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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施工验收标准

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

广东金鹏安保运营有限公司

2012年9月

 

第一章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过程标准

1.系统构成

摘自《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设备和记录/显示设备四部。

.根据对视频图像信号处理/控制方式的不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结构宜分为以下模式:

1、简单对应模式:

监视器和摄像机简单对应(图)。

2、时序切换模式:

视频输出中至少有一路可进行视频图像的时序切换(图)。

3、矩阵切换模式:

可以通过任一控制键盘,将任意一路前端视频输入信号切换到任意一路输出的监视器上,并可编制各种时序切换程序(图)。

4、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

模拟摄像机增加数字编码功能,被称作网络摄像机,数字视频前端也可以是别的数字摄像机。

数字交换传输网络可以是以太网和DDN、SDH等传输网络。

数字编码设备可采用具有记录功能的DVR或视频服务器,数字视频的处理、控制和记录措施可以在前端、传输和显示的任何环节实施(图)。

根据《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的描述,大致把视频监控的系统构成分成简单对应模式、时序切换模式、矩阵切换模式、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四大类。

根据项目需求和规模选择不同的系统构成模式。

2.系统性能、功能设计

摘自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需要进行监控的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厅)、重要部位和区域等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

.前端设备的最大视频(音频)探测范围应满足现场监视覆盖范围的要求,摄像机灵敏度应与环境照度相适应,监视和记录图像效果应满足有效识别目标的要求,安装效果宜与环境相协调。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系统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功能进行遥控,控制效果平稳、可靠。

2、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图像显示重建时间应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矩阵切换和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的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持。

4、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动的接口。

当其他系统向视频系统给出联动信号时,系统能按照预定工作模式,切换出相应部位的图像至指定监视器上,并能启动视频记录设备,其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4s。

5、辅助照明联动应与相应联动摄像机的图像显示协调同步。

6、同时具有音频监控能力的系统宜具有视频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7、需要多级或异地控制的系统应支持分控的功能。

8、前端设备对控制终端的控制响应和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系统应保证对现场发生的图像、声音信息的及时响应,并满足管理要求。

图像记录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应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视频存储容量和记录/回放带宽与检索能力应满足管理要求。

2、系统应能记录下列图像信息:

1)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息;

2)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息;

3)用户需要掌握的其他现场动态图像信息。

3、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图像编号/地址、记录时的时间和日期。

4、对于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5、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系统应能记录现场声音信息。

系统监视或回放的图像应清晰、稳定,显示方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显示画面上应有图像编号/地址、时间、日期等。

文字显示应采用简体中文。

电梯轿厢内的图像显示宜包含电梯轿厢所在楼层信息和运行状态的信息。

具有视频移动报警的系统,应能任意设置视频警戒区域和报警触发条件。

在正1根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模拟复合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视频信号输出幅度:

1Vp-p,±3dBVBS

实时显示黑白电视水平清晰度:

≥400TVL

实时显示彩色电视水平清晰度:

≥270TVL

回放图像中心水平清晰度:

≥220TVL

黑白电视灰度等级:

≥8

随机信噪比:

≥36dB

2、数字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路画面像素数量:

≥352×288(CIF)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

≥25fps

数字视频的最终显示清晰度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

3、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中表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规定的三

级;在显示屏上应能有效识别目标。

图像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

评分分级

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5

图像上稍有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并不令人讨厌

4

图像上有明显的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

3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2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

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

3.设备选型与设置

摘自《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摄像机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为确保系统总体功能和总体技术指标,摄像机选型要充分满足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安装条件、传输、控制和安全管理需求等因素的要求。

2、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不应低于摄像机靶面最低照度的50倍。

3、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而要求图像清晰度较高时,宜选用黑白摄像机;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且需安装彩色摄像机时,需设置附加照明装置。

附加照明装置的光源光线宜避免直射摄像机镜头,以免产生晕光,并力求环境照度分布均匀,附加照明装置可由监控中心控制。

4、在监视目标的环境中可见光照明不足或摄像机隐蔽安装监视时,宜选用红外灯作光源。

5、应根据现场环境照度变化情况,选择适合的宽动态范围的摄像机;监视目标的照度变化范围大或必须逆光摄像时,宜选用具有自动电子快门的摄像机。

6、摄像机镜头安装宜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宜避免逆光安装;当必须逆光安装时,宜降低监视区域的光照对比度或选用具有帘栅作用等具有逆光补偿的摄像机。

7、摄像机的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可采用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8、选择数字型摄像机应符合本规范中系统兼容性应满足设备互换性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第条(本文条),第条(本文条),第(本文条)条第2、8款,第条(本文条),第条(本文条),第(本文条)条的规定。

9、摄像机应有稳定牢固的支架:

摄像机应设置在监视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设置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同时保证摄像机的视野范围满足监视的要求。

设置的高度,室内距地面不宜低于;室外距地面不宜低于。

室外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要求。

10、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设置在电梯轿厢门侧顶部左或右上角,并能有效监视乘员的体貌特征。

.镜头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图):

图光学成像关系图

1、镜头像面尺寸应与摄像机靶面尺寸相适应,镜头的接口与摄像机的接口配套。

2、用于固定目标监视的摄像机,可选用固定焦距镜头,监视目标离摄像机距离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在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场范围较大时应选用变焦距镜头;监视目标离摄像机距离近且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

3、镜头焦距的选择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等来确定,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f=A×L/H式.

式中:

f——焦距(mm);

A——像场高/宽(mm);

L——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mm);

H——视场高/宽(mm)。

4、监视目标环境照度恒定或变化较小时宜选用手动可变光圈镜头。

5、监视目标环境照度变化范围高低相差达到100倍以上,或昼夜使用的摄像机应选用自动光圈或遥控电动光圈镜头。

6、变焦镜头应满足最大距离的特写与最大视场角观察需求,并宜选用具有自动光圈、自动聚焦功能的变焦镜头。

变焦镜头的变焦和聚焦响应速度应与移动目标的活动速度和云台的移动速度相适应。

7、摄像机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镜头宜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

.云台/支架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选用云台/支架,并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2、监视对象为固定目标时,摄像机宜配置手动云台即万向支架。

3、监视场景范围较大时,摄像机应配置电动遥控云台,所选云台的负荷能力应大于实际负荷的倍;云台的工作温度、湿度范围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

4、云台转动停止时应具有良好的自锁性能,水平和垂直转角回差不应大于1°。

5、云台的运行速度(转动角速度)和转动的角度范围,应与跟踪的移动目标和搜索范围相适应。

6、室内型电动云台在承受最大负载时,机械噪声声强级不应大于50dB。

7、根据需要可配置快速云台或一体化遥控摄像机(含内置云台等)。

.防护罩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选用防护罩,并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2、防护罩尺寸规格应与摄像机、镜头等相配套。

.传输设备的选型与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1、传输设备应确保传输带宽、载噪比和传输时延满足系统整体指标的要求,接口应适应前后端设备的连接要求。

2、传输设备应有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宜具有防拆报警功能;对于需要保密传输的信号,设备应支持加/解密功能。

3、传输设备应设置于易于检修和保护的区域,并宜靠近前/后端的视频设备。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和冗余要求。

2、视频输入接口的最低路数应留有一定的冗余量。

3、视频输出接口的最低路数应根据安全管理需求和显示、记录设备的配置

数量确定。

4、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镜头、电动云台等的各种动

作(如转向、变焦、聚焦、光圈等动作)进行遥控。

5、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或自动编程切换,对所有输入视频信号在指

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6、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配置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

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地址、时间等均可记忆,在开机或电源恢复供电后,

系统应恢复正常工作。

7、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与外部其他系统联动的接口。

当与报警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并显示记录。

8、具有系统操作密码权限设置和中文菜单显示。

9、具有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

10、当系统有分控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控制终端如控制键盘及视频

输出接口等,并根据需要确定操作权限功能。

11、大型综合安防系统宜采用多媒体技术,做到文字、动态报警信息、图表、

图像、系统操作在同一套计算机上完成。

.记录与回放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选用数字录像设备,并宜具备防篡改功能;其存储容量和回放的图像

(和声音)质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管理使用要求。

2、在同一系统中,对于磁带录像机和记录介质的规格应一致。

3、录像设备应具有联动接口。

4、在录像的同时需要记录声音时,记录设备应能同步记录图像和声音,并

可同步回放。

5、图像记录与查询检索设备宜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

.数字视频音频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视频探测、传输、显示和记录等数字视频设备符合本规范第条系统兼容性应满足设备互换性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第条(本文第条),第条(本文第条),第条(本文第条)第2、8款,第条(本文第条),第条(本文第条),第条(本文第条)的规定。

2、宜具有联网和远程操作、调用的能力。

3、数字视频音频处理设备,其分析处理的结果应与原有视频音频信号对应特征保持一致。

其误判率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显示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选用满足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的显示设备。

2、显示设备的清晰度不应低于摄像机的清晰度,宜高出100TVL。

3、操作者与显示设备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屏幕对角线的4~6倍,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宜为230mm到635mm。

根据使用要求可选用大屏幕显示设备等。

4、显示设备的数量,由实际配置的摄像机数量和管理要求来确定。

5、在满足管理需要和保证图像质量的情况下,可进行多画面显示。

多台显示设备同时显示时,宜安装在显示设备柜或电视墙内,以获取较好的观察效果。

6、显示设备的设置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界强光直射。

当有不可避免的强光入射时,应采取相应避光措施。

7、显示设备的外部调节旋钮/按键应方便操作。

8、显示设备的设置应与监控中心的设计统一考虑,合理布局,方便操作,易于维修。

.控制台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合形式的控制台。

2、控制台的设计应满足人机工程学要求;控制台的布局、尺寸、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7269的规定。

4.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摘自《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传输方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对有安全保密要求的传输方式还应采取信号加密措施。

摘自《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传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般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传输方式。

有线传输可采用专线传输、公共电话网、公共数据网传输、电缆光缆传输等多种模式。

2选用的传输方式应保证信号传输的稳定、准确、安全、可靠。

且便于布线、施工、检验和维修。

3可靠性要求高或布线便利的系统,应优先选用有线传输方式,最好是选用专线传输方式。

布线困难的地方可考虑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但要选择抗干扰能力强的设备。

4报警网的主干线(特别是借用公共电话网构成的区域报警网),宜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双重报警传输方式,并配以必要的有线/无线转接装置。

摘自《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利用公共电话网、公用数据网传输报警信号时,其有线转接装置应符合公共网入网要求;采用无线传输时,无线发射装置、接收装置的发射频率、功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2视频电缆传输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视频电缆传输方式。

下列位置宜加电缆均衡器:

——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3dB处;

——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3dB处。

下列位置宜加电缆放大器:

——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6dB处;

——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6dB处。

2)射频电缆传输方式。

——摄像机在传输干线某处相对集中时,宜采用混合器来收集信号;

——摄像机分散在传输干线的沿途时,宜选用定向耦合器来收集信号;

——控制信号传输距离较远,到达终端已不能满足接收电平要求时,宜考虑中途加装再生中继器。

3)无线图像传输方式

——监控距离在10Km范围内时,可采用高频开路传输;

——监控距离较远且监视点在某一区域较集中时,应采用微波传输方式。

需要传输距离更远或中间有阻挡物时,可考虑加微波中继;

——无线传输频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发射功率应不干扰广播和民用电视,调制方式宜采用调频制。

3光端机、解码箱或其它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密闭防水结构。

.线缆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Ø模拟视频信号宜采用同轴电缆,根据视频信号的传输距离、端接设备的

Ø信号适应范围和电缆本身的衰耗指标等确定同轴电缆的型号、规格;信号经差分

Ø处理,也可采用不劣于五类线性能的双绞线传输。

Ø数字视频信号的传输按照数字系统的要求选择线缆。

Ø根据线缆的敷设方式和途经环境的条件确定线缆型号、规格。

摘自《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传输线缆的衰减、弯曲、屏蔽、防潮等性能应满足系统设计总要求,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线径较细、容易施工的线缆。

2报警信号传输线的耐压应不低于AC250V,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最小截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

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3)多芯电缆的单股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50mm2。

3视频信号传输电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图像信号采用基带传输或射频传输,确定选用视频电缆或射频电缆。

2)所选用电缆的防护层应适合电缆敷设方式及使用环境的要求(如气候环境、是否存在有害物质、干扰源等)。

3)室外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9mm的同轴电缆,采用聚乙烯外套。

4)室内距离不超过500m时,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7mm的同轴电缆,且采用防火的聚氯乙烯外套。

5)终端机房设备间的连接线,距离较短时,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3mm或5mm、且具有密编铜网外导体的同轴电缆。

6)电梯轿厢的视频同轴电缆应选用电梯专用电缆。

4光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光缆的传输模式,可依传输距离而定。

长距离时宜采用单模光纤,距离较短时宜采用多模光纤。

2)光缆芯线数目,应根据监视点的个数、监视点的分布情况来确定,并注意留有一定的余量。

3)光缆的结构及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最大抗拉力等机械参数,应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

4)光缆的保护层,应适合光缆的敷设方式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布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规定。

2非综合布线系统的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规定:

1)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式。

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

当必须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2)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

3)应避开恶劣环境条件或易使管道损伤的地段。

4)与其它管道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

摘自《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

1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规定。

2非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机械损伤的电(光)缆,或改、扩建工程使用的电(光)缆,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

2)在新建的建筑物内或要求管线隐蔽的电(光)缆应采用暗管敷设方式。

3)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

——易受外部损伤;

——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的线路;

——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4)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电力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

3室外线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第2.3.7条的要求:

种类

最小间距

220v交流供电线

通讯电缆

种类

最小间距

1~10kv电力线

1kv以下电力线

广播线

通信线

4敷设电缆时,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5线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

1)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时的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

3)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

7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

8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

当线缆进入建筑物后,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9线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管口应加护圈,防止穿管时损伤导线。

10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11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中间无接头。

摘自《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

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对光缆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

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

2敷设光缆时,其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经的20倍。

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自动控制牵引力的牵引机进行牵引。

牵引力应加在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3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

确认没有损伤后,再进行接续。

4光缆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

接续后应做好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5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

6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时应有人工逐个入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

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7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5.供电、防雷与接地

摘自《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系统供电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摘自《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Ø摄像机供电宜由监控中心统一供电或由监控中心控制的电源供电。

Ø异地的本地供电,摄像机和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供电宜为同相电源,或

Ø采取措施以保证图像同步。

Ø电源供电方式应采用TN-S制式。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应根据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不同供电消耗,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倍设置主电源容量;应根据管理工作对主电源断电后系统防范功能的要求,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

2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

3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

4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

5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系统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摘自《GB503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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