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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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素质高,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很强;
(3)工作勤奋,责任心很强,能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良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钻研业务并能熟练开展工作,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主动,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5)严格做到廉洁自律。
3.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平时考核要结合单位实际,注重分级分类、突出考核工作实绩,同时要做到动态调整、简便易行。
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明确职责任务。
根据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
2.严格考勤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考勤办法和请销假制度,对公务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考勤情况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
3.个人工作记实。
公务员定期填写个人工作记实,重点记录工作计划、岗位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德行表现等。
个人工作记实可采用月记式,《公务员月度工作情况记实表》(附件3)。
4.自我对照总结。
考核对象要在每个考核周期的最后一周,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安排等,对工作实绩等进行回顾总结,及时查漏补缺。
5.考核评价打分。
采取“知情人打知情分”的办法开展,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办)室负责人以及具有协作关系的科(办)室领导或同事评定。
窗口机关和执法机关要积极创新考核办法,引入服务对象和监管对象的评价。
按照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的考核周期,考评人对照考核对象岗位职责、工作记实和实际表现,如实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附件4)中打分,重点核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情况。
平时考核的评分工作一般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
6.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评价结果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
7.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各单位将全年平时考核结果汇总后与年度考核结果于翌年2月份前,按考核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三、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须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基础上形成。
年终考评是对考核对象全年表现的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德、廉情况,也要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纳入其中。
年终考评应在年终个人小结、集体评议基础上进行,其所占分值不高于年度考核总分值的40%。
年终考评应按照“知情人打知情分”原则,确定考评人。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其平时考核等次必须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四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优秀或二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良好以上。
年终考评和年度考核应在翌年年初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程序为:
1.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等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由考评人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确定年终考评分。
2.考核委员会按照权重,将每个平时考核周期得分均值与年终考评得分综合,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
3.考核对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由考评人对考核对象写出评语,并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4.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提出本单位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方案,报单位党组织会议或领导班子办公会审定,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考核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5.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7)、《年度记三等功、嘉奖公务员名册》(附件8)于翌年2月底前,按考核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将《年度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名册》(附件9)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按考核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确认。
区组织、人社部门对考核权限内考核单位考核情况审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10),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6.各单位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本人意见。
各单位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7.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交流和辞退的依据。
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后,实施年度考核奖惩。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工资级别;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职务晋升。
获嘉奖公务员参加上一层次职务晋升时,在与同批次竞争人员条件相当情况下,应优先考虑;
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公务员,在参加竞争上岗或者晋升职务时,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可提前一年参与竞争或晋升上一职务层次。
2.年终一次性奖励。
对获嘉奖和记三等功公务员,经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修学提升。
每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有计划、有专题地组织连续两年获嘉奖以上公务员短期赴国内外高校或培训机构修学提升,所需经费由公务员所在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
按照国外高校的选拔要求,区组织、人社部门将推荐其参加市引智部门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遴选少量公务员到国外高校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经费由单位、个人、财政共同承担。
修学提升时间可折算公务员培训学分并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4.健康休养。
每年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有计划组织优秀公务员、立功公务员和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人员参加市级健康休养。
健康休养时间不计入年休假。
(四)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平时考核一年中有四分之一考核周期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人员,应由其所在科(办)室负责人在考核结果确定后的一周内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由单位分管领导或者分管组织人事业务的领导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的15天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一个月工作性津贴,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人员,除应受相应惩诫外,应在第二个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后的15天之内,在单位内部以书面形式公开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两个月工作性津贴,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5.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考核有关问题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平时考核情况可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三)受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称职;
因其他错误而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六)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参加其现工作单位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考核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七)挂职锻炼、下基层锻炼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
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八)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当年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九)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十)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一)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考核;
2.对违反规定,突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责令其按规定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和优秀比例;
3.对考核中存在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公开形式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存在其他严重违背考核公正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一)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区级机关各单位公务员考核奖惩综合管理工作,并与区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区级机关各单位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开展。
各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区级机关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并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三)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不计入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A
二级指标B
1
德A1
政治品德B1
职业道德B2
社会公德B3
个人品质B4
2
能A2
政策水平B5
创新能力B6
执行能力B7
调研能力B8
运筹能力B9
协作能力B10
表达能力B11
3
勤A3
工作责任心B12
工作作风B13
出勤情况B14
4
绩A4
工作数量B15
工作质量B16
工作成效B17
5
廉A5
廉洁自律B18
勤俭节约B19
附件2
公务员岗位说明书(样表)
单位:
编制日期: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科(办)室
职务
任现职时间
岗位职责
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类别
备注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
□协助配合
注:
1.本表需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公务员岗位实际统一制作,并存档备查;
2.“责任类别”一栏,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选项的“□”中划“√”。
附件3
公务员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记实表
(第季度第月)
单位(科室)
分管或从事的工作(岗位)
月度工作情况记实:
附件4
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
(年第季度)
考核对象
所在部门
职务
工作计划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要素
考核人评分
德
能
勤
绩
廉
总分
考评人职务:
考评人签名:
各考核单位可结合实际对考核要素设置细化、量化的考核指标,考核周期设定为季度。
附件5
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年度)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姓名
平时考核分(占60%)
年终考评分(40%)
年度考核分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平均分
经办人:
考核委员会负责人:
附件6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政 治
面 貌
任现职
时间
单 位
及职务
岗位
职责
个
人
总
结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签名:
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人
意见
未确定等次或其它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名:
附件7
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编
制
数
机
关
领
导
员
考核等次情况
未
参
加
考
核
计
优
秀
等
次
比
例
确定等次
不定等次
合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试
用
期
处
分
其
它
6
7
8
9
10
11
12
13
人数
嘉奖
三等功
机关工勤人员
考核单位
意见
(盖章)
公务员
主管部门
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公务员主管部门,一份报工资审批部门。
2、栏10=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
栏12=栏10+栏11;
栏13=栏3÷
栏10×
100%
附件8
年度记三等功、嘉奖公务员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部门
获奖名称
附件9
年度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名册
单位及职务
考核等次
主要原因
考核单位意见
附件10
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表人:
项目
现有
在职
未参加
考核
参加
未定等次
考核奖励
%
记三
等功
14
15
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合计
说明:
1、栏1=栏2+栏3,栏3=栏4+栏6+栏8+栏10+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