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公司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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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⑴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
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⑺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⑴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⑷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⑴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⑶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⑴发生3人以下死亡;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⑶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二、基本情况
1、集团公司概况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地跨大同、朔州、忻州三市的39个县区,拥有煤田总面积6157平方公里,总储量892亿吨,总资产405亿元。
公司现有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和二级单位139个,生产矿井47对,煤炭集运站134个,年产销能力亿吨以上,员工家属70万人。
公司总部设在历史文化名城大同市西南15公里处,大同煤矿从1949年成立到2005年底的55年来,共计生产煤炭14亿吨,上缴国家利税193亿元,为国家的能源发展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2、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控目标
1)、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
工业废水。
排放工业废水的各矿、厂;
医疗废水。
排放医疗废水的各大医院;
矸石山。
各矿矸石堆放场;
危险化学品。
化工厂、煤气厂和其它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厂矿;
爆炸物品。
化工厂、存有爆炸物品的各矿井;
2)、生态环境危害事件危险源:
各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
林业处管辖林厂
3)、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等,监控主要单位有:
地质处、精煤分公司、塔山洗煤厂、各大医院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㈠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于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指挥机构。
中心联系电话:
70240007024111
应急求援电话:
7800119780011078001207800122
㈡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及其职责
总指挥:
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
分管环保工作的公司总工程师环保处处长
成员:
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地质勘测处供水处财务处机电处供电公司通讯公司仓储中心云泉分局机关事务处救护大队消防大队铁路公司医疗卫生中心纪委宣传部报社电视台技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
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进行应急处理;
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督促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组织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㈡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地点:
同煤集团环保处
办公室主任:
环保处处长(兼)
办公室电话:
70245477013983
办公室职责:
1)、准确无误地掌握应急指挥部领导及组成单位主要领导以及专家组、监测组和其它各部门的通讯联络,做到反应快速、联络畅通、协调一致、运作有序、处置妥当。
2)、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4)、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
5)、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知识培训;
㈢、应急救援专项行动组及其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组长:
分管总工程师
副组长:
救护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救护大队、消防大队、环保处
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及审查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评估,协同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
发生环境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进行具体的抢险救灾。
2、环境监测组
分管环保工作总工程师
环保处处长
环保处
负责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污染级别,划分污染区域,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3、治安保卫组
党委副书记
云泉分局负责人
云泉分局经警大队武装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服从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调度,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污染区域的封闭隔离、人员疏散、治安防范等工作,严防有人乘机破坏捣乱,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4、医疗卫生组
分管医疗后勤副总经理
医卫中心负责人,第一、二、三职工医院负责人
医卫中心第一、二、三职工医院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防止发生疫情和因污染引发其它疾病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资金、物资供应组
分管副总经理
财务处、机电处、物资采购中心、仓储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财务处机电处物资采购中心仓储供应中心
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理需用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配齐救援行动所需各类紧急装备;
组织运送救灾物资,保证救援物资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建立与外部救援物资的联络与联系,在必要时实施紧急调拨救助。
6、生活后勤组
机关事务处处长
工会副主席
党办工会机关事务处
负责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
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7、宣传教育组:
宣传部部长
电视台、报社负责人
宣传部、电视台、报社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学习,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8、技术组:
技术中心负责人
技术中心环保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在防控方面的科学研究。
9、通讯组
通讯公司经理
环保处通讯公司
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期间联络通讯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管理的控制工作。
10、监察组
公司纪委书记
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
纪委办公室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四、预警及措施
㈠预警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逐级上报上级政府并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㈡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指挥中心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挥各环境应急求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㈢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管理系统软件。
建立报警服务系统及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反馈与确认等。
五、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责任报告单位
环境保护监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单位。
⑵责任报告人
事件单位的环保专业人员;
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集团公司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局或者国家环保总局。
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确认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环保局和省政府办公厅。
3、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漏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4、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应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组建由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1、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⑴评估内容: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对人民群众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
⑵评估步骤:
快速对突发事件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和决策依据。
⑶决策咨询:
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2、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确认;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报请省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报请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确认。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二级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四)、应急等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杂。
集团公司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省人民政府请求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环境突发事件(Ⅲ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环境突发事件(Ⅳ级),向市环保局报告,同时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响应:
⑴成立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工作;
⑵立即启动《集团公司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⑶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单位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⑷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必要时请示应急支援;
⑸立即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紧急救援。
(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㈠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4、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来保护公众健康,避免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㈡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其它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七)、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下设办公室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根据实践经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
㈠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公司和二级单位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的协调管理工作等。
㈡技术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
环保处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其职责是:
⑴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⑵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⑶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⑷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其主要职责是:
⑴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⑷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3、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务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4、科研和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
同时,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事件水平。
㈢后勤保障
1、物资储备
各二级单位根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2、装备保障
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强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保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3、经费保障
各二级单位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等。
㈣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连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应急监测日常准备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应急预案。
(1)、负责督促各二级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等不同,制定具体的本单位应急预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八、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应急求援相关联系电话
上级环境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山西省环境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环保局局长陈向东联系电话:
0351-6371001
山西省环境应急救援办公室:
设在省环保局联系电话:
0351-6371012
大同市环境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环保局局长张颖川
联系电话:
535900113303429964
大同市环境应急救援办公室:
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
5359010
集团公司环境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环保处主要负责人樊智军
联系电话:
702454713133284336
集团公司环境应急救援办公室:
设在环保处联系电话:
70139837012075
抢险救灾组组长:
金智新联系电话:
7021882
成员组:
救护大队联系电话70129687000118
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70001197051827
环境监测组联系电话:
702454770139837013932
治安保卫组:
魏涛联系电话7013026
医疗卫生组:
丁羽联系电话7013226
物资供应组:
安宝善联系电话:
7030116
生活后勤组:
黄斌联系电话7012118
宣传教育组:
联系电话70132047014067
技术组:
白希军联系电话7013520
通讯组联系电话70215187013119
监察组:
联系电话70150367013647
预案编制人:
环境保护处张爱青联系电话:
7051472
编制时间:
2007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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