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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培训资料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培训材料

 

《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检验试验管理中心

资料性附录

1水泥取样规则

1.1相关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1.3取样部位:

a)袋装水泥堆场;

b)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1.4取样方法: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1.5取样数量:

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1.6送检:

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7进场复验检测项目:

强度、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

(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1.8《淤泥多孔砖应用技术规程》JGJ/T293-2013规定:

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所用的水泥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2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取样规则

2.1相关标准:

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2.2批量划分:

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批。

不足200t按一批计。

2.3取样方法:

每一批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

2.4检测项目:

对新进场的产品进行细度、烧失量、需水量、三氧化硫含量检测。

2.5复检:

经检验,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允许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验,以复检的结果判定。

复验不合格需降级处理。

3砂、石的取样规则

3.1相关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3.2批量划分:

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亦按一批计。

3.3取样方法:

3.3.1砂: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每份5kg以上),拌和均匀后缩分成一组试样。

3.3.2石: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拌和均匀后缩分成一组试样。

3.4取样数量:

3.4.1砂:

30kg以上。

3.4.2石:

视最大粒径而定。

最大粒径小于31.5mm的,取100kg以上;最大粒径大于或等于31.5mm的,取180kg以上。

3.5检测项目:

3.5.1每批验收的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海砂或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对于海砂,还应进行贝壳含量检测;对于人工砂或混合砂,还应进行石粉含量检测。

3.5.2每批验收的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

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进行针片状颗粒含量检测。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时,应进行压碎指标检验。

3.5.3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检测项目。

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的,应予复检。

 

4混凝土常用外加剂取样规则

外加剂名称

主要检测参数

相关标准(代号)

检验批划分及取样

4.1减水剂

普通减水剂

高效减水剂

高性能减水剂

 

PH值

密度(或细度)

含固量(或含水率)

减水率

早强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1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检验批划分:

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取样数量:

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PH值

密度(或细度)

含固量(或含水率)

减水率

早强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还应检验1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缓凝减水剂

缓凝高效减水剂

PH值

密度(或细度)

减水率

*混凝土凝结时间

引气减水剂

PH值

密度(或细度)

减水率

*含气量

早强减水剂

钢筋锈蚀

密度(或细度)

1d和3d抗压强度比

*减水率

4.2缓凝剂

PH值

密度(或细度)

混凝土凝结时间

4.3引气剂

PH值

密度(或细度)

含气量

4.4早强剂

钢筋锈蚀

密度(或细度)

1d和3d抗压强度比

4.5泵送剂

PH值

密度(或细度)

减水率

坍落度1h经时变化值

4.6防水剂

PH值

钢筋锈蚀

密度(或细度)

JC474-2008《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年产500t以上的50t为一批;500t以下的30t为一批.不足50t或30t亦为一批

4.7防冻剂

钢筋锈蚀

密度(或细度)

R7和R28抗压强度比

JC475-2004《混凝土防冻剂》

50t为一批

4.8膨胀剂

限制膨胀率

GB23439-2009《混凝土膨胀剂》

200t为一批

4.9速凝剂

密度(或细度)

1d抗压强度

凝结时间

JC477-200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20t为一批

5钢筋混凝土用钢取样规则

5.1相关标准:

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3014-91《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批量划分:

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5.3检验批划分细则:

5.3.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5.3.2余热处理钢筋: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炼炉冶炼的钢坯和连铸坯轧成的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应多于6个炉罐号。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5.4取样数量及方法:

七个试样(五长两短)

从每批外观检查合格的钢材中任取五根(或五盘),截去端头50cm,再截取试样。

在上述五根(盘)钢材上各截取一长度不小于500mm的试样,同时在其中的两根(盘)钢材上各截取一短试样。

5.5检测项目:

应进行重量偏差、拉伸、弯曲试验等检测。

5.6复检:

若试验结果中,拉伸或弯曲试验任一有不合格项,则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取样方法同上。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取样规则

6.1每批钢筋或连接件进场后,应进行钢筋的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或其他性能的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2批量划分:

按下列规定:

6.2.1GB/T5223-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4-200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组成。

每批质量不大于60t。

6.2.2JG161-2004《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无粘结预应力筋中钢绞线应按批验收,每批由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组成。

每批质量不大于60t。

6.2.3进场检测项目:

直径、整根钢绞线的最大力、规定非比例延伸力、最大力总伸长率(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6.2.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的数量为一批,每批不得超过2000件(套);外观检查抽取5%~10%,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应做硬度检验,按热处理每炉装炉量的3%~5%抽样;静载试验用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按成套产品抽样,应在外观及硬度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中抽取,每生产组批抽取3个组装件的用量。

【注】JG85-201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验收时,应进行外观检查,硬度检验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每个检验批的锚具不宜超过2000套,每个检验批的夹具、连接器不宜超过500套。

检验规定:

外观检查抽取2%且不应少于10套。

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3%且不应少于5套。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应在外观检查和硬度检验均合格的锚具中抽取样品,与相应规格和强度等级的预应力筋组装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

6.2.5JG225-200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由同一个钢带生产厂生产的同一批钢带所制造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每半年或累计50000m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检6件试件。

7冷拉钢筋取样规则

7.1相关标准:

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2取样批量:

由同级别、同直径的钢筋组成验收批,每批不超过30吨。

7.3【注】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8冷拔低碳钢丝取样规则

8.1相关标准:

JC/T540-2006《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

8.2取样批量:

冷拔低碳钢丝应成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冷拔低碳钢丝应由同一钢厂、同一钢号、同一总压缩率、同一直径组成,甲级冷拔低碳钢丝每批质量不大于30t,乙级冷拔低碳钢丝每批质量不大于50t

8.3取样方法及数量:

a)甲级钢丝按盘编号,逐盘取样,截去端头50cm后取2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180°反复弯曲试验。

拉力试样长40cm,弯曲试样长15cm。

b)乙级钢丝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中任取3盘,截去端头50cm,每盘各截取长、短试件各一根,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

长试件长40cm,短试件长15cm。

8.4主要检测项目:

甲级冷拔低碳钢丝应进行直径、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及反复弯曲次数的检验。

如有某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

乙级冷拔低碳钢丝应进行直径、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及反复弯曲次数的检验。

如有某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可从该批冷拔低碳钢丝中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检。

9冷轧带肋钢筋取样规则

9.1相关标准:

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

9.2取样批量:

钢筋应按批进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和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吨。

9.3取样方法和数量:

应逐盘取样。

对直条成捆供应的550级应逐捆取样。

a)对盘状钢筋,从每盘的任一端截去500mm后切取3个试件,1个做抗拉强度和伸长率试验,另2个做弯曲试验。

b)对捆状钢筋,从每捆中同一根钢筋上截取3个试件,1个做抗拉强度和伸长率试验,另2个做弯曲试验。

9.4试件尺寸:

抗拉试件长60cm,抗弯试件长25cm。

9.5进场复验检测项目:

对于新进场的产品应进行拉伸、抗弯试验、伸长率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10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的取样规则

10.1相关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0.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10.3批量划分:

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

10.4取样方法:

试件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

(注:

切取过试件的制品,应补焊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其边长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个孔格的长度。

当焊接骨架所切取试件的尺寸小于规定的试件尺寸,或受力钢筋直径大于8mm时,可在生产过程中制作模拟焊接试验网片,从中切取试件。

10.5试件尺寸:

拉伸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且横筋的焊点应处于纵筋长度的1/2处。

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其焊点距纵筋一端应大于或等于40mm,距另一端应大于或等于250mm。

10.6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热轧钢筋应做剪切试验,每组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抻试验,试件应各为1件;冷拔低碳钢丝抗剪试件每组3件,拉伸试件每组3件。

如需复检,应取双倍试件。

10.7检测项目:

对样品应进行力学拉伸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11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取样规则

11.1相关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1.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11.3批量划分:

同一台班、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的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若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11.4取样数量与尺寸: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

——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长度60cm,焊点应处于试件长度的1/2处。

——3个做弯曲试验,试件长度(D+2.5d)+150mm,D为弯心直径,当d≤25(mm),D=4d;当d>25(mm),D=5d,d为钢筋直径。

11.5试件要求:

试件的焊点均应在试件长度的1/2处。

抗弯试件应将焊点受压面的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消除,且与母材的外表面齐平。

11.6检测项目:

拉伸和抗弯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12钢筋电弧焊接头取样规则

12.1相关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2.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12.3批量划分:

a)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时,仍应作为一批。

a)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b)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12.4取样方法与数量:

从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12.5试件尺寸:

每个试件的长度为8d+400mm(d为钢筋直径),焊接点应处于试件长度尺寸的1/2处。

12.6检测项目:

拉伸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13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取样规则

13.1相关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3.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13.3批量划分:

a)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b)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两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c)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13.4取样方法与数量: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

复检应取双倍试件。

13.5试件尺寸:

试件长度60cm。

焊点应处于试件长度的1/2处。

13.6检测项目:

进行拉伸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14钢筋气压焊接头取样规则

14.1相关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4.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14.3批量划分: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两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14.4取样方法与数量: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件。

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还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件。

抗弯试件的焊点侧面应用砂轮磨至与母材外表面齐平。

如需复验,应取双倍试件。

14.5试件尺寸:

拉伸试件长度为60cm,焊点应在长度的1/2处。

抗弯试件焊点应处于试件长度的1/2处。

焊点应处于试件长度的1/2处。

试件长度(D+2.5d)+150mm,D为弯心直径,当d≤25(mm),D=4d;当d>25(mm),D=5d,d为钢筋直径

14.6检测项目:

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检测(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备注:

两根同牌号、不同直径的钢筋可进行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

焊接工艺参数可在大、小直径钢筋焊接工艺参数之间偏大选用。

对接头强度的要求,应按较小直径钢筋计算。

两根同直径、不同牌号的钢筋可进行闪兴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焊接工艺参数应按较高片号钢筋选用,对接头强度的要求应按较低牌号钢筋强度计算。

 

15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取样规则

15.1相关标准:

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15.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拉伸试验、残余变形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工艺检验应符合下述要求: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均应做拉伸试验;

——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亦应做拉伸试验,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15.3批量划分: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但管理部门检查过程中要求每层做一组。

15.4取样方法与数量:

每一验收批的接头试件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切取。

每种规格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个。

如需复检时(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取双倍试件。

15.5试件尺寸:

试件长度尺寸为500~550mm。

连接件必须处于试件长度尺寸的中间位置。

15.6检测项目:

进行拉伸试验(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16砂浆试块制件规则

16.1取样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制作砂浆试块。

16.2取样频率:

DBJ/T13-56-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a).建筑地面工程按每一层不应少于一组。

当每层建筑地面工程面积超过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增做一组试块;不足1000m2,按1000m2计。

b).砌筑工程按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c).抹灰砂浆:

室外工程以同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砂浆,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的,按一批计;室内工程以同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砂浆,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按一批计。

d).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边长为70.7mm立方体试件3块)。

当配合比不同时,应相应制作不同试件。

16.3砂浆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配合比和原材料基本相同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划分为同一批。

基础和主体应分别作为不同的验收批。

(检验批的确定亦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一个验收批的砂浆试块级数应不少于3组。

16.4试块的制作:

JGJ/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将有底试模内壁涂刷薄层机油后,砂浆一次装满试模,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插捣25次,然后沿试模壁四侧用油灰刀插捣数次,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8mm。

当砂浆表面稍干时,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刮去抹平。

16.5试块的养护:

试块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块拆模后进行,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温度20±2℃,相对湿度90%以上),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16.6检测项目:

抗压强度检测。

对于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砂浆,应对其进行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检测。

(对于试验不合格的结构部位应进行现场检测)

16.7预应力结构水泥浆强度不应小于30Mpa,每工作班应留置一组(六个试件),边长为70.7mm立方体试件。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17普通混凝土试块取样规则

17.1取样批量: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基坑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每50m3应取样一次,每幅槽段不得少于一次。

f)灌注桩每浇注50m3混凝土应取样一次;单桩单柱时,每根桩必须取样一次。

g)喷射混凝土每喷射50~100m3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一组。

17.2取样方法:

在混凝土浇注地点,从同一盘或同一车中随机一次性抽取。

17.3取样留置组数: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7.4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17.5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17.6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a)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oC.d时所对应的龄期,0o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b)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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