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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长兴县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有效地实施新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借鉴首批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实践经验,制定《长兴县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内容、原则、结果呈现方式、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

1.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

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3.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全程、全面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过程、方法应告知学生和家长,并进行公示。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

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

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主任负责撰写评语。

毕业班学生的评语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

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测评。

测评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实验操作等),劳动与技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5、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导处、教科室、少先队等各科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

县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检。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要与学生的各级评优相结合,要作为各班集体评优的重要参考,并要作为相关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参考;在小学毕业时将综合素质测评的等第记入《长兴县小学毕业生信息表》,并将《长兴县小学毕业生信息表》与《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一起移交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作为学生档案保存。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

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术四大类,每一类分别包含若干分项。

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3A1P、2A2P等。

测评结果为E

等的学生允许申请再补测一次,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但结果不能评为A等。

一、艺术类

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

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与认知表现两个方面,分别由过程性测评和终端测评两部分组合而成。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等,通过过程性测评的方式,依据小学教学内容和我县已经试行并修订的《音乐测评标准》(见下表),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分小组进行)和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随堂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定可按20%、30%和50%进行。

一般1个学年应有四次单元性的测评。

测评结果分P、E两等,过程性测评结果平均在3★及以上的,可以评为P等,3★及以下的,评为E等。

音乐测评标准

项目

感受与欣赏

表现

创造

音乐与相关文化

分类

兴趣爱好

感知

反应

兴趣

爱好

认识

表演

兴趣爱好

探索

实践

兴趣

爱好

理解

积累

等级标准

3★

对音乐有兴趣

听到喜欢的音乐会有意识地关注

愿意用歌声表现

能简单哼唱一首歌曲

欣赏

音乐

初步理解听音乐有什么好处

关注音乐,知道一些曲目

能听辨教材中一个作品主题

4★

对音乐非常感兴趣

流露对音乐的喜欢之情

积极用歌声表现

能独立演唱一首歌曲

愿意参加创造活动

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参于音乐活动

了解常听到的歌曲,如国歌队歌

能听辨教材中二个作品主题

5★

为音乐所陶醉

能随音乐初步律动

能较好表达对音乐的感受

能独立演唱二首歌曲

能参与创造活动

能创编律动(不要求规律)

主动和同学交流音乐的信息

能听辨教材中三个作品主题

2、认知表现

(1)必测项目

欣赏和基本常识:

了解基本的音乐知识;能欣赏小学音乐中的中外优秀音乐作品,提高艺术审美能力;课外能主动地收集、了解相关音乐作品资料,课内认真欣赏音乐作品,能用自己的语言描述对音乐作品的感受或音乐作品的艺术特点。

说明:

根据每学期教材的教学内容不同测评重点也有所不同,测评形式采用问答形式,由学校组织出卷和评分,并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

(2)选测项目(以下三项学生任选一项,每项内容可根据每学期教材重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侧重。

※演唱能力:

学生自选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2—5人)进行演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确定等级,能准确、有情感、自信地演唱可得P,否则得E。

※演奏能力:

学生自选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2—5人)进行单纯乐器演奏(口风琴或坚笛),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确定等级,能准确、有情感、自信地演奏可得P,否则得E。

※综合表演:

学生可选择舞蹈、戏曲、相声、小品等其他艺术表现形式,单独或小组(一般为2—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确定等级,能准确、有情感、自信地表演可得P,否则得E。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小学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音乐方面)A级测试;

(2)在小学阶段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音乐方面)B、B1、B2级测试;

(3)在小学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或表演活动(音乐方面);

(4)在小学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比赛活动(音乐方面)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5)过程性测评达到5★者。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兴趣态度与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兴趣态度

兴趣态度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态度、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依据小学教学内容和我县已经试行并修订的《美术课程标准》(见下表),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分小组进行)和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过程性测评结果平均在3★及以上的,可以评为P等,3★及以下的,评为E等。

美术测评标准

项目

分类

等级标准

3★

4★

5★

造型表现

态度

愿意参加活动,课前准备不充分,作业质量一般且有几次没交

参与活动,课前准备基本充分,作业质量较好且基本上交

积极参与活动,课前准备充分,作业质量较好且上交及时

表现

感知色彩、造型、材质等

运用感知到的色彩、造型等知识加以表现

在自己的作品中表达自己的情感

设计

应用

态度

愿意参加活动,课前准备不充分,作业质量一般

参与活动,课前准备基本充分,作业质量较好

积极参与活动,课前准备充分,作业质量较高

表现

动手完成作品

通过改进表达创意

描述自己作品的创意、制作过程等

欣赏

评述

态度

关注美术相关资料

能收集相关的资料

主动和同学交流

表现

用自己的语言描述作品

领悟作品的语言

主动表达自己的情感

综合

探索

态度

愿意参加活动

参与活动

积极参与活动

表现

参与班内相关活动的策划、制作等活动

配合班内相关活动设计制作

关注生活并根据需要有创意的完成制作

2、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

通过终端测评来完成。

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

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出卷和评分,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等)、设计应用(工艺制作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上交按30%评定,平时成绩(学生美术成绩记录)按70%评定。

教师根据两项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兴趣态度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小学阶段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美术方面)B、B1、B2级测试;

(2)在小学阶段参加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或表演活动(美术方面);

(3)在小学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比赛活动(美术方面)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4)过程性测评达到5★者。

体育与健康类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分为学习态度、运动与健康水平、运动技能、合作与交往四个方面。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与行为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等,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评定标准如下:

P等:

能上好体育课,课堂表现一般以上;能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能较积极参加;能参加自我锻炼,意志一般及以上。

E等:

上体育课不认真或经常无故缺勤;其他体育活动不积极;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经常不参加;缺乏自我锻炼的意志、习惯和方法。

2、体质与健康

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进行测试,按学年完成。

按水平阶段进行测评,测评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P等,59分及以下为E等。

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

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注:

未试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校,体育达标及格及以上为P等,不及格为E等。

3、运动技能

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为指导,根据水平阶段,结合学校、学生实际,选择一个项目作为运动技能评定项目。

具体可参照每个项目的动作技术要求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P、E两个等级。

三四年级:

行进间运球(篮球)

P等:

学生运球动作较协调,行进间能较好地控制住球,动作较正确。

E等:

学生运球动作不正确,行进间不能控制住球。

五六年级:

运球投篮

P等:

学生能较连贯完成运球到投篮的动作,动作较协调。

E等:

学生不能完成运球投篮动作。

4、合作与交往

合作与交往主要是指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与他人进行交往的态度和技能,与他人共同学习、相互帮助的责任感。

根据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活动时的在这方面的表现,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为P、E两个等级。

P等:

基本能够与其他同学之间进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对集体有责任感;同学之间的关系一般及以上。

E等:

不能够很好与其他同学之间进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缺乏一定的交往技能;对集体没有责任感;同学之间的关系紧张。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态度、运动与健康水平、运动技能、合作与交往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小学阶段经学校选拔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比赛或表演活动(大型团体操比赛除外);

(2)在小学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至少以年级为单位)并获得前三名(拔河、大型团体操比赛或表演除外);

(3)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评总分在76分以上;

(5)未试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校,体育达标良好及以上成绩。

3、学生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和锻炼,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体育任课教师签名,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免测,直接视作P等。

探究与实践类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探究与实践类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实验操作等四项。

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性,各校可选择其中的两项内容进行测评。

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获得的体验、知识和方法、技能的综合运用、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与成果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家长(或部门)评议进行综合评定。

若两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两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两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研究性学习

根据学生参加学习活动的学习态度、合作能力、创新精神和活动成果(调查报告、活动体会等)等进行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P等:

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具有一定的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通过感性的体验,从中有所感悟,有开展活动的材料和学习的收获或体会材料上交。

E等:

没有认真参加,缺乏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和创新精神,没有开展活动的材料和学习的收获或体会材料上交或者未反映实质性内容。

A等:

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出席率100%,学习活动表现突出,上交的材料全面、真实、有一定的价值。

(2)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研究性学习等成果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

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主要参与者);

(3)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等成果评比活动并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

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不超过参赛成果的20%;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主要参与者)。

2、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根据学生的学习品质和参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态度及参观(访问、调查、助困等)的成果(填表),附相应材料,包括活动记录、证明、表扬信、积累的资料、照片、录像(音),以及调查报告、随笔、学习成果展示等进行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P等:

按活动天数和态度要求参加,达到了感性的体验,进行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方面的尝试,递交了过程报告和主要成果或者相关的活动证明材料(证明、照片等)。

E等:

没有认真参加,未交活动过程情况报告和成果,不能提供参加活动的相关材料如证明、照片等,或者活动报告和成果未反映实质性内容。

A等:

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活动过程表现突出、活动报告与成果非常出色,富有创意。

(2)在小学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社会调查、征文、学习成果展示等成果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

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主要参与者)。

(3)小学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社会调查等成果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

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不超过参赛成果的20%;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主要参与者)。

(4)活动效果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嘉奖、收到有关表扬信或给予媒体报道的。

3、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基础知识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习惯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进行等级评定,既要关注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习过程的变化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水平,更要关注他们的情感和态度。

(2)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主要根据省编《地方课程标准》所开发的地方课程教材《人·自然·社会》和县编的《乡土教材》和学校自己所编的课程为基本内容,地方课程一般不组织书面考试。

(3)测评结果的评定:

口试:

P等:

能读完规定的课文内容,无明显错误。

E等:

无法顺利地读完课文,对所读文本的内容一无所知。

A等:

能准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指定课文,并对文本的内容有一定的相关了解。

综合评定:

P等:

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完成规定的活动内容、作业和作品制作。

口试成绩达到E等及以上。

E等:

没有认真参加学习活动,未交规定的作业及作品。

口试成绩为P等。

A等:

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a)口试成绩为A等。

(b)学习过程表现突出、成果展示非常出色、富有创意。

(c)在小学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设有关的竞赛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

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主要参与者)。

(d)学校课程开设有关的成果竞赛评比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

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不超过参赛成果的20%;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主要参与者)。

4、实验操作测评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根据科教版《科学》三至六年级教材的活动内容,由学生平时实验和集中实验考查两个部分组成。

平时实验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实验的态度、方法等,结合学生的自评、互评综合评定。

集中实验考查成绩由监考教师评定。

(2)评分标准:

分为平时成绩与集中考查成绩两个部分。

A、平时成绩(共4分)

△实验态度(2分):

积极参加学生实验;遵守实验室制度等。

△完成实验情况(2分):

实验的规范操作;取得的实验效果等。

B、集中考查成绩(共6分):

常用工具的实验操作和典型的学生实验操作各为3分。

常用工具的实验操作和典型的学生实验操作的具体内容由县教育局教育研究中心另定。

(3)集中实验考查的组织

集中实验操作考查每年度进行一次。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分别抽取1个基本实验和1个典型实验,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

(4)测评结果的评定

实验考查总分为10分。

其中8—10分评定为A等,5—7分评定为P等,0—4分评定为E等。

经补测成绩及格(5分及5分以上)评定为P等。

四、劳动与技术类

劳动与技术类包括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两个分项。

若两个分项测评有A等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兴趣态度、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等三个方面

1、兴趣态度

兴趣态度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A、P、E三等。

2、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

测评由学校组织,以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分A、P、E三等。

3、实践操作

实践操作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

测评结果分A、P、E三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兴趣态度、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三方面测评结果无E等并含有一个(一个以上)A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等第为E等。

2、学生达到三个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小学阶段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或信息技术方面)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小学阶段参与学校组织的信息技术竞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

三等奖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30%)。

劳动与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原则

劳动与技术的测评以学生发展性、激励性为根本宗旨。

凡参与劳动与技术的学习与实践

活动,完成或基本完成所规定的学习任务,都应当予以肯定。

对那些劳动与技术学习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或有所发明与创造的应给予特别鼓励。

劳动与技术的考核等级一般分为A、P、E三等。

(二)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劳动态度与劳动习惯、操作实践技能两个方面。

1、劳动态度与劳动习惯

劳动态度与劳动习惯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劳动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A、P、E三等。

2、操作实践技能

操作实践技能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劳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掌握与运用的水平,结合学生日常操作表现和劳技作品进行综合评定。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测评:

(1)编织方面:

会用纸或绳编一件作品等,测评结果分A、P、E三等;

(2)种植养殖方面:

会栽植物或养鱼、乌龟等,测评结果分A、P、E三等;

(3)家政方面:

会整理教室或房间等,测评结果分A、P、E三等;

(4)工艺制作方面:

会做一些简单的电子模型作品,测评结果分A、P、E三等。

(测评的方法应当灵活多样,可采用作品展示评定、撰写心得体会、专题活动、日常观察等多种形式。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1、劳动态度与劳动习惯、操作实践技能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为A等;均为P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为E等。

其中操作实践类中三个或四个方面为A等,则操作实践技能为A等;两个为A等,两个为P等,或三个、四个为P等的,则操作实践技能为P等;其余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劳动技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小学阶段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活动(劳技类、科技创新类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小学阶段参与学校组织的比赛(劳技类、科技创新类等)并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

二等奖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学生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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