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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波形梁钢护栏及活动式钢护栏采用的钢材及防腐处理应符合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第五章

第二节技术条件的要求。

桥梁金属梁柱式护栏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除按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

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18226)的规定。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

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2)铝合金构件可不考虑防腐处理,但在经常使用盐水除冰和靠

近海岸的路段,以及由于长期使用表面变色二影响美观的路段,可采

用阳极氧化涂装复合涂料或热固性丙烯树脂涂料进行防腐处理,其

-2-

涂膜厚度一般为 

20—30um。

与水泥混凝土或灰浆直接接触的铝合金

构件表面至少需热镀沥青两次,并应在热镀前清除其表面油脂。

(3)不同材质的金属构件互相接触时应使用非金属套、垫或保护

层使二者隔离。

(4)地脚螺栓在基础表面以下 

5cm 

范围内应采取适当的防锈措施。

2.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1)波形梁板、立柱、防阻块、横隔梁、端头、螺栓、螺母等构件应

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1995)及《公路三波形梁钢

护栏》(JT/T 

457—2001)产品标准的规定。

生产厂方在提供产品时,应

同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波形梁板、立柱、端头、防阻块、托架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

钢》(GB/T 

700-1988)的 

Q235 

牌号钢的要求。

(3)连接螺栓、螺母、垫圈、横梁垫片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

(GB/T700-1988)的要求,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 

375MPa 

400MPa(分别适用于 

JT/T 

281—1995 

和 

457—2001)。

(4)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副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1994)、《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88)或《合金结构钢》

(GB/T 

3077-1999)的要求,公称直径 

16mm、8.8S 

级抗拉荷载不得小

于 

133KN。

(5)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应对护栏各部件的外观、尺寸、防腐处理

进行抽样检查。

不相同的部件各以 

200 

件一批为取样单位,分别取出

一片护栏板、一个端头、一根立柱、一块托架进行检查,如果受检的

构件不符合要求,另取两件检验;

如果这两件中仍有一件不符合要求,

则以此为样品的整批产品应被拒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付,并且在

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承包人及时自费运出施工现场。

-3-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

(g/㎡)

锌层近似厚度

(μm)

护栏板、端头、立柱

600

85

紧固件、防阻块、托架

350

50

平均铝层质量(g/㎡)

护栏板、立柱、防阻块、过渡板、端头

120

紧固件、托架

110

(6)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构件不

应出现裂缝。

(7)高强度螺栓应抽样进行楔负载拉力试验,断裂应发生在螺纹

部分或螺纹与杆部交接处;

如不能做楔负载拉力试验,则应做芯部硬

度试验,芯部硬度值为洛氏 

HRC34~40。

螺母应抽样进行保证荷载

和硬度试验。

(8)每批高强螺栓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螺栓连接副扭矩应附有扭

矩系数的平均值、标准偏差的试验数据和扭矩系数测试时的环境温

度等技术资料。

(9)波形梁护栏、活动式钢护栏及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所有

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铝)进行金属表面处理。

热浸镀

锌应采用《锌锭》(GB/T470-1997)中所规定的一号锌或一号锌锭。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 

602-1 

的规定。

热浸镀铝应采用《重熔用

铝锭》(GB/T 

1196—1993)中所规定的特一级、特二级、一级铝锭,镀

铝构件铝层质量应符合表 

602-2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 

表 

602-1

镀铝构件铝层质量 

602-2

高强度螺栓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后,对高强度螺栓连接件表面要

涂黄油,并进行磷化润滑处理,在出厂时应密封包装,以防运输、保

存期间生锈或弄脏。

-4-

(10)镀锌构件的锌层应均匀,试样经硫酸铜溶液浸蚀 

次不变

红,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附录 

的规

定;

镀锌构件的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镀锌层不剥

离、不凸起,并符合《高速艰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1995)附录

(11)镀铝构件的铝层应均匀,不允许有针孔,按《高速公路交通

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铝层有孔度试验后,

无红褐色的氢氧化铁沉积物;

镀铝构件的铝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

固,按 

GB/T 

18226—2000 

铝层弯曲试验后,铝层不剥离、不凸起,不

得开裂或起层到用裸手指能够擦掉的程度。

(12)柱帽采用防盗式。

602.03施工要求

1.波形梁钢护栏

(1)承包人应在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

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

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

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

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

人应尽量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

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

负责修好,损坏后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设置于路侧的波型梁钢护栏,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

界以内。

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

当土路肩宽度为 

0.75m

时,不应小于 

0.25m;

0.5m 

0.14m。

(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

路侧护栏的端头

构造形式应符合图纸规定。

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

-5-

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

直线布设。

当在路侧安装护栏时,护栏柱应垂直。

装设护栏不应破坏

或干扰地下结构或其他设施。

每个端头梁上均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粘

贴白、黄反光膜。

(5)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有分设型(单柱单面)

及组合型(单柱双面)两种,其构造特征及埋设方式亦因之不同,应按

图纸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

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6)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的护栏应进行端头处

理。

分设型波形梁护栏,其端头应与中央分隔带线形相一致,在分隔

带开口处,护栏的圆端头的半径应与分隔带开口处的线形相一致。

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的构件,应按图纸所示在工厂加工和

拼装后设置。

(7)立柱放样:

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

涵洞、通道、立交、分隔带开口及入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

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

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

涵洞、

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

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

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8)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

立柱可采用

钻孔法进行安装。

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

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 

150mm。

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

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之后

才能进行安装护栏。

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

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

-6-

面 

50mm 

以下处回填好,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

回填,并压实到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9)钢立柱可打入或埋入在已压实的路基上,在打入时,应注意预

埋管线不被破坏。

采用打入法打入过深时,不得将立柱部分拔出加以

矫正,必须将其全部拔出,将基础压实后再重新打入。

立柱无法打入

到要求深度时,严禁将立柱的地面以上部分焊割、钻孔,不得使用锯

短的立柱;

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图应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层夯实,

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

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土填实。

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

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

立柱在路面边缘上方的高度应如图纸所示。

(10)采用钢管作立柱,应有合适的防雨帽或密封焊端。

(11)护栏板的安装一般宜在路面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后进行。

(12)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

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

螺栓应有足够长度,穿出螺母

外的长度不应小于 

6mm,但亦不能大于 

25mm。

位于半径不大于 

50m

的弯道上的护栏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13)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

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

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

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

终拧扭矩

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直径(mm)扭矩值(N·

m)

M1660~68

M2095~102

M22163~170

-7-

如采用高强螺栓,需严格控制扭矩,终拧扭矩值应按

315~430N·

控制。

(14)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

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应按本规范第 

414 

节的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15)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施工中基础的预

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杂物掉入;

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

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16)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

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准确就位。

(17)活动护栏所用材料、防腐处理及力学性能等应符合国家和部

颁现行标准。

(18)横梁安装:

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

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

护栏板拼接方向与行车

方向一致,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防撞等级为 

SA、Sam 

SS

的波形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横梁与上层立柱加以连接;

立柱间距不

规则时,可利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

法。

(19)端头安装:

各类护栏端头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

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SS 

的波形护

栏上横梁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

2、桥梁金属梁柱式护栏

(1)立柱放样与预埋设置

a、应以桥梁伸缩缝附近的端部立柱作为控制立柱,并在控制立柱

之间测距定位。

b、立柱间距出现零数时,可用分配的办法使其符合横梁规定的

-8-

尺寸,立柱宜等距设置。

c、在车行道板或人行道板上应准确地设置套筒或地脚螺栓等预

埋件,并采取适当措施,使预埋件在桥梁施工期间免遭损坏。

(2)护栏安装

a、横梁和立柱的安装位置应准确。

连接螺栓和拼接螺栓开始时

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充分利用横梁和立柱法兰盘的长

圆孔进行调整,使其线形顺适,不应出现局部的凹凸现象。

调整完毕

后,必须拧紧螺栓。

b、横梁、立柱等构件在安装工程中应避免损坏防腐层。

安装完成

后,应对被损坏的防腐层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修复。

3、活动护栏

(1)插拔式活动护栏的施工

a.插拔式活动护栏基础应根据设计文件放样,并与中央分隔带护

栏端头相协调。

应调查基础与地下管线是否冲突,经论证可对基础的

埋设位置或标高进行适当调整。

b.混凝土基础可采用现浇法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

技术规范》(JTJ041)的规定,混凝土浇筑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预埋

连接件。

基础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杂物落入预埋套管内。

c.基础混凝土强度达设计强度的 

70%以上后,可将焊接成整体的

插拔式活动护栏片插入预埋套管内。

d.对有防眩和视线诱导要求的路段,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防眩

设施和轮廓标。

(2)充填式活动护栏的施工

a.充填式活动护栏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放样定位和拼装。

b.线形调整平顺后,应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按规定数量充

填活动护栏。

-9-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

20

直尺:

抽检 

10%

2

立柱中距(mm)

5

3

立柱竖直度(mm/m)

垂线、直尺:

4

护栏顺直度(mm/m)

拉线、塞尺:

横梁中心高度(mm)

602.04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a.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并埋至规定深度。

b.安装后的护栏线形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无局部凹凸不平。

c.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d.所用钢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镀锌层均匀,无疤斑、

滴流等表面缺陷;

镀锌量和镀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

形、开裂等现象。

f.护栏板的搭接方向正确。

g.安装的护栏一般取 

500m 

为验收单位,连续取 

10 

跨护栏进行验

收。

h.活动式钢护栏立柱插座位置正确。

(2)检查项目

a.钢护栏的波形梁板、立柱、端头、紧固件、防阻块等构件的尺寸、

规格、螺孔孔距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1995)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 

457—2001)的有关规定。

b.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 

602-4。

波形梁钢护栏检查项目 

602-4

(3)外观鉴定

a.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

构件镀锌层表面应

-

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

余结块。

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

构件镀铝层表面应

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

陷。

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

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

b.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

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

设计图相符。

c. 

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d. 

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

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e. 

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f.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

缺陷。

g.每个活动式钢护栏之间的纵横向错位不大于 

5mm,顶面高度

相差不大于 

5mm。

(4)波形护栏验收

a.护栏立柱的埋深、基础规格、土基压实度、端部和过渡段处

理应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b.立柱文章、立柱中距、垂直度、横梁中心高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c.所有构件不应运输、施工造成防腐层的损伤。

d.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

曲线段护栏应圆

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

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线形应与设计

11 

文件相符。

e.波形梁板搭接方向应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f.防阻块、托架、横隔梁、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安装

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g.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h.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

(5)桥梁金属梁柱式护栏验收

a、桥梁护栏的型式、设置位置、构件规格及基础连接应与设计

文件相一致,线形应与桥梁相协调。

b、护栏伸缩缝的宽度应与桥梁主体结构相一致。

c、钢构件应连接牢固,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防腐

处理表面应光洁,焊缝处不应有毛刺、滴瘤和多于结块,防腐层应均

匀。

d、钢筋混凝土护栏座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蜂窝、剥落、露筋等

e、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连接应设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护栏

过渡段。

(6)活动护栏验收

a.活动护栏的型式、规格、钢构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要求。

b.插拔式活动护栏的预埋套管应定位精确。

c.活动护栏宜与两端护栏齐平,线形与公路保持一致。

d.充填式护栏的充填材料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e.有防眩和视线诱导要求的路段应安装相应的防眩设施和轮廓

标。

12 

602.05轮廓标

(一)基本要求

1、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在入射角 

~20°

范围内应保持稳定,安装

角度须正确,颜色与设计相符。

所有反光材料表面应无缺损或断裂现

象,采用进口钻石级产品。

2、轮廓标的图形、符号及材质、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板面

应平整,超过±

3mm/m 

者不得使用。

3、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应不小于图纸

要求。

4、安装前应检验反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不

合格者不得使用。

5. 

附着式轮廓标

(1)附着式轮廓标的底板、支架,应按图纸要求采用铝合金板或

钢板制造,连接件应采用钢材制造,并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

(JT/T388-1999)的规定。

(2)铝合金板的性能应符合《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

1997)的要求。

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

2.0mm。

钢板的性能应符合《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GB/T2517-

1981)的要求。

用作支架及底板是,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

1.5mm,并应进行热浸镀锌的表面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 

50μm。

连接件亦应经镀锌处理。

(3)镀锌钢板或铝合金板的尺寸、形状和螺栓孔应按图纸所示的

要求进行加工制作,板表面不得有砂眼、毛刺、飞边或其他缺陷。

13 

(4)逆反射材料通过支架固定在护栏与连接螺栓中,或按图纸所

示固定在其他构造物上。

(二)产品结构

1.柱式轮廓标

柱式轮廓标由柱体和逆反射材料组成。

柱体为圆角的三角形断面,顶

面斜向行车道。

轮廓标的柱身为白色,在柱体上部应有250 

mm长的

一圈黑色标记,黑色标记的中间设有180 

mm 

40 

mm的逆反射材料,

逆反射材料应镶嵌在轮廓标柱体的表面,不易脱落。

在柱式轮廓标安装中,应使其含逆反射材料的柱体表面与道路中线

垂直。

2.附着式轮廓标

(1) 

附着于护栏的附着式轮廓标,由逆反射f料、支架和连接件组

成轮廓标附着于波形梁护栏中间的槽内,其逆反射材料的形状为梯

形,通过支架固定在护栏与连接螺栓中,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板

的上方,其逆反射材料的形状为圆形,安装于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

上的轮廓标,构造如图6。

在附着式轮廓标安装中,应使其逆反射材

料表面与道路中线垂直。

(2)附着于其它建筑物上的轮廓标,包括在挡墙、桥墩、桥台和

隧道侧壁等处设置的轮廓标,其逆反射材料可制成上述的长方形或

圆形。

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及设置部位,可采取不同形式的支架与建筑

物连接。

在安装中应使逆反射材料表面与道路中线保持垂直。

(3)附着式轮廓标安装在钢护栏支架连接螺栓上,或用胀锚螺栓

固定在护栏上。

(三)产品材料

1.逆反射材料:

逆反射材料应采用反射器或反光膜。

反射器有微棱

镜型和玻璃珠型两种形式。

2.柱式轮廓标柱体:

柱式轮廓标柱体宜采用合成树脂类材料。

3.附着式轮廓标:

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板、支架应采用铝合金板

或钢板制造,也可采用合成树脂类板材。

连接件应采用钢材制造。

(四)轮廓标的外观要求

轮廓标的各部分应成型完整,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缺陷或

损坏。

金属基体表面不得有砂眼、毛刺、飞边或其它缺陷;

合成树脂类

材料基体表面不得有毛刺、裂缝或气泡等缺陷。

1.柱式轮廓标柱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或变形。

柱体表

面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2.柱式轮廓标柱体的色度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轮廓标用微棱镜型反射器应颜色均匀一致,整个反光面逆反射

性能均匀。

玻璃珠型反射器的玻璃珠应颜色一致,不应有漏珠、破损

或其它缺陷。

反光膜在柱体上应粘贴平整,无皱纹、气泡、拼接缝或

其它缺陷。

(五)技术条件

1、轮廓标的轮廓标柱体、支架、底板材料的技术条件。

(1)合成树脂类材料:

合成树脂类材料包括聚乙烯树脂、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聚碳酸树脂、聚氯乙烯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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