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扩大施工合同泾河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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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扩大施工合同泾河修改后

*

*

建设工程劳务扩大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建设工程劳务扩大施工合同

 

总承包: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及文明施工等劳务大包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筑面积:

1—3工程地点:

1—4结构类型:

1—5工程承包范围:

劳务扩大施工工程,即图纸内基础垫层至屋面施工的全部土建内容。

1、承包方式:

包人工费、施工机械设备费、设施材料费、管理费等全部工程费用(意外保险、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2、承包内容:

.土建工程:

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含防水工程、水电安装、铁艺、门窗、油漆、外墙保温、栏杆、外墙涂料,不含墙地砖)。

由最后一层灰土开始(含地下室集水坑)至屋面除防水层以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外单位如用外架与劳务单位洽谈。

其中包括内容如下;

A、钢筋制作及绑扎,包括电渣压力焊、电焊机、切断机、B12以上的钢筋料头对焊及机械连接的套丝机等及人工费(套筒由甲方购买);

B、模板支设与拆除(如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处理,不增加费用);

C、砼浇筑、养护(含地泵泵管的架设、棉毡及建筑工程薄膜);

D、内、外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包括抹灰工程改架及施工现场的维护防护)

E、测量放线中的施工放线和控制线,主体外墙四角的控制线(不含楼层定位线);

F、砌体工程、植筋;(抹灰结构)

G、抹灰工程;室内抹灰、室外抹灰。

(按图纸要求)

H、建筑图、结施图图纸设计的预留洞预留及补洞,不含安装工程的洞口;

I、散水以及散水以内的地沟;

J、屋面除防水层以外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含防水材料费);

K、室内回填土以及室外1.5米范围内土方回填工程(大型机械由甲方提供)。

L、甲方现场使用的临建、场地硬化、施工场地的排水、道路维护的用工等(此项由甲方开工);

M、乙方使用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工具房、厕所等用房费用自理,并且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N、材料进场配合卸车以及工地范围内材料的倒运。

⑵.机械设备:

塔吊、施工电梯、布料机、钢筋机械、电渣压力焊机械、对焊机、套丝机、木工机械、混凝土浇筑振动棒、磨面机、砂浆搅拌机、室内外回填用打夯机械以及施工场地五十米范围内的土方倒运、灰斗车、架子车、以及二级配电箱外的电缆及设备、照明设施、测量放线仪器等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土建施工所用的周转材料及耗材:

止水螺杆、转料台、钢管、槽钢、扣件、模板(包括多层板、竹胶板、北京大模板)、方木、对拉螺栓和pvc套管、山型卡、螺帽、上支托、工字钢、竹架板、安全网、密目网、双层安全棚用的木板、踢脚线、铁丝、钉子、扎丝、氧气、乙炔、脱模剂、养护剂、毛毡、塑料薄膜、临时用水设施、水管、泡沫板、钢筋垫块、海绵条、胶带纸、双面胶带、电焊条、切割片、扫帚、粉笔、线绳、铅笔、墨汁、铝合金靠尺等全部周转材料及耗材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1—5工程建筑面积:

面积约万平方米。

以施工图计算实际建筑面积。

栋号;

第二条工期

2—1开工日期:

2014年月日。

合同工期:

2—2工期:

以甲方项目部根据主合同确定另行通知。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3—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定

3—2分部工程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90%

3—3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

3—4质量问题整改率达100%

3—5质量惩罚:

工程施工质量经当地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未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除整改至符合要求外,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的质量违约金。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承包单价;合格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劳务扩大价格为元/㎡。

由甲方缴纳营业税。

2、建筑面积计算的依据:

合同价款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按最新定额规定的建筑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基础按单层面积的()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管道夹层、屋面的面积计算按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国家规范计算执行)

第五条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5—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复印件)

5—2经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后施工图二份。

(其中一份必须为盖章原件)

5—3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地形图及地下管线网线路资料各一份,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5—4工程施工图二份。

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六条甲方应负责办理好以下事项

6—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地面障碍物的清除,并在开工前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6—2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电接至一级配电箱),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施工所用水、电由甲方负责承担水电费用。

6—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4向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或业主方的进场通知书,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5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放线交验,乙方正式放线后,由甲方负责及时请城建管理部门进行验线。

6—6组织业主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6—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以上各项,约定完成时间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6—8甲方可以将以上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6—9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7—1会同甲方于开工前按有关规定搭设临建。

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和临时设施硬化的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水电管的埋设乙方出人力配合甲方引致施工现场。

道路硬化人工费由甲方负责,材料费由甲方负责。

7—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7—3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示设施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损失、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乙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7—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如水电工所产生的垃圾,损坏全部由水电工负责。

7—6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由甲方指定场地堆放,但不超出施工现场100米。

7—8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所有罚款不限于乙方是否签字认可,只要有监理或相应的图像作证即可。

乙方不签字属实的处罚单,甲方有权加倍处罚。

7—9乙方负责提供员工工资的花名册。

乙方接受甲方对员工工资的发放监督。

7—10乙方应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甲方资金不到位时应能支付两个月的职工工资。

7—11乙方应加强旗下职工的管理,不得在工地闹事、打架、酗酒,否则每次处罚2000元—50000元。

7—12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以及特种操作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

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子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1乙方应在领到施工图后20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15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认为已经批准。

8—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8—3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七天之前,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24小时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8—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8—5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重大因素除外)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施工现场,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

复工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5—0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5—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8—5—2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5—3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8—5—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8—5—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的自然灾害)。

8—5—6基建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需处理时。

8—5—7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超过60天时)及甲方代表签字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文明工地

9—1乙方代表为文明施工的直接负责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企业形象的有关管理要求(材料甲供)

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的所有料具必须归类堆放整齐。

木工棚、钢筋棚每天必须清扫清理干净,所有废料必须有废料池且堆放至废料池内。

9—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把料具及材料放在外架上,木工在操作过程中脚手架不得与外架相连,校正模板时不准用钢管或方木支撑在外架上。

9—4生活区必须每天打扫干净,宿舍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保证宿舍内干净,整齐,防潮防火。

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条质量与验收

10—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业主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业主和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业主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0—2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担负。

10—3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甲方、监理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业主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24小时后,甲方和业主、监理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若甲方、业主和监理代表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应在验收前48小时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

事后若甲方、业主和监理提出复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合同价款支付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1—1—1工程预付款:

11—1—2工程进度款:

本项目工程劳务工程款以4栋楼为结算单元,主体封顶每平方米以230.00元计算结算付款,一个月内付给乙方,抹灰装饰工程完工每平方米以180元计算结算付款,甲方在接到乙方付款报告后一个月内付给乙方。

其余工程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余款3%作为保修金;1年内付清。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机械设备所有损失甲乙双方各付一半。

11—2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1—2—1业主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11—2—2业主和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结果;

11—2—3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诉情况发生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报请周军签字批准后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30天内不作答复,即视为已经批准。

11—2—4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造成工程延误,由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日内仍不能按审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3在甲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下,乙方在施工期间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闹事,如有此事情发生甲方有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场,退场结算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

11—4本项目整体结算方式按甲方大合同结算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

12—1协议约定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按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向乙方供货,乙方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用料清单,甲方审批后按其清单按时送至指定地点。

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设备,验收前24小时将通知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使用,发生损失、丢失或超额使用,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节约材料甲方给予奖励。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使用,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12—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据实接收保管或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乙方可只验收箱子数量并妥善保管。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及时运出施工现场。

12—3甲方需要乙方代购时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否则甲方代表拒绝验收,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乙方应于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验收,若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乙方可自验后使用,事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更换,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乙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经业主、监理和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文件:

13—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需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文件。

13—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文件。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甲方承担其费用。

经双方洽商同意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竣工与结算

14—1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代表报请业主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验收前先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竣工日期为甲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重新验收的日期。

已竣工未验收的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业主方不得使用。

业主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业主方承担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未交工验收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特殊原因,部门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

14—2工程价款的结算。

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天内提出结算报告,并请求业主支付款项。

甲方收到批准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按规定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仍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要求业主将该工程留置。

第十五条双方施工现场总代表人

驻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并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若需撤换同样办理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代表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甲方代表委派负责计划、技术、财务、材料、设备等人员在委派期内,承担各自负责的责任,对甲乙双方属于合同范围以内的承诺均视为甲乙双方代表的承诺。

第十六条争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但不能停工且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违约、索赔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后,甲方以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合同标的额的2‰想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等级,安全及现场管理达不到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约定承担责任和罚款外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已完工程,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时,乙方负责返工、修理,费用自理。

5、乙方具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违约项造价的日2‰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7、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损失的计算方法:

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9、若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发生双方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乙方完成的工程予以盘点,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成本价(或根据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对乙方因质量、工期、安全等造价的经济损失直接从因付工程款里扣除。

乙方不得因此主张任何预期利润或其它索赔。

在盘点工程时若乙方拒绝到场,甲方可组织工地相关人员自行盘点,双方结算以甲方盘点工程为准。

第十八条在施工工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

甲乙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对部分单项工程需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时,应事先经甲方认可才能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报送甲方单位一份备案。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

乙方应派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做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给每位工人买劳动保险。

如不买保险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2、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3、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有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确保现场为标准化管理工地,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放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双方约定:

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国家赔偿外,剩余的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乙方使用的机械、脚手架及防护措施,甲乙双方应做好交验手续,并做好记录备案,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或未经交验私自使用,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6、工地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事件,如发生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同时对乙方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7、现场用电必须由甲方电工统一操作管理,严禁乙方私拉、乱拉、私用电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

8、施工现场严禁偷盗和损坏公物,违着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偷盗物价和损坏物价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叫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的解释与顺序如下

23—1本合同书所列之条款;

23—2政府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政府文件、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

2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GF—1999—0201);

23—4标准、规划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3—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和图纸。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竣工后,甲方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失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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