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升品牌VI管理办法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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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升品牌VI管理办法条例

正升品牌VI管理办法条例

1.总则

第一条:

统一的视觉形象是正升集团创造良好企业品牌的基础,为了实现视觉形象统一,规范并推广正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提高集团、分子公司VI对外的辨识性和竞争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要做“环保降噪领域的领军企业”,实现品牌战略,必须严格维护正升外在形象。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正升集团品牌推广部所有。

第二章.VI要素基本理论

第一条:

VI基本要素的内容

1、基本要素:

标识、标准字、标准色和标准组合等;

2、要素组合:

制作准则、横竖组合、简称组合、禁用组合等;

3、要素展开:

标识在明度上的应用、标识在特别色彩上应用等。

第二条:

VI应用要素的基本内容

1、办公用品:

名片、工作证、出入证、公司便签、传真、介绍信、信封、文件袋、文件夹等;

2、办公环境:

接待前台、形象墙、户外指示牌、导向牌、会议室门牌、会议室内装饰、办公室等;

3、运作环境:

公司标识牌、户内警示牌、户外警示牌、告示牌、宣传牌、仓库宣传标语;

4、工作服装:

管理人员、运作人员、领带和领带夹等;

5、交通运输:

公司商务车、搬运车、大货车、小货车、手推车等;

6、宣传用品:

请柬、台历、礼品、接待用品、厂(场)旗、彩旗、桌旗、礼品袋、广告、户外灯箱、产品打包封口等。

第三章.VI管理内容界定

第一条:

包括为集团决策层(董事会)及时提供VI前沿信息;

第二条:

包括研究及收集竞争品牌VI的特点与策略;

第三条:

包括监控集团VI运营及VI(商标)授权、使用标准;

第四条:

包括VI标准的制定、使用等;

第五条:

包括加强VI知识培训(集团品牌部制作培训PPT下发分子公司总经理、品牌部负责人负责培训等);

第六条:

包括整合VI营销传播策略与计划、传播方式及行业VI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

包括VI传播方案实施的效果评测与改进;

第八条:

包括监督各产业公司VI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统一规范(报纸、网站、杂志、产品包装的设计、户外大牌、单立柱、车身、公交站台,以及展会、新闻发布会、各类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等);

第四章:

VI管理机构

第一条:

集团VI管理由集团品牌部负责管理及执行。

分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分子公司品牌部或市场部负责执行。

第二条:

VI管理职责

1、集团品牌部及各产业、总公司、分子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集团VI的设计、制作与导入;

2、集团品牌部负责定期检查集团VI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VI规范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详见第八章奖惩制度)

3、集团品牌部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制定VI年度推广计划,及VI标准的解释、VI实施指导与协调。

4、集团品牌部负责集团所有的企业标识和产品标识的工商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并按集团VI标准要求实施。

5、集团品牌部及各产业、总公司、分子公司在举办展会、业务运作以及对外宣传等活动中,推广和遵守公司VI标准。

6、集团品牌部负责监督集团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VI标准情况。

7、集团品牌部与人力资源部协作,不定期组织VI知识培训,加强全体员工的VI意识;

8、集团品牌部负责制订并执行集团VI审核制度,对各分子公司的VI要素严格把控,统一对外形象及标准;

9、各产业、总公司、分子公司有义务维护本公司VI形象,工作中需严格遵守集团VI管理制度。

第五章.VI管理工作流程的制定

第一条:

VI引入流程

1、根据市场需求,由各产业集团或公司品牌部(或相关品牌管理部门)申请,提出新产品VI引入建议,填制VI引入审批流程,编入当年年度或者半年度VI需求,报集团品牌部审核、相关产业集团或公司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集团或公司品牌部(或相关品牌管理部门)制定引入VI的市场导入预案(安排推广区域、客户群、数量、批次计划、成长目标、推广措施),报集团品牌部审核批准执行。

第二条:

VI基本要素使用原则

1、集团及各产业、总公司、分子公司VI必须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VI基本要素原则上不能更改,如有重大变更,须经过品牌部、董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业务部门可以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应用要素提出修改意见,并经过集团品牌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或补充,并提报集团品牌部审核备案。

3、VI是集团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中注意保护。

在交由制作公司进行相关制作时,只能提供相应内容,不可提供全套电子文件。

4、全体员工有责任学习、理解、宣传VI规范,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推广落实,展示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集团形象。

5、VI是集团的战略性资源,VI管理涉及到各个部门,在VI推广的过程中,各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职责,使VI得到真正推广落实。

 

第六章:

VI管理审批流程及权限

项目内容

项目审批流程

产业公司

集团

品牌管理部

董事办公室

集团主品牌VI设计基础部分

上报

决策

集团主品牌VI设计应用部分

上报

决策

产业、分子公司LOGO

上报

审核

决策

产业、分子公司VI设计基础部分、应用部分

上报

审核、决策

产品品牌的标准VI设计

决策

报备

子分公司门头设计

上报

审核、决策

产品包装设计

决策

报备

品牌、产品的主题形象海报

决策

报备

产品品牌参加的展会

决策

报备

集团所有产品商标的使用及授权

上报

审核、决策

集团各类户外硬广形象设计、制作、发布

上报

决策

以集团为主参加的大型展会设计、策划

上报

决策

产业、分子公司大型展会设计、策划

上报

审核

决策

 

第一条:

需求部门上报VI需求均使用集团统一签呈格式,申报时须写明目的、时间、范围、费用。

1、VI手册审批流程(见下图)

 

2、产业集团提报VI手册并由所在产业集团总经理或集团品牌部审批需求宣传申请,审核通过报集团品牌部备案。

3、集团品牌部审核VI手册,评估规范性和可行性,包括宣传方式、时间、费用等。

4、需上报董事办公室审批的,由分管副总综合各方意见,做出相应审批后予以实施;需上报总经理批准的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VI宣传推广定位

第一条:

VI定位是VI宣传推广的开始,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宣传定位要以集团整体品牌战略为导向,以市场营销为中心,充分挖掘它的价值、文化和个性。

第二条:

新产品VI宣传定位方案应由品牌、市场、销售和贸易等相关营销部门及专家根据公司战略,并结合市场,反复酝酿后提出,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为更好地激励或规范品牌管理人员的VI管理工作,特制定奖惩制度,此制度适用集团全体品牌管理体系人员。

第一条:

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

1、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2、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第二条:

奖励条件:

1、维护集团\分子公司VI资产,提升VI识别性与竞争力;

2、VI设计创新成果突出,为集团、产业集团或公司带来一定效益者;

3、VI设计、制作中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4、在VI管理工作中,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5、在执行VI中取得优秀成绩,经集团品牌管理部、产业集团或公司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第三条:

惩罚条件:

1、篡改或不认真执行经集团品牌文化管理部审核后的VI识别系统应用规范的;

2、对外宣传物料(含宣传单页、画册、网站、户外广告等),因出现VI错误而造成集团、产业集团或公司形象(经济)损失的;

3、各产业集团或公司VI宣传推广须由集团品牌文化部管理审核的事项,在未审核通过或未经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的;

4、VI管理和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

5、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

第四条:

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

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

(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不按规定及时上报VI手册、出现VI错误而造成集团、产业集团或公司形象(经济)损失的,计入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取消当年评优、晋升、加薪资格以及其他福利升级待遇。

处以500—5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集团品牌部将上报集团进行处理。

同时,集团品牌部还将通过集团OA平台、《正升》报等渠道,在集团内部予以通报批评。

在制定VI手册及能够很好的维护及执行,成绩突出的将其作为该员工当年评优、晋升、加薪资格以及其他福利升级待遇的重要参考依据。

集团品牌部将视情节予以1000—10000元的奖励,并通过OA平台、《正升》报等渠道,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表彰。

第九章:

附则

1、本制度修订稿的最终解释权归正升集团品牌部所有。

2、本制度修订稿自2014年2月7日起试实行,试行后如无修正通告即转为正式执行文件。

3、本制度修订稿正式执行后,如遇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主。

正升品牌部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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