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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商指南摘录

中國營商指南摘錄

1.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程序

1.1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程序

1.2

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程序

1.3

外商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程序

1.4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設立與開設店舖的申報程序

1.5

對企業最低註冊資本額及出資期限的規定

2.進出口管理

2.1

進出口流程

2.2

一般貿易管理

2.3

加工貿易管理

3.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3.1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介紹

3.2

各類商品的進出口檢驗

3.3

委託代理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4.稅務管理

4.1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人士適用的主要稅種

4.2

減免稅優惠

4.3

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5.外匯管理

5.1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

5.2

利潤匯出

6.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原則

6.1

企業財務制度和準則

6.2

發票管理

7.員工招聘

7.1

員工招聘的途徑

7.2

辦理聘任手續

7.3

社會保險

8.知識產權制度

8.1

外企如何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

8.2

外企如何在中國申請專利

8.3

外企在中國被侵權時的處理方法

1.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程序

1.1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程序及所需文件的流程圖(以廣東省為例)

 

1.2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程序及所需文件流程圖

 

1.3外商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程序

 

1.4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設立與開設店舖的申報程序

1.5對企業最低註冊資本額及出資期限的規定

最新頒佈實施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其中,投資公司可在5年內繳足。

1.5.1對最低註冊資本額的限制

根據最新《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國境內註冊登記的公司主要有兩種形式:

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人民幣。

根據目前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某些行業的最低註冊資本額有如下的要求:

(a)從事零售或批發業務的合資商業企業,最低註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目前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詳見2.9.2。

(b) 外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最低註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c) 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d) 合資旅行社註冊資本最低250萬元人民幣。

(e) 從事廣告業的合資企業,其註冊資本不低於30萬美元。

(f) 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g) 國際貨運代理合資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美元。

(h) 印刷行業外商投資企業:

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i) 電信行業外商投資企業:

經營跨省區基礎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人民幣,經營省區內基礎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外資;經營跨省區增值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省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j) 外商投資保險公司:

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k) 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

(l) 外商設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人民幣。

1.5.2 對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間比例的規定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有如下規定:

(a) 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

(b) 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c) 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d) 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e) 如果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特殊情況而不能按上述規定執行時,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報告,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1.5.3 對出資期限的規定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資企業在章程中必須明確出資期限,如未作出明確規定的,審批機構不給予批准,登記機構也不給予核准登記註冊。

根據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出資期限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一次性繳清出資,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繳清。

另一種是分期繳付出資。

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能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其餘出資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繳清。

具體規定如下:

(a) 註冊資本在五十萬美元以下(含五十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b) 註冊資本在五十萬美元以上、一百萬美元以下(含一百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一年半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c) 註冊資本在一百萬美元以上、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二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d) 註冊資本在三百萬美元以上、一千萬美元以下(含一千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三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e) 註冊資本在一千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審批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審定。

在合同經審批後,如果確實因為特殊情況需要超過合同規定的繳資期限延期繳資的,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和登記機構備案,並辦理相關的手續。

2.進出口管理

2.1進出口流程

進出口流程圖

各類特別商品進口報關前需申領的相關批准文件

商品

項目

批准部門

批准文件

瀕危野生動植物

 

進口申請人向所在地省級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省級政府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轉報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批准。

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食品

標簽

進口食品的經營者或其代理人在進出口前,應當向指定檢驗檢疫機構提出食品標簽審核申請。

指定檢驗檢疫機構初審後,將申請材料和初審結果報送國家檢驗檢疫局審批。

《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

化妝品

標簽

進口化妝品的經營者或其代理人應在報檢前90個工作日向國家檢驗檢疫局指定的檢驗機構提出標簽審核申請。

《進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

藥品

蛋白同化製劑和類激素

進口單位應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對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進口的決定。

特殊藥品《進口准許證》

麻醉藥品

精神藥品

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麻醉藥品進口准許證》或《精神藥品進口准許證》

2.2一般貿易管理

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貨物的貿易。

海關按照一般貿易進行統計的範圍包括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購產品出口,賓館飯店進口的餐飲食品,供應外籍船舶或飛機的國產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勞務合作項目中以對方實物產品抵償境內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以及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部分帶出的設備、物資等。

2.2.1配額及許可證管理

在加入世貿組織時承諾按照WTO的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膠、汽車輪胎、部分稅號汽車及其關鍵件的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2006年僅對3種商品實行進口配額及許可證管理。

同時,由於WTO成員對中國的部分產品取消出口限制(如紡織品),中國的相關出口產品的配額及許可證亦同時取消。

中國還改革了農產品的進口管理制度,對小麥、糧食、棉花等大宗農產品由絕對配額管理改爲關稅配額管理。

中國加入WTO後,配額及許可證限制等直接管理的手段已大幅度減少。

適應入世承諾,中國於2001年12月發佈了一系列的進出口管理措施,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出口許可證管理規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貨物進口指定經營管理辦法》、《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機電產品進口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2004年4月修訂了《新外貿法》等,重新規範了貨物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事務。

(a)進口配額及許可證

根據2004年4月修訂的《新外貿法》,中國將進口貨物、技術,分為禁止進口的貨物、技術;限制進口的貨物、技術;自由進口的貨物、技術和關稅配額管理的貨物。

其中,政府對有數量限制的進口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

對屬於自由進口的貨物、技術,進口不受限制,但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於監測貨物進口情的需要,對部分屬於自由進口的貨物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並公布其目錄。

進口屬於自由進口的技術,應當辦理合同備案登記。

一般貿易進口屬配額管理和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須經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經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商品,收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提出自動許可申請,經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予以許可,方可進口。

為配合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中國對部分外商投資進口管理的文件進行了修改。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和自用進口以及為生產內銷產品或為國內銷售進口屬於配額及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需按規定申請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自動進口許可。

投資額內進口屬於投資和自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加工貿易進口屬於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除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外,一律免領進口許可證。

(b)出口配額及許可證

中國對少數國內供應短缺或者需要保護的可能用竭的國內資源,以及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貨物實行出口限制,對限制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

一般貿易方式下出口配額管理的商品,須根據批准的出口配額證明,申請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出口商品,憑出口合同申請出口許可證。

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屬配額管理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須經商務部批准下達計劃後,才可到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對出口配額有償招標、有償使用和無償招標的商品,須經投標並獲得中標數量後申領許可證。

2.2.2 外匯管理

中國對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並實行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制度。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外匯收入應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支出則到指定銀行購買或兌付。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在一般貿易方式下,企業進口商品,可以憑進口合同、進口報關單等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從外匯帳戶支付或購匯支付貨款。

企業出口商品,同樣需要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2.2.3 徵稅與免稅管理

(a)進口徵稅

中國對於一般貿易進口的貨物,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某些貨物還需要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b)出口徵稅和退(免)稅

∙關稅:

除了少數原材料和重要物資外,中國對絕大多數商品不徵收出口關稅。

∙增值稅和消費稅:

除了需要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技術以外,中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政策,即出口環節不必交納增值稅和消費稅,並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已徵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04年7月1日起,凡具有生產出口產品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辦理出口退(免)稅;對沒有生產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的貨物按現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對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的貨物,按現行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的規定,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目前,出口退稅政策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並且統一適用「免、抵、退」稅辦法。

2.2.4 海關對企業的分類管理

(a)管理類別

目前,海關根據企業的信譽程度,對進出口企業設置A、B、C、D四個管理類別。

對A類在實行常規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提供一系列的便利,優先辦理貨物申報、查驗和放行手續,優先實行「門對門」驗貨,對允許擔保的貨物憑企業保函驗放,對企業進口海關必檢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免予取樣化驗,優先提供EDI聯網報關的便利,優先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手續等;對B類企業實行常規管理制度,對C類企業實行重點監管,監管措施包括:

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貨物必須提交保證金,對企業經營活動列入稽查重點,對企業進出口貨物實行重點查驗,不予辦理異地報關備案等;對D類企業採取進出口貨物逐票開箱查驗,暫停企業報關資格,或暫停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資格,暫停企業保稅存儲業務資格,甚至取消上述資格並給予處罰。

(b)類別審定

企業適用的管理類別由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審定,符合A類條件的企業經向主管海關申請並經海關審核確定後,可以享受海關實施的A類企業管理待遇。

 

2.3加工貿易管理

加工貿易,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後,將製成品複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償還,製成品由外商銷售,經營企業收取加工費的加工貿易。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製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經營企業,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准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加工企業,指接受經營企業委託,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者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産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幷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2.3.1加工貿易審批管理

(a)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

根據《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經營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必須事先報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

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准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而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企業委託,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並已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b)審批機關

經營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其進口原料屬於中國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膠、原油和成品油等商品的,由經營企業(包括原部委總公司及其子公司)註冊地省級外經貿部門審批。

其他加工貿易業務由經營企業註冊地的外經貿部門審批(可以是經省級外經貿部門授權的地、市、縣級外經貿部門)。

(c)申報時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經營企業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及加蓋經營企業公章的《加工貿易業務申請表》。

∙商務部出具的加蓋有印章的《備案登記表》(複印件)(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加工企業註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加工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

∙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加工協定(合同)正本。

∙審批機關認為需要出具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如經營企業或加工企業屬於外商投資企業,須同時提供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的能說明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確認已建成投產,投資方資金已如期到位,聯合年檢合格的證明文件。

∙開展進口料件屬於廢舊金屬或物品的加工貿易,須按有關規定提供國家環保局出具的料件進口批准文件。

開展進口料件或出口製成品屬於易制毒化學品、軍民通用化學品的加工貿易,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料件進口或製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

(d)加工貿易業務(合同)審批

外經貿加工貿易審批部門對能夠按規定提交各項證明文件和材料,且確有加工複出口能力的經營企業,簽發《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並加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

《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是企業向海關等部門辦理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相關手續的有效證明文件。

同時,審批機關審核企業所申報的單耗,填製《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和《出口製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並加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供企業向海關辦理合同備案。

2.3.2 海關監管

(a)備案登記

經商務部門批准經營加工貿易後,經營企業應當持《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和加工貿易合同向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申領《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下簡稱《登記手冊》),生產加工企業應到所在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申请,註冊企業編碼。

經營企業到主管海關登記備案時,須填寫加工生產企業的海關登記編碼。

如果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同時從事加工生產(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企業的海關註冊登記編碼即為加工生產企業編碼,生產企業無需再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

(b)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加工

經營企業進口加工貿易貨物,可以從境外或者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倉庫進口,也可以通過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入。

經營企業出口加工貿易貨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口監管倉庫出口,也可以通過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出。

經營企業應當持加工貿易手册、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等有關單證辦理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

(c)保稅監管

∙保稅制度:

在海關加工貿易管理制度下,境內企業進口的料件,無論是用外匯購買還是由外商提供,海關均准暫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並根據出口成品實際耗用的進口料件數量,免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轉為內銷,海關憑主管部門准予內銷的有效批准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徵收稅款並加徵緩稅利息,如進口料件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加工成品出口,一律免徵出口關稅。

全額保稅:

對保稅工廠、保稅倉庫項下進口的料、件,進口時予以全額保稅;對簽有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對口合同項下進口的料、件,進口時予以全額保稅;外商提供的進口料、件,進口時予以全額保稅。

定額徵稅:

對不具備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對口合同的進料加工,其進口的料、件,根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徵免稅比例表》規定的比例保稅。

海關核發《加工手冊》時,批註企業徵免稅的比例。

全額徵稅、出口退稅:

對有違反海關規定行為或長期不履行核銷義務的企業,料、件在進口時先予全額徵稅,待加工成品複出口後,對實際所耗用部份,向納稅地海關申請辦理退稅。

∙企業分類管理:

中國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

將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將加工貿易企業分為A類、B類、C類、D類。

其中,A類企業是經海關批准,實行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與主管海關實行電腦聯網管理並且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保稅工廠、或從事飛機、船舶等特殊行業加工貿易的企業;B類企業是經海關認定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C類企業是經海關認定有違規行為的企業;D類企業是經海關認定有走私行為或有三次以上違規行為的企業。

商務部對外公佈加工貿易分類管理商品目錄和A類、C類、D類企業名單及其調整情況,對B類企業不具體列名。

∙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

對A類企業和保稅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由海關保稅監管,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不需要繳納稅款保證金。

具備條件的經營加工貿易的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經海關實地勘查批准後,設立保稅工廠。

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企業,爲儲存備料加工進口料、件,可向海關申請建立保稅倉庫。

對B類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空轉」制度。

加工貿易經營企業須憑加工生産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簽發的《開設銀行保證金台帳聯繫單》,向加工生產企業所在地中國銀行申請辦理保證金台帳設立手續,中國銀行為企業設立台帳並簽發《銀行保證金台帳登記通知單》,經營企業及其主管海關憑此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企業雖設立台帳,不必繳納保證金。

對開展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和C類企業開展的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管理制度。

企業在辦理銀行保證金台帳時,將保證金存入海關在中國銀行設立的特定帳戶,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加工出口並辦理核銷後,中國銀行憑海關開具的台帳核銷通知單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並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對在合同規定的加工期限內未能出口或經批准轉內銷的,海關通知中國銀行將保證金及利息轉為稅款和緩稅利息。

企業因故無法向海關繳納稅款保證金的,可憑中國銀行出具的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辦理海關備案手續。

未能取得中國銀行出具的稅款保付保函的企業應以現金、轉帳支票、匯票、匯款等方式繳納稅款保證金。

中國銀行台帳業務點收到保證金保付保函或保證金後,開具《銀行保證金台帳登記通知單》或《銀行保證金台帳變更通知單》。

企業憑上述《銀行保證金台帳登記通知單》或《銀行保證金台帳變更通知單》和保付保函等向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手續。

對D類企業,商務部主管部門停止其加工貿易經營權。

(d)報關

∙進出口申報:

經營企業須填寫《登記手冊》和進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並提供提貨單、運單、裝箱單、發票等單證,向海關辦理進出口申報。

∙接受查驗:

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報關員必須在場,並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

∙繳納關稅、保稅貨物監管手續費:

企業須繳納進口料、件的海關監管手續費;對於定額保稅和全額徵稅的貨物,須根據報關單證所批註徵、減免稅情況,繳納稅款;對於全額保稅進口貨物和加工返銷出口貨物,不須繳納稅款。

∙海關放行:

手續完備後,海關在有關貨運單據和其中一份報關單上簽蓋「放行章」。

(e)出口核銷

∙製成品返銷期限

經營企業必須按《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規定的期限加工、返銷製成品並辦理核銷手續。

出口製成品返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其中,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膠加工貿易的製成品返銷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如因客觀原因確需延長製成品返銷期限,須在規定的製成品返銷期限內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再向海關憑批件辦理延期手續。

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核銷手續

合同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經營企業經外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持《登記手冊》和經海關簽印的《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以及《進口料件使用表》等有關單據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如屬加工貿易台帳管理的合同,先由海關打出《銀行保證金台帳核銷聯繫單》,銀行根據海關聯繫單開出《銀行保證金台帳核銷通知單》,海關據《銀行保證金台帳核銷通知單》辦理核銷或核銷結案手續。

出口核銷後的30天內企業應將海關的核銷通知單報原審批機關核銷備案。

如企業將加工的產品,存入海關出口監管倉庫或保稅區,企業憑出口監管倉庫或保稅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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