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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初中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

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

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

(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

18m

2,初中(含

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

23m

2。

市中心城区小

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

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要求,

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

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

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

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

 

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

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

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

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7m2,初中

(不含宿舍)不低于9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

于5m2,初中不低于5.5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每个教学班应当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

教室代替)、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

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

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

咨询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31班以上初级中学应增设计算机教室和语言教室各1间。

完全小学还应设有科学教室。

初中还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

 

存室)。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办公用房:

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

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

学校应当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

所。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

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

(二)运动场地、体育器材。

运动场地基本指标见表1、表2和表3。

 

运动场地类别

 

田径场(块)

 

篮球场(块)排球场(块)器械体操+游戏

表1小学运动场地基本指标

小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环

形)1块,S≈15000

块,S≈4224m2

块,S≈10512m2

m2

2,S≈1020m2

2,S≈1020m2

3,S≈1530m2

1,S≈510m2

2,S≈1020m2

2,S≈1020m2

200m2

300m2

300m2

 

表2.九年制学校运动场地基本指标

运动场地类别

九年制学校

≤18班

27班

36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

田径场(块)

(环形)1块,S≈

块,S≈4224m2

块,S≈10512m2

15000m2

篮球场(块)

2,S≈1020m2

3

,≈

1530m

2

3,S≈1530m

2

S

排球场(块)

1,S≈510m

2

2

,≈

1020m

2

3

,≈

2

S

S1530m

器械体操+游戏

200m2

300m2

350m2

 

表3初级中学运动场地基本指标

运动场地类别

初中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

块,S≈10512m2

块,≈

10512m

2

环形

)1

块,S≈

S

2,S≈1020m2

15000m2

篮球场(块)

2

,≈

1020m

2

3

,≈

1530m

2

1,S≈510m2

S

S

排球场(块)

2

,≈

1020m

2

2

,≈

1020m

2

100m2

S

S

器械体操区

150m2

200m2

注:

1.300

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

米的直跑道,

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

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

个沙坑(长5~6

米、宽2.75~

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

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

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但必须满足正常开设体育课及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的基本要求。

体育器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

准》(粤教体,2009?

83号)配备。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杆要直立,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

课室及功能室正面墙上要悬挂

国旗。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

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要达

到80%以上。

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保证教学

时学生单人单机;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

学校连接互联网并建立校园网。

(四)图书室(馆)生均藏书量小学20册以上,初中

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

每年

 

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占地、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指

标如下(见表4)。

 

表4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占地、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指标

室场数量面积标准

 

项目

 

1.校园占地面积

2.校舍建筑面积

3101.普通教室

 

3102.音乐教室

 

3104.美术教室

3106.科学教室

31.

3107.科学准备

3.

3110.计算机教

3113.多功能教

室(兼多媒体教

使

室)

3114.多功能准

备室(电教器

材)

3个年级及以

间数面积(个)(㎡)

-2250

-624

3120

 

151

 

160

 

139

 

180

 

125

 

4个年级

5个年级

间数

面积

面积

(个)

(㎡)

(㎡)

(个)

-2973-3750

727

830

不包选配部分面积

4

160

5

200

1

51

1

51

选配

1

60

1

60

选配

1

53

1

53

选配

1

39

1

39

选配

1

60

1

60

选配

可兼作科学、音乐、

1

80

1

80

美术、计算机、电化

教室,开展游戏、舞

蹈活动。

1

25

1

25

3116.图书室

3119.体育器材

小计

32.3201.行政办公

办室

用3205.卫生保健

1

54

1

54

1

54

1

25

1

25

1

25

304

344

384

不包选配部分面积

1

24

1

32

1

40

1

20

1

20

1

20

选配

 

3207.少先队部

1

15

1

15

1

15

3208.传达值宿

1

18

1

18

1

18

小计

57

65

73

不包选配部分面积

33.

3301.教工宿舍

30

40

50

3303.教工食堂

1

18

1

24

1

30

3306.教工厕所

1

4

1

4

1

4

3307.学生厕所

1

24

1

32

1

40

0.27m2/生

小计

76

100

124

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合计

437

509

581

4.

41.游戏场地

1

100

1

100

1

100

42.60m直跑道

1

640

1

640

1

640

43.篮球场地

1

608

1

608

1

608

45.器械场地

1

100

1

200

1

300

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合计

1448

1548

1648

注:

6个年级完整的教学点按完全小学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教职员,保持教职员合理比例。

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原则上初级中学不低于88%,小学不低于92%;后勤服务实

行社会化,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的15%聘请后

 

勤服务人员。

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满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

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

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应持有相应层次或更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

达标率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初中教

 

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1000人以上的初级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原则上应

配备专职心理教师。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

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

 

专职心理教师的正常工作量计算和工作待遇不低于班主任。

暂无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应配备获B级以上培训证书的兼职

心理教师。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

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学校管理

 

第八条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

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章程。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

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

作。

学校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完

善内设机构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

定学校重大事项。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和监督。

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

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

问题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

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

考核、奖惩办法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充分

讨论;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

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的

政治核心作用。

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

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

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

任人。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权限建立完善校内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

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

第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落实教师的工资福

利待遇。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依法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培训经费,保障经费投入,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

 

利。

 

教职员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

活动,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应建

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及音乐美术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及其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各项安全和卫生设备设施,

健全安全和卫生应急保障体系,落实“五防”(人防、物防、技防、巡防、联防)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安全和卫生

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并设立安全和卫生管理机构,有专人管理安全和卫生工作。

加强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饮水安全、设备设施、消防、交通和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定各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和卫生教育及应急演练。

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重点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

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落实值班制度,

 

采取护校措施,维护校园安全。

 

学校应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按照《中小

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

和公共卫生意识;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中小学生

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体质

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组织教职工定期体检,建立教师健

康档案。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

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

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配备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制度和学生异动情况报

告制度。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

得开除。

 

第二十条学校应落实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

坚持以教学

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

 

保障。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关心学生身心

健康,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

行为习惯。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

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按国家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课程标准,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课程计划,以及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校历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

课时符合国

家和省规定。

 

学校应使用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国家课程教材,以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

学校应按省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学用书,按《关于加强全省中小

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办,2012?

18号)

 

规定选用教辅材料。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

校应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二十四条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

动(含早读)的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和7小时。

不得安

 

排走读生到校晚自修。

寄宿生可适当安排晚自修,初中生晚

自修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小学生晚自修时间不得超过1小

 

时。

晚自修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1时。

切实保证小学生每天

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

 

时。

 

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业数量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

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

1小时

以内,初中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

1.5小时以内。

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得利用早、晚自习和午休等时间上课、集体辅导或考试。

学校不得以任

何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含租借场地)面向义务教育学生的

各种辅导班,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形式的辅

导班。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

程。

加强德育课程教学,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学校德育课程,配备足够的德育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注重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发挥课程主渠道的育人作用;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礼仪素养和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劳动教育和节约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

民的情感和艰苦奋斗、珍惜劳动成果的意识;开展诚信教育、廉洁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

能力。

 

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学校教职工应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

规。

 

学校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

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学校应按照新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实验课,培养学生的动手

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学校应按课程计划开设音乐课、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

其他学科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

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

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绿化、美观、整洁、有序,校园文化环境注重教育性、

科学性、有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每年举办全校综合性运动会、学校艺

术节。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志愿活动、公益劳动等综合实践活动。

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合理安排并

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

充分利用青少年宫、科学馆(中心)、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体育馆(场)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

 

兴趣小组活动和文化体育文娱活动。

建有学生综合实践基地

的地区的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每学

年组织相对固定的年级段学生,集中一段时间(小学1-3

天,初中3-5天)到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学工、学农、

 

生命安全教育、节能环保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应遵照教育

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重视加强信息技术的教育和应用,全面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人

才培养模式和学校管理方式。

 

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创

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指导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和

教育工作,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沟通。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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