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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计划:

每年初,各学科根据自己专业发展、人才资源和设备情况拟定科研课题,同时根据立项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课题的综述文章一篇交科教部。

《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

课题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和价值。

完成课题的形式,完成期限,资金来源及金额,课题组成员分工等。

2、立项申报:

1)纵向课题申报:

按照课题主管部门要求由科教部负责组织申报。

上级主管部门有限项要求时,各科室将科研课题申请书交科教部初审,再由我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横向课题申报:

横向课题以及我院参加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纵向课题时,参加人应及时向科教部提交申请,经科教部论证后决定,必要时由科教科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报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应明确我方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立项方解决。

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协议复印件报科教部登记、备案。

3.)院内课题申报:

院内课题是指医院根据科研及业务发展需要而设置的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院内科研课题申请书》,申报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书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部。

科教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院内项目也可从未中标的纵向申报课题中择优选取,由科教部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交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3、立项审批:

课题申请交科教部初审后,交学术委员会决议审批。

科教部根据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申请立项,完善各种申报手续和文件。

4、立项办理:

1纵、横向等项目的科研立项:

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拟提请科研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项目,由科教部向科研主管部门提请申请立项,课题组需协助科教部完善各种申报手续和文件。

2院内科研项目立项:

经学术委员会批准为院内立项的科研课题,由课题组负责人与医院签订合同,协助科教部完善各种申报手续和文件,完成院内立项。

(二)项目实施环节管理

1、科研档案的建立:

科教部及时将已确定立项的科研课题名称建立备案档案并将每一个课题的专门档案盒交给课题组,科教部指定专人按规定收集科研档案。

2、科研项目日常管理:

2.1科研课题组内部管理:

实行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相关部门的立项通知后,由课题负责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院内外科研课题组成员进行科研课题开题、课题实施、阶段总结和汇报、结题和验收等工作。

课题组负责人应该按照中标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和实施科研课题,其间课题组工作人员需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填写科研工作日志,课题第一主研人每周必须对科研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并签字,以便接受科教部每月对项目组的例行检查,同时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科教部,所有在研项目课题组(包括已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每年年底都应向科教部提交课题进展年度总结报告。

2.2科教部对项目进程管理:

科教部对科研课题实行动态管理。

课题承担科室和联合学科需协同科教部负责课题实施过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科教部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每月对科研日志的例行检查和每半年对各在研课题进行的阶段性检查、督导,完成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研究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将检查和考核的结果向全院各科进行通报,督促课题按时、保质完成,同时科教部还应将在研项目课题组(包括已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提交的课题进展年度总结审核后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同时报送给相关部门。

2.3科研课题实施进程异常处理:

2.3.1课题任务内容更改: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项目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

在研课题如不能按项目任务书进度完成,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经济技术指标等确需进行部分调整的,应先向科教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项目来源部门批准。

项目任务书内容有变更的,应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调整内容。

2.3.2项目延期结题: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科研课题结题者,课题组负责人要写出延期申请及情况说明,上交项目来源部门和科教部,经项目来源部门和科教部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评估后批准同意延期者,方能延期结题。

(每项课题最多只能申请延期1次且最长只能延期1年)一般情况下,课题未结题之前,不允许再申请其它课题。

2.3.3项目休题:

一旦课题因未能按期结题而被终止研究,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新的课题。

3、财务管理:

科教部和课题组必须有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建立管理专项账目,督促科研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项目结题与验收

结题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效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及经费使用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1、项目结题:

1.1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前1-2月内,向科教部提出结题申请,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关结题资料,包括项目结题申请表、结题报告及有关论文等;

科教部初审后提交项目来源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审核并将相关部门是否同意结题意见反馈给课题组。

1.2课题总结:

课题组接到科教部同意结题的反馈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课题的工作总结和科研技术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交科教部审核。

属市、区级科研课题,科教部收到书面材料5个工作日内报区卫计委科教科审核。

2、项目验收管理

2.1项目验收的先决条件:

必须有一篇以上关于该课题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

2.2项目验收日期、地点和办法:

2.1市、区级课题验收:

由市、区级相关部门决定。

2.2院内课题鉴定:

科教部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确定评审时间、评审专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3项目验收的主持:

2.3.1市、区级课题鉴定由相应科委主持,卫计委组织。

2.3.2院内课题验收由院内学术委员会主持,科教部组织。

2.4、项目验收鉴定委员会:

2.4.1项目验收鉴定委员会成员不超过7人,由主持和组织鉴定的相应部门确定,课题组邀请。

2.4.1.1省市级以上的项目验收鉴定专家组中可以有一名院内专家参加;

2.4.1.2区级项目验收鉴定委员会成员,院内专家不能超过2名;

2.4.1.3院内项目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或聘请同行专家组成结题验收委员会。

结题验收结论必须由3/4以上到会专家通过.

2.5项目验收不合格处理:

2.5.1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完善后再次验收。

项目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应进行总结结题。

应进行验收结题而采取总结结题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技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任务而进行总结结题的,不影响其项目负责人继续申请科技项目。

2.5.2对未按期结题、未通过验收、完成质量差的项目,将予以院内通报,视情况对项目负责人暂停申报项目和收回课题奖励。

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总则

1、各项目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医院账户,财务科为每一项目建立专门户名,项目经费由科教部建卡进行专款专用,纳入医院财务科专用账户管理。

2、项目经费严格按合同书及经费预算支出,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3、项目经费由科教科、财务科、监审科进行监督和检查。

4立项的科研项目,医院按相关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5、凡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6、因科研合作需支付外单位的相关费用,需附相关协议书(科研协议、协作费、设备费、加工费)。

7、项目完成并顺利结题,所余经费,可作为新项目的启动经费。

8、被撤消的项目,或被批准同意中止的项目,项目经费按要求退还。

9、项目负责人调离我院的,原则上经费不拨出,可以委托或转至项目新负责人实施项目工作及经费管理。

10、项目实施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管理、结题后的跟踪服务等的综合消耗和奖励费用。

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

纵向课题资助经费的10%,横向课题资助经费的20%。

11、科研节余经费由科研课题责任人拟定新的工作计划或科研实施计划,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可转入其他研究项目。

(二)科研经费分类:

1、资助经费

1.1市、区级科委(卫计委)资助经费

1.2医院资助经费

1.3企业资助经费

2、医院配套经费

3、科研启动经费

(三)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配套经费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1购置课题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

1.2购买试验用相关动物、试剂。

本院不具备条件的试验,可在外地进行,所需试剂及动物试验物品经批准后可在当地购买,待试验结束后凭票据报销。

1.3外出试验所需交通费,开放实验室使用租金。

1.4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技术(包括试验技术)学习、技术指导等。

1.5发表课题相关的科技论文、查新、鉴定材料打印及日常办公等。

2、启动经费使用范围:

2.1出版与课题相关的专著或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2.2申报各级基金和区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开支。

2.3课题查新等。

2.4参加与课题相关的学术活动。

2.5购买课题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等。

2.6从事科研工作的其他相关费用。

(四)经费使用方法:

使用原则:

严格按项目合同书及经费预算支出,并出具相应的支出票据,经科教部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从科研项目专项资金中支出。

1、科研启动经费在课题研究年限内不受年度限制,余额接转下年使用。

2、科研项目各阶段经费使用比例:

课题组在项目总经费额度范围内提出预算清单,分三个阶段使用。

早期经费30~50%;

中期经费30~50%,但不超过总额的80%;

结题决算经费20%。

科教部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书面通知财务科各项目经费使用比例情况。

3、审核报销;

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由第一主研人负责,课题组负责财务的人员建立帐目,每一笔支出须由第一主研人、经办人签字,科教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报销。

(五)科研经费配套原则:

1、获得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

凡获得市、区级相关部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医院按与拨付资助经费1:

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2、未获得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

凡获得市、区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但未获得经费资助的指导性科研项目,医院拨给与1万元的资助经费,用于科研课题日常运行。

六、对外科研合作管理

1.鼓励与院外单位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其他形成的合作研究。

2.所有合作研究开始前应签署合作研究协议书,且协议书内容和形式需经科教部审核同意,签署后的协议书和详细研究方案交科教部存档备案。

严禁私自与外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成的研究合作或协作,严禁私自收集临床标本赠于院外人员。

3.以本院为主与院外单位合作研究的成果(论文、专利等),署名顺序在论文发表、专利申报或科技成果申报前需经科教科审核同意,严禁将本应属于本院的著作权等权益擅自转让给外单位人员。

七、奖励:

作为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加分项

(一)奖励范围:

科技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获奖、专利奖励及发表论文奖励等,涉及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奖金分配原则:

凡是获得各种奖项的科研课题,发放的奖金由课题第一主研人负责分配。

按贡献的大小发放到课题组成员和帮助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的手中,主要科研人员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80%,分配记录交科教部存档。

(三)资金奖励细则

1、科研项目奖励:

1.1所有获得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或项目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课题或项目资助总金额的10%。

奖励金额分两次发放,课题获批时发放50%,另外50%待结题后发放。

如果课题未按时结题等原因被撤消或收回,本应结题时发放的50%奖励将不予发放,且先前发放的50%奖励也将予以追缴。

1.2奖励由科教部每年统一组织实施。

科教部统计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将奖金发放给课题负责人。

2、科技成果(进步)奖励

2.1我院作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省部级、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研究项目,将给予奖励。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指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是指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技奖励。

厅局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厅局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科技奖励。

同一成果在同一年获得不同层次科技奖励者,按最高层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2.2国家级奖励获得者,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获得厅局级奖励者,我院按政府奖励金额1:

1配套奖励给课题组;

3、专利奖励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医疗相关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1万元;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医疗相关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0元;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医疗相关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奖励2000元。

4、学术著作奖励

4.1对由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我院为主编单位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实行奖励。

学术专著奖励标准按著作的字数确定:

100万字以上奖励3万元,51-100万字奖励2万元,21-50万字奖励1万元,20万字以下奖励5000元。

编著、译著和科普书籍按专著标准的1/2进行奖励。

奖金发放给第一主编,由第一主编按参加编写人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4.2与其他单位合著、我单位人员为第二、第三主编分别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30%予以奖励,副主编按上述奖励标准的20%予以奖励。

奖金发放给第二主编,由第二主编按参加编写人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本单位人员为副主编的,奖金发放给副主编,再由其进行分配。

5、论文发表奖励

5.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论文发表当年SCI期刊的“影响因子(IF)”奖励,每篇论文奖励经费按公式(1万元+IF×

1万元)计算。

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论文版面费100%报销。

5.2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SCI)期刊发表论著、述评或综述,每篇奖励3000元,其他类型论文按前述标准的50%进行奖励。

5.3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述评或综述,不进行奖励。

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版面费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可从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报销,没有科研经费的,需自行负担。

5.4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其他中文期刊(非中文核心期刊、非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不予奖励。

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版面费可以从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没有科研经费,需自行负担。

5.5与其他单位合作发表的论文,我单位人员为共同第一或/和共同通讯作者的,奖励金额按以上各标准的50%执行;

以其他形式共同作者发表的论文,奖励金额按以上各标准的10%执行。

5.6论文奖励均发放给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没有通讯作者的,发放给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以其他共同作者参与署名的,发放给排名靠前者。

奖励领取人根据课题组成员对于论文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八、惩处:

1、未完成合同任务或已休题的项目,所有开支由课题组自行承担,并按合同规定赔偿国家的损失,该课题组的第一主研人三年内不能申报新的科研课题;

取消当年晋升晋级及评优、评先资格且剩余经费及因课题申报而获得的奖励将予以追回

2、凡未经医院认可审核备案的科研课题,一律不给予奖励。

3.对违反对外合作项目相关条款规定而进行违规合作研究者,将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停止未审批授权的研究项目,给予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院内通报批评。

(2)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将不予报销,且不对所发表论文等进行奖励。

(3)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研课题。

4、对违反课题管理规定,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医院声誉造成损害的课题负责人,将由科教部进行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5年内将没有资格再承担任何科研课题,5年内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科室5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评选。

同时,撤消该研究项目并追回拨款及相关奖励。

九、成果及档案管理

(一)任何获奖或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均属于医院所有,不属于任何个人。

(二)科技成果档案的归档范围

1、科研准备阶段:

科研课题审批文件、计划、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协议书、合同书等文件。

2、研案实验阶段:

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年度进展报告、日志、计算材料、专利申请材料、重要的协作单位或部门来往的技术文件信件等。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工作总结、结题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概况、预算决算材料等。

4、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

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三)归档要求

1、实行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主人文卷归档责任制。

每项课题完成或某部分结束后,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加以系统整理,经审查验收后移交。

2、科研文件材料应在课题完成后一月内移交归档。

研究周期长的课题可以分阶段归档。

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定稿),根据需要可复制若干份由课题组保存。

3、凡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要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质,A4纸,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齐,用电子考盘。

禁止用圆珠笔、铅笔、签字笔等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

4、几个单位协作的科研课题,其文件材料的归档保证课题主持单位保存该课题的完整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已承担任务有关的原件外,将复印件递交主持单位保存,并在协议中明确科研课题文件的归档和归属。

(四)医院档案管理人员有权参与

各类科研课题档案文件材料的全程监督和管理,课题组有义务积极予以协助。

(五)所有科研文件材料,应在通过鉴定后的一月内交信息档案科综合档案室(目前为科教部)存档,同时获取档案文件材料移交凭据。

该凭据为医院发给课题组科研奖励的依据之一。

本管理办法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从执行之日起,原“科研管理办法”自动作废。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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