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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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

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

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

(试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第1章总则

第2章地基基础工程下沉或变形过大防治的技术措施

2.1一般规定

2.2天然地基

2.3桩基

2.4建筑回填

第3章地下室裂缝和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3.1一般规定

3.2地下室顶板

3.3地下室外墙

3.4地下室底板

3.5地下室防水工程

第4章墙体裂缝和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4.1一般规定

4.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4.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第5章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一般规定

5.2厕浴间、厨房、阳台楼板

5.3现浇屋面板

第6章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一般规定

6.2楼板

6.3墙角

6.4管道穿越处

第7章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一般规定

7.2卷材防水屋面

7.3涂膜防水屋面

7.4刚性防水屋面

第8章外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8.1一般规定

第9章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偏差防治的技术措施

9.1一般规定

第10章室内初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0.1一般规定

10.2地面找平层起砂、空鼓、开裂

10.3墙面、顶棚抹灰空鼓、开裂

第11章外立面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1.1一般规定

11.2阳台等临空处设置玻璃栏板的安全隐患

11.3飘窗弧形玻璃的安全隐患

11.4建筑饰面和装饰构件安全隐患

第12章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2.1一般规定

12.2给水、排水管道渗漏

12.3排水系统防臭、排水管道堵塞或排水不畅

12.4管道安装通病

12.5给排水系统噪声

12.6消防隐患

12.7给排水设备安装不到位

第13章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3.1一般规定

13.2防雷装置的连接(焊接)

13.3桥架接地

13.4电气线路连接

13.5配电箱安装

13.6开关、插座安装

13.7照明灯具安装

13.8电气线路配管

第14章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4.1一般规定

14.2通风与防排烟系统及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要求偏差较大

14.3风机、冷却塔噪声太大,影响使用

14.4住宅的分体空调,其室外机布置不合理,影响空调制冷效果

14.5室外竖井风口或外墙风口风速过大,产生噪声,影响系统风量

14.6管道及风机房内设备离墙体距离未满足安装要求

 

第1章 总  则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技术措施。

2、本技术措施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堵塞、脱落等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3、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同时可供改扩建住宅工程参考。

4、在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技术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第2章地基基础工程下沉或变形过大防治的技术措施

2.1一般规定

2.1.1设计要求

1、住宅工程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应按变形控制设计,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120mm,并应严格控制沉降差异值。

2、符合以下条件的住宅建筑桩基础设计时,除应进行沉降与差异沉降的计算以外,桩基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不应小于1.05。

(1)标志性或纪念性住宅建筑的桩基;

(2)2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60m高层住宅建筑的PHC管桩;

(3)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6层的高低层连体住宅建筑的PHC管桩;

(4)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超过8000kN的住宅建筑桩基;

(5)施工桩长超过40m的泥浆护壁的冲钻孔灌注桩;

(6)岩土条件复杂的6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桩基;

(7)坡地、岸边住宅建筑的桩基;

(8)受相邻环境或工程施工影响较大的住宅建筑的桩基;

(9)场地土质或地下水具有中等、强腐蚀性的住宅建筑的桩基。

3、当采用新型的复合地基、复合桩基设计方案时应组织专门的技术论证,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4、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有关地基与基础沉降变形监测内容,明确变形量和变形速率等预警值指标等,并对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提出设计指导性意见。

2.1.2施工要求

1、地基与基础施工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应编制排(降)水专篇,明确基槽(坑)各种工况的临时排(降)水措施及其平面与剖面图,施工中严禁基槽(坑)底积水。

2.2天然地基

2.2.1设计要求

1、单体建筑中天然地基持力层存在承载力差异或其下卧层可压缩量较大时,设计应计算地基的差异沉降变形。

2、扩展基础的设计宜优先采用台阶状型式。

2.2.2施工要求

1、基础开挖时严禁使持力层受到浸泡和扰动,机械开挖时应留300mm厚度土层由人工清理,开挖完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并浇筑垫层。

2、基础混凝土构件的浇水湿润养护应不少于14天,混凝土浇注完成应养护不少于36小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3检测要求

1、天然地基的承载力必须通过现场浅层载荷板静载试验的检验。

2.3桩基

2.3.1设计要求

1、当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基础设计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第一节应采用整体式带桩尖的管桩,或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板桩尖封闭桩端,不应采用分体式预制桩尖或开口型桩尖;

(2)抱压式沉桩施工的终压力宜控制在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1~2.2倍。

2、当设计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时,桩径不应超过2.0m。

3、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对桩端(或桩端和桩侧)采取预埋导管后注浆处理。

(1)施工桩长大于40m;

(2)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大于8000kN;

(3)设计认为应采用后注浆工艺的情况(含施工异常情况)。

4、混凝土灌注桩设计时,对于容易造成基桩缩径的、中等或强腐蚀性场地,其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增加不少于20mm。

5、桩周围较厚的软弱土层因自重固结或者基桩及场地周边的(堆)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原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计算桩侧软弱土层的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6、当采用管桩作为抗拔桩设计时,除应符合第1条的规定外,接桩均应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方式,不得采用焊接方式;当采用锚索、锚杆作为抗浮措施时,应优先采用三级钢或精轧螺纹钢抗浮锚杆。

2.3.2施工要求

1、基桩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设观测点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周边环境有关对象进行加固、改造或暂停使用等处理。

当周边环境特别复杂时,应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挤土桩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成桩施工速率不宜超过8根/天,并配合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及跳越施工成桩等措施。

当地基为饱和淤泥、淤泥质土、粉质粘土及黏性土时,应设置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或疏干井消减超孔压等措施;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不同日期施工具有代表性部位的桩设置上浮和水平偏位观测点。

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若上浮和偏位值较大,应采取复压等措施。

3、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中,护壁的泥浆应采用膨润土拌制,并严格执行采用反循环的施工和清孔方法;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冲(钻)孔桩,循环出的泥浆应采用泥浆过滤机处理后,方可再进入循环。

4、管桩静压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报勘察、设计单位复核或处理。

5、护壁式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对成孔后的截面直径与中心线偏差情况进行复核;对于偏差较小且可安全修复的,应进行修复,以确保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要求;当成孔变形(含局部变形)较大时,不可安全修复或经安全修复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报设计处理。

2.3.3检测要求

1、管桩施工后应进行施工桩长检测,检测数量为基桩总数的10%。

必要时可进行基桩孔内摄像检测。

2、桩基检测的选桩应严格执行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采用预留检测桩的方法。

3、对于大直径桩无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应取得同一场地相同持力层采用相同工艺施工的较小直径桩的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结果,并结合大直径桩桩身及桩端施工质量,作为验收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4、复合桩基中基桩的承载力原则上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当场地环境条件限制或者成桩质量可靠性高且单桩竖向承载力小于3000kN时,可通过钻芯取样、低应变动力测试和桩端土层深层载荷板(长螺旋板)等综合测试评价作为验收依据。

2.4建筑回填

2.4.1设计要求

1、室内回填应根据回填对象的使用功能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回填材料、设计指标;当施工环境条件限制不能采用与压实系数相匹配的机械设备施工时,应改用施工可行和能够满足质量要求的回填材料和设计指标,不得盲目制定指标要求。

2、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材料及其技术指标,应根据基坑支护型式、间隙空间大小和基坑侧壁外侧与地下室底板以下岩土层等情况综合确定。

2.4.2施工要求

1、建筑回填之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回填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料,严格分层夯实(或捣实),对称进行。

2、当回填材料采用土质材料时,必须采用最优含水量的素土或砂土,并进行试填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严禁采用建筑垃圾、杂土、淤泥(质)土、耕植土代替。

3、每个分层回填掩蔽前均应进行拍照或摄像,作为验收旁证依据;照片或摄像内应有可靠的参照物、标尺牌和有关人员。

第3章地下室裂缝和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3.1一般规定

3.1.1设计要求

1、钢筋保护层及绑扎位置控制

(1)墙体两排钢筋网片间应设置支撑筋,支撑筋直径不小于φ12,间距不大于1200mm,呈梅花状布置。

(2)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面层钢筋应采用支架支撑。

2、当地下室混凝土采用60天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强度评定及竣工验收时,其28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

3、后浇带间距不宜超过40m。

4、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空心板。

5、对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景观绿化设计单位应提出明确要求;用于抗浮作用的覆土,应明确施工期间的覆土时限要求。

3.1.2施工要求

1、地下防水层、底板混凝土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500mm以下。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对配合比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3、对于厚度不小于2m的大体积混凝土应进行温度测试以指导混凝土的养护,以保证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25℃。

4、水泥出仓使用温度应控制在60℃以下。

5、地下室大体积混凝土60天同条件养护强度检测要求:

应及时进行钻芯取样检测,每500立方米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且不少于3组。

6、支撑楼板面层钢筋的支架间距应满足:

当采用Φ6分布筋时,不大于500mm;当采用Φ8分布筋时,不大于800mm;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mm时,不宜大于1000mm。

且支架应与受支承的钢筋绑扎牢固,当板厚度不大于200mm时,支架可用Φ10钢筋制作;当厚度为200~300mm时,支架应用Φ12钢筋制作;当厚度不小于300mm时,支架应使用型钢制作或加大钢筋直径的方法。

3.1.3检测要求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用于同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配合比、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验证应不少于一次。

2、严禁把清洗设备回收的水用于拌制混凝土。

3.1.4材料要求

1、梁、板、柱、墙、基础的钢筋保护层控制宜选用塑料垫卡作支垫,严禁使用碎石及短钢筋头作梁、板、基础等钢筋保护层的垫块。

2、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控制掺合料的总掺量。

(1)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结料用量的30%,粉煤灰和矿渣粉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的50%,粉煤灰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2)防水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得大于配合比实际水泥用量的20%,硅粉掺量不得大于配合比实际水泥用量的3%,每立方米混凝土配合比实际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粉煤灰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3.2地下室顶板

3.2.1设计要求

1、地下室顶板厚度应不小于200mm,采用双层双向配筋,钢筋间距不大于150mm。

当为种植顶板时,其厚度应不小于250mm。

2、地下室顶板内严禁水平埋设给排水管。

3、当有管道穿越地下室顶板时,应采用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环缝间隙宜为10~15mm,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卫生间或潮湿场所高出装饰面50mm。

3.2.2施工要求

1、混凝土顶板养护不得少于14天,当处于暴晒环境中时,其混凝土应保持28天的湿润状态。

2、地下室顶板最早加荷时间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早于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72小时。

当掺缓凝剂或气温低于15℃时,应适当延长时间。

3、施工缝与后浇带

(1)顶板设计有后浇带的,应采取独立的支撑体系,不得拆除后再支撑而改变了结构受力。

(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浆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并均匀喷涂(刷)与混凝土同水泥且水灰比0.6的水泥浆后,铺20~30mm厚与混凝土同成分水泥砂浆,及时浇灌混凝土。

(3)顶板有防水要求的,应在施工缝处的迎水面做防水增补处理。

4、预埋管线

板内暗埋PVC线管时,必须把它设置在上下钢筋网中间,并应在竖向和水平方向同时固定,水平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

5、穿板的管道

管道穿越板采用金属套管的,应采用Φ8钢筋与结构钢筋焊接牢固,有防水要求的,应采用焊有止水环的钢套管。

3.3地下室外墙

3.3.1设计要求

1、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强度不宜大于C35,当墙体厚度大于500mm时,墙中部应增设Φ10@200mm附加钢筋网片。

2、地下室外墙水平钢筋应通过计算复核,并应考虑具有双向板的因素。

水平钢筋配筋率内外二层合计不得小于0.5%,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且水平钢筋宜布置在竖向钢筋外侧。

3、地下室外墙的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采用钢板止水带,宽度不小于300mm,厚度不小于3mm,采用满焊连接。

3.3.2施工要求

1、地下室外侧墙体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带止水片的穿墙螺栓,或采用带止水片、墙厚限位片且迎水面或双面带有30~50×30~50mm,厚18mm木堵头的普通螺栓,拆除时应采用切割方式进行,凹穴应用1:

2水泥砂浆封闭压实。

墙厚的限位严禁采用木料、钢筋直接支撑。

2、防柱角边开裂、墙面开裂措施:

(1)混凝土浇筑应严格分层浇筑,混凝土液面高差不宜超过1米厚度。

(2)墙体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2MPa后松动侧模,并向混凝土与模板之间浇水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3、预埋管线处防裂措施:

线管接头应严密牢固,线管排列间距应大于3倍管径,且不小于50mm,并应沿线管在墙厚和竖直方向上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1m。

4、施工缝、后浇带处防裂措施:

施工缝在继续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将其表面凿毛,清除浮浆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对于水平施工缝,应再铺上一层20~30mm厚与混凝土同成分水泥砂浆,对于竖向施工缝应喷涂(刷)水灰比0.6的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后,方可浇筑上层混凝土。

3.4地下室底板

3.4.1设计要求

1、当地下室底板厚度不小于500mm时,板中部应增设直径不小于Φ10@200mm的附加钢筋网片;当地下室筏板(或承台)厚度不小于1000mm时,板中部应增设直径不小于Φ12@250mm的附加钢筋网片;对于厚度较大的承台,内部宜增设多层钢筋网片,钢筋网片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800mm。

3.4.2施工要求

1、施工缝、后浇带防裂、渗措施:

后浇带混凝土应采用蓄水方式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

2、混凝土防裂、渗措施:

(1)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连续进行,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流淌长度、分条宽度和长度、混凝土初凝时间和混凝土供应能力测算间隙时间。

(2)当板厚达到150mm以上时,宜在混凝土初凝之前进行二次振捣,二次抹压收浆。

二次抹压收光也可采用电动转盘式抹光机进行。

3.5地下室防水工程

3.5.1设计要求

1、顶板防水层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隔离层。

2、当地下室顶板为种植顶板时,应设一道耐根穿刺的防水层。

3.5.2施工要求

1、施工缝处的迎水面宜做防水增强处理。

2、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施工时,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应埋设在变形缝横截面的中部,木丝板应对准圆环中心。

止水带接长时,其接头应锉成斜坡,毛面搭接,并用相应的胶粘剂粘结牢固。

第4章墙体裂缝和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4.1一般规定

4.1.1设计要求

1、外墙的涂料装饰抹灰面层必须设置分格缝,水平向每层设置一道,或沿竖向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米;不同墙体材料交接处宜设置分格缝。

建筑设计应根据立面需要划分分格缝。

2、外墙粉刷面层应掺入耐碱抗裂纤维。

3、主体结构设变形缝时,应在变形缝两侧设置墙体,形成封闭山墙,并宜设墙面防潮。

应避免变形缝出现在住宅户内。

4、当室内地面标高低于室外地面标高时,应在外墙外表面设防潮层并与墙身防潮层闭合。

5、外墙饰面砖不应设计密缝粘贴,外墙饰面砖应采用嵌缝剂嵌缝,严禁采用水泥砂浆嵌缝。

6、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内墙迎水面,应明确设置一道无机防水层,也可选择墙体找平层兼作防水层。

4.1.2施工要求

1、墙体砌筑时应设立皮数杆,杆上除应标明皮数、灰缝外,还应标明窗台板、门窗过梁、圈梁、预制件等的高度。

砌筑时应一皮一挂线,对有防水设防要求的墙体,线应挂在有防水设防的一侧。

砌到窗台标高前,应在各房间弹出500mm水平线,以利于安装、装饰等专业配合作业。

2、插筋、拉结筋应在浇捣砼时预埋,因预埋误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不得弯折使用,应重新植入同规格钢筋,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拉拔试验。

3、构造柱下部模板应留有清扫口,上部模板应在利于浇捣的一侧支成喇叭口,混凝土的浇捣应分段进行,振捣密实,特别是构造柱上部要浇满喇叭口,待终凝后凿除。

4、砌体设置暗管、暗线、暗盒时,应优先使用同种材料带纵槽的异型辅助砌块,确需在砌体内后埋暗管(管径不宜大于25mm)、暗盒时,应在砌筑砂浆达到14天强度后,采用专用电动工具开槽、钻孔。

5、外墙的脚手架连墙点洞眼、悬挑脚手架孔洞,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分层填塞密实。

6、外墙基底抹灰层必须设置分格缝,间隔不宜大于3m×3m,分格缝宽度宜为5~10mm,深度不宜小于10mm;水平分格缝可设置在楼层框架梁中的位置,贯通并交圈,竖向分格缝可参照外立面门窗洞口设置;外墙基底抹灰层验收合格后,应用耐候柔性材料封闭。

7、抹灰应分层进行,混合砂浆每层厚度宜为7~9mm,水泥砂浆宜为5~7mm;后一层抹灰与前一层抹灰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2小时,面层抹灰与前一层抹灰时间间隔不应小于2天。

抹灰分层搭接应相互错开200mm以上。

8、外墙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铺设抗裂钢丝网,钢丝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9、在设置抗裂钢丝网的墙面安装钢丝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丝网应展平,与梁柱或墙体连接可用射钉或预埋的钢筋点焊固定,间距不宜大于250mm,以保证钢丝网不变形起拱;网材搭接应平整、连续、牢固。

(2)固定钢丝网应铺在砂浆找平层上,用钢钉(水泥钉)宜为20-25mm(长度)×2.5mm(直径),宜加0.3-0.5mm厚,长宽各20mm的金属或塑料垫片,混凝土固定点应用冲击钻植入塑料锚栓,固定点间距以双向@500mm为宜。

(3)满铺钢丝网的安装应平整、连续、牢固,不应变形起拱,必须置于抹灰层内,不得外露,防止生锈和腐蚀。

10、墙体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雨淋、水冲、撞击、振动、暴晒。

抹灰层若采用水泥类水硬性砂浆,抹灰完成24小时后应喷水养护不少于2天。

11、砌体内预埋的拉结筋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埋设时应在端头作出标识。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应进行现场检查。

4.1.3检测要求

1、当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间的拉结钢筋采用植筋技术设置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锚固拉拔承载力进行检测,每一验收批锚固件应按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随机抽取。

2、单位工程每次结构验收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构造柱采用回弹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5个构造柱。

3、由施工单位组织淋水试验,监理单位复核。

外墙、坡屋面等必须做淋水试验,淋水管离墙面距离一般控制在100—150mm左右,供水压力不应低于市政管网供水压力(最远端淋水点水压力一般不宜小于1.5kg),淋水量应控制在3L/(m².min)以上,持续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

试验时,在山墙的女儿墙顶部全长安装淋水管,管上钻孔,间距不宜超过20cm。

4.1.4材料要求

1、用于加强和抗裂的钢丝网应采用镀锌钢丝,网目规格不应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0mm。

2、砌筑砂浆不得使用含粘土的混合砂浆,应使用含泥量低于3%的中砂。

3、抹灰工程用砂应使用含泥量、泥块含量低于2%、细度模数不小于2.3中砂。

严禁使用海砂。

4、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不得使用引气型砂浆外加剂。

4.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4.2.2施工要求

1、墙体模板应优先使用组合钢模板或钢木定型大模板,按墙体位置上下左右编号,模板安装时每块模板的位置应正确,避免穿墙拉杆预留孔错位重新钻孔引起漏浆。

2、混凝土墙、柱、梁侧钢筋保护应使用滚轮式塑料垫块,间距不宜大于500×500mm,以便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

3、混凝土墙体抹灰前表面应毛化处理。

其方法可采用人工凿毛,或提前2~3小时在表面洒水润湿后喷、甩、涂1~3mm厚度的聚合物水泥膏浆,或采用专用界面处理剂的方法;无论采用那种方法,均应达到界面粗糙毛化的效果。

4.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4.3.1设计要求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等级要求:

砌块抗压强度不得低于5.0MPa,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且不得以部分粘土砖代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采用非标的加气混凝土砌块。

2、墙长大于4m时,墙中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进户门、宽度大于2m的洞口两侧、独立墙端部、不同隔墙墙材交接处应设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顶部为自由端的墙体应在顶面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高度超过4m的墙体应在半高处(或窗台顶)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圈梁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且应与柱连接、沿墙全长贯通。

4、跨度大于0.6m的门窗洞口的顶面,或洞口上部砌体高度小于洞口跨度1/2时,应设计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过梁。

5、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抗裂钢丝网:

(1)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如加气混凝土砌体与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窗台压顶等相交接处;

(2)暗埋管线的孔槽处;

(3)外墙找平抹灰时(满挂);

(4)顶层填充墙(满挂)。

6、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在找平层中应附加一道加强钢丝网。

7、多层建筑顶层填充墙拉结筋应采用沿墙全长贯通设置;高层建筑的顶部三层填充墙拉结筋应采用沿墙全长贯通设置。

8、砌至接近梁(板)底位置时,宜预留40-60mm的空隙,至少隔7天后加100mm(长)×100mm(宽)×10~50m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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