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张明楷的100个案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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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张明楷的100个案例Word格式.docx

A在回家之前,给B打了一个电话,说C现在就在小酒馆门口,B表示由自己来送C回家,A看B这么说,就安心的回家了。

B来到小酒馆之后,发现C并不在门口,找寻半天,也没找到C,就也回家了。

第二天早上,C被人发现冻死在离小酒馆30米远的拐角处。

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B无罪,因为其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的可行性,毕竟他在小酒馆门口找寻了半天也未找到C。

A成立不作为犯罪。

首先,A具有救助C的义务,义务来源是自愿接受的先行行为。

其次,A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理由如下:

(1)A先承诺将C送回家;

(2)A将C送到C家楼下之后,C不下车时,A完全可以通知C的家人或者邻居;

(3)A应当并且能够等到B到了小酒馆之后再离开,但A却提前离开了。

最后,A的罪名,要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要么是遗弃罪。

之所以可能成立遗弃罪,是因为醉酒的人可以被认定为遗弃罪对象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A驾驶农用三轮车载客。

按照规定,农用三轮车的限高是2米,A的农用三轮车本身是1.47米,但A在车顶上焊接了行李架,导致车高2.29米。

B在人行道上接电线。

按照规定,电线的高度必须是2.5米以上,但B接的电线只有2.28米。

A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该人行道时,碰到了电线的接头,导致车身带电,并致其中的乘客C死亡。

【参考答案】A、B二人均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A、B的行为与C的死亡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重叠的因果关系),从规范保护目的来看,应将C的死亡归责于A、B的行为。

其次,A、B都是可以归责的,类似于每个人只投一部分毒药却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一样,但A、B二人是过失的同时犯,故应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4、A、B二人对C心存不满,早就想杀之。

某日,A将C约至一公寓的房间后,A、B二人分别用板凳和花瓶猛砸C的头部,A还朝C的左大腿捅了一刀,C受伤后昏迷。

A以为C已经死亡,就和B一起将C抬到公寓西边的机井房,打算将C投入井中毁尸灭迹。

在将C的双腿塞到井口时,C突然醒来,向A、B二人苦苦求饶,A、B遂将C弃于井边逃离。

后C被抢救,得以保命,但遭受重伤。

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故意杀人罪中止。

本案中,A、B二人前后两行为都是故意杀人行为,具有一体性,或者说属于一连行为。

在前后行为方式相同的情况下,或者在前行为容易或者通常会转变为后行为,而且前后行为性质相同的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前后两行为具有一体性。

此时,放弃实施后行为,等于放弃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5、A盗窃了他人的一张银行卡后,持该卡到自动取款机取款。

但A完全不知道密码,试了两次之后都未能取出现金。

银行工作人员B发现A的举动有点鬼鬼祟祟,就问A怎么回事,A立即弃卡欲逃,但依然被银行保安抓获。

【参考答案】不能犯,无罪。

首先,A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当无疑问。

其次,A的行为不是未遂犯,而是不能犯。

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只有当A具有试出密码的可能性,而且可能性较大时,才能认定为盗窃未遂。

但在实践中,密码是6位数,试对密码的可能极低,何况如果连试3次都不能取出现金的话,银行卡就会被机器吞进去。

故A的行为不具有成功的可能性,应认定为不能犯。

6、某日下午5点,A到一个有门禁的独立单元楼盗窃。

A侵入一住宅后在寻找财物的过程中,A的表弟B打来电话,A让B也来盗窃,B说:

“我在上班,还没下班呢”。

晚上7点左右,女主人回家了,A遂持匕首对女主人进行威胁,并用腰带将女主人捆绑起来,逼着女主人说出钱在哪里。

A从女主人家里抢到了3000元现金,还有首饰若干。

在A正欲离开女主人家中时,B给A打来电话,B在电话中得知A已经将被害人捆绑起来了,就立即前往作案地点,但到了楼下发现根本无法进去。

B朝楼上喊:

“怎么进去?

”A朝楼下回复:

“我也不知道,你自己想想办法”。

但B依然进不去,遂离开。

A后来强奸了女主人。

【参考答案】关于A的行为。

A构成入户抢劫和强奸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当无疑问。

关于B的行为。

首先,B第一次在电话中只是说“我在上班,还没下班呢”,未对A的盗窃行为提供心理原因力。

如果A在电话中说“你先盗窃着,我一会下班就赶过去”,则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

其次,B第二次在电话里已经得知A取得了财物后才赶往作案地点,并问“怎么进去”,该行为对A的抢劫行为未提供心理原因力。

如果B在发现不能进去之后喊“算了,反正我也进不去,我就在楼下替你望风吧”,则B成立抢劫罪的承继共犯。

最后,B在发现依然不能进去之后离开,对A后来的强奸行为更未提供任何原因力,不具有预见可能性。

综上,B的行为不成立任何罪的共犯,无罪。

7、2014年7月14日,某高校在校大学生A和B从鸟窝里掏了12之燕隼(雏鸟)。

A在自家将燕隼养了起来,并将燕隼的照片发到网上和朋友圈。

A与B还以150元/只的价格卖给了他人一只,以800元/只的价格卖了7只。

A还独自以280元/只的价格卖给了他人2只,剩余的2只一跑一死。

2017年7月27日,A和B又掏了4只燕隼。

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A10年6个月有期徒刑、B10年有期徒刑。

你对该案如何评价?

【参考答案】首先,国家保护动物是犯罪对象,对国家保护动物的认识,是故意的认识内容,而非违法性的认识内容。

其次,是否能认识到对象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要适用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行为人虽然无须认识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具体级别,但就本案来说,大学生是能够具有一般人的认识能力的。

而且,A还将燕隼的照片发到网上和朋友圈,虽然表明其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但成立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只要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即可。

最后,本案最大的争论或许不在定罪,而在于量刑。

如果非要认为量刑过重,那也是司法解释规定的过重,而不是法院的问题,毕竟法院是完全按照司法解释进行量刑的(这也是命题人一直以来反对司法解释的原因)。

8、A、B、C三人都与D有私人恩怨,遂准备将D从县城抓到市里关押一阵子。

某日,A、B、C三人携带枪支去找D。

找到D之后,发现D躲在车里不敢出来,于是A和B就分别用散弹枪朝车内开枪,C随后用手枪朝车内射击。

D很快死亡。

但不能查明D是被A、B、C三人中的哪一人打死的。

本案该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故意杀人罪共犯,犯罪既遂。

本案中,A、B、C三人一开始只具有非法拘禁的故意,但后来三人持枪去寻找D时,就具有了杀人的故意,对杀人行为是心照不宣的。

即使无法查明D的死亡由谁具体造成,也应认为A、B、C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犯罪既遂。

9、A男与B女在网上相识,聊了一段时间之后发展为恋人关系,但二人从未见过面,也没有见过对方的照片。

某日,A男假扮C男在网上找到B女,并对B女恶狠狠地说:

如果你不跟我发生性关系,我就杀了A!

B惊恐,信以为真,便同意,A遂以C的身份与B发生了性关系。

【参考答案】强奸罪。

不管是抢劫罪中的胁迫,还是强奸罪中的胁迫,都不要求行为人有实现胁迫内容的真实想法,只要行为人能够左右胁迫内容的实现,或者让被害人认为行为人能够左右胁迫内容的实现,就可以构成胁迫。

换言之,不要求行为人现实地实现了胁迫的内容。

本案中,A男虽然对B女实施了欺骗行为,但由于这种欺骗导致被害人B女产生了恐惧心理,故可以评价为强奸罪中的胁迫,进而成立强奸罪。

10、山寨和尚A下山到某理发店欲嫖娼,谈好了发生一次性关系400元的价格之后,就将卖淫女B带至山上的庙内,二人发生完性关系后,A向B支付了400元。

当时天色已晚,B不敢下山,于是二人赤身裸体睡在一个被窝里。

半夜,A醒了,又要发生一次性关系,B摸着A的下体说:

你还行吗?

A说:

当然没问题!

于是,B提出再给400元,否则坚决不从。

A说贫僧已没钱!

B不同意,A遂用暴力手段强行与B发生了性关系。

只要是在行为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的,即可成立强奸罪,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不能认为B是自陷风险,换言之,不能认为“B赤身裸体地跟一个男子睡在一个被窝里,就是使自己陷入被人强行奸淫的危险状态”。

更不能认为A的行为没有期待可能性,如果认为A在当时的场景没有期待可能性,那么,长时间的单身汉对强奸罪就更没有期待可能性了,但这显然不合理。

或许可以说A在行为当时的期待可能性有所减少,但依然是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故A成立强奸罪。

11、C是一农村妇女,40岁出头,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C和自己的两个孩子在家务农,生活总是很不顺,整日愁眉苦脸。

于是,C找到算命先生A男问该怎么破解,A说:

我要给你开一次光,这样你的生活就会顺一些。

C问开光是什么意思?

A说开光就是跟他发生性关系,C便同意了。

但事后,C的生活还是不顺利,遂再次找到A,A说还要开第二次光,于是二人再次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C的生活依然不怎么顺利,故又去找A。

看来我的功力不够,要找功力好的人给你开光。

于是,A就将C介绍给了B男,C和B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事后,C一直没有报案,但周围群众将此事告发,公安机关将A和B抓获。

在庭审时,C还质问检察官:

凭什么说人家二人是强奸犯,我是完全自愿的。

A男、B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参考答案】不构成。

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只限于强制手段,亦即,无论是暴力方法,还是胁迫方法,亦或是“其他方法”,都必须是强制方法。

因此,必须要将欺骗方法排除在强奸罪的手段之外。

换言之,如果只是单纯的动机欺骗,妇女知道自己是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就不能成立强奸罪。

当然,如果表面上是欺骗手段,但实际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则应评价为胁迫方法,进而可以成立强奸罪。

例如,如果本案中的C女找B男算命,B男说“必须让我给你开光,否则,3天之内你家里就会遭遇灭顶之灾”,C女被迫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则B男成立强奸罪。

12、A男和B男在网吧里遇到了一个女孩C,后来三人来到C租住的房间里玩。

过了一会,A给B发微信,意思是自己要强奸C,让B去网吧里待一会。

B遂离开出租屋,来到了网吧。

A在出租屋内将C女强奸。

事毕,A到网吧找到B,说自己的强奸已经结束了,并鼓励B也去强奸C。

然后,A又陪同B一起来到C女的出租屋,A在门外望风,B进屋强奸了C。

A、B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是否属于轮奸?

【参考答案】A成立一个强奸罪既遂和一个强奸罪的教唆犯,应实行数罪并罚,B只成立一个强奸罪既遂,二人不属于轮奸。

首先,A让B离开,以便自己强奸C女,B的离开并没有为A的强奸提供心理原因力,不能认定为帮助犯。

其次,轮奸是强奸的共同正犯。

本案中,A先后实施了强奸的实行行为和教唆行为,B只实施了一个强奸的实行行为,二人并无共同的强奸行为,故不能认定为轮奸。

13、A男得知B男要强奸C女,遂事先将C女打昏,并捆绑了C女的手脚。

B到达现场后,顺利地将C女奸淫。

在此期间,A一直躲在附近观看,待B离开后,A接着又强奸了C女。

【参考答案】A、B均成立强奸罪,但A属于轮奸,B只是一般强奸。

首先,轮奸是共同正犯。

其次,A的第一个行为,是片面的共同正犯,第二个行为是直接正犯,由于B的强奸结果能够归属于A的行为(A制造了C不能反抗的境地),故A是片面的轮奸。

最后,B是强奸的直接正犯,但B无须对A的强奸负责,即B不是轮奸。

14、A男和B女在夜店认识后,相谈甚欢,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二人于当晚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查明,A男是艾滋病患者,他担心自己讲出实情会破坏二者当晚的气氛,就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结果导致B女染上了艾滋病。

A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故意伤害罪。

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比较危险,但被害人仍自冒风险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时,系被害人的自我答责(自陷风险)。

但德国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出“一夜情中被害人被传染艾滋病要自我答责”这样的结论,与欧洲尤其是德国艾滋病较多有关:

艾滋病较为普遍,社会一般观念会认为一夜情极有可能会患上这种病,故出去一夜情的人当然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较大的罹患艾滋病的风险,此时由其自我答责,当无疑问。

但在我国,没有那么多的艾滋病,社会一般观念也不会认为一夜情是一种十分有可能被感染上艾滋病的行为,被害人出去一夜情往往不会意识到这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再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并不合理。

故本案中的A男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15、A教唆B男于某日中午12:

00强奸D女,同时教唆C男于当日中午12:

40强奸D女。

B、C二人互不相识,也无意思联络,分别准点赶到现场强奸了D女,二人也未在现场相遇。

A是强奸的教唆犯还是轮奸的教唆犯?

​​​​【参考答案】强奸的教唆犯。

成立轮奸,必须存在强奸的共同正犯。

本案中,B和C只是分别强奸,并非共同正犯,故对A只能认定为强奸的教唆犯,而非轮奸的教唆犯。

16、A是警察,纠集好友B、C二人将D女绑架,A打算要求D的家属送30万元现金过来,而且计划拿到赎金后就撕票。

将D女捆绑控制住之后,A外出,并嘱咐B、C二人严加看管D女。

在此期间,D女问B、C二人绑架她的目的是什么,B、C就告诉D说:

A想要30万。

D女说:

这样,你俩把我放了吧,我给你们俩每人50万。

B、C对D说:

如果我俩放了你,A会枪杀了我俩的,别忘了他是警察。

这样,你把A杀了吧,我俩帮你。

经过预谋和精心准备之后,待A返回绑架现场之后,B、C突然摁住A,D拿刀捅死了A。

B、C、D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均为正当防卫。

首先,绑架罪是继续犯,D女遭到暴力绑架之后,将A杀死,系正当防卫,而且是特殊正当防卫。

其次,B、C二人的行为也是正当防卫,其防卫的起因条件是D女遭到绑架,而非B、C二人面临着A的枪杀,毕竟A的枪杀行为还没有开始实施。

此外,B、C二人虽然是绑架罪的共犯,但是,共犯的参与者在脱离共犯关系时,对其他不脱离共犯关系的不法侵害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17、A、B、C、D四人商量好于某日夜间去银行盗窃,预谋时说的是去“偷”,但在踩点之后,他们分别带了猎枪、砍刀、撬棍等专业作案工具。

某日凌晨2点,A、B、C三人进入银行里面,D拿着砍刀在银行外面望风。

A、B、C三人在银行里顺利盗得现金100万元,并准备走出银行大门。

此时,一路人刚好路过,嘀咕了一句:

这么晚了,银行的大门怎么还开着?

我得进去看看怎么回事。

并欲进去看个究竟。

这些动作都被在外望风的D发现了,D以为A、B、C三人还没有得手,遂对该路人实施了暴力,将其打成重伤。

但A、B、C三人对此毫不知情。

后A、B、C、D四人携款逃跑。

A、B、C、D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抢劫罪的共犯。

首先,四人虽在事前具有共同的盗窃故意,但从其准备了的凶器来看,其具有概括的抢劫故意,即能偷就偷,不能偷就抢。

四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其他三人实施暴力或者打伤打死其他人,都不会超出四个人的故意认识范围。

其次,D以为是在实施普通抢劫,但客观上实施的是事后抢劫。

二者的构成要件虽不一样,但不法程度一样,定罪也一样,应认定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成立抢劫罪既遂。

既然如此,A、B、C、D四人就都抢劫罪既遂的共犯。

18、B欺骗A说:

我要在市中心的广场当众强奸妇女D,你帮我把D约至那个广场。

A说没问题,并照办。

但实际上,B并未在该广场当众强奸D,而是和事先约定好了的好友C将D拉到广场旁边的某僻静角落实施了轮奸。

A、B、C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B、C成立轮奸,A只是普通强奸罪的帮助犯,既遂。

首先,B、C的行为系轮奸,当无疑问。

其次,主观上以为自己帮助对方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客观上起到帮助对方轮奸的作用的,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能在二者重合的范围内,即普通强奸罪的范围内,认定成立普通强奸罪的既遂。

19、A得知好友B要去盗窃C的财物,遂主动为B提供了一把菜刀,并说:

哥们,我看好你,拿着它去吧!

B携此菜刀来到C家门口,发现C家大门敞开,屋内并无一人,遂直接进入C家取财,但最终只获得300元现金。

【参考答案】A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B成立盗窃罪既遂。

盗窃罪有五种行为类型,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在这五种行为类型之间发生错误认识,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能在重合的范围内,即普通盗窃(其成立要求达到1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据此,本案中的A只能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而B则成立盗窃罪既遂。

20、A男结婚多年后,一直没有子女,但A一直想要个孩子。

某日,A将自己的精液装入一个注射器,然后将邻居家的28岁单身女B叫到自己家来。

A要求B为自己生个小孩,B怒斥:

你疯了吧?

A遂扒掉B的裤子,强行将精液注入B的阴道内。

后果然导致B怀孕。

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强制猥亵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成立强制猥亵罪。

该罪的成立,在主观上无须具有满足性刺激或者性欲的倾向这一要件,否则将导致大量的案件无法定罪。

另外,本案如果发生在外国或者我国台湾地区,可以成立强制性交罪,但我国无此罪名,只能成立强制猥亵罪。

21、A最近手头紧,知道朋友B有钱,就跑到B家盗窃。

A侵入B家后翻箱倒柜,只找到600元钱,正欲离开,突然觉得这600元是假的,就扔进了马桶。

此时,正在B家打扫卫生的小时工C进入室内,A遂将C捆绑起来,然后勒令C给B打电话,让B速速回家,想向B要钱。

B回家后发现原来是自己的好友A,就骂A怎么这么没出息,并让A放开C。

A、B二人争吵起来,B声称再不放人就报警了,A遂放开了C(C被捆绑了2小时)。

事后,B报警。

【参考答案】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数罪并罚。

首先,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亦可成立盗窃罪。

至于盗窃得手后的毁坏财物行为,则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成立。

其次,A虽然控制了C,但难以认定A将C作为人质去向B勒索财物,故不能认定为绑架罪。

而且,在B回家后,A没有对B实施任何胁迫行为,也没有要求B交付财物,故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对A的这一行为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即可,并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22、A家境富裕,但家教甚严,A向父母索要零花钱屡次被拒,便精心谋划了一起“绑架案”:

A给父母打电话说自己和妹妹B都遭到绑架了,如果不给绑匪30万,就会被撕票。

然后,A找到正在上初二的妹妹B,说:

咱俩正在被坏人跟踪,得赶紧躲起来。

B同意,遂与A“逃”到了A租住的某公寓内。

进门后,A对B说:

绑匪马上就来了,闭上眼睛,不要回头,否则就会被灭口!

B惊吓之下不敢出声,闭上了眼睛,A假装成绑匪,将B蒙眼封口后拘禁。

10分钟后,A对B说:

绑匪现在就在门外,咱俩依然危险,我替你松绑吧(造成B手腕等处淤伤)。

24小时后,A溜出,打了两个电话给父母:

一是以绑匪的名义催要赎金,二是以自己的名义“确认”了绑架事实。

A的父母心生恐惧,急忙将30万打到了A的指定账户。

A在取款时被抓获。

事后查明,当时公寓门并未上锁,B如非出于恐惧,随时可以离开。

【参考答案】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数罪并罚。

首先,A以欺骗的方法使B误认为自己和A均被绑架,其并未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后来的蒙眼睛也是一种欺骗方法,并非是将B当作人质,而是为了欺骗父母,该行为不成立绑架罪,应成立非法拘禁罪。

其次,A后来给父母打了两个电话的行为,系敲诈勒索与诈骗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

最后,可以将非法拘禁看作是手段行为,将敲诈勒索与诈骗的想象竞合看作是目的行为,但二者之间缺乏类型性的牵连关系,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23、某冬日傍晚,醉酒的B躺卧街头,普通的过路人C看到B已经躺卧很久,遂欲叫醒B然后送其回家。

此时,B的仇人A出现,阻止C叫醒B,后B被冻死。

【参考答案】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本案属于救助因果关系的中断,亦即,行为人阻止他人降低危险,阻止了他人对危险现实化的防止,即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危险的现实化。

类似的例子还有:

(1)当他人救助落水者时,你阻止他人救助,导致落水者溺水身亡,你的行为中断了救助行为与被害人不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你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作为;

(2)被害人落水了,有人丢了一个救生圈,落水者马上就能抓住救生圈或者已经抓住了救生圈,但你把救生圈拿走或者夺走了,你就是作为形式的杀人。

反之,如果别人本来想救助,你只是劝说别救助了,对方真的没救助,被害人死亡了,则应作如下处理:

(1)如果别人是有义务救助,你就是不作为犯的教唆犯。

(2)如果别人没有义务救助,你无罪,而非作为犯。

但是,如果没有救助义务的人正在实施救助行为时,你阻止他救助的,你是作为犯。

本案即属于这一情形。

24、A将房屋租给B、C、D三名女性居住之后,一直稳定地收取租金。

半年后,A发现这三名女性竟然是卖淫女,她们在房屋内卖淫。

但想到租金稳定且不菲,A就假装没发现,继续让她们三人租用从事卖淫活动。

​​

【参考答案】无罪。

本案的关键是:

房东A将房屋出租出去之后,承租人在里面干什么,A是否还具有监管的权限?

对此问题,命题人认为,房东将房屋出租出去之后,对房屋就不再处于通常的支配地位。

换言之,不能因为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只要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房东一知情,就成立共犯或者正犯。

换言之,房东将房屋出租出去之后,该房屋就是承租人的责任领域,只有对该领域具有具体支配权限的人,才具有违法犯罪的阻止义务。

据此,本案中的A无罪。

但本案如果改为“A将房屋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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