等功过可以互相抵消。
5.8奖惩资料的保管存档及修订
由人事行政部担当保管所有职员工的奖惩资料,保存至离职人员离职后一年为止。
表格編號:
PS-FM004-H
(2)
至準/添迪
工作程序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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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頁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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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修訂: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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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的修改与补充,由人事行政部根据需要组织修订完善。
6.相关附件及表单
雇员动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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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FM004-H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