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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的分解,要与岗位设置、人员定级相衔接。

教职工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为单位进行资源配置、人员聘任、个人收入分配与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的结果,应当在《目标任务书》签署后30日内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二)目标任务分解办法

各学院定量目标任务一般根据当量教学科研人数下达。

当量教学科研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量教学科研人数=正高职称人数+副高职称人数×

0.6

+中级职称人数×

0.2

各学院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工作的工勤人员,不计入当量教学科研人数基数(取得的绩效也不计分)。

“双肩挑”管理人员(指专任教师从事党政管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折算当量教学科研人数,博士生导师按1折算,正高硕士生导师按0.6折算,副高硕士生导师按0.4折算,未担任博导、硕导的正高人员按0.5折算。

工作岗位在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但人事关系在学院的科技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归属到相关学院参加目标管理,其当量教学科研人数,按学院同类人员计算。

工作岗位和人事关系都在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纳入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的目标管理。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分;

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立项、评价或奖

励的,按实际情况补差。

跨学院、跨学科联合或协作完成的工作任务,由牵头单位(牵头人)按照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任务完成后得分的分解方式和分数(详见附件1)。

个人的学科隶属关系跨多个学院的,其工作绩效得分可以由完成人按学术相关原则分解到学院,但总和不得超该项业绩得分。

(三)目标任务确认方式

各单位的目标任务以《目标管理任务书》方式确定,实行一院一签、一处一签。

(四)目标任务制定程序

目标任务分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任务与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学校总目标和单项目标,结合本单位工作基础、人员构成、资源配置情况,制订《任期目标任务书》和《年度目标任务书》。

《任期目标任务书》在班子任期之初签署,《年度目标任务书》分年度签署。

1.制订《任务书》草案

各单位提出本单位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初步计划,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任务书(草案)。

目标管理任务书(草案)要对任务计算办法、相关基础数据和任务计算结果等有关任务书的编制情况予以说明,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2.修订《任务书》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与各单位交换意见,达成基本共识后,

将《任务书》草案送分管或者联系的学校党政领导审阅,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形成可供签署的《目标

管理任务书》文本(详见附件2、3)。

3.签订《任务书》

党委书记、校长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目标管理任务书》。

五、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标管理项目指标分为2级。

各项一级指标分为若干项二级指标。

学校根据发展目标导向的原则确定各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计分标准与权重(详见附件4、5)。

(一)机关目标管理一级指标

1.共性目标

包括参谋管理、改革协调、服务监督、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稳定、廉政建设和学术行为十个方面。

其中,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廉政建设、学术行为为“一票否决”项目。

共性目标项目共给定基础分100分,未达到管理要求者适当扣分。

2.个性(业务)目标

学校根据机关业务工作内容与特点确定若干项个性(业务)目标。

3.特色项目

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推出的管理创新项目。

(二)学院目标管理一级指标

1.本科教学

基本指标36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基本指标24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3.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基本指标30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4.师资队伍建设

基本指标10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以上四项一级指标中,基本指标作为各学院的基本任务,由学校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根据各个学院的工作基础、人员构成等因素,下达目标任务。

对情况特殊不能下达某项指标的学院,该项指标不计入该学院基本指标任务基数;

加分指标只确定得分标准,各单位完成相应指标,即可取得规定的分数。

学校下达“加分指标”的任务,但不计入完成率指标。

5.综合管理

定性指标。

包括行政管理、学生教育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廉政建设、毕业生就业和学术行为十个方面。

其中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廉政建设、毕业生就业和学术行为为“一票否决”项目。

综合管理给定基础分100分,未达到管理要求者适当扣分。

6.特色项目

各学院经过论证确定的办学特色项目,属于加分指标(不超过50分)。

机关和学院“特色项目”由各单位申报,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实施完成后由学校组织验收评审,通过验收的予以认可,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关于过程管理

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模

式,主要考察单位目标任务实现情况。

重要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节,也要予以考察。

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纳入督查范围,试行工作督查预告制度。

预告后仍执行不力的,启动督查程序。

进入督查程序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影响其年终考核结果。

引入师生员工对机关的管理与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的机制,探索途径和方法,促进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针对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或投诉,经查实后,要影响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评价。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考核办法

任期目标任务考核,在任期届中和任期之末进行。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在每年年底前进行。

(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改革发展处。

(二)考核程序

1.职能部门统计学院基础数据;

机关单位提交目标管理总结,申报评优;

2.职能部门与各单位核对基础数据;

3.目标管理办公室公示学院基础数据、机关总结和申报评

优单位名单;

4.各方代表对机关单位综合测评;

机关申报评优单位呈述

情况,各方代表推荐机关评优单位;

5.目标管理办公室整理考核结果;

6.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初审考核结果;

7.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8.公布考核结果;

9.表彰奖励。

以上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三)机关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机关单位取得的工作绩效,结合年终综合测评和推荐优秀的结果,考虑“一票否决”的情况,将机关单位分为三种类型:

1.优秀单位(5个以内)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事,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在此基础上,具备4项必备条件和1项选择条件,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

(1)必备条件

①围绕学校发展的重点、难点,工作成效显著,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得到群众的公认;

②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综合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

③“推荐优秀”排名在前十名(不足10个单位申报评优的取80%);

④共性指标得分80分以上。

(2)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①本单位管理的综合评价的核心指标排名前移,并保持在

全国同类高校前10名内或省内高校前5名内;

②本单位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在教育部、农业部或省委省政府工作会议上主题报告中点名介绍或实际工作中推广;

③所创造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人的批示,或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主要新闻板块报道;

④在国家级和教育部主办的内参刊物上刊登本单位重大改革经验或政策性文件;

⑤获相当于省、部以上党委、政府的奖励(含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各民主党派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当于省部级机构的奖励);

⑥取得其他突出业绩;

2.未达标单位

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定为“未达标单位”。

3.达标单位

除优秀单位和未达标单位外,其余单位为达标单位。

在达标单位中,评选“优质服务”、“改革创新”、“突出绩效”等三个单项先进单位。

“改革创新”单项先进单位从申报“特色项目”的单位中评选。

优秀单位和单项先进单位评选,采取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四)学院考核等级确定

将各学院全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分

别汇总,计算基本指标完成率和加分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综合考虑各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和“一票否决”项目,将学院分为三种类型:

(1)综合排名优秀单位(4个)

在各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均进入前十名、综合管理得分60分以上、未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学院中,按全年总得分排序,进入前四名的学院,确定为综合排名优秀单位。

■全年总得分=基本指标完成率×

100×

0.7

+加分合计×

0.3

全年完成各项基本指标实际得分

————————————————

年初各项基本指标任务总分

▲基本指标完成率=

考虑到东方科技学院、国际学院、体育艺术学院的特殊情况,这三个学院不参与学院综合排名。

(2)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1个)

从单项一级指标完成率均在60%以上、综合管理得分60分以上、未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学院中,按全年基本指标完成率排序,确定1个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综合排名优秀单位不再参评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的单位为未达标单位:

(1)一项单项基本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60%;

(2)基本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本学院上年度完成情况,且在各学院中降幅最大;

(3)综合排名在后3名。

此外,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学院,直接定为“未达标单位”。

除优秀单位和未达标单位之外的单位,均为达标单位。

在达标单位中,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4项一级指标中单项得分排名前6,且未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按单项得分排序,分别各评1个单项先进单位(单项之间可以重复),予以奖励。

单项得分按一级指标单项计算:

■单项一级指标全年总得分=

全年完成单项一级基本指标实际得分

———————————————————

年初单项一级基本指标任务总分

单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

单项一级基本指标权重×

0.7+单项加分合计×

▲单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

▲四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

本科教学0.36、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0.24、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0.30、师资队伍建设0.10

(六)关于“一票否决”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计划生育

单位领导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发生重大的违规、违纪、违法事件,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火灾、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计划生育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计划生育目标未完成或出现重大计划生育问题,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重大损失,导致学校被政府或有关部门“一票否决”,则校内责任单位和主管职能处室直接定为“未达标单位”,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责任事项,分别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初步核实和认定。

2.廉政建设与毕业生就业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者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执行

不力,受到学校“一票否决”的,根据具体情节追究事发单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主管职能处室的责任;

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经党委认定,其性质严重的,单位亦不得参评优秀单位或者先进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与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事项分别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初步核实和认定。

3.学术行为

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恪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严格防范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违反《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规定,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舞弊作伪行为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评判,或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决。

学校除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外,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相关单位因此而获得的“得分”;

因相关“得分”而获得“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的,学校撤销其“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收回颁发的奖牌和奖金;

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研究生(含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下同)发生学术不端或舞弊作伪行为的,要追究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单位的责任,扣除相应的得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生学术不端或舞弊作伪行为的,分别追究第一作者及其所在单位、通讯作者及其所在学院的责任,对其他作者,视情况处理;

学位论文发生学术不端或舞弊作伪行为的,分别追究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的责任。

“一票否决”项目责任划分的依据,见附件6。

七、结果运用

(一)评奖评优

根据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在年度人事考核评优比例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优秀单位,评优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

达标单位,评优名额或比例不增不减;

未达标单位,评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

党政班子成员个人不得参与评优,对连续两年目标任务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其第二年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的50%计算。

(二)经费挂钩

1.运行经费

修改完善运行经费分配模型,逐步将目标管理重要指标纳入经费分配模型。

2.奖金津贴

根据单位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员工的年终奖金津贴(以及即将实行的绩效工资)挂钩。

优秀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人均奖励2000元,其他人员人均奖励500元。

单项先进单位,党政班子人均奖励400元,其他人员人均奖励100元。

后勤服务集团评为优秀单位或者单项先进单位,由学校批准在集团经费渠道内按学校规定的相应标准发放奖金。

未达标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扣减校发岗位津贴人均2000元;

学院自筹经费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项目的经费总额减少5%,机关其他人员扣减校发津贴人均500元。

连续两年目标任务考评未达标的单位,第二年度加倍扣减。

以上奖励或扣减的津贴,要与有关人员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三)干部任用

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对任期内两次以上获优秀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其个人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情况,在符合上级组织部门干部任用的有关条件和规定前提下,优先推荐或提拔到校内外任职。

在目标管理有关内容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分管副职可优先提拔或破格任用。

2.对未达标单位,视情况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公开批评、免职等。

(1)一次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认真组织查找原因,提出本单位的整改措施,

并限期完成整改。

(2)任期内两次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未主动请辞的,责令辞职,或就地免职、降职。

(3)分管领导履行职责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因分管的任务目标的影响造成本单位目标考核未达标的,对分管领导进行届中调整、降职或免职。

(四)职工评聘与收入分配

各单位要将目标管理的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收入分配、职务职称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

年终分配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与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八、配套措施

为了促进学院管理目标实现,学校要修订《校院两级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晰校院职责和权利,扩大学院权力,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条件保障。

(一)扩大学院权力

——机构设置权。

学院在学校总的原则指导下,自主决定内设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不确定行政级别)。

——用人自主权。

除副教授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聘任(用)权由学校统一行使外,在定编设岗的基础上,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基本条件和规定程序下,自主选用和聘任各类人员。

学院对于不服从管理、严重违规违纪的教职工,可以上交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由学校统一管理(待遇降低)。

——财务管理权。

由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统筹安排,编制综合预算,学校监督其使用。

——分配决定权。

学院在可支配财务中,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院内教职工的奖金、津贴分配。

——资产管理权。

学院按照学校的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配置的教学科研办公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土地等各类资产,分类分级做好论证、购置、验收、效益考评等工作,学校监督其管理和使用。

(二)规范治理结构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贯彻学术自治、依法治院的精神和原则,实行院务公开,形成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的学院内部运行机制。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学院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党总支(分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院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社会服务等行政工作行使管理权。

——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承担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小组的职能,行使学术决策权和重大事项咨询权,充分体现和保障教授治学、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

管理的重要形式,按照章程和学校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完善学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广大教师参与学院事务管理的权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条件保障

学校提供必需的人力、财力和物质资源(包括公房、土地、水电等)。

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加强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指导;

学校按照办学规模、人员编制、基本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基本标准,向学院核拨办学经费(含人员工资、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等);

财务预算尽早下达,经费按照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机关各部门尽力做好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工作要求

1.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平公开,保证质量;

简化操作,减轻学院工作负担,年终不组织对学院的现场考核或评估;

对考核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在全校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学校明确各单位的管理目标;

各单位细化教职工个人岗位职责要求,逐级考核。

3.机关各部门和各学院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工作绩效材

料和数据的日常审核和统计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严防弄虚作假行为。

4.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学校实施目标管理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确定的年度基本任务,提出各单位的相关工作目标,及时掌握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展情况,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对于本部门负责的项目,按规定时间,向目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各单位年度测评的准确数据及相关分析材料等(详见附件7)。

5.各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相关项目指标的考核办法,包括指标解释、项目权重、赋分标准、任务定额标准、数据标准与采集途径、核对方式、排名办法等。

6.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目标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解释本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重大问题提交学校研究。

附件:

1.跨单位完成项目计分权重分配表

2.湖南农业大学×

×

学院目标管理任务书(样本)

3.湖南农业大学×

部(处)目标管理任务书(样本)

4.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5.湖南农业大学机关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6.“一票否决”项目主要文件依据

7.单项目标任务分解表(样本)

8.实施目标管理责任部门一览表

9.湖南农业大学目标管理特色项目申报表

二○○九年五月制定

二○一○年四月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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