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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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深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

 

 

编制:

审批: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益田—大运城邦三期(商业)监理部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一、岩土工程勘察情况概述……………………………………….2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4

三、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5

四、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监理检查控制措施……………….7

(一)土方工程………………………………………….7

(二)基坑支护…………………………………………..12

(三)集水明排措施……………………………………..20

五、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和组织…………………………20

六、巡视检查………………………………………………………....21

 

一、工程及岩土勘察情况概述:

1.工程概况:

(1)场地位于东莞市风岗镇官井头村,本期建筑为其商业部分,主要包括4栋塔楼(楼高27—30F)、群楼5层,地下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2)坑深度约9.00~10.50米,基坑周长约563米,根据区域工程地质构造环境、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工程破坏后果及场地复杂程度等判断:

本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二级,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RO取1.0。

基坑加固设计方案:

(1)基坑开挖深度为9.00~10.50m,基坑开挖尝试范围主要为填土、粘土、粉质粘土、全风化凝灰岩和强风化凝灰岩地层。

结合周边环境情况、地质情况及基坑开挖尝试,并考虑到施工的可行性,1-1、3-3、4-4、和6-6剖面采用桩锚支护,支护桩为Φ800@1800旋挖灌注桩,锚索为4﹡7Φ5预应力钢绞线;2-2剖面因基坑开挖张离二期地下室外边线较近,先沿二期地下室外边线开挖至二期地下室底板标高处,再采用放坡土钉墙支护方式;5-5剖面按1-1放坡土钉墙支护方式,说见设计方案图纸。

变形监测:

(1)支护工程安全等级确定为二级,基坑监测以获得定量数据的专门仪器测量或专门测试元件监测为主,以现场目测检查为辅观测点的布置应能满足监测要求,基坑开挖影响的范围随开挖深度的增加而增大,一般从基坑边缘向外2-4倍开挖尝试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均为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施工影响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应小于两次。

(2)施工的时候需要避免过度降低基坑水位,加强监测基坑周围地下水位的变化,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进行各种变形检测,基坑围护结构、交通疏解道路路面及相邻房屋应加强施工检测。

严格控制地面沉降量和围护结构水平位移。

(3)监测点布置:

详见监测平面图。

观测点及基准点在坡顶开挖整平后设置,并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

(4)观测频率:

变形观测点应在布设初始建立初读数。

基坑开挖过程中,相邻两次的观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两天或每开挖一层(开挖深度1.2m)观测一次;基坑开挖支护一个月后观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0天;下大雨天或出现可能促使变形加快的情况时(如坡顶超载显著增加,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加密观测次数;基坑开挖毕和桩基础施工完且变形已趋稳定时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不少于每个月一次;当基坑回填至一半以上时,可结束观测。

如发现变形发展速率较大、支护结构开裂等情况,应增加观测密度,并及时向监理、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报告监测结果。

当变形急剧发展、出现破坏预兆时,应对变形连续监测,及时掌握变形发展趋势和准确判断基坑安全性状。

(5)监测项目报警值:

坡顶水平位移和周边地面沉降不得影响相邻构筑物、各类管线的正常使用或差异沉降允许值。

具体要求见下表:

(H为基坑开挖深度)

内容

允许值

坡顶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

0.004H且不大于50mm

周边地面沉降允许值

0.003H且不大于40mm

基坑周边变形警戒值:

每天发展不得超过5mm,且总变形不能超过允许值的75%。

建筑物倾斜允许值i<0.002。

对于在沉降稳定后,又突然有沉降的建筑物或者管线,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2.岩土工程勘察情况概述:

(1)地形地貌特征:

场地位于东莞市风岗镇官井头村,原始地貌属剥蚀丘及其边缘地带地貌单元。

勘察期间,场地已平整好,地面地势较平坦。

(2)岩土工程地质特征:

场地自上而下分布的地层主要有:

第四系土层主要有填土层、坡冲积层及残积层,基岩为白亚系凝灰岩(K)。

现将各岩土层工程地质性质及其颁布特征自上而下具体分述如下:

1、填土层(Qm1)

填土:

灰黄、灰褐色,填料以粘性土为主,稍湿,松散。

2、坡冲积层(Qd1+a1)

(1)粘土:

浅黄、黄白色,土质较纯,可粘性较缋,湿,软塑。

(2)粘土:

黄褐、黄红间白、浅红色,成份以粉粘粒为主,土质均匀性较好,可粘性较强,湿,可塑。

(3)粉质粘土:

灰黄、黄红色,坡积成因,成份以粉粘粒为主,局部夹砂砾粒,土质均匀性一般,粘性尚好,湿,可塑。

3、残积层(Qe1)

粉质粘土:

黄灰褐、浅灰、灰黑色,残积成因,成份以粉粘粒为主,局部夹风化硬土块、岩屑,湿,可塑—硬塑。

4、基岩

根据岗石风化程度的差异,该层可分为全风化、强风化及中风化层。

(1)全风化凝灰岩:

黄灰褐,浅灰、灰黑色,岩石风化裂隙十分发育,岩芯呈土状,局部夹强风化质硬土块及岩屑,岩质松软,岩芯手捏可散,湿,坚硬。

(2)强风化凝灰岩:

灰黑、深黑色,岩石风化迹象明显,风化裂隙很发育,岩蕊以土状,半岩半土状为主,因风化程度不均,局部夹岩块碎屑或粘性充填物,,岩质较松软,岩蕊敲击可散,钻进较困难。

(3)中风化凝灰岩:

灰黑、深黑色,表面夹灰白色斑纹,原岩结构清晰,岩石风化裂隙发育,岩蕊呈碎块,短柱状,岩质坚硬,敲击声脆,钻进困难。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经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7.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8.东莞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标准

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10.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三、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

1、本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属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本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检查并确认城市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等测量基点,并对工程定位及相对位置进行复核,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经规划部门验线,并批准后,方可按定位线施工。

3、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对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

4、建筑物设计单位应进行工程抗浮验算,建筑施工图中应明确基坑停止降水时的层数。

5、建设单位应委托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专家组应从“东莞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1名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名(东莞市住房和城建建设局)工程师博士、1名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

6、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

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证明,并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纸上加盖评审专用章。

加盖评审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应留在施工现场备查。

7、各市(区)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须委托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会对深基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8、基坑工程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监测单位应具有勘察资质;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

监测准备工作符合有关要求。

9、基坑开挖前,应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监测频度、监控报警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数据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1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各种管理岗位人员以及焊工、电工等各种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上岗条件。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技术素质、资质情况要严格进行审查,考察其近期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情况,审查分包合同的质量条款,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等级。

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1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在相应专业工程开工前两周,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签章的实施性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并在7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将补充修改意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复查。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监理部审定不得进行相应施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深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编制。

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13、建设单位或总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严格的工程承包合同,并向监理部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以便监理方更好的督促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4、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现场施工准备条件的审查,有以下几方面:

(1)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各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和材质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材质报告,进场验收登记和现场实物的批号、批量是否相符,材料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要求;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署材料报验单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现场的设备机具和技术状态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对使用的钻机等机具设备,应配备专人维修保养,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不符使用要求的设备,不得使用,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施工质量;

(5)混凝土、砂浆应有法定检测单位的配合比或试验报告;

(6)值班管理人员及值班技术人员已安排到位,书面的技术交底已进行,劳力的安排、分工已明确;

(7)现场的水电供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8)安全设施已检查完毕,安全措施已落实。

四、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2、基坑开挖

2.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做出记录。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2.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2.4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

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

弃土堆应连续堆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

2.5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

弃土堆表面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2.6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

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2.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2.8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2.9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2.10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2.11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2.12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对原土表面不得扰动。

坑底应及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13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2.14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2)不宜在雨期施工。

    (3)应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防止地面水渗入土体。

    (5)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6)严禁在滑坡体上部弃土或堆放材料。

    (7)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8)机械开挖时,边坡坡度应适当减缓,然后用人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

    (9)抗滑挡土墙应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隔)段进行,开挖一段应及时做好挡土墙,并按规定作好墙后的填土工作。

2.15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隙、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施工。

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3)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

2.16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或筑土堤,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2.17雨季施工

    

(1)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挖方时并应预留20~30cm厚度,待施工垫层前挖除。

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2)雨季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应增备排水设备及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内。

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

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砂砾或其他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加固路基。

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5)对于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雨季施工应注意防水、排水,必要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2.18冬季施工

    

(1)冬季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如基础垫层不能紧跟施工,应将基坑(槽)复盖,防止基土结冻。

    

(2)破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结深度、机具性能和施工条件等确定。

当冻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接开挖。

(3)冬期开挖土方时,如可能引起临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或其他地下设施产生冻结破坏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在挖方上侧弃置冻土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为常温条件下规定的距离再加上弃土堆的高度。

    (5)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均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

因冻结可能遭受损坏的机械设备和降低地下水位设施等,应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

2.19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材料堆放应距坑沿1m以上的距离。

2.20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

汽车不小于3m;马车不小于2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2.21深基坑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

危险区域如深基坑工程、临空、临水等危险地段,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2.22坡顶避免堆放超过限额的静载物质,同时避免外力的震动。

2.23在基坑(槽)回填并稳定前要保持对基坑边坡位移及沉降的观测。

3、开挖监控

3.1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观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监理、施工和设计人员作信息反馈。

当观测数据达到监控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3.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及设计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3.3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三点,且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

一般距离基坑边缘不小于5倍的开挖深度,也不宜小于30~50m。

3.4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3.5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本工程属级基坑

3.6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m的基坑;

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工程属于三级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3.7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3.8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评价。

4、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3.验收挖方和场地平整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1)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2)基坑(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3)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4)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5)隐蔽工程记录。

4.下列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1)基坑(槽)或管沟开挖竣工图和基土情况。

   

(2)对不良基土采取的处理措施(如换土、泉眼或洞穴的处理、地下水的排除等)。

   (3)排水盲沟的设置情况。

5.土方工程竣工后,应提出下列资料:

   

(1)土方竣工图,基坑(槽)平面图及其实际标高、洞穴和不良地质位置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3)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验槽记录。

   (5)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基坑支护

1、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锚杆土钉长度

mm

±30

用钢尺量

2

锚杆锁定力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一般项目

1

锚杆或土钉位置

mm

±100

用钢尺量

2

钻孔倾斜度

测钻机倾角

3

浆体强度

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4

注浆量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检查计量数据

5

土钉墙面厚度

mm

±10

用钢尺量

6

墙体强度

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2、土钉墙施工与检测.

2.1土钉墙支护应按设计规定的分层开挖深度按作业顺序施工,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当基坑面积较大时,允许在距离四周边坡8~10m的基坑中部自由开挖,但应注意与分层作业区的开挖相协调。

2.2当用机械进行土方作业时,严禁边壁出现超挖或造成边壁土体松动。

基坑的边壁宜采用小型机具或铲锹进行切削清坡,以保证边坡平整并符合设计规定的坡度。

2.3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2.4支护分层开挖深度和施工的作业顺序应保证修整后的裸露边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自立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支护,即及时设置土钉或喷射混凝土。

基坑在水平方向的开挖也应分段进行,可取10~20m。

应尽量缩短边壁土体的裸露时间。

对于自稳能力差的土体如高含水量的黏性土和无天然黏结力的砂土应立即进行支护

2.5土钉墙施工可按下列顺序进行:

1.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埋设喷射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

2.喷射第一层混凝土;

3.钻孔安设土钉;

4.绑扎钢筋网,喷射第二层混凝土;

5.设置坡顶、坡面和坡脚的排水系统。

2.6喷射混凝土面层和钢筋网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规格、网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网格允许偏差为±10mm。

钢筋网铺设时每边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一个网格边长或200mm。

如为搭焊则焊长不小于网筋直径的10倍。

2.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3.钢筋网与土钉应连接牢固。

4.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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