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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资料

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资料

唐山市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生猪活体储备工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生猪活体储备实施意见》、《国家储备肉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储备肉操作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是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肉类市场异常波动,确保肉类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满足紧急状况下城乡居民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充分体现市级物资储备的社会效应。

第三条 生猪活体储备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生猪活体储备属市级专项储备物资,其使用权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的编制、监督、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储备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对承储养猪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储备品种、数量及补贴标准

(一)储备品种:

生猪活体。

(二)储备数量:

2000吨,折合活猪3万头。

(三)储备补贴标准: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生猪储备补贴标准,在储备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每头猪补贴30元;在储备期间实际动用了活体生猪,按实际动用量每头猪再增加储备补贴10元,即每头猪补贴共40元。

第五条 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

(一)储备方式

由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企业(以下简称储备基地)实行定点储备,期限为一年。

采用随时调拨的方式,储备基地要在本年度内随时保证储备调拨任务需要,在保证年度储备调拨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正常更新出栏。

(二)储备动用

生猪活体储备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

1、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肉品供需严重失衡时;2、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全市范围或局部(县城以上)肉品供应严重紧张,出现脱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3、战争等重大事件发生;4、紧急对外援助;5、其它紧急事项。

(三)储备调拨

发生重大情况确需动用市级生猪储备时,各县(市)、区政府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批准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操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生猪储备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市财政局直接将储备补贴拨付储备基地。

具体管理由市财政局按照《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制定《唐山市生猪活体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栏时间、饲养员姓名等,并配备专人,实行专圈、专账管理。

对各储备基地母畜怀孕情况、每日产崽数量、死亡数量、各档次育肥猪数量及所在圈舍、存栏、出栏、补栏数量、防疫消毒等有关情况及时进行监控。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要经常对储备基地进行常规检查,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定期对储备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确保储备资金用于储备基地。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除将截留的储备补贴资金全部收缴市级财政外,并取消储备资格。

(六)加强品质安全监督,做好公检工作

公检重点是饲养用水、饲料、饲料添加剂、疫病防治、尿液检查等方面。

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经检查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警告;两次不符合要求的或严重违反储备要求的,取消已安排的储备计划,停拨有关补贴费用,同时取消储备基地承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公检合格的,由公检单位核发合格证。

经公检合格的单位出现质量问题,除追究有问题单位的责任外,还将依法追究具体承担公检任务单位的责任。

公检工作由市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担负。

(七)对储备基地实行挂牌管理

储备基地门前需挂“唐山市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铜牌(铜质,黄底,黑字,长60cm,宽40cm),生猪储备饲养圈需挂塑料标牌(塑质,白底,黑字,长35cm,宽20cm),分别注明头数、品种、入栏时间、预计出栏时间、饲养员姓名等。

标牌由市商务局统一制作核发。

第九条 奖惩制度

储备期满,市商务局对模范执行唐山市生猪活体储备任务的储备基地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储备基地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储备基地的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生猪活体储备工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生猪活体储备实施意见》、《国家储备肉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储备肉操作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是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肉品市场异常波动,确保肉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满足紧急状况下城乡居民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充分体现省级储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生猪活体

储备的组织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生猪活体储备是省专项储备物资,其使用权和调度权属省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负责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的编制、监督、协调;省财政厅负责储备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省商务厅负责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对承储养猪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储备品种、数量及补贴标准。

 

1、储备品种:

生猪活体。

 

2、储备数量:

5000吨,折合活猪10万头。

 

3、储备补贴标准: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生猪储备补贴标准,在储备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每头猪补贴30元;在储备期间实际动用了活体生猪,按实际出栏量每头猪再增加储备补贴10元,即每头猪补贴共40元。

要保证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用于储备基地。

 

第五条 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

 

1、储备方式。

由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以下简称储备基地)实行定点储备,期

限为一年。

采用随时调拨的方式,储备基地要在本年度内随时保证储备调拨任务需要,在保

证年度储备调拨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正常更新出栏。

 

2、储备动用。

生猪活体储备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动用:

(1)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肉品供需严重失衡时;

(2)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全省范围或局部(设区市以上城市)肉品供应严重紧张,出现脱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3)战争等重大事件发生;(4)紧急对外援助;(5)其它紧急事项。

 

3、储备调拨。

  发生重大情况确需动用省级生猪储备时,各设区市政府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由省商务厅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后,由省商务厅按照操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生猪储备补贴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按照《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直接将储备补贴拨付储备基地。

 

  第七条 储备基地认定办法。

 

1、承担生猪活体储备的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2)具有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资质的证明文件;(3)具备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饲养规模,常年栏育肥猪保证3000头以上,且自繁自育;(4)养殖的生猪符合协议规定的品种和质量标准要求;(5)饲养基地场距离社会生活区在一公里以上,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场区布局合理,猪舍坚固耐用,管理规范,采光、采暖、通风、除湿、消毒、排污等设施设备齐全;(6)配有必备的兽医、兽药与器械,具有专业任职资格的专职质量检测、卫生防疫等人员;(7)具备完善的生产生活设施,环境达标,各种饲料的购入、运输、加工和储藏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8)具备与储备任务相适应的屠宰加工能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猪的屠宰加工任务,有自己的定点屠宰加工厂或与就近的定点屠宰加工厂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能确保完成屠宰加工任务;(9)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有正常流动资金,有主要指标如存栏、出栏、补栏、仔猪繁育等统计表和收入、成本、损益的核算报表。

 

2、选择储备基地的基本

 

  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的原则选择储备基地。

突出重点即从储备量上重保证省会城市需要;兼顾区域即考虑储备调拨实际需要,储备任务在地区间合理分布,以确保调度灵活,节省费用,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3、储备基地的认定办法。

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储备基地。

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成评标小组,按照储备基地资质条件规定、选择储备基地的基本原则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储备基地(外埠在河北参股投资的企业除外)。

 

第八条储备基地管理。

  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日常管理由省商务厅具体负责,各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

 

1、省商务厅与各储备基地签订《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协议书》后,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储备任务的分配。

  省商务厅根据全省总储备量,结合各储备基地年生猪出栏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分配储备数量,商省发改委、财政厅后,对储备基地分别下达储备任务。

 

3、储备基地保障措施。

  采取资产抵押或资信担保方式:

(1)每头活猪按40元提供资产抵押;

(2)每头活猪按10元提供保证金;(3)由当地资产经营公司出具保障省级储备肉数量、品质安全和服从省调控指令担保证明。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担保方式之一,一经承诺必须严格执行。

 

4、加强商品台账管理。

  储备基地要严格执行储备商品台账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猪活体储备专项商品台账,详细注明品种、数量、存养地点、入栏时间、出栏时间、饲养员姓名等,并配备专机、专人,实行专圈、专账管理。

对各储备基地母畜怀孕情况,每日产崽数量,死亡数量,各档次育肥猪数量及所在圈舍、存栏、出栏、补栏数量,防疫消毒等有关情况及时进行监控。

 

5、加强监督检查。

  省商务厅要经常对储备基地进行常规检查,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定期对储备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确保储备资金用于储备基地。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除将截留的储备补贴资金全部收缴省级财政外,并取消储备资格。

 

6、加强品质安全监督,做好公检工作。

  公检重点是饲养用水、饲料、饲料添加剂、疫病防治、尿液检查等方面。

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经检查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警告;两次不符合要求的或严重违反储备要求的,取消已安排的储备计划,停拨有关补贴费用,同时取消储备基地承储备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公检合格的,由公检单位核发合格证。

经公检合格的单位出现质量问题,除追究有问题单位的责任外,还将依法追究具体承担公检任务单位的责任。

公检工作由省商务厅具体组织实施。

 

7、对储备基地实行挂牌管理。

  储备基地门前需挂“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铜牌(铜质,黄底,黑字,长60cm,宽40cm),生猪储备饲养圈需挂塑料标牌(塑质,白底,黑字,长35cm,宽20cm),分别注明头数、品种、入栏时间、预计出栏时间、饲养员姓名等。

标牌由省商务厅统一制作核发。

 

第九条奖惩制度。

  年终省商务厅对模范执行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任务的储备基地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储备基地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储备基地的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储备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把省级生猪储备计划任务落实好,我们在总结以往生猪储备工作经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三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联合印发各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补贴标准,支付方式及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对涉及生猪储备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与以往的管理办法比较突出的变化有三点:

一是储备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储备基地;二是储备基地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三是对储备基地实施公检制度。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三部门在生猪储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依据省领导批示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2004年4月我们对全省现有的规模化养猪场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由省商务厅委托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对基地场进行了招标,对投标基地场的资质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查、评分,经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最后确定了石家庄双鸽集团等10家生猪养殖场作为省级储备基地。

经过三部门认真研究,确定了各储备基地的储备数量。

2004年6月省商务厅组织召开了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工作会议,具体落实了5000吨(折合活猪10万头)的生猪活体储备计划,与承储基地签订了生猪储备协议书。

6月底各储备基地完成了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入栏任务。

在落实2004年度省级生猪活体储备计划中,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我们在储备方式、管理模式、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生猪储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储备商品的功能和作用。

我省的做法得到了商务部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开报道了我省改变管理方式、积极恢复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的情况,并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河南、天津、山西、黑龙江、新疆等省市纷纷来人、来电了解有关情况和做法,借鉴经验。

同时,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制度的恢复,带动了各市的储备管理工作,对建立我省省、市、县三级生猪储备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石家庄市2004年安排落实了生猪活体储备,其他市也加强了这方面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储备生猪质量和数量安全

为了保障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的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的动、用着灵,我们重点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储备基地实行挂牌管理。

各承储基地要悬挂“河北省生猪储备基地”和“生猪活体储备圈”标志牌。

二是严格实行商品台帐管理。

储备基地都建立健全了生猪活体储备专项商品台帐,并严格执行储备商品台帐有关规定,配备专机、专人,实行专帐管理。

三是加强对省级储备基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组织召开了省级生猪活体储备业务培训暨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学习和讨论了《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商务部新颁布实施的《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讲解了有关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及公检方面的知识,同时各储备基地还相互交流了工作经验。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对储备基地进行了工作调度。

为了保证重大节日供应,确保我省肉品市场不脱销、不断档,去年“十一”、“元旦、春节”前夕,省商务厅对部分储备基地进行了检查督导,如生猪储备的数量、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防疫灭病以及保障节日供应的措施等。

从检查的情况看,储备基地对储备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消毒及防疫灭病等措施,管理严格,按时上报业务月报表,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确保了储备生猪的数量和质量,并能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搞好节日市场供应。

今年4月初为进一步掌握生猪活体储备的有关情况,三部门又联合对储备基地进行了突击抽查,抽查的重点是:

储备基地对2004年储备任务、措施保障、储备资金使用及肉品市场供应等情况。

从抽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储备生猪数量、质量安全,储备补贴资金使用合理,肉品市场供应稳定有序,价格稳中有降。

同时我们对有关储备基地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意见。

规范管理,保障储备资金合理使用

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财政厅积极筹措专项资金300万元,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取入栏预拨60%,年终清算拨付40%的办法,在2004年6月底,储备基地完成10万头储备生猪入栏后,省财政厅及时拨付给10个储备基地180万元,剩余40%待储备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算。

从检查情况看,储备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引进种猪,更新换代,促进生猪品种改良。

各储备基地共引进长白、大白、杜洛克、皮特兰、斯格、新美系纯种猪、新加系种猪733头,投资950多万元。

其中:

石家庄双鸽集团自筹资金350多万元,购进新美系纯种猪240头;河北玉田种猪场自筹资金470多万元,购进新加系种猪225头。

2、修缮、改造、扩建、新建猪舍,改善猪舍环境,加快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10家储备基地场共修缮、改造、扩建猪舍68栋,新建猪场2个,投资1793多万元。

其中:

修缮、改造猪舍33栋,扩建猪舍35栋。

河北玉田种猪场自筹资金500多万元新建占地面积251亩的猪场一个,石家庄双鸽集团自筹资金800多万元新建存栏1000头基础原种猪场一个。

3、加强防疫灭病和卫生消毒,确保储备生猪的质量。

储备基地用于购买兽药及防疫消毒的费用合计58.2万元。

4、购买饲料(浓缩原料)费用约28.4万元,其他开销费用合计13万元。

综上所述,各储备基地能按照《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金范围使用,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积极引导作用,带动了企业自筹资金2840多万元用于更新改造,提高了储备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支持全省生猪生产,保证市场肉品供应

生猪活体储备是省专项储备物资,其主要目的是应对突发事件(如地震、水灾、重大疫病等)引起的市场波动,确保应急救灾的需要,是政府有效调控市场的一种手段。

但在市场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好生猪储备的积极作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一直是政府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检验我们储备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因此,我们努力做到既保证生猪储备的数量和质量完好,关键时刻拿的出、调的动、用的上,平时又能起到保障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和促进生猪生产的积极作用,充分体现出生猪储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石家庄双鸽集团自2004年6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累计出栏生猪4万多头,实现利润220多万元;河北省食品总公司下属3家储备基地,新增生猪育肥能力4000头,多产仔猪1万头,增加经济效益280多万元。

二是带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石家庄双鸽集团通过“公司+基地,基地+农户”的模式,以“五统一分”(统一供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兽药、统一收购、分散养殖)的管理方式,向周围郊县出售种猪,回收育肥猪,扶持大批农民和养殖专业户改变传统的饲养模式,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他们已与鹿泉、元氏、赵县等周边县市100头以上母猪规模的10个养殖场签订了紧密型合作协议,另与500户养殖专业户签订了技术指导、种猪供应、育肥猪收购协议;河北玉田种猪场去年提供种猪14648头,解决了玉田县乃至唐山市瘦肉型种猪源缺乏问题,可改良社会商品猪320万头,可增加社会效益28亿元,可增加养猪效益6.4亿元;河北省食品总公司下属3家储备基地的种猪辐射面扩大,新增养殖专业户1050家,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约240万元。

三是保障了市场肉品供应,平抑了物价。

2005年春节前,省会市场猪肉价格连续上涨,达到八年的最高峰,石家庄双鸽集团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供应储备生猪2200头,起到了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六的八天内,是肉品市场供应的空挡,双鸽集团又出栏储备生猪8000头,及时投放市场,保证了省会肉品市场供应。

邢台市食品蔬菜集团公司春节期间,在邢台市“鲜绿美”连锁专卖店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0.1元的价格供应储备生猪360头,对稳定节日市场,平衡节日物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总结经验,适时完善

生猪储备制度的实施,对解决“三农”问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我省畜牧养殖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推动了生猪品种改良,扩大了产业规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三部门的共同努力,即将圆满完成省政府交给的2004年度省级生猪活体储备任务。

回顾近一年来的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按省领导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有些工作做得还不到位,个别储备基地在生产经营及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存在不挂牌现象,还有的场区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用药记录不规范,消毒设施欠缺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完善改进。

2005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积极探索生猪储备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1、积极做好2005年度省级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2005年度生猪储备5000吨(10万头)计划已下达,我们将认真安排落实好生猪储备计划,并改变操作方式,由一年一轮操作改为两轮操作,三部门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确保2005年度省级生猪储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建立网络管理系统。

我们将充分利用“河北商务网”现有资源,加强对省级生猪储备基地管理,设立“省级生猪储备网页”,对生猪储备基地实行网络化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

妥否,请批示。

 

省商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二○○五年五月十日

根据《关于启动冻猪肉储备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川商运〔2009〕12号)精神,为防止生猪价格再度下滑,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调动农户企业养猪积极性和生猪屠宰企业储备积极性,近日遂宁市出台了《遂宁市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

本次冻猪肉储备任务全市为2200吨,其中市本级1100吨,射洪县300吨,蓬溪县200吨,大英县200吨,船山区200吨,安居区200吨,折算活猪约11万头;储备期限为1年,采取政府贴息、给予储备企业适当利费补贴的方式,分别由市、区(县)政府实施储备。

所需财政资金由各级政府在价调基金中予以解决。

本次冻猪肉储备方式:

市、区(县)政府根据储备任务分别在我市大中型生猪屠宰企业中指定代储企业,代储生猪必须以收购我市境内生猪为前提条件(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商务局与市畜牧局制定),并与代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

本次冻猪肉储备时间:

2009年6月5日起至6月30日止,各区、县要全面完成冻猪肉储备计划,储备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为确保《遂宁市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落实到位,2009年6月15日,市商务局分别与市高金、美宁、南大等3家企业签订了《遂宁市冻猪肉储备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代储冻猪肉的质量标准及轮换时间;必须收购是我市境内的生猪,毛猪收购价不得低于6月13日前价格;储备冻猪肉应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帐记载和挂牌明示,并建立完善的台帐;在冻猪肉储备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储备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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