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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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2、异常情况处理正常后汇报程序及内容:
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原因、处理情况、处理结果。
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汇报和处理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我矿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每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闭锁测试;
当上级部门检查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完毕后需要做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
(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1、每隔十天的甲烷超限断电闭锁测试,必须在测试前一天向县煤管局发送传真,提出闭锁测试申请,同意测试后方可通知监控队按照要求进行闭锁测试工作,向县煤管局发送的申请必须有值班矿领导签字。
2、在闭锁测试当日,必须在测试之前通知各相关科队、及分管领导,提前说明因进行闭锁测试将导致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发生超限和故障情况。
3、闭锁测试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各相关科队、及分管矿领导说明闭锁测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在闭锁测试完成后向煤管局发送三大闭锁测试记录表传真。
5、在井下做闭锁测试的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并填写表格,如:
瓦斯异常记录、故障记录、三大闭锁测试记录等。
(二)、监测工
1、在每个地点做闭锁测试之前,必须向矿调度打电话提出申请,说明测试人、所在的地点,在矿调度同意测试后,方可在井下做闭锁测试。
2、一个地点闭锁测试完毕后必须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打电话,询问是否有漏测的项目,若没有方可进行下一地点测试。
3、在所有的地点都完成闭锁测试后,要首先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测试情况以及是否能够实现闭锁,同时在闭锁测试的时候若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三、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
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时: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5分钟内向采、掘、机、通队长以上(包含科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经理发送短信,并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值,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当瓦斯浓度达到断电点,馈电传感器未反馈断电信号时,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4)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经瓦检员现场检查超限区域气体恢复正常,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方可解除“断电命令”。
(5)通风队在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报警原因,确认报警的类型,若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误报警,必须立即组织监测工下井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矿调度。
(6)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
矿调度值班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2、当安全监控系统显示主扇主备风机或局扇主备风机同时停转时: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2)监测区域的主扇或局扇停运期间,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认真查看停风区域的各类监测数据,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直至恢复正常。
(3)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监控中心汇报后,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同时停转(即假停转)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向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3、当井下作业人员检查到瓦斯超限时:
(1)瓦检员、安全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浓度、超限范围。
(2)其他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4)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四、瓦斯事故分析总结
瓦斯事故处理完毕后,监控中心值班员立即将处理结果向采、掘、机、通队长以上(包含科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经理发送短信。
矿调度召开事故总结会,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或监控系统发生异常的原因以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和处理应急事件再次发生总结经验,通风科认真做好瓦斯防治工作,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强力推进我矿“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建立瓦斯超限信息通报机制,当瓦斯超限浓度在2%以下时,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追查、处罚由通风科牵头,督查科、通风队队干、现场瓦斯员、安全员、及其它参与处理人员参加。
第二条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2%以上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追查、处理由总经理牵头,分管副经理、通风助理、安全科长、通风队队干、现场安全员和瓦斯员、及其它参与处理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当瓦斯超限达到3%及其以上时由县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处理,公司相关领导、科队及现场瓦斯员、安全员等协同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
第四条安全、通风部门要在瓦斯超限发生的次日调度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情况。
第五条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生瓦斯超限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会,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每月由通风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章超限行为及处罚标准
第七条所有干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无计划停风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树立“瓦斯是可防可治的”管理理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给予主要责任者罚款、警告、记过、开除矿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1、掘进工作面停电后恢复通风时,不检查瓦斯送电送风的。
2、未按规定排放瓦斯、“一风吹”的。
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
5、局扇停风,未及时撤出人员而仍组织生产的。
6、人为修改瓦斯数据,未按规定安设或破坏各类煤矿安全系统各类传感器的。
7、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入井的。
8、擅自开停局扇的,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
9、瓦斯监控人员未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10.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
11、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规定断电浓度且低于3.0%的或达到3.0%且持续时间低于5分钟的。
12、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
第八条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处罚
1、掘进工作面停电后,不检查瓦斯即送电送风的。
罚当事人1000元,开除出矿。
2、未按规定排放瓦斯而“一风吹”的。
罚当事人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
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下浮风险抵押金20%,调离工作岗位。
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5、局扇停风,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
罚款2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
罚当事人1000元。
8、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
罚款当事人1000元,开除出矿。
罚款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矿。
10,、对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者处以罚款1000元/人,重新接受培训教育,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
11、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所规定断电浓度且低于3.0%的或达到3.0%且持续时间低于5分钟的。
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10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50%。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日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队干三职及现场相关人员。
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
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上良煤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
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站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干、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煤头远,不接风筒的;
违章一次起爆的;
炮后不进煤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煤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瓦检工、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矿井无人区、已采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长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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