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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8·

24”事故

2002年8月24日上午9时,三公司机工邓从金,在张小楼矿-1025m变电所安装过程中,被变压器与安全门相抵,挤伤左手,致左手环指末节不全性离断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处安全、工会、企管等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了解,认为这起事故是因个人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事故。

伤者在施工过程中所站的位置不当,操作失误,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

1、邓从金早施工过程中所站的位置不当,操作有误,是事故的主要责任。

2、班长陈军工作安排不细,应负班组管理责任。

 

案例三:

三公司“5·

1”电缆失火事故

2003年5月1日我处三公司承担张集矿混合井检修,在更换付提上天轮时,约11时58分电气焊工张继生在+46.00M平台上切割围栏,气割产生的火花随大风飘落在井口房西侧+4.0M小层面上,引燃废弃油棉纱、油毡、纸、木块等可燃物,造成盘绕在该屋面上约150.0M下井1路、2路6KV电缆外保护胶皮着火,现场人员发现冒烟着火后,正在检修的三公司施工人员和矿保卫科全力扑救,于12时10分将火扑灭。

经检查,电缆外保护胶皮部分着火,电缆绝缘没有破坏。

在冒烟着火过程中,下井1路、2路电缆均未出现掉闸断电现象,下井3路电缆单独敷设在电缆桥架上,不在失火范围内,张集矿为安全保险起见,于12时07分将下井1路、2路、3路拉闸停电,至13时13分送电。

接着矿方对下井1路、2路进行二次打压试验,18时17分才恢复下井1路、2路送电。

1、气割46.0M平台栏杆产生火花随大风溅落在+4.0M屋面上,引燃废弃油棉纱、油毡等可燃物,造成盘绕在该屋面的下井1路、2路6KV电缆着火,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没有安排专人对施焊可能涉及的范围进行检查和施焊过程进行监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没有安排专人对施焊可能涉及范围进行检查和监督。

2、现场管理不到位。

四、防范措施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

2、加强对烧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兑现检查和监督。

3、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的制度。

五、事故责任

1、当班施工负责人、三分公司副经理申应祥没有安排专人对施焊进行检查和监督,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2、三公司副经理(主管)吴绕田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管理责任。

3、三公司支部书记权建平安全教育不力,负管理责任。

4、当班班长刁九俊、电气焊工张继生对此次事故负一定责任。

5、公司分管机电副总王民中负领导责任。

案例四:

三公司“9·

28”事故

2003年9月28日上午10时许,三公司承担山东大兴煤矿井筒装备安装中,约10时,职工卢山班中上厕所。

因厕所地板砖有水滑,卢山因不慎摔倒在厕所的台阶上,造成胸第12椎压缩性骨折事故。

1、伤者本人行走失稳摔倒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矿方的厕所管理不善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伤者本人因行走失稳应负主要责任。

案例五:

29”事故

2003年9月29日早班,当班工作任务为井架整体找线,下午14时左右高宏、刘怀新两人用千斤顶调整井架东侧斜腿的标高。

高宏站在斜腿的南侧升降千斤顶,刘怀新站在斜腿西侧负责放置垫铁。

大约14时10分,有一斜垫铁(250×

110×

701:

25)从斜腿基础上落下,斜腿基础与地面相对高度为1.0M左右。

砸到刘怀新右脚脚趾上,造成右脚大母趾骨折。

刘怀新在施工中注意力不集中、协调配合工作不力是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高宏在升降千斤顶时,斜腿底脚升高,此时斜腿与基础间出现间隙,而斜腿基础平面的斜度为16.7度。

垫铁在自重作用下落下,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注意力不集中。

施工过程中工友间未协调配合,互相提醒。

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到先检查后工作。

2、垫铁周围加防护板,防垫铁滑落。

3、施工过程中应精力集中,注意工序和环境变化,做到三不伤害。

4、工作中应互相帮助,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一致。

5、严禁带病作业。

案例六:

三公司“11·

13”事故

2003年11月13日,机工六班在张集矿更换混合井副井下口四角罐道时,旧道拆除后,新道往井口方向牵,于学飞开四柱机摔新道,甘学峥开小绞车牵住,10时50分,新道的筋板在出车则被地面铁板刮住,于会兴看到罐道拉不动,立即拿撬棍去撬道。

新道撬动后,由于手拿的撬棍被罐道前冲惯性带动,击中右耳部位及颈部,当即跌倒,随后立即开车送往医院救治。

1、新罐道被铁板刮位后,直接击撬道,没采取有效措施,是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人员没有统一指挥。

3、新道被刮后,还有余劲,应往回牵而没牵。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保安能力。

2、施工中切记不能盲目疏忽,冒险蛮干。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事故责任

1、于会兴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

2、班长陈军安排工作不细。

3、副班长抓安全不力。

案例七:

山西兴无煤矿风井提升绳损坏事故

2004年4月21日早班,山西柳林项目部施工人员在兴无煤矿前之庄风井下放液压支架时,约中午11时30分左右,当第五架液压支架下放至井下口时,信号工未及时打停,提升绳多下放一米多,致使绳与滑轮组脱槽,而下口信号工未检查又发信号提升钩头,造成滑轮组与连板间缝隙挤压提升绳,导致钢丝绳报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96万元。

1、井下口信号工王元朝注意力不集中,下放支架到位后未及时打停,信号工反应慢,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绞车司机冯爱国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当绳标快到位时,绞车没有减速,也是事故主要原因之一。

3、现场施工管理、技术管理不到位。

1、井下口信号工王元朝注意力不集中,钩头到位后未及时停,导致提升绳多下一米多,高绳时又未检查,是主要原因,且应负主要责任。

2、绞车司机冯爱国操作不当,车速过快,也应负主要责任。

3、技术员童加国措施贯彻不到位,技术关键未向职工交代清楚,应负技术管理责任。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马炯,管理不严,应负现场和技术管理责任。

5、项目负责人权建平应负领导责任。

四、事故教训

1、现场管理不到位,措施方案贯彻不具体。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操作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

3、关键部位没有安排专人检查。

五、防范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学习后要履行签字手续,要交清技术关键及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中,要坚持先检查后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案例八:

张小楼工地“6·

2004年6月24日13时30分,三公司机工冯爱国在张小楼矿井下-1025m皮带机施工,在处理平板车掉道过程中,绞车翻车,砸伤其头部,在局庞庄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

1、绞车基础焊接不牢,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平板车掉道后,指挥绞车强行拉车是事故主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跟班副经理指挥不当。

2、绞车基础焊接后,质检员没有进行质量检查。

3、加强职工施工质量意识,对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

4、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按章指挥作业。

1、跟班副经理刘天桂现场指挥绞车司机强行拉车,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绞车基础施工班长徐冲,工作质量检查不到位。

3、绞车司机、当绞车拉不动时未停车检查,责任心不强。

案例九:

河南大郭沟工地“10·

9”事故

三公司河南大郭沟项目部,2004年10月9日早班,沙祥礼、王大帅、马开昆、张晓峰四人,从距离井口20米处,共抬一根长5米、重120kg的I18工字钢,王大帅、马开昆在前,张晓峰、沙祥礼在后,在抬向井口的过程中,约9时40分张晓峰不慎踩到沙祥礼的脚,沙祥礼倒地,钢梁砸在沙祥礼左腿上,经河南伊川县江左卫生院诊断,造成左大腿股骨颈线形骨折。

1、抬钢梁时张晓峰踩到沙祥礼脚摔倒被梁砸腿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4人抬钢梁的方式不当是事故主要原因。

三、事故的教训

1、抬梁的方法不当,4人配合不好。

2、作业场所不平整,物料堆放乱。

1、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

2、班组安排工作要细、要有检查、有落实。

3、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张晓峰在抬梁过程中踩到沙祥礼的脚造成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2、项目现场负责人稽付林,应付现场管理责任。

案例十:

机电一区“5·

1”事故

一、事故原因

1、朱开泉进入吊桶未将安全带拴系在吊盘绳上,是事故主要原因。

2、信号联系有误,是事故直接原因。

二、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伤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差。

安全带拴系的位置不当。

2、井上下信号联系有误。

3、班长温连通工作安排不细。

1、伤者朱开泉因安全带拴系位置不当,应负主要责任。

2、带班班长温连通工作安排不细,检查不到位,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3、项目负责人王循荣应负管理责任。

案例十一:

8”事故

2005年5月8日夜班,建安处机电一区承担山西寺河矿风井井下大巷接管子阀门,班长温连通带陈伟、郝成金、金勇四人用自翻式矿车想把车皮拆下来,用矿车底架运架子,在拆车皮过程中,矿车皮将温连通的右手大拇指前段挤伤。

1、伤者本人在施工中操作不当是事故主要原因。

2、作业环境狭窄是次要原因。

1、伤者温连通自我保安意识差,应加强学习。

2、施工作业环境差,指挥操作不当。

3、项目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现场管理。

4、强化职工安全素质的教育,提高安全自我保安能力。

1、伤者温连通身为班长,对作业地点观察不细,指挥操作不当,应负主要责任。

2、项目经理王循荣,对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

案例十二:

山东湖西项目部“11·

2005年11月13日7时30分早班上班时,班长孙新民安排邓丛金、李洪奎、丁庆凯、朱和平、张传彬、朱清明施工主井地面以上过卷开关装置控制电缆,孙新民使用永久西门子电话传递信号,主提井司机张传彬操作提升绞车,邓丛金、朱清明在箕斗平台上操作,丁庆凯、李洪奎等人放线、压线。

中午约12时,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五工程处湖西项目部有关人员开绞车向井下送饭,把高压开关顶掉,五处有关人员未能处理好,随后通知西门子电控厂家处理,约在15时30分处理完,孙新民等人继续施工控制电缆。

约在17时30分,信号工孙新民听到邓丛金敲箕斗两声响后(箕斗上用锤击作信号),随即用电话通知张传彬开车,由于深度指示器没有调试好,也没有过卷等保护,(正在装过卷线),车速控制在0.3-0.5m/s,在箕斗运行过程中,孙新民听到上面敲箕斗一声响后,立即用电话打停车信号要求张传彬停车,绞车司机张传彬接到停车信号后欲停车,此时绞车已掉闸,孙新民听到上边碰撞响声较大,就立即喊上面邓丛金、朱清明两人,但没有人应答,孙新民、丁庆凯赶紧爬到井架上面,往下看发现邓丛金、朱清明被箕斗保护伞、缓冲梁压在下面,由于110kv变电所掉闸,矿方组织抢修约三十分钟后恢复供电,项目部随后组织救人,将箕斗下降0.9m,救出邓丛金、朱清明两人,后送到山东省鱼台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鱼公法医(2005)字第568号《鱼台县公安局关于对朱清明尸体检验的报告书》和鱼公法医(2005)字第569号《鱼台县公安局关于对邓丛金尸体检验的报告书》结论为朱清明、邓丛金系挤压性窒息死亡。

2005年11月14日,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对此起死亡事故展开调查、分析、取证。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当事人陈述、旁证材料、现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1、邓丛金、朱清明在箕斗上升时,身穿雨衣,加之雾大,待箕斗保护伞接近缓冲梁后才击打箕斗传递停车信号,但为时已晚,致使箕斗保护伞撞到缓冲梁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没有深度指示器和缓冲过卷装置、能见度低情况下,采用传统的锤击箕斗传递信号的方法欠妥当,在预防高罐方面考虑不周。

3、临近下班且卡最后一个固定点,邓丛金、朱清明精力不集中,产生麻痹思想,没有及时发出停车信号,这是造成迟发信号而最终酿成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

4、现场多家施工,又系分包工程,且工程接近收尾,造成现场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责任

1、具体操作人员传递停车信号晚,负直接责任。

2、湖西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负现场管理责任。

3、处监督管理、教育不力,负管理责任。

1、具体操作人员没有及时传递停车信号。

2、现场管理检查不到位。

五、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

1、机电一区停产整顿,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安全意识。

2、对正在各地施工的工程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全面检查。

案例十三:

机电二区“12·

3”张小楼新副井更换提升绳余绳窝鼻事故

2005年12月1日开始进行张小楼新副井提升绳更换检修工作,3日中班接班时,四根提升绳已松大半,稳车上还有两圈半余绳。

中班接班后继续松提升绳,跟班负责人季章华安排班长郭广飞带领谭庆福、曹庆民、袁强、李大勇等职工到井下口准备连尾绳工作。

下井后通过电话联系后,稳车继续下松东罐。

待到能连接尾绳位置时即打点停车,此时井下口开始尾绳连接工作。

尾绳连接好之后,又上提至设计位置,这时没有人去检查罐上四根提升绳的松紧程度和长短。

郭广飞通知信号工并电话联系后,井上口锁紧绳器,然后截绳,翻绳连接西罐。

由于没有检查四根提升绳的长短,待西罐连接完毕试运行时,发现1#绳松致窝鼻。

事故发生后,处、机电二公司迅速组织施工力量,用2个班时间才将1#绳调整结束,严重影响我处施工信誉。

                 

1、四根提升绳长短不一致,1#绳长约4米,是造成提升绳窝鼻的直接原因。

2、没有察看提升绳的余绳情况,是造成此事故的又一原因。

3、没有按已审批的措施执行。

1、没有安排专人察看四根提升绳的长短情况。

2、没有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更换提升绳必须安排专人察看提升绳长短情况。

2、严格按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3、组织职工学习业务技能和知识,进一步提高职工业务水平,不断积累施工经验。

1、当班班长郭广飞没有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查看提升绳长短情况,致使1#提升绳长约4米,造成提升绳窝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当班检修负责人季章华没有强调和安排专人察看提升绳长短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3、检修现场负责人高宏工作安排不细,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执行不力,负有领导责任。

4、机电二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王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负有领导责任。

案例十四:

机电二区“7·

4”轻伤事故

2006年7月4日约19时,在张集矿洗选厂施工的机电二公司四班工人周永阳在斗提升机进料斗安装焊接时,由于进料斗连接处缝隙较大,于是周永阳爬上脚手架板量其尺寸,脚手架板一头搭在煤斗底座上用铁丝捆扎好,高度为1.92米,另一头搭在竹梯子上用铁丝捆扎好,高度为1.7米,竹梯子成60○坡靠在水包曲面上,且无人扶梯子,脚手架板成倾斜状。

当周永阳走到进料斗下方转身测量时,突然与脚手架板一起滑落,周永阳被摔倒在地面上。

随后送集团公司总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胫骨远端骨折、左腓骨下段骨折(裂纹)。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脚手架搭设不稳固,竹梯子未有防滑措施,致使周永阳连人带板一起滑落。

2、主要原因

(1)伤者在搭设脚手架后未检查脚手架板是否稳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机电二公司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1、伤者周永阳在作业前未检查所搭设的脚手架板是否稳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负有直接责任。

2、机电二公司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施工作业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稳固,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2、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1、登高作业所用设施要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2、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自我保护能力。

3、按施工要求合理配备施工人员,防止疲劳作业。

案例十五:

土建三区在垞城煤矿-750爆炸材料库作业时集体违章行为

一、违章经过

2006年11月9日约10时20分,在我单位土建三区承担的垞城煤矿-750爆炸材料库工程贴瓷砖施工时,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监察分局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有一空烟盒,并在鹿阳斌的衣服口袋中搜出半盒“黄金龙”牌香烟,尹传培穿化纤衣服,钱世民、张小伍、尹传培把自救器放置在壁槽内未随身携带,张小伍未带安全帽,其头顶就是架空线。

违章行为出现后,土建三公司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处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追查。

处领导接到汇报后,高度重视,并责令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追查分析。

二、违章原因

1、劳务分包队伍未认真贯彻执行《垞城煤矿—750M爆炸材料库装修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入井须知》、《安全技术交底卡》有关规定,是造成违章的直接原因。

2、入井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课时不足,是造成此次违章的次要原因。

3、对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此次违章的又一次要原因。

三、责任界定

1、劳务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中入井携带香烟、穿化纤衣服、自救器不随身携带、未戴安全帽是造成违章的直接责任。

2、土建三公司副经理、现场负责人刁九生安全管理不到位,负现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3、土建三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包建荣安全教育不到位,负现场安全教育主要责任。

4、土建三公司副经理(主管)宋传州安全管理不力,负安全管理领导主要责任。

5、现场技术负责人吕策,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不力,负现场技术管理主要责任。

6、建安处安全监察部部长刘景道,在外出借用期间未能进行有效的安全监察,及时发现违章行为,负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7、建安处党委书记黄瑞平、处长尹建锋、副处长兼总工程师薛以冠,安全管理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整改措施

1、责令土建三公司立即停止该工程施工。

2、委托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垞城煤矿对入井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取证,坚决做到持证上岗。

3、重新编制此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

4、认真吸取教训,对我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及时纠正其他各项违章行为,加大“三违”治理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违章的再次发生。

五、预防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

2、对劳务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的资质审查,切实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防止以罚代管、以包代管。

3、完善劳务分包队伍安全责任约定,将有良好信誉的劳务分包队伍纳入到管理范畴,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规范进行严格管理,并保证施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4、继续加大领导干部带班、跟班管理制度,坚决做到班班有项目部领导跟班进行现场管理。

5、组织对劳务分包队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登记备查。

6、加强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7、入井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等可然易燃物品,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帽等防护设备,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

案例十六:

处机械加工厂

云南玉溪“2.14”王桂才轻伤事故

2010年2月14日18时,机械加工厂工人王桂才在云南玉溪井架金属结构加工基地进行金属结构防腐施工时,翻动工字钢梁过程中,不慎左踝受伤。

一、事故经过:

二O一O年二月十四日早班下午十八时,在机械加工厂云南玉溪井架金属结构加工基地对金属结构防腐施工时,工人王桂才左手在上、右手在下紧握自制开口扳手,左腿在后、右腿在前向里翻动长6M、重394kg热轧普通Ⅰ36b工字钢梁过程中,由于自制扳手开口处与工字钢翼缘打滑,造成王桂才向后下蹲,左踝扭伤。

经当地医院诊断为左踝扭伤肿痛,消仲治疗。

王桂才返徐后到集团公司第二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诊断为左后踝骨皮质中断,断端稍有分离,左胫距关节间隙增宽。

二、事故原因:

1、刚刷好的热轧普通Ⅰ36b工字钢沥清漆未干,王桂才在翻动工字钢时,由于自制扳手开口处与工字钢翼缘打滑,导致王桂才向后下蹲扭伤左后踝,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王桂才安全意识不强,未严格按工序施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翻动工字钢之前未作仔细检查,同时未先试翻工字钢。

2、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工具使用不当。

四、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按工序施工。

规范施工工具的使用。

2、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

案例十七:

处一公司

贵州兴隆“3.5”派遣工武庭伟重伤事故

2010年3月5日约1时20分,一公司在徐矿集团贵州分公司兴隆煤矿运煤上山下运胶带机斜巷内,用自拉自的方法往上牵引30T回柱机时,派遣工武庭伟被下滑的30T回柱机挤伤右脚、右小腿,造成右小腿毁损伤、粉碎性骨折。

2010年3月5日约1时20分,一公司张宝平班12名工人,在徐矿集团贵州分公司兴隆煤矿运煤上山下运胶带机斜巷(坡度26º

32′)位置施工,班长张宝平、副班长单建及工人武庭伟、韩冷、马元首、鹿飞等6人接中班的活,用自拉自的方法顺着轨道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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