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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领导文档格式.docx

(2)员工需在周五下班时间16点半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经理、副经理)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加班。

5.3、节假日加班

(1)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时间16点半之前

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经

理、副经理)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加班。

批准的《加班申请单》

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到行政部。

6.应急加班

6.1、若因特殊情况(下班之后紧急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要求临时加班,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补填”,并及时上交到行政部;

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7.部门领导(部门经理、副经理)申请加班,参照员工申请加班方式,经副

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部门主管加班补偿一律以调休为主。

加班申请表见附表二。

8.加班时间以员工上、下班打卡工作时间为准。

未打卡者(或只打卡一次)

且不上交未打卡申请表,不视为加班。

在加班时间内,逾30分钟以半小时计,逾30分钟不足60分钟以半小时计,逾60分钟以1小时计。

9.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加班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加班时数误差不能超过2小时,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经理、副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10.加班完毕后,加班人员及时在《加班登记表》上填写加班时间,加班的人员要申请调休的,需在《加班登记表》上注明“调休”,呈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经理、副经理)签名审批。

每月底或次月初部门统一上交《加班登记表》到行政部。

11.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按国家及当地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

内容执行。

12.注意事项:

12.1、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应对其加班员工的加班情况负有核查责任,

行政部督查。

如有敷衍或未达加班预期效果时,可不予发放加班

费用。

12.2、加班人员于加班时间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

岗位及做其他与加班工作无关的事,经查实后,公司有权取消加

班补偿,并处以100元奖金考核(100元/人·

次)。

12.3、未按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

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12.4、修箱人员和公务车司机特殊工作性质岗位的加班补偿,按原先的

加班规定执行。

四、其他

1.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原有关加班的管理规定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作废。

附表:

加班申请单一

加班申请单二

篇二: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

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

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

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

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

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

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

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

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

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70%*1.5*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9.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

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

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

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

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

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

释。

天津蓝色思维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篇三: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员工。

二、加班原则

1.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得到相关授权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项目为人事行政部,下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效率较低或处理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3.加班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工作纪律要求与日常工作要求相同。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个月的最长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即4.5天。

6.结合工程体系(工程、采购、库管)的工作特点,生产期范围内以完成工作为前提,不受每月36小时的限制,并根据公司安排在淡季调休。

7.《加班申请单》(附件一)应由加班员工填写,填写时需预估实际加班时长。

如实际加班时长小于预估时长,以实际加班时长(根据考勤记录)为准;

如实际加班时长大于预估时长,以预估时长为准。

三、加班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需由加班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必须全项填写,审批领导应对加班内容及所用时间严格确认。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如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时,加班员工需在放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由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5.出差加班:

(1)在出差地正常开展工作的,按照以上流程执行。

(2)发生在出差来回途中的加班,加班时间依据出差派遣单与长途交通票时间为准。

6.加班打卡:

特殊原因需外出公干而无法在工作地进行打卡考勤的,除《加班审批单》外尚需提供授权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外出办公联络单》,申请、审批时间与以上《加班审批单》相同。

即无打卡记录,也无《外出办公联络单》的,不视为加班。

司机外出公干加班导致无法打卡的,可使用《司机工作延时确认单》,作用等同于《外出办公联络单》。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员工因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应完成而未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延迟下班的;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4.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6.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的;

7.其他情况。

五、统计及补偿

1.加班统计

(1)工作日延时加班自18:

00起计算,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

满4小时按0.5天计。

节假日、周六日的加班按1小时起算,满4小时累计0.5天,最多累计1天。

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的,可以累计到下月。

出差加班时,工作日8:

30-17:

30以外的工作时间均视为加班,包括往返途中。

(以车、机票时间为准)

司机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统计方式不同。

公务司机工作日延时自18:

00起计算,领导专职司机工作日延时自19:

00起计算。

因工作需要于8:

30之前上班的,公务司机视为加班,领导专职司机不予统计。

统计考勤时,项目所有司机一律视为公务司机。

(2)员工月末汇总考勤时依据打卡记录填写实际加班时长,部门考勤员进行统计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再次进行审核后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存休的依据。

2.加班补偿

(1)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其他加班,原则上按照实际存休天数采取调休的

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

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加班存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毕,不再延期到下一自然年。

由于

公司原因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视情况发放加班补贴。

(4)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加班工资,在年终奖金中体现。

当年加班存

休可用做调休,年底清零。

(5)所有司机当月扣除调休外的累计加班工时,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

式进行补偿。

六、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效率底下”、“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依据《员工手册》从重处罚。

4.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抽查,切实保障员工加班真实有效,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的发生。

5.针对加班审批环节中,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干部在加班审批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表现将作为年终绩效评价的指标之一。

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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