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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的部分列入结算;

不超过±

5%的,材料价格由承包单位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

四、投标要求及相关事项

1、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对投标人、中标人和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有关事项的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并持有与承接投标工程施工业务所需相符资质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业务的人员。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组成。

这些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并具有管理承接投标工程施工业务相应能力,持有相应资格证件,不兼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和业务的人员。

(2)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加强对中标项目的管理,检查督促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人每月必须在工程现场管理达到22个工作日以上,每少1日,则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500元/人,由招标人代表或者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以上人员其中有1人每个月22个工作日内累计有5个工作日不到位,属中标人违约1次。

项目经理每1次不到位违约,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5万元;

其他人员每1次不到位违约,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2万元。

22个工作日以外,项目经理不在场的其它工作日,必须安排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接替管理。

(3)中标后中标人所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到施工工地到位管理,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10天后,如果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其中有1人不到位的,或者虽到过位,但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每1个月内,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有1人不到位天数累计超过10天的,属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单方中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已完工程工程款,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4)中标后项目经理除确因重病、出国或今后不再从事建筑业等特殊原因,经中标人书面申请,招标人批准必须更换的以外一律不准调换,如发现调换,属中标人违约,由招标人没收该工程履约保证金,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3、其它规定: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挂靠投标、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由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为挂靠投标中标的,或者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承包施工的,除由招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已经开工的,必须终止施工,所有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4)工程开工前,中标人必须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中标价的2%的安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工程完工,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期内不计息);

如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中标价1%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于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的支出。

(5)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

工程施工中,中标人应遵守安全责任书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设厅《实施意见》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中标人或项目经理部疏于安全生产管理,未按标准配置安全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罚款相同的金额作为中标人按实整改、配置安全设施所发生费用的专项资金。

如果中标人未在限定的时间内作出整改、配置安全设施,所扣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没收。

(6)中标后,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或聘用证书、工作手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原件,存放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7)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向县有关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五、工期要求及奖罚措施

1、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

即计划自

2008年月日开工至2008年月日竣工。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按时完成不奖不罚,延期完成,每延误1天罚款1000元。

由于招标人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招标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定,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六、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奖罚措施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检验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属中标人违约,应按土建工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承担违约金,并由中标人返工重做,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方自负,返工时间计入总工期内,按本文件第五条第二款处罚。

七、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和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的需求,结合市场价格信息、国家或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和企业定额及企业自身情况,在不低于成本的情况下进行投标报价。

总报价组成:

(1)全费用单价。

实物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投标人对应实物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2)暂定价。

部分特殊材料的价格,当时无法确定品种、规格、工艺的,招标人提供暂定价,暂定价中的材料是指材料单价,工料机是指相应综合单价的直接费,投标人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组成综合单价,并在综合单价清单上细分直接费(直接费需细分材料单价或工料机)、间接费、利润、税金。

实际价格以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招标人如提供的暂定价是材料单价的,则签材料单价,提供的暂定价是工料机的,则签工料机),列入结算。

如果投标人的暂定价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的,按签证价格结算。

如果投标人的暂定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的,按签证价—(暂定价—投标人报价中暂定价)结算,不再调整。

(3)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

指现场施工配套所发生的但又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费用,如脚手架、构件运输及安装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数量自主择项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4)不可预计费。

指工程实施期间用于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风险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一切风险导致的费用,在工程直接费的1.8%及以下范围内由投标人自主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5)劳动保险统筹费。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统筹费在工程直接费的2%及以下范围内,由投标人自主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6)总报价。

以上全费用单价与相应工程量的乘积所计算的费用、暂定价与相应工程量乘积所计算的费用、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不可预计费和劳动保险统筹费的总和即为总报价。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附件一)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报价。

3、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参考2008年第期《武义县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若武义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考同期《金华市建材价格信息》,若金华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考同期《浙江省价格信息》,《武义县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向武义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购买。

4、招标人提供的无价材料和特殊材料、工艺、设备暂定价详见(附件二)。

5、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书(附件三),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对预算书自行进行复核,如发现有漏项或严重违反工程造价预算规定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3天报告招标人,并报县招管办备案,逾期不报告的,视作无异议。

6、下列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工程完工后列入竣工结算:

(1)小量额外计日工费用。

在总报价范围之外,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需中标人完成并发生的小量额外计日工费用,经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列入竣工结算。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为促进中标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部下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竞争性费用,按合同造价的1.5%提取,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全部存入县安监站专门账户,所有权归施工单位。

该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3)创优质优秀工程增加费。

工程竣工后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文件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的承诺予以结算。

(4)设计图纸变更增减费用。

工程竣工结算时应以投标时所报的单价为准,并按因设计变更所发生的实际工程量增减结算。

但在增减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投标所报单价存在明显错误等原因造成该项单价奇高或奇低使双方难以执行时,应按照招标人预算书中的该项单价下浮中标下浮率(中标报价与招标人提供的预算造价相比)后作为结算单价,按实际工程量增减列入工程竣工结算。

7、实物工程量清单的认定:

(1)对随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的实物工程量清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动、补充、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擅自增加的数量和项目在评标时无效;

(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月内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实物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符,造成累计差错超过中标价的±

2%及其以上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对差错的单项工程量进行调整,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调整中标价格。

对累计差错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

2%的单项工程量,一律不予调整。

如招投标双方有异议的,应在以上期限内到实物工程量编制单位核对。

经核对,累计差错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

2%的,核对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核对后招投标双方仍有异议的,报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咨询单位审核,按审核结果调整工程量,审核费用由招、中标人各负担50%。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问题,则视作无异议。

(3)投标人未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4)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述原则进行调整:

①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相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时,以报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各单项报价的合价与工程量清单合计价计算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合计价为准,当差错率超过±

2%及其以上时,按差错率调整所有单项报价。

八、建筑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主要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中标人采购的建设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建设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按规定应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推广认可证或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的产品,必须使用有证产品,无证产品严禁使用。

九、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7天内预付10%的中标价款的备料款;

2、完成主体工程一半工程量预付30%中标价款;

3、主体工程完成(结顶)预付30%的中标价款;

4、工程完工,经工程竣工验收确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统一标准》后20日内再预付中标价款20%的工程款;

5、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向招标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日内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结算、审计机构审计,扣除3%保修款后,将剩下工程价款(包括设计变更调整增减工程量的造价、暂定价与签证价的价差、创优质优秀工程增加费、违约扣款等部分)付清。

6、招标人向中标人拨付工程款前,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和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的自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安全标准核实符合要求签字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十、关于特殊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要求

1、本工程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总包,主体结构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禁止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将主体工程肢解分包。

装饰、给排水、电器、防雷保护装置、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中标人如不具备专业施工队伍的或者虽有专业施工队伍但本分部工程不足配备1名以上本专业持证施工员和应持证工种2名以上持证人员的,必须将该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并签订总分包合同。

2、铝合金门窗(PVC塑钢门窗)、屋面防水材料、外墙涂料等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推广证的产品,经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中标人无铝合金门窗(PVC塑钢门窗)的安装资质的,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安装。

3、中标人选择分包单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取得招标人书面认可。

4、中标人应按向招标人结算工程款的比例和额度,扣取适当的配合费用后,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的工程款,不得擅自压价和拖欠。

招标人对中标人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实行监督,有权纠正。

5、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负责。

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好各工序、工种之间的施工关系。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等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图纸资料时,须向招标人交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元,在开标前按本条第三款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元整,开标会议后,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退还施工图纸,招标人当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候选人退还施工图纸,招标人当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期内不计息。

投标人参加投标后,未经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退出投标的,或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中标后7日内交足全部中标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完工后十五天内,招标人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

工程完工,经工程竣工验收确认质量符合《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后15日内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回,期内不计息。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以投标人注册地本企业开户银行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其中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帐号:

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武义县支行33001677335059234567)的银行收款凭证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月日上午10时30分止),其它无效。

十二、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采用下浮计分法,评分值由商务标和企业信誉2部分组成,2部分权重分值分别为70:

20,总分为90分。

技术标采用评审通过法,即投标人企业资质、质量、工期、项目经理部组成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即进行社会信誉评定。

(二)本次评标采用90分制,由招标人组织并经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时,采用《工程评标计分表》记录各投标人的总得分,其中,技术标各投标人得分均为零分。

其格式见表1:

工程评标计分表

表1工程名称年月日

技术标

得分

(1)

社会

信誉

(2)

商务标

(3)

总得分=

(1)+

(2)+(3)

是否列入中标

候选人

是否中标

1、社会信誉评定分值100分,权重20%。

计总分20分。

评分时,采用《企业信誉评分表》记录各投标人企业信誉得分,其格式见表2:

企业信誉评分表

表2年月日

优质优秀工程和文明安全标化工地评定分值(90)

施工业绩评定分值5-10分

评定

分值

小计

折算成企业信誉总得分

优质优秀

工程分

文明安全标化

工地分

说明:

(1)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创同类工程优质优秀工程和文明安全标化工地最高评定分值为90分,计总分18分。

非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所创或非同类工程的优质优秀工程和文明安全标化工地不计分。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所创的优质、优秀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必须是武义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武义县外的工程不计社会信誉分(县内工程计分同下)。

①优质优秀工程

投标人项目经理在武义创出县优秀工程,每个工程得评定分值20分;

投标人项目经理在武义创出“壶山杯”优质工程,每个工程得评定分值25分;

其他县级优质优秀工程不计分;

投标人项目经理创出金华市“双龙杯”优质工程、金华市优质结构工程,且工程所在地为武义县的,每个工程得评定分值40分;

其他地(市)级优质工程不计分;

以上得分自获奖批准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一周年内有效。

投标人项目经理创出“钱江杯”优质工程、浙江省优质结构工程,且工程所在地为武义县的,每个工程得评定分值60分;

其他省级优质工程不计分。

投标人项目经理创出“鲁班杯”优质工程,且工程所在地为武义县的,每个工程得评定分值80分;

以上得分自获奖批准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二周年内有效。

②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投标人项目经理在武义创出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每个单位工地按以下评分分值计分:

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

2000-3000㎡20分,3000(含)-4000㎡25分,4000(含)-5000㎡30分,5000㎡(含)以上35分;

投标人项目经理创出金华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且工程所在地为武义县的,每个工地得评定分值40分;

其他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不计分。

以上得分自批准之日至投标之日止一周年内有效。

投标人项目经理创出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且工程所在地为武义县的,每个工地得评定分值60分;

以上得分自批准之日至投标之日止二周年内有效。

其它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不计分。

③创优质工程、优秀工程或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所在单位不一致的不得分。

④同一工程的优质优秀工程或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分别以单项最高奖项计分,优质优秀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得分可以相加,不同工程的评定分值累计后折算为创优、创标化总得分。

⑤创优、创安全文明标化评分依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文件原件所公布的奖项、施工单位名称和项目经理名单为准(表彰文件不作依据),投标人投标时应将文件复印件编入技术标,同时应带文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不能提交文件原件的,应提交按文件原件复印并经投标人所在地市(地)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交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的公证文件。

文件中未公布项目经理名单的,凭创优、安全文明标化工程所在地市(地)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实为该项目经理所创的证明原件有效。

因企业更名或重组原因使文件原件公布得奖企业名称与现投标人名称不符的,须同时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实原企业已归属于现企业的书面证明,否则无效。

(2)投标人施工业绩最高评定分值为10分,计总分2分。

投标人提供近2年内企业和项目经理施工的工程情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别、层次规模、结算造价、工期、质量履约情况、安全情况及奖罚情况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信誉、业绩情况在5-10分酌情打分,汇总时去掉1个评委最高分和1个评委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并折算成施工业绩总得分,保留2位小数。

(3)投标人在武义县境内施工发生一般事故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除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参加招投标外,自发生事故之日起1周年内按每死亡1人扣总分8分处理,直至社会信誉分全部扣完为止。

2、评委对社会信誉的评审应在各自的评分表上记名,对评审结果负责。

3、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权重为70%,计总分70分。

商务标采用抽签下浮计分法,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为元。

投标人报价与招标人委托编制的预算价相比在下浮16%—21%区间范围内为有效报价,超出此区间范围的报价的投标人商务标得零分;

商务标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欠缺应含内容和不按规定格式编制的商务标无效;

投标人商务标中的总报价与工程量报价清单的合价数额不同的商务标无效;

投标人的工程量报价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符的(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数量上变动的或擅自增加、减少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无效;

各部分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签或签名的商务标无效;

欠缺暂定价单价分析内容的商务标无效;

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合理,畸高或畸低(并不能说明情况的)的商务标无效。

①商务标评定结果公布后,由商务标评定结果有效的2名投标人代表及1名招标人代表在16%-21%间内分别随机抽取保留1位小数的百分数,取其平均值为抽签下浮率(保留2位小数的百分数),计算基准价。

基准价=招标人委托编制预算造价×

(1-抽签下浮率)

②工程报价:

各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能力和投标工程的实际合理报价。

投标人报价与基准价相同的评定分值为100分,得总得分为70分。

比基准价低的投标报价每低0.1%扣评定分值1分,比基准价高的投标报价每高0.1%扣评定分值2分,以此类推,求出各投标人商务标评定分值,并折算为商务标总得分,保留2位小数。

4、评分汇总

(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汇总:

最终得分=商务标总得分+社会信誉总得分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

5、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十三、现场踏勘和答疑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进行。

2、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答疑,投标人认为必须要答疑的内容和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送达之日前10日以前(指招标人收件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收件后认为确需答疑的在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达之日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报县招标办备案,任何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招标人认为不需答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理解编制投标文件。

十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送达时间、地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条件进行响应,并作出不接受挂靠投标、不相互串通投标、不弄虚作假投标和中标后不违法转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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