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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占婚嫁文书与唐五代的占婚嫁

敦煌占婚嫁文书与唐五代的占婚嫁

  敦煌文书中涉及占婚嫁的有两类。

一类是《历日》。

这其中又有两种。

一种只是在日历上标明婚嫁的吉日,例如在相关的日子下注有“结婚吉”、“婚嫁吉”、“纳妇吉”等,或者在“序”的“忌日”中写有“六蛇日不嫁娶”“巳日不迎女”等字样。

这种占婚嫁比较简单,又多只是诸“杂忌日”中的一项,故基本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第二种是在《历日》中抄录了一些专门的占婚嫁方法,这些方法都可以独立成文,因此属于本文研究范围。

  除此之外的另一类即《历日》以外的、涉及占婚嫁的文书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要注意的是,这类文书中有关占婚嫁的文字大都与其他占卜术杂抄在一起,这就为我们定名和定时代增加了许多困难。

  以下所述大致分为两部分:

首先介绍占婚嫁文书本身,然后结合唐五代有关占婚嫁的记载探讨一下当时占婚嫁的实况。

由于笔者对这两部分内容研究的都很不够,因此错误一定在所难免,敬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一

  敦煌占婚嫁文书属于《历日》类第二种的,只有一件即S.P6最完整;《历日》之外的文书则大约有六件。

以下先介绍这七件文书。

由于文书都不长,因此打算将七件文书的录文全部列出,并多少作一些研究。

  一、S.P6 乾符四年具注历日

  此件文书录有许多占卜法,其中与婚嫁直接相关的有三项、间接相关的有一项,现分别录于下:

  ①吕才嫁娶图

  

  1甲己 丁庚 丙辛 戊癸 丁壬

  干合为婚,」五男二女。

」夫妻久长,」法居印髪?

  2申子辰 亥卯未 寅午戌 巳酉丑

  三五合婚?

,」夫妻保爱。

」男孝女贞,」永无离背。

  3申丑?

 子巳 丑?

午 卯?

申 午亥 寅酉  支合相取,」命会天星。

」百年并老,」夫忠妻贞。

  4子丑 寅亥 卯戌 辰酉 巳申 未午

  支合夫妻,」命合天亲。

」千?

男五女,」多足金银。

  5

  6子?

卯?

 寅辰 巳?

未 申戌

  四检?

□□,」命合?

□□。

」夫妻□□,」男□□□。

  7申丑 亥辰 寅未 巳戌

  八通?

□□,」子孙孝□。

」夫妻恩和,」终身吉利?

  8寅戌 丑?

巳 辰申 未卯?

  八关?

□□,」五男□□。

」奴婢不□,」金玉□□。

  ②同属婚姻

  1同属相取,福禄自随。

  2相生即吉,相克?

不宜?

  ③周堂用日

  妇

  厨 夫

  灶  姑

  第  堂

  女公

  周堂用日:

凡大月从妇」顺数,小月从」夫逆行。

值堂、」厨、灶〔吉〕,余者皆」不吉。

  ④十二相属灾厄法

  

  1子生人不宜与午」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五月十一月。

  2丑生人不宜与未」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六月十二月。

  3寅生人不宜与申」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正月七月。

  4卯生人不宜与酉」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二月八月。

  5辰生人不宜与戌」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三月九月。

  6巳生人不宜与亥」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四月十月。

  7午生人不宜与子」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五月十一月。

  8未生人不宜与丑」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六月十二月。

  9申生人不宜与寅」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正月七月。

  10酉生人不宜与卯」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二月八月。

  11戌生人不宜与辰」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三月九月。

  12亥生人不宜与巳」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四月十月。

  此件文书时代确定,是唐代末期即乾符四年的文书。

以上录文移录了文书中的四项内容。

第一项“吕才嫁娶图”用“干合”“三合”“支德合”、“六合”等理论来占嫁娶的吉凶,这些“干合”“三合”等理论一直沿用到后代。

但是文书中的“四检”“八通”“八关”等,含义不明。

又,如所周知,吕才是初唐人,两《唐书》有传,因编集《阴阳书》而知名,因此此种“嫁娶图”应该撰写于唐代。

所以,这是一种明确可知撰于唐代的占婚嫁书,值得重视。

  第二项文字很短,说“同属相取”就是吉,但我们不知道所谓“同属”的确切含义。

  第三项“周堂用日”我们将结合下件文书一并讨论。

  第四项“十二相属”占婚嫁,运用了“六冲”理论。

“六冲”理论在当时和在后世都使用的十分广泛。

  二、P.2905 推择日法等

  本件文书是册页装,存三页,首残尾似全。

第四页开始抄写《五兆经法要决第卅三》,与占婚嫁无关。

以下是本段内容的录文:

  1妨姑嫜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 五月十一月 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2妨女父母三月九月 二月八月 五月十一月 四月十月  七月正月 六月十二月

  3妨女婿 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

  4妨女身 五月十一月六月十二月正月七月  二月八月  三月九月 四月十月

  5推择日法第八 建日嫁娶吉,一云自如;除日嫁娶

  6有子四人,吉;满日〔娶〕妇有子五人,吉;平日嫁娶,凶;定日

  7娶妇大吉利;执日娶妇煞人,凶;破日娶妇煞

  8五人;危日嫁娶吉利;成日娶妇生五子;收

  9日?

娶妇大凶;开日娶妇有七子,吉;闭日娶妇煞二?

人?

  10  右件好恶明审看之

  11每月一日 七日 十三日 十九日 廿五日,此是太阳日,嫁娶子孙?

官迁,

   六十年安乐。

  12月二日 八日 十四日 廿日 廿六日,此是太阴日,嫁娶凶。

  13月三日 九日 十五日 廿一日 廿七日,此是天父日,嫁娶大吉利。

  14月四日 十日 十六日 廿二日 廿八日,此是天母日,嫁娶贫弊,凶。

  15月五日 十一日 十七日 廿三日 廿九日,此是天帝日,嫁娶安乐,男女口口

  16月六日 十二日 十八日 廿四日 卅日,此是天王日,嫁娶大吉利。

  17  右件事宜明好看之吉凶矣

  18  凡数周堂法:

大月从户右行,小月从寮?

左〔行〕,到用日止。

  19  值公妨公  值姑妨姑嫜

  20  值户大吉  值寮?

妨夫

  21  值灶大吉  值路阳大吉

  22  值爵富贵高迁 值富资财百口

  23吕才云:

有件婚礼、年命择月日等,同一也。

但取三

  24从二逆,则可用之,苦无妨碍。

若觅总吉,百年

  25不遇一件,师亦不能为之,主人便入疑惑。

审而详

  26之,取吉多而用也。

  本件文书列出了四种占婚嫁的方法。

四种方法主要都是择日,即选择一个嫁娶的吉日。

  其中第一种方法是将女子依生年干支的不同,分为“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六组,然后看各组女子在某月出嫁对某类人的妨碍与否。

这种方法在史籍中也有记载。

如韩鄂撰《四时纂要》,在各月的“嫁娶日”条中就记载了这一方法。

例如在正月条中记到:

“是月行嫁,卯、酉女吉,丑、未女妨夫,寅、申女自妨,辰、戊女妨父母,巳、亥女妨舅姑,子、午女妨首子、媒人”。

拿这一记载与本件文书比较,“妨夫”就是文书中的“妨女婿”;“自妨”就是文书中的“妨女身”;“妨父母”就是文书中的“妨女父母”;“妨舅姑”就是文书中的“妨姑嫜”,但比文书多了“妨首子、媒人”和“吉”两项,由此也可知文书中缺了“妨首子、媒人”和“吉”这两项。

  现在根据《四时纂要》各月的记载,我们尝试着将文书前面残缺的部分复原。

要注意的是,此本《四时纂要》有许多错误,比如三月条“妨首子、媒人”的“卯酉女”应是“寅申女”;四月条所记不全,且“妨媒人”的“卯酉女”应是“丑未女”;五月条“丑未女”“大凶”,“凶”应是“吉”。

下面是复原后的文书:

  女 命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

  大吉  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妨首子媒人正月七月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 五月十一月二月八月

  妨姑嫜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 五月十一月 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妨女父母 三月九月 二月八月 五月十一月 四月十月  七月正月 六月十二月

  妨女婿  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

  妨女身  五月十一月六月十二月正月七月  二月八月  三月九月 四月十月

  以上复原的这种占婚嫁法到后世被称为“大利月”而在民间广泛流行。

清《协纪辨方书》的作者对这种方法很不以为然,在书中卷三六《辨讹》中写道:

“行嫁大利月则举世用之而不辨其非,而不知其所谓大利者固术士之捏造而无理之甚者也。

其法以女命为主,子寅辰午申戌六阳年自本命前一月向前顺数,丑卯巳未酉亥六阴年自本命后一月向后逆数。

第一月为大利,第二月妨媒氏首子,第三月妨翁姑,第四月妨女父母,第五月妨夫,第六月妨本身,至第七月又复一转。

夫第十二月为女本命,第六月为本命之冲,虽选择无忌地支一字之理而犹有可言,阳前阴后一月又何取以为大利耶?

且第一月利矣,以次而推,何由而妨媒氏?

何由而妨翁姑?

何由而妨父母?

何由而妨夫婿?

求之阴阳、五行、九宫、八卦、堪舆、建除、丛辰之说,无一可通。

此不亦荒诞不经之至乎?

”《协纪辨方书》不取此术,但将其法附录于书后。

现将其表列于下,以示比较。

  女 命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

  大利月  六、十二 五、十一 二、八  正、七  四、十  三、九

  妨媒氏首子正、七  四、十  三、九  六、十二  五、十一 二、八

  妨翁姑  二、八  三、九  四、十  五、十一  六、十二 正、七

  妨女父母 三、九  二、八  五、十一  四、十  正、七  六、十二

  妨夫主  四、十  正、七  六、十二  三、九  二、八  五、十一

  妨女身  五、十一 六、十二 正、七  二、八  三、九  四、十

两相比较,二者从用词到方法都基本相同。

在吉凶月的排列上虽然有异,但仔细检查,这种差异只出现在“子午”“寅申”“辰戌”女命的“妨姑嫜”与“妨女婿”二项上。

将上述六处吉凶月一颠倒,即与《协纪辨方书》中所载“大利月”完全一样了。

由此我们可以说,第一,此种行嫁择日的方法至迟在唐代即已基本定型并流行,近千年后到清代仍“举世用之”。

第二,唐代与后代在三种女命二项吉凶月上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仍需作进一步的研究。

  文书的第二种方法是用“建除”择日,即根据标出的“建除”日的吉凶来决定嫁娶与否。

查《四时纂要》,在“正月”等少数几个月内写有如“求妇,成日吉”字样,但“成日”以外“建除”日的嫁娶吉凶则基本没有提到。

到后世,如《协纪辨方书》卷十一《用事》所言,“嫁娶”忌“平日、收日、闭日”,与本文书所示是一脉相承的。

  文书的第三种方法是将每月的三十日分为六组,每组五日,各组分别取名为“太阳日”“太阴日”“天父日”“天母日”“天帝日”“天王日”,再标出各日嫁娶的吉凶。

此种方法中的“天父”“天母”等不见于其他记载,或者与佛教道教的影响有些关系,但这种方法显然没有流行起来。

  文书的第四种方法与前录S.P6中的“周堂用日”性质相同,但名称和排列均有出入。

从此件文书可知这种方法是用于占婚嫁的,到后世它更被直接称为“嫁娶周堂”。

《协纪辨方书》卷三五《附录》“嫁娶周堂”条也将“第翁堂姑夫厨妇灶”画为一图

  夫

  厨  姑

  妇  堂

  灶  翁

  第

然后写:

“凡选择嫁娶日:

大月从夫顺数、小月从妇逆数,遇第、堂、厨、灶日用之,如遇翁、姑而无翁、姑者亦可用”。

这一图与S.P6中“周堂用日”中的图很相像,因此本件文书在“值公妨公”之类的话上应该也有一个图才对。

  此种“周堂”的排法据说与八卦有关,但本件文书中的八种称呼与S.P6以及清代的《协纪辨方书》都有较大不同。

试比较

  公、户、灶、爵、姑、寡、路阳、富  

  翁、第、灶、厨、妇、夫、姑、 堂  

  翁、第、灶、妇、姑、夫、厨、 堂  

比较可知,第一,本文书内容的撰写时代一定早于S.P6即唐乾符四年。

第二,此种“嫁娶周堂”法应该基本定型于唐代末期。

第三、三者的共同点是遇见厨、灶、第等“吉”,而遇见翁、姑、夫、妇则“凶”,用《协纪辨方书》编者的话说这实在是“殊为非礼”,所以这种“嫁娶周堂”法被说成是“术士捏造”,是“陋说之害理也”。

不过,尽管是“术士捏造”,看来也流行了千年之久,只是其中八种名称的变化很有些耐人寻味。

  文书最后引吕才的话,说用这些方法择日嫁娶,五次中有三次“吉”就可以行事了。

要想回回都“吉”,那是不大可能的。

由于本件文书引用了吕才的话,因此可证其撰写年代当在吕才之后。

因此这也是一件可明确知道编写于初唐以后、乾符四年以前的占婚嫁文书,所以也很值得重视。

  三、S.2729V 推四神头胁足嫁娶法、夫妻相法等

  文书前为《太史杂占历》等,本段存21行。

  1凡欲嫁娶者,皆用阴阳日时大吉利。

朱雀日嫁娶者,不出其年必

  2破夫家,二、三人死,遭火,大逢县官事。

白虎头日嫁娶者,夫妻保富贵,多子孙,

  3无别离,易?

供养尽,大吉。

白虎胁日嫁娶者,夫妻贵,安稳,宜子孙,五男二

  4女,甚吉。

白虎足日嫁娶〔者〕,得二子力,不容?

他方,不还,客死亡。

玄武日嫁娶者

  5无子,其年嫁妻,死别离,大凶。

青龙头日嫁娶者,忧形论,系牢狱,死者孤

  6独。

青龙胁日嫁娶者,少子孙,不宜夫主,多疾病,夫死凶……

  13……一日朱雀,二日白虎头,三日白虎胁,四日白

  14虎足,五日玄武,六日青龙头,七日青龙胁,八日青龙足,九日朱雀

  15十日白虎头,十一日白虎胁,十二日白虎口,十三日玄武,十四日青龙头

  16十五日青龙胁,十六日青龙头,十七日朱雀,十八日白虎头,十九日白虎胁

  17廿日白虎足,廿一日玄武,廿二日青龙头,廿三日青龙胁,廿四日青龙足,廿五日朱雀

  18廿六日白虎头,廿七日白虎胁,廿八日白虎足,廿九日玄武,卅日青龙头。

  19夫妻相法:

夫木女火,六百万石;夫木女土,凶;夫木女金,病凶;夫土女火,九千万

  20石;夫水女土,大凶;夫水女木,生七人,千万〔石?

〕,大吉;夫木女木,大凶;夫火女土,生口人,

  21千万〔石?

〕,大吉。

  大蕃国庚辰年五月廿三日沙州口〔  

此件文书抄写的时间应是公元800年,相当与唐德宗贞元十六年。

在占婚嫁方面文书有二个内容:

一是用朱雀日,白虎头、胁、足日,玄武日,青龙头、胁、足日来选择嫁娶的吉凶,并将一个月的三十日分配在这四神日上。

关于这一方法,我们将结合下件文书一并讨论。

  文书的另一内容是用夫妻的五行来占断他们相配后的吉凶如何,但所说很不完全,大概只有“夫木”的四种情况说全了。

按以生人的干支定五行,然后以其间的相生相克来占断吉凶,是当时比较流行的占婚嫁术。

但是如何定夫妇的五行,可能有二种方法。

一是用天干定。

《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有《阴阳书》一卷,其中有“五行嫁娶之法”一段,出自《春秋左传》昭九年和昭十七年孔颖达正义。

其文曰:

“五行妃合之说:

甲乙木也,丙丁火也,戊己土也,庚辛金也,壬癸水也。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木畏金,以乙为庚妃也;金畏火,以辛为丙妃也;火畏水,以丁为壬妃也;水畏土,以癸为戊妃也;土畏木,以己为甲妃也”。

这里所谓的“嫁娶之法”可能只指五行之间的关系,与实际的嫁娶并无什么关系,但其中的五行相配则可能为占婚嫁术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依据。

另一种方法可能是用六十甲子纳音定,参看下面的第五件文书。

  四、P.3288 推四神头胁足嫁娶法

  此件文书与上件文书极相似。

前面也是《太史杂占历》。

本段仅存10行,与占婚嫁相关的7行与上述S.2729V的前6行文字几乎完全相同。

但是本段文书中没有将一月三十日分配给四神的文字,而是在四神日的旁边分别注出了日期,比如在朱雀日旁注有“一日、十七日”,在白虎头日旁注有“二日、十八日”。

这些日期与上述文书中的四神日期一样,但并不完全,比如朱雀日就少了“九日”,白虎头日少了“十日、廿六日”。

  这种用四神特别是白虎、青龙头、胁、足来占断吉凶的方法可能只是唐宋时比较流行的一种方法,后世似不再流行。

日本国会图书馆藏有一册影印自宫内省图书寮土御门家文书的《新雕阴阳广济百忌历》。

这册《百忌历》很有可能抄自唐人写本。

查此《百忌历》,其中有所谓的“白虎历日之图”。

图中按朱雀日,白虎头、胁、足,玄武日,青龙头、胁、足排列,每一四神日下列有所代表的日期,然后给出吉凶,包括婚嫁、丧葬、起屋、移徙等。

从婚嫁的日子与吉凶看,与上述敦煌文书大致相同。

比如朱雀日,标的日期是一日、九日、十七日,有关婚嫁的占辞是:

“此日嫁,年内女家杀三人,凶”;白虎头下标的日期是二日、十日、十八日、廿六日,占辞是:

“此日嫁,富贵相宜,大吉大神”。

  我们知道,《百忌历》在晚唐五代十分流行,《十国春秋》卷一0二《荆南四·李载仁传》记李载仁信宜忌,“与妻阎异室而处,一日阎忽叩阁至,戴仁亟取《百忌历》视之,大惊曰:

今夜河魁在房,那可就宿?

”是夫妻同房都要查查《百忌历》。

又,洪迈在《容斋续笔》卷四中写道:

“唐吕才作《广济阴阳百忌历》,世多用之”,则到宋代,《百忌历》依然流行。

上述文书中有关四神日占吉凶的方法与《百忌历》中的相关记载不知是谁影响了谁,从时代看,可能是先有了文书中的也就是民间出现的方法,后被收入到《百忌历》中,又借助《百忌历》的力量而广为流传。

但似乎因其方法荒诞无稽,在历史以后的发展中,它就被逐渐淘汰了。

  五、P.4680V 推五行嫁娶法

  文书前为《六十甲子历》,本段首尾残,上下似亦残,存15行。

  1  〕甲?

辰?

乙巳火,赤帝子;丙午丁未水,黑帝子〔

  2  〕壬?

子癸丑木,青帝子;甲寅乙卯水,黑帝口〔

  3  〕庚申辛酉木,青帝子;壬戌癸亥水,黑帝口〔

  4  〕青?

帝取赤帝为夫妇,五男四女,大富贵〔

  5  〕帝,大富贵;青帝取黄帝为夫妇,不?

  6  〕贪?

财不盈余;白帝取黄帝,福?

得〔

  7  〕男女无一丧其躯;白帝取赤帝,不终口〔

  8  〕为富贵子孙口;赤帝取赤帝,两相伤口得〔

  9  〕尽死他乡;赤帝取黄帝,大吉利,五男二女口〔

  10  〕生;黑帝取黄帝,不合生娣?

使饿死夫口〔

  11  〕金火夫妇不自如,男女返米+反!

为囚徒。

如〔

  12  〕入狱,夫徒形贫穷,女子无聊生?

金?

  13  〕乐昌?

昌。

金水夫妇应天府?

,六男五女口〔

  14  〕金得金妻皆寿老,男女具足是大〔

  15  〕奉禄恒有职。

木火夫妇得?

天道?

此件文书抄写时间不详,内容也有两项。

一项是将六十甲子纳音中的五行与五帝联系起来,然后占断五帝之间嫁娶的吉凶。

另一项是用韵文形式写出五行夫妇的吉凶。

两项内容之间可能有某种联系。

第一项即用六十甲子纳音定五行,是前文所谓定夫妇五行的第二种方法。

这种以六十甲子纳音五行占嫁娶的方法似流传时间不长,但后世有在此基础上发展了的占婚嫁术。

《协纪辨方书》卷三六《辨讹》有云:

“至于男命以干克者为妻、女命以克干者为夫,乃禄命之法,论日干非论年纳音也。

术士从而衍之,以男女生命纳音为主,男取音之所克为妻,女取克者为夫。

自长生至衰为益财,自病至养为退财,绝为鳏寡,死、墓为多厄,死墓绝为妨妻妨夫”。

《协纪辨方书》的编者斥此术为“俗术之害人何至此极耶!

  六、S.4282 婚嫁图等

  文书后为“推十七宫吉凶图”。

本段由三小残片与一大残片组成,约有25行,颇不清。

 A

  1  婚嫁图

  2  〕土木夫妻,下克上,阴阳不顺口〔

 B

  1  〕五角六张恒用?

口〔

  2  〔  〕

 C

  1  〕大?

者火灾?

非命殡〔

  2  〕亦不好,女强男弱事颠〔倒?

  3  〕口缠煎烧,忧悲徒生〔

  4  〕似刑口身?

早?

亡?

往往?

隔开?

  5  〕木土夫妻艮?

为亲?

不?

  6  〕帛?

频?

子孙口舌终身不〔

  7  〕口口〔

 D

  1  〕为十七口,逢顺者吉,值背者凶

  2  〕害四煞使?

伯又交勾六害冲被相刑

  3  〕须慎之,口口俭口口开口通同口

  4  〕口口合天口口口口纵有少多相克能不

  5  〕口口口龙。

子?

酉?

同?

龙,子?

为龙头,酉为

  6龙尾。

丑戌同龙,丑为龙头,戌为龙尾。

亥?

申?

同龙,亥为龙头,

  7申为龙尾。

午卯同龙,午为龙头,卯为龙尾。

未辰同龙,未为龙头?

  8辰?

为龙尾。

巳寅同龙,巳为龙头,寅为龙尾。

  9  右件名六龙。

同并不得为夫妻,必逢凶?

,思?

慎?

口口必?

吉。

 10子勾卯々交酉々破午,寅勾巳々交亥々破申,丑勾辰々交戌々破未,口口口

 11口交丑々破戌,未勾戌?

々交辰?

々破丑,申勾亥?

々交巳々破寅,戌勾丑?

々交口々口口,

 12卯勾午々交子々破酉,亥勾寅々交卯々破口。

 13八象夫妻两相刑,乏少子孙家不成,贫穷冻饿口口口,妇被贼劫

 14夫兵死,如此婚对世弃名。

天勾六口六口口,口口夫妻相?

贼薄?

,终日

 15口竞无衰,欢乐衰祸〔  〕口着,不如不婚,慎勿〔

此件文书抄写时间亦不详,内容则大致有三项。

一是以五行占断夫妇的吉凶,与前二件文书相仿。

二是用“六龙”法,即将夫妇生日的十二地支隔八为差分为六组,凡同组的就是不吉,“不得为夫妻”。

三是将夫妇生日的地支以二、五、八为差分为四组,用“勾、交、破”联系起来,然后在同一组中打破“勾、交、破”的秩序另排,则又成四组。

这八组就叫“八象夫妻两相刑”,是不吉利的。

但其中“勾、交、破”的含义以及为何这八组都不吉利,则不清楚。

文书中的这几种占婚嫁术在后世似均少见。

  七、Дх00098V 嫁娶图法

  为一残片,存三残行。

  1  〕口嫁娶图法

  2  〕口生夫妇大吉,口财口〔

  3  〕口夫是?

火?

女?

口〔

此件文书太残,抄写时间与内容均不明。

    二

  以上我们介绍了七件占婚嫁的敦煌文书。

从时间上说,这些文书有二件撰写于唐代,有二件抄于唐代。

其他三件则不明,但大致应抄于晚唐五代。

  从内容上说,这些文书可以分为二类。

一类属于择日,即选择一个宜于婚嫁的吉日。

在这个吉日婚嫁能得到很多好处,也能避免妨碍他人。

属于这一类的有第一件文书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二件文书、第三件文书的第一项和第四件文书。

使用的方法有“干支合”、“三合”、“大利月”、“建除日”、“太阳等六日”、“数周堂法”、“四神头胁足日”等。

第二类属于“合婚”,即依据某些“原理”来占断男女二人结成夫妇是否相配,或结合后吉凶如何。

属于这一类的文书有第一件文书的第二项第四项、第三件文书的第二项和第五件文书、第六件文书。

第七件文书也许属于这一类。

“合婚”似应该用在结婚前但也可以用在结婚后,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属相六冲法”、“五行命生克法”、“六龙法”和“勾交破法”。

其中尤以“五行命生克法”用的最广泛,共有三件文书使用了“五行命生克法”。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当时在实际生活中占婚嫁的状况如何呢?

  在唐代,“婚嫁”是一个法律允许的占卜对象。

《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太卜署》在论述完“朝廷正占”后说:

“凡阴阳杂占,吉凶悔吝,其类有九,决万民之犹豫:

一曰嫁娶,二曰生产,三曰历注,四曰屋宅,五曰禄命,六曰拜官,七曰祠祭,八曰发病,九曰殡葬”。

这九项是“阴阳杂占”的对象,是“万民之犹豫”中的主要内容,而“嫁娶”位居这九项之首。

可见在当时社会中,占婚嫁是婚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甚至在因某种原因而要禁止占卜时,对占婚嫁也网开一面。

如唐玄宗时有《禁卜筮惑人诏》。

其文曰

  古之圣王,先禁左道,为其蠹政,犯必加刑。

至如占相吉凶,妄谈休咎,假托卜筮,幻惑闾阎,矜彼愚蒙,多受欺诳。

宜申明法令,使有惩革。

自今已后,缘婚礼丧葬卜择者听,自余一切禁断。

从诏书中可知,“占相吉凶”“假托卜筮”都在被禁之列,但还允许“卜择”“婚礼”,可见占卜在唐代婚嫁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那么,占卜在婚嫁的哪个环节中使用,其地位又如何呢?

由于史料缺乏,我们只能先依据礼仪制度来进行讨论。

  据唐《开元礼》,无论是皇帝纳后、亲王纳妃,还是“一品以下至庶人”娶妇,首先要做的都是“卜日”,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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