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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实施途径探索

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实施途径探索

摘要:

随着经济、政治及观念的变迁,尤其是儿童地位的提升,政府也开始积极介入儿童社会融合这一现象,并承担了儿童社会融合政策制定这一重要责任。

同时,将儿童社会融合作为一个重要的实务领域介入福利机构视野中,是因为福利机构里的孩子普遍表现出社会性失衡,与人交往能力欠缺,适应能力差。

目前,儿童如何与社会融合是近年来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A儿童福利机构的实证调查研究,从讨论社会融合的背景下开始,阐述了实施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的必要性,并结合该福利机构现行儿童社会融合的情况,提出了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福利机构儿童福利社会融合

目录

摘要I

一、儿童社会融合的背景1

(一)社会民主模式下的瑞典儿童福利1

(二)日本型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1

(三)我国现有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入背景2

二、实施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的必要性2

(一)问题的突出表现3

1.儿童福利机构的局限性3

2.偏远的地理位置4

3.封闭性照顾管理,制约科学化发展需要4

4.机构群体的特殊性4

5.生源分散,种类多样性5

6.上学年龄过大、就业情况差6

7.缺乏良好的行为习惯6

(二)福利机构儿童的实际需求7

(三)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趋势7

三、实施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具体途径8

(一)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提高保障意识8

1.职工加强学习,构建儿童权利保护机制8

2.加强儿童教育,树立自身权利意识9

3.完善孤残儿童社会权益保障制度9

(二)促进社会对福利机构儿童的接纳11

1.加强社会活动的开展11

2.实现“家”校互动11

3.加强宣传12

(三)促进儿童参与社会生活12

1.带儿童外出参观学习12

2.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12

3.组织大龄儿童外出实习13

4.引进资源,开展志愿者互动活动14

5.带儿童参与社会生活:

14

6.组织儿童开展系列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14

(四)实现与现代社会的接轨,提升社会能力15

1.职业技能培训15

2.链接资源15

3.后期跟进16

(五)研究成效16

(六)反思与不足17

参考文献18

致谢19

一、儿童社会融合的背景

儿童社会融合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西方工业化国家大都有儿童资助的传统,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关制度,儿童社会融合已成为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制度体系的建立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福利水平的成熟程度,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总体水平。

(一)社会民主模式下的瑞典儿童福利

瑞典在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方面,就是本着政府承担责任的政策取向,其目的在使每一国民出生后满足其成长所需,适时接受教育、适时获得职业,并能自立参与社会生活。

在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领域,瑞典政府的介入是强而有力的,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日本型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

日本型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主要强调福利机构以家庭式为主的政策导向,其出发点就是要让福利机构帮助每一个人自立,避免让国民过于依赖国家。

其政策极具东方传统儒家思想色彩——以家庭为中心的理念。

其福利机构的相关人员切实承担起各自应负责任与义务的企业社会理想型家庭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以“家庭基盘的稳固充实、个人自立为指向的福利政策理念”[]。

(三)我国现有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入背景

我国对于孤残儿童的养育主要采用机构养护、家庭寄养以及家庭收养等多种方式。

据我国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约有800万17岁以下各类孤残儿童,而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所能容纳和收留的儿童数量是远远不足的,这无疑给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带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然而处于孤儿院等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由于长期处于封闭的环境中,对机构环境会产生明显的依赖,使得他们不仅是生理上残疾,更是出现自卑、孤僻等心理问题,使得他们更加不愿意走出“城堡”,融入社会生活……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是我们在探索福利机构儿童再融入社会途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事情[]。

二、实施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儿童福利服务形式和工作理念越来越符合儿童实际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发展的需要,并形成了以机构照顾为主、家庭寄养等其他形式并存的照顾模式。

但是,从当代儿童福利的视角来看,目前的机构照顾模式无论从机构、工作人员还是孤残儿童本身而言,都存在着各种问题,不利于这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及社会融合。

这里以A机构为例,如下为主要问题阐述:

(一)问题的突出表现

1.儿童福利机构的局限性

(1)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机构的发展。

尽管近几年来,儿童福利发展方面较快,但是设施条件还是较差,建筑老朽,设施也不配套,康复器材缺乏,无法满足机构内儿童日益增长的发展需要。

(2)机构内很多工作没有实现社会化,没有很好地利用社区资源,如社区的医疗资源、教育资源、人力资源、服务资源等。

(3)运行机制单一,机构实行的封闭式管理。

一般的孤残儿童孩子要等到16岁,才能走向社会,他(她)们无法像有家孩子那样接触社会,由于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造成他(她)们无法充分认识外面精彩的世界,无法掌握广泛的社会知识与经验,使得孩子错过了最佳的智力开发的机会。

(4)在孤残儿童照料理念方面,不符合孤残儿童的需求发展。

儿童福利院大多只提供院内照料,一般孤残儿童采取的是集体生活式的照料。

这种照料方式虽然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节约成本、有利于培养儿童的集体主义意识,但却忽略了儿童个性化的培养,造成了儿童感情世界上的盲区,不能使孤残儿童融人社区而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2.偏远的地理位置

这主要是因为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封闭式的环境,机构建立在偏离城市中心较远偏僻地区,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交通、通讯、经济、文化等设施均不发达。

地理上的封闭与隔绝,使得儿童的生活背景远离了主流社区。

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在远离社会的环境下,儿童的一切生活和交际都被固定在狭小的空间内,很容易会造成儿童在性格和心理上的缺陷。

3.封闭性照顾管理,制约科学化发展需要

目前机构中的儿童和青少年基本上是入院有期,出院无期。

入院以后,由于地域的、生理的、心理的原因等,几乎不与外界相往来,生活、社交等仅仅限于院内的范围,客观上给许多健全的孤儿、弃婴和一部分肢体残疾者造成了心理的压力与人格的欠缺,父母角色缺位,缺少亲职教育,缺少与外界的往来,使得福利院的儿童在个体认同方面发生困扰,从而也就缺少了人格模式和行为模式的塑造与培养。

同时,也造成社会对儿童福利机构的认知程度不高。

这种封闭式的管理状态很容易会造成社会对孤残儿童认知的偏见和冷漠[]。

4.机构群体的特殊性

由于福利机构儿童的特殊性,安置的儿童大多是孤儿、弃婴、肢体、残疾者、智力残疾者,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行为偏差和情绪问题。

所以,他们在社会总常得不到认可,被社会排斥。

因此,极易出现各种形式的虐待、疏忽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以隐匿的或私下的方式表现出来。

目前,虽然A机构通过建立自习教室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督促儿童更好的完成学业,但总是无法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

5.生源分散,种类多样性

表1:

A机构儿童来源地统计表:

表1A机构儿童来源地

来源地

人数

城镇

39

农村

27

其他福利机构

17

共计

83

从这83名来自不同地方的儿童访问表明,相对机构集中照料的生活模式,儿童对此的认同怎样?

如下表2:

表2

城镇

农村

其他福利机构

喜欢

5

7

3

有点喜欢

8

5

4

没什么感觉

10

8

4

有点讨厌

9

4

4

特别讨厌

7

3

2

从上表可以看出,相对机构集中照料的生活模式,不少儿童更喜欢现在的家庭生活,虽然有可能会面对外界异样的眼光。

另一方面也说明社会对寄养儿童缺少足够的了解,对他们的认可、接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6.上学年龄过大、就业情况差

由于福利机构儿童缺乏良好的学前教育,导致他们有机在融入社区学校和正常孩子一起上学时表现出明显的弱势和吃力,导致学习更不上,进而出现厌学的现象,自卑、孤僻的心理问题进一步加剧。

更有甚者,许多福利机构儿童都错过了最佳的入学时期,往往出现十来岁了才刚入小学的情况。

而对于这些孤儿院儿童长大成人后的就业情况也不容乐观,缺乏良好的教育、人脉等社会资源的他们,在就业时不仅表现出能力不足,同时也与现代竞争残酷的职场格格不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难度很大。

7.缺乏良好的行为习惯

于福利机构长大的儿童还往往表现出缺乏良好的行为习惯,这一特点是受教育情况、成长环境、缺乏家庭关爱等多方面导致的,他们的情绪也同样容易出现波动和不稳定。

据对某福利机构儿童情绪及行文习惯的调查现实,仅有两成左右的儿童具有较好或是较正常的行为习惯以及较稳定的情绪。

表格4A机构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问题

儿童的情绪问题

儿童的行为问题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14

16%

24

28%

一般

34

40%

31

37%

35

42%

28

33%

(二)福利机构儿童的实际需求

社会融合项目是机构为帮助孤残儿童逐步适应社会,提高社会活动能力而进行的有组织的系列活动。

根据孤残儿童的不同年龄阶段设计活动,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常识和能力要求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中。

社会融合项目科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在校阶段和参加工作阶段。

在校阶段它包括完成义务教育或者年满18岁仍选择升学的儿童。

对于这一阶段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团体活动或者课堂讲授的形式来实现对儿童的教育。

而参工阶段是在儿童完成学业后,自愿参加工作在院内等待安置阶段。

一般这些儿童都在16岁以上,有很多的空余时间,对于融入社会的需求很迫切。

(三)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服务形式和工作理念越来越符合儿童实际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发展的需要,并形成了以机构照顾为主、家庭寄养等其他形式并存的照顾模式。

虽然,这些模式在我国儿童福利院工作中尚在探索阶段,但这些探索将为孤残儿童重归家庭获得崭新人生铺垫了基础。

而对仍留在机构中的孩子来说,可以从小获得对机构外社会生活直接学习、强化和模仿的机会,有步骤、有计划和有目的地进行社会融合实践,将很好地提升孤残儿童的情商和智商,改善孤残儿童未来就业安置的困境,使他们在成年后能更好地回归社会和适应社会正常的生活[]。

三、实施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具体途径

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孤残儿童作为弱势中的弱势,享有的话语权是最弱小的。

他们几乎没有办法为自己主动争取任何的权益,只能依靠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政策,来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因此,政府完善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各职能部门政策执行到位,儿童福利机构本身的建设,特别是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以及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参与,都显得格外重要。

(一)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提高保障意识

1.职工加强学习,构建儿童权利保护机制

《儿童权利公约》中“身心残疾的儿童应能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有利于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

”的要求不但赋予了儿童基本生存和接受保护的权力,而且赋予了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力。

因此,A机构要求职工积极学习《儿童权利公约》、建立儿童服务标准化流程及职业守则,在实际工作中尊重孤残儿童权利[]。

2.加强儿童教育,树立自身权利意识

《儿童权利公约》中“确保所有儿童充分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包括文化和精神方向的发展权”。

因此,A机构的相关社工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让机构内的孤残儿童认识到自身与其他社会儿童享有同等权利,享有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升级享受正常的生活及社会福利。

例如,在儿童学业方面,从最初的只是教养员在小组内进行无计划的教学,到成立院内培智学校开始规范教学,让机构内儿童也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儿童教育权[]。

3.完善孤残儿童社会权益保障制度

(1)建立儿童民主管理委员会、儿童参与到与自身相关事务的决策中来

在福利院集中供养模式下,孤残儿童面对福利院“规范化”的管理,遵循统一的固定的作息时间,难以有个性化的发展。

再加上自身条件的限制,孤残儿童总是缺乏自信心,自我认同感低。

在福利院里,许多孩子表现得十分乖巧,不敢反驳工作人员的观点,表达自己的看法。

对于工作人员分配的任务“逆来顺受”,自我认同感低。

这使得孤残儿童漠视自己的自我需求,使得孤残儿童积压了许多负面情绪且不敢表现出来。

为了促进孤残儿童的健康发展,A福利机构很重视孩子的自我认同需求,给其自我表达,展现自己的机会。

他们为了提高儿童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同感。

积极引导和鼓励机构内的儿童,为其提供一个“小班长”的职务增强孩子的自信心,发现并肯定机构内儿童的优点,肯定其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

(2)保障平等受教育权

《儿童权利公约》中“确保所有儿童充分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包括文化和精神方向的发展权”。

所以,福利机构儿童享有平等受教育权。

因此,A福利机构,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特殊教育,能够满足孤残儿童的发展需求。

该机构转变传统教育模式,构建“养护和教育并重”的新服务方式,努力探索“小有所为”、“小有所教”的特殊教育途径和方法,开辟儿童福利开展特殊教育的新天地。

例如,在教学上,他们选择综合性主体课程。

这种课程,指孤残儿童教育中,围绕特定的、与儿童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从每个儿童的智力、能力水平出发,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学活动,从而发展儿童认知、技能水平以及适应能力的课程。

这种课程形式以其灵活性和内容的实用性见长,能够迎合孤残儿童复杂的特殊需要,并能够照顾儿童巨大的个体差异,同时使得儿童学到实用而有意义的知识和技能。

这样,不仅使儿童享受了平等的受教育权,还使得孩子增长了学习知识,使其身心都得到了提升[]。

(3)保障儿童享有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及享受社会福利:

积极联系资源,参加区运动会、区少儿歌唱比赛、外出观影及参加儿童剧的演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形成制度,每年寒暑假外出参观、进行拓展训练。

(二)促进社会对福利机构儿童的接纳

1.加强社会活动的开展

每逢节日与机构联欢;与志愿服务合作社区互动,以请进来与走出去形式开展小组活动、联谊活动等。

因此,A福利机构经常性地组织孤残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院内外活动,如社区演出、超市购物等,拓展儿童的视野,锻炼儿童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也把院外的学生、幼儿园小朋友请进来,让孤残儿童与他们共同学习、玩耍、交流感情,使其最大程度地接近社会,融入社会。

2.实现“家”校互动

按时参加家长会、每学期家校沟通会、邀请骨干教师到机构参观了解儿童生活情况;工作人员到校处理学生在校问题。

A机构为了培养儿童良好的礼貌礼仪习惯,曾邀请学校老师,结合机构儿童的视觉情况,特别推行了每天例行检查的礼仪星活动。

该活动从儿童的语言举止、衣着穿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此培育机构内儿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

3.加强宣传

借助展板、视频、网站、微博,宣传工作动态、社工知识、机构需求信息,开放日:

将“六一节”,或“国际社工日”设为机构对外开放日。

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儿童,认识到孤残儿童与其他儿童一样,有很多优点,享有同等权利。

(三)促进儿童参与社会生活

1.带儿童外出参观学习

为了让孩子们接触社会上的新鲜事物,丰富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常识。

A机构时常组织儿童到科技馆、博物馆、其他学校、社区等参观、交流。

比如和相邻的学校在去年一起举行的“大班庆祝六一故事表演”活动。

让孩子们显示出“认真听”、“大胆说”、“乐于表达”的语言特点。

如此,这样既可以教给孩子们丰富的生活常识,培养孩子们的爱心,更能启发孩子们的想象力。

同时,可以促进他们心理健康成长,使孩子们适应和接受社会的能力得到最大的提升。

2.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这里以“阳光星期六活动”为例。

(1)“阳光星期六”儿童实践活动介绍

儿童由于来自于区县的山村以及福利院,长期生活在较为封闭的环境中,接触社会的机会较少,与人沟通交往的能力较弱,针对这一情况,为了满足他们的成长需求,让他们充分地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特设计了“生存体验行”和“市区体验游”两大主题。

(2)“阳光星期六”—生存体验行

社工组织儿童到户外等开放的环境进行售卖手工制品、画作等活动,给儿童创造一个自我锻炼、自我展示的平台,以提高儿童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和生存能力。

从而实现让儿童体验生存、体验生活的目标。

(3)“阳光星期六”—市区体验游

社工组织儿童通过“市区体验游”社会实践活动,让儿童走出福利院,了解社会,以满足儿童在实践过程中认识新事物、丰富生活阅历等需求,从而达到儿童与社会接轨,促进其人格、能力、社会责任感等全面发展的目标。

3.组织大龄儿童外出实习

为了提高儿童各方面的能力,为进入社会,融入社会做好充足的准备。

A机构时常联系外部资源,为儿童规划些社会融合项目。

例如,在暑期两个月里,就组织了多项知识培训,其中包括家生活小组、社区资源运用小组、饮食烹饪小组和电脑课培训。

在培训的过程中,根据每个小组的特性,会采用不同的形式。

比如居家生活小组,主要采用社工教学和成员讨论互动的方式进行,,提高他们对居家安全的意识,居家生活的能力。

同时通过机构内岗位实践活动:

例如在心愿便利店、照料中心、食堂和后勤的工作等地方进行岗位实践培训。

如此的社会融合实践活动,不仅让儿童可以体验生活,又使得在个人意识上、社会适应能力上,还是在职业技能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为他们进入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引进资源,开展志愿者互动活动

孤残儿童需求和普通儿童需求之间既有共同点,也存在的差别性。

一方面,孤残儿童需要享受和普通儿童一样的生活、学习、娱乐环境,获得他人的关心、肯定,收获成长经验。

另一方面,由于孤残儿童自身的特殊性,他们也有获得特殊照顾的需求。

因此,A机构通过相关媒介,积极引进资源,一方面为志愿组织和志愿者提供福利院志愿者方面需求及其相关信息,另一方面针对志愿者提出的活动计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其能够更好地在福利院环境中实施。

更好地为孤残儿童服务。

5.带儿童参与社会生活:

福利机构儿童参与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活动是综合性的,他们应当与所有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参加公共文化活动。

在相关节庆里,和其他学校一起组织活动,例如话剧表演,讲故事等。

让孩子们积极参与文娱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生活能力。

6.组织儿童开展系列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为了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例如,机构儿童以团队会形式开展了“爱护环境”教育实践活动。

活动期间,儿童们在机构内参加捡垃圾劳动。

劳动期间,相关社工给孩子们讲解垃圾的危害,以及怎样爱好环境等,培养孩子们的实践探究能力。

同时参与社区敬老活动,开展“吾老吾亲”学雷锋实践活动,为老人们送去精心排练的爱心文艺演出及慰问品,与老人们拉家常,细致询问他们的生活情况,并真诚地祝福他们健康长寿、安享晚年,一举一动让老人们倍感温暖。

(四)实现与现代社会的接轨,提升社会能力

1.职业技能培训

为帮助大龄儿童融入社会,立足社会。

A机构相关人员,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向成年后的孤儿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加强孤儿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2.链接资源

为帮助大龄儿童融入社会,立足社会。

A机构相关人员,积极通过相关媒介,利用志愿者、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社区等资源为儿童创造就业机会。

为孤儿住房提供保障和服务,对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A机构联系当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

对农村孤儿居住的危房,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

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A机构联系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3.后期跟进

与进入社会的儿童密切联系,对一些存在的就业或生活困难的给与积极关注和帮助,例如,儿童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在校学生,可一次性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于保障其待业期间基本生活或扶持就业。

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可以继续留在机构内集中供养。

(五)研究成效

在完成本文之前,笔者有了在A福利机构工作的经历,对孤残儿童以及A福利机构的福利供给现状有一定的亲身接触和认识。

处于该福利机构的儿童大多表现出明显的自卑、孤僻的性格,内心封闭,缺乏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对于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差。

而通过我们细心地交流以及有意图地教育和锻炼,一段时间后他们对明显对新环境和新事物的接纳能力增强,对新鲜事物的渴望增加。

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孤残儿童,他们在与社会其他群体交流的过程中常常会被排斥、被边缘化,而通过各方社会人士促进其有融入社会各种举措的有效实施,使其能够明显的恢复应有的社会能力和功能,更能够适应新的环境和社会生活。

同时,福利机构儿童融入社会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更多社会价值,体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存对孤残儿童融入社会情况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仅仅还停留在“收养”这类人群的程度,因此对于其融入社会途径的探索将有利于促进相关方面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孤残儿童融入社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六)反思与不足

本文以A福利机构为例,其孤残儿童社会融合途径并不是目前所有的儿童福利机构所能实现的。

A福利机构的儿童社会途径更多的是代表了地方性的儿童福利机构。

因此,本文对孤残儿童福利供给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笔者认为A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社会融合现状至少给其他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起到了示范的作用。

而且本文在对A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途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建议对策,本身对于改善其他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社会融合途径探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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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仇雨临我国故残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评估与展望[J].社会保障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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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综合版,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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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继同.当代中国的儿童福利政策框架与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上)[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05).

[8]陆士祯.中国儿童社会福利需求探析[l].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11)

[9]吕学静.日本孤残儿童的养育方式及对中国的启示IJI.社会福利,2009(11)

[10]潘光莉.从社会排斥视角看残疾人的就业状况[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

(1)

致谢

首先非常感谢我的导师。

我的论文从选题的基础到论文的结构安排再到文字处理以至于最后定稿的整个过程任何的过程中都是由我的老师进行详细的指导的。

老师的细心教诲和精心的安排使得我的这篇论文能够得以完整的完成。

其次我要感谢我的母校,是她用完善的教学方式,以及完整的教师队伍和基础设施将我训练和教育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我要感谢曾经与我在一起并肩作战的老师和同学们,是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以及之间的互相交流使得我在大学生涯中能够获得很大的提升,在五年的学习生涯当中有很多的挫折和不懈,我们一起来奋斗,一起来解决。

在此我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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