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化工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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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化工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试行

天津市化工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试行)

1范围

本指南主要作为天津市辖区内化工行业企业开展二氧化碳

(CO2)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时的参考方法。

企业坐落地在天津市辖区范围以外,但因注册地或统计口径原因,须向天津市报告碳排放情况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所称化工行业包括炼焦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述行业的企业可依照本指南提供的核算与报告流程、方法对二氧化碳(CO2)排放进行监测、量化和报告。

2编制依据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1);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2011);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2007);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6);

《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第64号,2012);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08)第15号,2008);

《合成氨生产企业二氧化碳(CO2)排放量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G/T4487-2012,201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碳排放

企业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

本指南所述碳排放仅指二氧化碳(CO2)排放。

3.2排放源

产生碳排放的独立设备或过程,如焦炉、干熄炉、加热炉、造气炉、蒸发器、燃烧炉、锅炉等。

33排放单元

由排放源组成的,具有独立计量的物理单元或生产系统(包括装置、设施、工序、生产线等)。

3.4直接排放

企业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碳排放。

本指南中仅指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指有氧燃烧放热反应中产生的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指除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以外的、由化学反应或物理变化而产生的碳排放。

3.5间接排放

因本企业生产或经营活动引起的,但由其它企业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碳排放。

3.6报告期

企业进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周期。

本指南所述报告期为1个自然年。

3.7报告范围

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边界限定,包括时间、组织机构设置、运营管理、地理位置、排放分类等边界的确定。

本指南所述报告范围为报告期内具有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其厂界区域和运营管理范围内的直接和间接二氧化碳(CO2)排放。

3.8监测

对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连续或周期性的评价。

本指南所述监测包括计量、测量、检测等。

3.9活动数据

在报告期内,引起碳排放的活动量,如天然气的消费量、电力的

消费量、含碳原辅料的消耗量、含碳产品的产量等。

3.10排放因子

量化单位活动数据的碳排放量的系数。

3.11炼焦工业

以煤为原料,经过高温干储生产焦炭,同时获得煤气、煤焦油,并回收其他化工产品的工业。

3.1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泛指生产过程中化学方法占主要地位的过程工业。

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

3.13火炬

火炬主要用于燃烧处理化工企业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可燃的超压排气、不凝气等,避免这部分废气中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环境。

火炬按照燃烧类型,可分为高空火炬和地面火炬两种。

3.14单位热值含碳量

单位热值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即燃料中碳元素总质量除以低位发热量。

3.15碳氧化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3.16外购电量

为满足企业生产,自电网购入的电量。

4原则

为了确保对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和公正的说明,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4.1完整性

包括所有核算和报告范围内的排放单元、排放源及其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排放。

4.2一致性

能够对有关碳排放信息进行公平的比较,采用统一的方法,界定

核算和报告范围、识别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进行数据核算等。

4.3透明性

发布公开的碳排放核算信息,包括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计算参数与排放因子的选取与确定等。

4.4准确性

在保证可操作性的前提下,选用更为精确的方法进行碳排放核算,尽可能减少排放量的偏差与不确定性。

5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

5.1炼焦工业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

炼焦工业中焦化或石油焦燃烧企业主要排放单元包括:

焦化装置、煤焦油深加工装置、粗苯加氢装置、石油焦燃烧装置、其他公用及配套工程等。

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

焦炉、粗苯管式炉、干熄炉、焦油蒸偏工序管式炉、工业蔡蒸脩工序管式炉、改质沥青工序反应釜加热炉、反应器加氢炉、燃烧炉、降膜蒸发器、蒸汽锅炉、电站锅炉、火炬、自有车辆等。

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

使用外购电力和热力的设备。

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通用企业、合成氨或甲醇企业主要排放单元包括:

主体装置、合成氨装置、甲醇装置、利用二氧化碳(CO2)装置(如纯碱装置等)、其他公用及配套工程等。

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

煤或天然气等蒸汽重整设备(即合成气制备设备)、合成气变换设备、下游利用二氧化碳(CO2)生产设备(如碳化塔、降膜蒸发器等)、蒸汽锅炉、电站锅炉、火炬、自有车辆等。

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

使用外购电力和热力的设备。

炼焦工业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碳排放源示例如表5-1所示。

具体的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简图见图5-1和图5-2。

直接排放

化7T燃料燃烧

火炬等安全设施。

锅炉、发电锅炉、运输及装卸机动车辆、燃气灶等辅助设施。

工业生产过程

炼焦工业

焦炉、粗苯管式炉、干熄炉、焦油蒸储工序管式炉、工业蔡蒸储工序管式炉、改质沥青工序反应釜加热炉、反应器加氢炉、煨烧炉、降膜蒸发器等。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合成氨、甲醇及其下游装置:

造气炉、合成气变换塔、碳化塔、煨烧炉等。

间接排放

外购电力

压缩机、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等。

外购热力

蒸储塔、汽提塔、蒸发器、散热器等。

co2

□□□□□□□□□

□□□□□□

□□□□□□□□□

□□□□□□□□□□

□□□□□□□□

排放源

□□□□

 

图5-1炼焦工业二氧化碳(C02)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识别简图

 

-15-

]□□co2d

co:

□□□□□□□□□

□□□□□□□

□□□□□□□

□□□□□□□□

□□□□□□□□□□

□□□□□□□□□□a

□□□□□□□□□

□□□□□□□□□

□□□□□□□

□□□□□□□

 

 

□□□□□

图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二氧化碳(C02)排放单元和排放源识别简图

6碳排放量核算

企业碳排放总量为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之和。

6.1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包括企业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CO?

)排放。

直接排放量建议按照排放单元逐一进行核算,若企业计量不能满足,可以全厂为单位进行核算。

6.1.1化石燃料燃烧

如果该企业设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自备电厂)、火炬或者其他燃烧化石燃料等设施,需考虑该类设施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其排放量主要基于分燃料品种与设备类型的消耗总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得到。

具体的计算方法见公式(6-1)。

“44

Eco2=xH,XFehiXFOXiX-)(6-1)

式中:

Eco: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t;

i:

燃料品种;

AD•:

燃料i的消费量,t;

乩:

燃料i的低位发热值,TJ/t;

Fchi:

燃料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tC/TJ;

Fw:

燃料i的碳氧化率,%o

6.1.2工业生产过程

企业如涉及多套装置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且存在各装置的产品和原辅料前后工序交叉,或排放单元数据难以获取等情况,可将企业作为单一排放单元进行考虑,通过整体碳平衡的方法核算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具体见公式(6-3)。

'〃44

Eg、=Z4x-XAxCjx—(6-2)

gj=i712

式中:

Eco:

任一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CCh排放量,t;

A,:

含有碳元素的原辅料输入量,t;

Aj:

含有碳元素的产品或废物输出量,t;

G:

含有碳元素的原辅料的含碳率,%;

G:

含有碳元素的产品或废物的含碳率,%o

若企业无法提供G和G数据时,可根据下式进行换算。

/?

x12

C-。

陷x(6-3)

''M

式中:

CM,:

含有碳元素的原辅料中含碳物质的比例,如合成气中含CO和H2,其中CO的比例即为此项,%;

〃:

含碳物质的分子式中含有碳元素的数量,如含碳物质为苯乙烯C8Hg,其n取值为8;

Mx含碳物质的分子量。

对于典型的化工行业,存在较大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CO?

)排放的排放单元——焦化装置、石油焦煨烧装置、合成氨装置及下游装置、甲醇及其下游装置、锅炉或自备电厂的脱硫系统,本指南给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核算公式。

天津市辖区范围内涉及此类排放单元的企业均可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各排放单元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CO2)排放量的核算,具体方法详述如下。

6.121炼焦工业

(1)焦化装置

焦化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CO2)全部进入焦炉煤气,作为其主要成分之一。

目前,我市炼焦工业生产的焦炉煤气大多自用作为燃料,少量外供给周边企业,故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CO2)量以最终排出企业边界的焦炉煤气中的二氧化碳(CO2)量计,可根据焦炉煤气的外供产量和其中二氧化碳(CO2)体积含量来核算,具体见公式(6-4)。

对于企业内部作为燃料自用的部分,根据公式(6-1)计算其燃烧排放量。

Vz

Eco2=Ax^-7x44x10-3(6-4)

乙乙.■"

式中:

“:

焦化装置CO2排放量,t;

A:

焦炉煤气的外供产量(标准状态下),Nm3;

V:

焦炉煤气中CO2的体积含量,%o

(2)石油焦煨烧装置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

44

co2~xCGC-ApcxCpJ*—1乙

式中:

Eco:

石油焦煨烧过程CO2排放量,t;

Ago:

生石油焦消耗量,t;

CGC:

生石油焦中碳含率,%;

Apc:

产品石油焦产量,t;

CPC:

产品石油焦中碳含率,%o

6.1.2.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合成氨及其下游装置

nm

=Gy-汇Pg*~ZU8,.j

/=!

J=1

(6-5)

(6-6)

式中:

纥。

合成氨及其下游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CCh排放量,t;

:

煤(或者油)气化或天然气重整过程产生的合成气中

碳氧化物(COx)折算为CO2的量,t;

pco:

含碳氧化物的产品折算为CO2的量,例如产品co、X

产品精制合成气等,t;

U3.合成氨下游装置生产时固定CO2的量,t。

X

Gy

=A原料x2CM原料,nX

4=1<

(6-7)

式中:

A原料:

原料消耗量,例如原料煤、油或者天然气,t;

CM原料“:

原料中含碳物质所占的比例,%;

“原科•原料中含碳物质的分子量;

〃”.:

原料中含碳物质分子式中碳的个数;

A//原料在气化或者重整的过程中产生含碳废物的量,例如以煤或者油作为原料时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等,t;

CM废物,d:

含碳废物中含碳物质所占的比例,%;

M废机,:

含碳废物中含碳物质的分子量;

〃井/含碳废物中含碳物质分子式中碳的个数。

17coix44

Pc。

/=AcojxCMx—(6-8)

•w

式中:

线。

小煤(或油)气化或者天然气重整的过程中产生第i种含碳氧化物的产品量,例如在合成气变换工序后得到的产品co或下游PSA(变压吸附)装置的产品精制合成气等,t;

CM5:

含碳氧化物的产品中碳氧化物所占的比例,%;

M"含碳氧化物的产品中碳氧化物的分子量;

〃因,:

含碳氧化物的产品中碳氧化物分子式中碳的个数。

作为合成氨装置的下游以CO2为原料的生产装置一般有纯碱、尿素、碳镀、液体二氧化碳等。

本指南以纯碱装置为例,给出其固定二氧化碳(CO2)量的核算公式,具体如下。

地板=ZZ

r=If=1

rz、169)

pq”X44

+yyaxcmx

十乙乙A屯我废物.gX纯碱废物,力X

g=l力=11纯枝废物力)_

式中:

Uy纯喊:

纯碱生产过程中固定的CO2量,t;

绘题:

纯碱装置的产品产量,t;

CM纯琪J:

纯碱装置的产品中含碳物质的纯度,%;

M纯诚八纯碱装置的产品中含碳物质的分子量;

4碱痰机不纯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量,如吸氨后澄清过程沉淀的泥浆经压滤产生的All泥等,t;

扬纯碱废物加纯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中含碳物质所占的比例,%;

M纯款废物“纯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中含碳物质的分子量;

〃纯碱秋小纯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中含碳物质分子式中碳的个数。

(2)甲醇及其下游装置

Eco,=Gcot一伟静一Xco,.i(6-10)

/=1

式中:

纥。

甲醇及其下游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CO2排放量,t;一

Gg:

煤(或者油)气化或天然气重整过程产生的合成气中

碳氧化物(CO、)折算到CO2的量,t;

耳葬:

甲醇的产品折算到CO2的量,t;

Ugj:

甲醇下游装置生产时固定CO2的量,t。

二(/If,X441

Gcn=XVCM-X

COK反价4^原札aM

加原料n)

(6-11)

式中:

A原料:

原料消耗量,例如原料煤、油或者天然气,t;

CM原料“:

原料中含碳物质所占的比例,%;

M原机.:

原料中含碳物质的分子量;

/科■:

原料中含碳物质分子式中碳的个数;

A-/原料在气化或者重整的过程中产生含碳废物的量,例如以煤或者油作为原料时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等,t;

CM废物,d:

含碳废物中含碳物质所占的比例,%;

“废机/含碳废物中含碳物质的分子量;

〃井/含碳废物中含碳物质分子式中碳的个数。

44

/醉=A甲苒xCM甲醇x——(6-12)

式中:

4薛:

甲醇的产品量,t;

CM甲展产品中甲醇的纯度,%o

作为甲醇装置的下游以COz为原料的生产装置一般有纯碱、醋酸、聚甲醛、液体二氧化碳等。

本指南以纯碱装置为例,通过公式(6-9)核算其固定二氧化碳(CCh)的量。

6.123碳酸盐脱硫系统

具有燃煤锅炉(包括自备电厂的电站锅炉等)的企业,采用碳酸盐脱硫环节产生二氧化碳(CO?

)的排放,按照公式(6-13)计算。

44

Ec6=ADeCMc°yX%—x〃(6.13)

“。

式中:

ECOi:

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处理产生的CO?

量,t;

adco2.:

燃煤锅炉脱硫消耗碳酸盐物质的量,t;

CMco..:

燃煤锅炉脱硫消耗碳酸盐物质中碳酸盐所占比

例,%;

mcOj2.:

碳酸盐物质的分子量;

〃:

碳酸盐的反应率,%,若无法提供可缺省为100%。

6.2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包括外购电力和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CO?

)排放。

间接排放不需按照排放单元逐一进行核算,只需核算报告范围内企业外购电力和外购热力的总量。

6.2.1外购电力

外购电力二氧化碳(CO?

)排放量按公式(6-14)计算。

Eco=CADc-ADk)xEFc(6-14)

式中:

Eco:

电力消耗产生的CO2排放量,t;

ADe:

外购电量,104kWh;

ADk:

电力抵扣量,10%Wh,仅为光伏发电量;

EFe:

电力的CO2排放因子,tCOz/lHkWh。

6.2.2外购热力

外购热力二氧化碳(CO?

)排放量按公式(6-15)计算。

ECO2=ADhxEFh(6-15)

式中:

Eco:

热力消耗产生的CO2排放量,t;

ADh:

外购热力,GJ;

EFh:

热力的CO2排放因子,tCCh/GJ。

7数据获取

7.1活动数据的获取

燃料消费量、外购电量和外购热量等活动数据应与企业实际消耗的数据一致,可参考企业能源平衡表及其他报送有关部门的数据。

原辅材料消耗量等通过企业计量或统计数据获取。

具体的数据收集及计算表格详见附录A。

7.2相关参数的获取

(1)产品及副产品产量、废物的产出量等通过企业计量或统计数据获取,至少按月份提供统计报表。

(2)含碳率或含碳物质(组分)所占比例,采用实际检测值的算数平均值,每年应至少检测12次,且连续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小于1周。

(3)焦炉煤气中CO2含量等,采用实际检测值的算数平均值,每年应至少测12次(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用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算平均值)。

(4)企业发电锅炉、工业锅炉所用燃料低位发热值必须采用监测值;其他设备所用燃料低位发热值可通过采用监测值或本指南中所列缺省值(附录B)两种方法获得。

单位热值含碳量、燃煤碳氧化率等相关参数可通过采用监测值或本指南中所列缺省值(附录B)两种方法获得。

其他燃料碳氧化率采用本指南中所列缺省值(附录B)。

监测值包括企业自行检测值、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的数值,以及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的检测值。

检测时,实施标准和规范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最新标准中对各项内容(如试验室条件、试剂、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和结果计算等)的规定,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保留检测报告。

若采用相关方结算凭证中的检测值,需同时提供燃料检测报告。

监测方案详见附录C。

(5)外购电力、热力排放因子采用本指南中附录B所列缺省值。

(6)作为脱硫剂的碳酸盐的含量采用实际检测值的平均值,可以采用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附录A企业碳排放报告模板

XX年XX公司碳排放报告

(模版)

XX公司(公章)

XX年XX月

一、企业概况

1.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法人性质

□独立法人□视同法人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1

组织机构代码

厂址

注册地

区/县

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分公司情况数量一个

公司名称

地址

(可增行,下同)

经营范围

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单位

实际产量

设计产能

工业总产值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L2生产H艺(主要生产H艺介绍及工艺流程图)

13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品种

单位

消费量

能源加工

转换投入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

折标系数

烟煤

柴油

天然气

万立方米

电力

万千瓦时

热力

百万千焦

合计

吨标准煤

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能源品种)

14与上一年变化情况

项目

变化情况说明

口组织机构设置

口分公司情况

口经营范围

口产品方案

口产品产能

口生产工艺

口能源品种

□其他

注1:

依照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排放单元与排放源识别

XX企业共包括XX个排放单元,如图所示。

(本指南分别提供炼焦工业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碳排放源示例图,参见本指南图5-1和图5-2)三、排放量核算

3.1直接排放

3.1.1化石燃料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计算见表3-1,数据来源说明见表3-2。

表3-1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计算

排放单元

燃料品种

燃料消费量

(t或万m3)

低位发热值(TJ/t

或TJ/7jm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J)

碳氧化率(%)

CO2排放量

(t)

排放单兀1

燃料1

燃料2

排放单元2

燃料1

燃料2

合计

燃料1

燃料2

表3-2化石燃料燃烧部分数据来源说明

燃料品种

燃料消费量

低位发热值

单位热值含碳量

碳氧化率

燃料1

燃料2

••••••

注:

燃料消费量数据来源包括仪表计量、生产记录、统计分账、结算凭证等,燃料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碟量、碳氧化率数据来源为监测值或缺省值。

3.1.2工业生产过程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计算及数据来源说明见表3-3〜表3-11o

(其中炼焦工业企业见表3-3〜表3-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见表3-5〜表3-10,企业有自备电厂脱硫的见表3-11°)

表3-3焦化企业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计算

排放单元

焦炉煤气的外供产量(Nnf)

焦炉煤气中CO2的体积含量(%)

CO2排放量(t)

焦化装置1

焦化装置2

••••••

合计

数据来源1

注1:

焦炉煤气的外供产量、CO2的体枳含量数据来源包括监测值、估算值等。

表3-4石油焦燃烧企业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计算

排放单元

含碳物质输入项

含碳物质输出项

co2排放量(t)

生石油焦消耗量(t)

生石油焦中碳含率(%)

产品石油焦产量(t)

产品石油焦中碳含率(%)

石油焦煨烧

装置1

石油焦煨烧

装置2

••••••

合计

数据来源1

注1:

消耗量数据来源包括仪表计量、库存记录、结算凭证等:

碳含率数据来源包括监测值、估算值等。

表3-5通用化工企业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计算

排放单元

含碳物质输入项

原辅料名称

原辅料消耗量(D

原辅料中含碳物质情况

输入项82量(t)

名称

含碳物质所占比例(%)

分子量

对应含碳率(%)

排放单元1

原辅料1

物质1

物质2

原辅料2

物质1

物质2

••••••

排放单元2

原辅料1

物质1

物质2

••••••

原辅料2

物质1

物质2

小计

排放单元

含碳物质输出项

产品或废物名称

产量或废物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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