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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

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

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

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

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

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装卸要求

4.1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

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

其中,

5.3.1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

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

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

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

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

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

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

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

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

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

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

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

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

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

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

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

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

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

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

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

11.1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仓储费用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装卸费用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

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

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保密

13.1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

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

14.2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

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

《合同价格表》

附件二:

《KPI服务指标承诺》

附件三:

《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附件四:

《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附件五:

《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六:

《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附件七:

《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八:

《装卸吨位折算方式》

14.3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

14.4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

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方的仓储费用后,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的撤仓要求,乙方不得以租期未到为由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应协助甲方撤仓。

14.5对于甲方要求乙方提报的报表、数据等,乙方应如实按时提报,如发现谎报及虚报者,每发生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__500_元违约金;

对已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处理方式

15.1本主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及责任划分等全过程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真诚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

15.3如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特此签署并确认以上合同条款和条件:

甲方: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20年月日签约时间:

20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合同价格表

1.仓库仓储价格

附件二:

KPI服务指标承诺

类别

序号

指标

描述

标准考核值

仓储

1

仓库面积利用率

考评期内的仓库面积利用率=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00%

≥65%

2

仓库库容利用率

考核期内可存储最大箱数/核定存储基数*100%

≥95%

3

产品破损率

考评期内破损箱数/考核期内仓库总入库数*100%

≤0.5‰

4

盘点准确率

考评期内帐实核对无误的品种个数/品种总个数*100%

100%

5

批次记录准确率

考核期内根据批次记录能准确锁定产品流向的次数/根据批次记录核查产品流向的总次数*100%

95%

装卸

6

装卸效率

考评期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装车次数/总装车次数

≥97%

综合

7

信息反馈及时率

考评期内及时反馈的报表个数/要求反馈的报表总个数*100%

8

应急反应

意外或特殊情况出现时,及时反应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优秀

9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

物流质量查核实际得分

≥90分

说明:

1.以上指标除仓库库容利用率以日为单位进行考评外,其它指标以月为单位进行考评,结算月(29日到次月28日)为月度考评期。

2.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详细KPI考评表以EMAIL形式发送到甲方物流部,格式以甲方提供的样本为准。

3.甲方将组织专门人员对KPI进行核实,发现谎报及虚报者,甲方将根据合同规定严格处理。

4.以上KPI指标按照各个操作点的指标分点进行考评。

5.应急反应将由甲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考核。

6.以上KPI指标考评起止日期如有更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附件三:

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托盘规格(M*M)

产品规格

每层数量

(箱)

堆码标准1

堆码标准2

托盘码高

备注

层箱数*层数

单托盘箱数合计

1.0*1.2

瓶装

296*12~355*12

10

10*6

60

10*7

70

托盘堆码最低执行堆码标准1

500*12

17

17*5

85

17*6

102

600*12及以上

16

16*5

80

16*6

96

罐装

20

20*7

140

20*8

160

330*24

10*9

90

10*10

100

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1乙方提货人员在甲方提货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乙方提货人员装货时,必须遵守各工厂的安全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同时必须服从工厂或仓库现场调度和发货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甲方仓库。

1.2提货车辆必须按先到先提的原则,依次排队提货。

当提货区域车位停满时,应停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

1.3无提货单车辆不得停在发货区域,应停放在指定位置等候;

若发现停在发货区域,影响正常车辆提货且不听劝阻者,甲方有权罚款乙方贰佰元/次。

1.4提货车辆装完货后,应立即开出发货区域,然后盖油布、系绳、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提货。

1.5成品装载结束后,要用绳索对货物加以固定,并检查其固定的强度;

同时加盖深色油布,以防日晒雨淋。

1.6若因乙方未盖油布或油布遮盖不完全导致的甲方产品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7提货车辆在装货时应文明装卸、轻拿轻放,堆放时应自上而下放上去,并注意遮盖的完整性;

若因野蛮装卸导致的破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调换。

1.8车辆在装货过程中,如有破损应通过发货人员给予调换;

严禁私自进仓库拿酒,一经发现私自进仓库拿酒者,罚款壹佰元/次。

1.9提货人员在提货时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对拒不听从劝阻并与发货人员发生争吵的,甲方有权对其处罚,直至停止其进场资格。

1.10提货车辆和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发货为保障发运安全和发运秩序而制定的其他一切管理规章和制度。

2货物运输至收货人处时,乙方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2.1如卸货由乙方人员负责,应按先上层后下层的顺序依次卸货。

2.2在成品卸货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有无漏酒或破损现象,如发现有因酒瓶老化或有裂缝造成漏酒或破损的,应由司机及装卸人员当场赔偿给收货人。

2.3因甲方产品或包装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漏酒或产品破损,乙方可在事后再向甲方仓库要求补缺、补损或双方另行商定处理办法,但在乙方运输途中所产生的漏酒或破损损失由乙方承担。

2.4货物送达甲方的指定地点后,未经甲方物流部门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响应收货人的要求将货物转送其他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车运费并扣罚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起损失。

3货物装卸质量要求

3.1如装卸由乙方负责时,乙方在产品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文明装卸,堆放时应自下而上逐层堆码,严禁抛掷,否则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品酒仓库管理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

2目标及原则

指导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操作,确保在成品酒仓库内的产成品均处在良好的储存状况下。

3相关文件

W/0110-03-02《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4职责

4.1物流管理总部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仓库的成品酒管理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

4.2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管理成品酒仓库。

5管理内容及方法

5.1各地第三方物流仓库总体储存条件

5.1.1成品酒仓库应保持顶部完好无裂缝,地面平整、无任何可能撕裂产品外包装的凸起,门窗完好无损坏。

5.1.2仓库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放置在操作人员易于取放的范围内。

5.1.3仓库内的防火通道必须通畅,不能被物品所阻挡。

5.1.4仓库内不能放置危险品、有挥发性气味等类化学品或有腐蚀性、发霉的物品。

5.1.5仓库成品酒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其间必须建立明显的阻隔。

5.1.6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地面无积灰、积水、酒液、碎玻璃等污物;

无虫鼠飞鸟以免其污染产品。

5.1.7仓库人员发现仓库内有雨水或排水管滴漏、库门损坏等对产品储存条件造成影响的现象,都需第一时间报告仓库主管,由仓库主管落实相应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5.2成品酒的储存管理

5.2.1成品酒应在5℃~25℃范围内避光储存,不得将其直接暴露于太阳光下,温度过高或过低应采取保护措施。

5.2.2成品酒需存放在室内,室内应保持良好的清洁和通风状态。

5.2.3在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前,不可堆放任何货物。

垛位与墙壁间必须留有适当的通道(40-60厘米),垛位与垛位之间也应留有适当的通道,适于仓库管理人员进出检查货物的放置及贮存情况,以及作清洁与虫鼠的控制管理。

5.2.4仓库成品酒应分品种、分批次按照清晰的货行标示分开码放,不允许出现混垛现象。

仓库货品同一货行的货品超过7天以上不能混储,尽量做到同一批次一个货行,严禁跨月份的货品混储。

货品码放要规则有序,一个货行只留一个尾板。

码放要求是:

保持横平竖直的码放状态。

5.2.5成品酒入库后,应有明确的产品标示:

库内每一码放好的垛位上,都应附有产品标识牌,清楚注明该批成品酒的品种、规格、数量、状态、生产日期、仓管人员姓名,并做到货物与标识牌记录相符。

5.2.6仓库成品酒外包装应无破损、无开胶,箱体周正、无歪斜现象,若仓管员在仓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应及时将其捡出,按照《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管理规定》重新整合。

5.2.7成品酒发货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因未按照批次顺序出库而导致货品过期无法销售的,由各仓库承担全部责任。

5.2.8成品酒发货执行辊刷指定地区码操作,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正确打码,打码率最低要达到60%,青啤派人在市场随机抽查,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抽查总数量1元/箱进行处罚,予当月物流费用中扣除。

5.2.9仓库应对货物流向有明确记录,每车发货应在提货单的备注栏中详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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