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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

SMT生产

SMT-品质

代理

SMT-资材

修订事项

修订条款

修订内容

修订时间

修订人

第八条

婚假

2009/3/16

第九条

丧假

第二条

延时

2012-5-30

为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严明纪律,规范员工考勤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天津)电子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一章工作时间与公休日

第一条:

工作时间

白班:

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正常上班时间:

上午8:

00-下午17:

00,中午休息用餐时间为60分钟。

上下午各休息10分钟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可自行安排休息时间。

  夜班:

下午20:

00-上午07:

00,夜间休息用餐时间为60分钟。

上半夜下半夜各休息10分钟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可自行安排休息时间。

1.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如下:

区分

白班工作时间

夜班工作时间

用时

工作

8:

00-10:

00

20:

00-22:

120分钟

休息

10:

10

22:

10分钟

10-12:

10-24:

110分钟

用餐休息

12:

00-13:

24:

00-01:

60分钟

13:

00-15:

01:

00-03:

15:

03:

10-17:

10-05:

17:

00-17:

30

05:

00-05:

30分钟

考勤时间

480分钟

用餐休息时间

90分钟

2.作息时间铃声(2012年11月24日增加条款)

备注

00-

上班铃声

休息铃声

延时工作

18:

06:

延时结束

08:

第二条:

1、周一至周五正常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延时加班;

2、加班时间控制在每人每月36小时以内(含延时加班、休日加班、法定日)。

3、特殊情况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

第三条:

公休日

1、周休日(星期六,星期日)

第四条:

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11天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务院令第644号2014年1月1日施行】;

3)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1天(5月1日)

5)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天)

6)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天)

7)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8)周休日遇法定节假日时顺延。

第五条:

加班与调休

1)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严格控制加班,需要加班时应按规定程序提前呈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2)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与生产经营的需要凡安排在公休日加班的,可在加班当月内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倒休。

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可计算加班费,不能转到下月休息.

第二章出 勤

第一条出勤要求

1.员工应按出勤时间要求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参加公司指定的早会,并做好工作准备或交接班,以保证按时投入工作

2.各部门考勤员每天上班后9:

00前,应立即把部属内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记录在册,并向人事科上报。

3.各部门考勤担当将出勤情况汇总以备查阅,<出勤确认表>交于人事科。

4.任何原因的缺勤必须提供经过有关领导签批的《请假条》,由所属部门一并上报人事科。

第二条考勤确认

1)员工每天上班十分钟内和下班十分钟前必须与考勤员(或组长)确认;

2)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虚报考勤者一经查明属实,均以记大过失一次;

4)如遇特殊情况,而非员工本人原因漏记考勤者,由考勤员填写《考勤工资更正申请书》,并经部门长签字认可后于当月20日前交人事部门,漏记考勤以“补上月”工资形式计发。

5)员工工作时间内(含中间休息时间)外出需提供《外出证》,上面注明外出时间,原因等相关内容。

6)各部门考勤统计人员必须每日9:

00前把前日的考勤表报给人事部门;

当日工作次日休息的应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将考勤报给人事部门;

如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延误工资发放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部门考勤员准确记录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汇总到管理部考勤员处,进行日别、周别、月别的详细汇总记录。

8)考勤统计人员发生考勤错误时必须积极配合员工填写申报《考勤工资更正申请书》。

9)未按照要求穿着工作服造成不能进入公司的员工后果自负。

第三章缺勤与休假

第一条缺勤与休假种类

1.迟到.早退 2.旷工 3.擅离职守 4.事假5.病假 6.婚假7.丧假8.产假9.哺乳假10.工伤假11.公假 12.年假 13.出差14.调休

第二条 休假批准权

1.休假时必须提交<请假单>,由具有批准权者批准后,向人事部门提交,且单张假单不得跨月申请。

⏹间接员工:

总经理批复

⏹直接员工:

部门长批复

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时(不包括有薪年假),应电话告知本部门长事后在出勤当日提交<请假单>,若与其它规定不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三条迟到、早退

◆解释 

迟到:

未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时间应到岗而未到者,即为迟到。

  早退:

未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结束前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按照过失累计分数,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处理。

          

第四条 旷工

1)解释:

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到工作岗位缺勤者视同旷工;

客观因素除外,如遇极其恶劣的天气,员工应向公司询问是否需要到岗。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保证自身安全并及时向公司询问。

◆连续旷工3次,月累计旷工达到5次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15次者,均按自离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五条擅离职守

擅离,是指未经请求报告获得批准而自作主张离开岗位的情形,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预知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的违规客观表现,且对本工作岗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处罚规定:

◆ 擅离职守者  视同严重违纪处理

第六条事假

一、解释:

由于本人原因,因事必须自己亲自办理时,可申请事假.

二、请假手续:

1.员工休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经上级主管与部门长批准后,交考勤担当与人事科方可休假。

主任以上人员须通过本部门部门长和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2.因特殊情况事先不能请假,可在当天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领导,由考勤员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事假规定:

1.试用期内的员工累计请假5天以上者,公司将以试用期不合格不予录用。

第七条病假

◆解释:

 员工因病就医需要到医院就医,不能坚持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请假手续:

1.员工因病就医时,先填写<请假单>经上一级主管与部门长批准后并提交给人事科方可休假,但事后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者相关证明(挂号/病例/诊断证明/处方/缴费清单等),否则以事假处理。

2.因特殊原因当天请病假时,可用电话通知所属部门考勤人员代写请假条,但事后需补交病假手续的相关证明。

◆规定细则: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住院医疗时,公司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

—20年以上为24个月。

3.医疗期限的计算方法:

—3个月:

6个月内累计的医疗期限;

—6个月:

12个月内累计的医疗期限;

—9个月:

15个月内累计的医疗期限;

—12个月:

18个月内累计的医疗期限;

—24个月:

30个月内累计的医疗期限。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4.医疗期内员工不得从事任何体力或脑力的工作,一经发现被证实则令其复工,拒不执行者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5.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其它工作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退出原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津政发[1994]92号文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6.医疗期满后,申请复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7.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申请病假的,公司不予承认

第八条婚假

◆婚假: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公司给予婚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达到法定年龄合法结婚者可享受3日婚假,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2.达到法定大龄合法结婚者,婚假增加7日,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3.子女结婚给予2天婚假;

4.外地员工因路程原因可申请年假合休,根据最终批复为准;

◆规定要求

5.婚假只能一次性使用;

6.员工凭本人结婚登记证;

事先15天前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长批准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报管理部核准后予以准假;

7.提供材料:

结婚证相关证件,无证明材料不予批准。

8.入社前登记结婚的不享受在本公司的婚假。

第九条丧假

◆丧假:

有下列情形公司给予丧假;

1.直系亲属(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死亡时3日丧假;

2.隔代亲属(本人的祖/外祖父母)去世1日丧假;

外地员工因路程原因可申请年假合休,根据最终批复为准(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且不能跨年度;

规定要求

1.丧假只能一次性使用;

2.丧假可以事先提出申请,事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报管理部人事科,经本部门长批准后方予准假;

3.提供材料: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无证明材料视为擅自休假与旷工同论;

第十条 产假流产假哺乳假陪产假

产假:

依据津人社局发〔2012〕56号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日;

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4号)执行);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生育津贴结算:

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津劳局〔2005〕238号】

二、流产产假期限及产假工资待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二)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4个月的,产假30天;

(三)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

(四)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产假98天。

流产产假期限及产假工资待遇:

(一)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①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③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④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二)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预先向所属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合并哺乳时间集中在30天内休假。

陪产假:

妻子晚育的男职工给予育儿休假7天。

但已有子女的男性再婚者不再给予陪产休假。

以分娩日为准计算,错过生产期的陪产假不再补休。

需提供初婚投胎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等证明资料。

(二胎不享受陪产假)。

◆请假手续

1.提前填写<请假单>并附《生育服务证》和预产期证明(复印件);

2.请流产假的还需提供《妊娠诊断证明》

3.<请假单>经部门长批准后,交考勤担当与人事科方可休假。

第十一条工伤假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员工,可享受工伤假

◆享受时间:

依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为准

员工因公司业务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经天津市西青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在治疗期间给予工伤假。

第十二条公假

◆员工在提交合法证明文件,经所属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后享受公假。

由政府组织社会公益性活动或行使公民权利或出庭作证时,可享受公假。

1)工作为证人、鉴定人或知情人前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其他政府机关的必要的时间或天数;

2)行使选举权或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模范大会等社会活动的必要的时间或天数。

但,可以在休息日行使选举权或参加社会活动的除外;

3)因灾害或事故无法出勤的必要的时间或天数。

但,以伤病作为理由的除外;

4)新入职正式职工转移劳动关系时给予公假1天.

第十三条年假

1)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每年享受有薪年假。

2)有薪年假必须提前15日申请,得到部门长批准,报人事科备案;

3)间接职以上及管理人员申请年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年休假需在当年内休完,可以分多次使用且不能跨年度。

5)年假可以根据病假、事假一起使用。

6)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无故超假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7)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年假(不含周六日与法定节日)。

工龄认定依据本人就业证及养老保险手册,经劳资双方认定实施。

8)工作已满1年(第二年起算)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9)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10)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补贴:

对于应该享受年假且因各种原因未能够享受到的情形给予年假补贴

1)年假日计算=(实际工作日÷

年工作日×

相应年假标准日)

2)因业务需要未享受到全部或部分有薪年假时,公司将按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300%的年假补贴。

3)员工因公司原因在休假前被解雇,公司将按照比例支付剩余休假日数的工资(出勤天数÷

相应年假日×

日工资)

第十四条出差

1)出差申请:

员工因公出差需填写《请假条》注明出差时间,并由本部门考勤员和部门长的签字承认交人事部门,否则按照事假处理.

2)出差归任:

出差员工归任时,应于3日内提交出差报告书,若属秘密或简单事项,   可进行口头报告。

3)差旅费预支:

员工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书>按照要求预算出差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支取费用.

4)差旅费报销: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出差返回报告书>在《出差管理规定》差旅费的标准内实报实销,附发票与费用清单。

第十五条虚假

◆被判定以上休假事实的全部或部分为虚假时,立即停止休假补偿,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处以惩戒。

1)警告处理

2)虚报考勤处理

3)旷工处理

4)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停业休假

◆因公司经营状况停业时

◆所有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由本部门主管人员与部门长批准后,于当日上午提交给部门考勤担当并上报人事科。

第四章其它

第一条工作调动

1.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可以调换员工的工作部门及岗位;

2.员工异动申请:

员工的部门调动应由考勤担当填写<人事异动单>,由调离部门与调任部门的考勤担当和部门长签字确认;

3.员工异动准备:

考勤担当根据<人事异动单>情况做好调离部门与调任部门的工作交接/考勤名册变更等准备工作并提交人事科,员工收到调动通知后,要向部门有关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准备调离;

4.异动生效日:

经人事审议并做好相关异动准备手续给予指定生效日期;

5.人事异动:

自<人事异动>生效日起被异动员工到调任部门就职,调离部门考勤注销 调任部门考勤增加并按时提交给人事科.

如异动岗位在异地时,所需费用按<出差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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