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妇2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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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妇23号
穗妇[2009]23号
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羊城十大杰出女性、2008-2009年度广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2007-2009年度“羊城妇女之友”的通知
各区(市)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市妇联团体会员,市直单位系统妇委会,市妇联直属妇委会:
2008年以来,我市妇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开拓创新、奋勇拼搏,为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妇女工作给予了热情的支持和无私的帮助,涌现出一批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他们为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妇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团结友爱、自强不息的广州人精神,积极投身广州创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宜居城乡的全省“首善之区”建设,广州市妇联决定于201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第三届羊城十大女杰、2008-2009年度广州市三八红旗手、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标兵)和2007-2009年度羊城妇女之友。
现将评选方案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切实做好有关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
第三届羊城十大杰出女性、2008-2009年度广州市
三八红旗手(集体)、2007-2009年度羊城妇女之
友评选表彰方案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09年11月3日
联系人:
邝凤兰徐晓雯
联系电话:
87386639
电子邮箱:
flxcb@
主题词:
妇女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通知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
第三届羊城十大杰出女性、2008-2009年度
广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2007-2009年度
羊城妇女之友评选表彰方案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第三届羊城十大杰出女性10名;
(二)广州市三八红旗手100名;
(三)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100个(集体标兵10个);
(四)羊城妇女之友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⒈年龄18周岁以上、在广州工作生活2年以上(户籍不限)、从事各行各业的城乡女性公民。
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⒊有高尚的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竞争能力和创造能力,立足本职,刻苦钻研,敬业奉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出色完成生产、经营、科研(工作)任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突出贡献。
⒋热心社会公益,努力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实事,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有需要的妇女儿童争取政策、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和援助,积极为妇女就业和创业服务,表现突出。
(二)羊城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条件
⒈在历届(包括本届)的“三八”红旗手中推荐选拔产生。
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⒋获得全国、省、市荣誉称号。
(三)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⒈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和组织。
⒉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整体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
⒊积极参加以“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为主要内容的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
履行文明服务、文明生产和文明经营的承诺,努力开拓市场和工作领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实绩达到行业或市先进水平。
⒋努力为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搭建平台,为不同妇女群体提供有效服务,带领妇女群众为广州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三八红旗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⒈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和组织。
领导班子作风正派、廉
洁自律、团结合作,坚持改革开放、开拓进取、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优秀。
⒉在“巾帼建功”活动中,能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有特色的活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业绩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
⒊组织、带领妇女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具有感人的模范事迹和广泛影响。
(五)“羊城妇女之友”评选条件
⒈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方面领导、社会热心人士,男性。
⒉带头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重视和支持妇女工作,把妇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能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⒊热心为我市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成绩显著。
4.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工作中旗帜鲜明、伸张正义、成绩突出。
三、评选表彰办法和要求
(一)三八红旗手(集体)按照名额分配进行评选。
其中,市农业局系统妇委会、市残联系统妇委会、市第六届亚运会组委会妇委会、市电视台妇委会和市协作办妇委会等单位按要求和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市妇联将根据其工作业绩和名额统筹考虑,好中选优。
三八红旗集体标兵和羊城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由各单位按照条件进行推荐申报。
羊城妇女之友全部按照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评选。
(二)推荐工作由下而上,在各基层和区、县级市、局、总公司(集团)、直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评选对象在结构上要考虑各个方面的代表性。
一是注意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二是生产一线、高新技术产业、民营企业和女农民的先进代表要有一定比例;三是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的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不超过15%(含15%,区、县级市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市妇联团体会员、市直单位系统妇委会、市妇联直属妇委会的干部及集体的参评名单,由市妇联根据其工作实绩统筹考虑,不占所在单位名额,有关申报事宜将另行通知);四是参照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办法,厅局级(含)以上党政干部不参加评选。
对被评选推荐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和被推荐的三八红旗集体还要经上级党委、纪检、计生、税务、工商等部门审核同意。
所在单位负责整理和填报登记表。
(三)提供材料说明:
⒈所有推荐评选对象均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表内的文字要求用打印机打印。
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要真实、典型、感人,主题突出、精炼准确。
三八红旗手(集体)、羊城妇女之友的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内;申报三八红旗集体标兵和“羊城十大杰出女性”需提供2000-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并附电子版)。
⒉三八红旗手、羊城十大杰出女性、羊城妇女之友候选人需在表中规定位置贴上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羊城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还需提供5寸彩色工作和生活照片各3张(并附电子版)。
⒊各单位在确定推荐名单后,要制作推荐名单汇总表(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附电子版)。
(四)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和照片需于2009年12月2日前送广州市妇联宣传部(广州市五羊新城明月一路10号),逾期不候。
(五)市妇联组成评委会,于2010年初下发征求意见稿,对羊城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前10名者经报市妇联党组审定,授予第三届羊城十大杰出女性荣誉称号。
凡在2008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工伤死亡事故、有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和违法乱纪问题以及有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或个人,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本方案和表格可在广州妇女网下载。
四、表彰方式
广州市妇联将于201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大会上举行隆重表彰仪式,对第三届羊城十大杰出女性、2008-2009年度广州市三八红旗手、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标兵)、2007-2009年度羊城妇女之友予以表彰。
附表:
⒈广州市三八红旗手名额分配表
⒉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名额分配表
⒊羊城妇女之友名额分配表
⒋羊城十大杰出女性推荐表
⒌广州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⒍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标兵)推荐表
⒎羊城妇女之友推荐表
⒏羊城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汇总表
⒐广州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汇总表
⒑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标兵)候选单位汇总表
⒒羊城妇女之友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表1
2008-2009年度广州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名)
单位
名额(名)
越秀区妇联
8
广州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
1
海珠区妇联
6
广州市女企业家协会
1
荔湾区妇联
5
广州市工商局系统妇女会
1
天河区妇联
5
广州市司法局系统妇委会
1
白云区妇联
6
广州市公安局妇委会
1
黄埔区妇联
2
广州市建委系统妇委会
1
花都区妇联
5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系统妇委会
1
番禺区妇联
6
广州市劳动和保障局系统妇委会
1
南沙区妇联
2
广州市农业局系统妇委会
3
(5选3)
萝岗区妇联
2
广州市残联系统妇委会
增城市妇联
6
广州市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妇委会
从化市妇联
4
广州市电视台妇委会
广州市直机关妇工委
8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妇委会
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委
9
机动
15
总计
100
附表2
2008-2009年度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个)
单位
名额(个)
越秀区妇联
8
广州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
1
海珠区妇联
6
广州市女企业家协会
1
荔湾区妇联
5
广州市工商局系统妇女会
1
天河区妇联
5
广州市司法局系统妇委会
1
白云区妇联
6
广州市公安局妇委会
1
黄埔区妇联
2
广州市建委系统妇委会
1
花都区妇联
5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系统妇委会
1
番禺区妇联
6
广州市劳动和保障局系统妇委会
1
南沙区妇联
2
广州市农业局系统妇委会
3
(5选3)
萝岗区妇联
2
广州市残联系统妇委会
增城市妇联
6
广州市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妇委会
从化市妇联
4
广州市电视台妇委会
广州市直机关妇工委
8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妇委会
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委
9
机动
15
总计
100
附表3:
2007-2009年度羊城妇女之友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名)
单位
名额(名)
越秀区妇联
8
广州市妇女学研究会
1
海珠区妇联
6
广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促进会
1
荔湾区妇联
6
广州市农业局系统妇委会
1
天河区妇联
5
广州市工商局系统妇女会
1
白云区妇联
6
广州市司法局系统妇委会
1
黄埔区妇联
3
广州市公安局妇委会
1
花都区妇联
5
广州市建委系统妇委会
1
番禺区妇联
7
广州市残联系统妇委会
1
南沙区妇联
3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系统妇委会
1
萝岗区妇联
3
广州市劳动和保障局系统妇委会
1
增城市妇联
7
广州市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妇委会
1
从化市妇联
5
广州市电视台妇委会
1
广州市直机关妇工委
9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妇委会
1
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委
9
机动
5
总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