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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以共性为普遍原则的不同语言称为“普遍语言”。

  即使是从心/生理特征来看,语言在本质上也应该是以共性为前提的。

生成语法认为,语言也是一种受人体基因控制的生理现象,人类语言的基因大致是一样的,这就决定了人类语言的基本特性也是大致相同的,而这就是语言共性的生理来源。

另外,神经语言学有关失语症的研究也对语言共性论思想提供了明确的支持,而且这些研究同样表明语言中最基本的特性,包括它的共性,都具有心/生理基础(程工,1999:

58-59)。

人类具有大体相同的生理结构和心理反映。

因此,不同民族在认知基本相同的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也必然是基本相同的,所不同的是他们在认知表达、记载、储存认知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的语言符号。

因而,不同民族的文化及表达、承载这些文化的不同语言符号也必然有着相似、相通之处。

  另一方面,----也是从生/心理特征来看,----由于语言经验的差别则决定了语言基因的表现(即个别语法)是不可能相同的,这就是语言变异的生理来源。

由于不同民族所处的客观世界有其局部的不同,不同民族在认知经验方面势必有其局部差异,即民族文化的个性。

而语言既然有承载文化或内容的文化功能,那么不同民族的语言也一定有区别于其他民族语言的个性(孟岫岩,何景安,2002)。

  从学习理论的角度来看,我们不难看出语言是受共性原则支配的,语言变异是有限的;

所有的自然语言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语言,(屈折)形态、语序、虚词等变异的主要表现形式只是一些普遍的语法原则在个别语言中的不同实现而已(程工,1999:

79)。

  从跨语言比较的角度来看,我们发现几百年跨语言比较研究的历程以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了语言共性的深刻性,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第一,从经典语言类型学的研究来看,只需要数量极少的类型就能够涵盖世界上所有的语言。

这就说明语言的数量虽然很大,但是各种语言使用的语法手段却是有限的,特性是可以预测的;

第二,语言类型学在划界问题上所遇到的困难恰恰说明语言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各种语言之间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

第三,语言类型划分与语言的亲属关系和地域关系没有直接的关联,这对语言共性论而言是一条尤其重要和有力的证据;

第四,生成语法和现代语言类型学所出现的融合的趋势也明白无误地表明语言共性的大量存在(程工,1999:

84)。

  2、语言共性思想在西方的发展

  人类对语言的研究至少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语言共性论的思想始终贯穿于人类语言学研究的全部过程,尽管各个时代的研究有不同的侧重和由于这些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语言学派。

事实上也就是这些不同的侧重和不同的语言学派,才产生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保守的共性观”、“弱式共性观”和“强式共性观”。

为了对语言共性观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更为系统的理解,我们有必要简单地回顾一下形成于西方世界的语言共性思想。

  从古希腊到现代,人类有着长期研究的语言传统,这种传统其实或明或暗表现着或多或少的人类语言共性思想。

这些有所侧重的语言共性思想是基于历史上形成的多种二项对立(binaryopposition),即实证语法和唯理语法,历时语言学和共时语言学,传统语法和现代语言学,普遍语法和个别语法。

  实证语法和唯理语法。

实证语法起源于古希腊。

《希腊语法》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书中所列的8大词类自成一个系统,是语法学的开端。

因为实证语法确定的语法范畴、词类、形态学以及至今还在通用着的大部分语法术语,所以不难看出实证语法所具有的语言研究的普遍意义或共性思想以及它为什么能够成为了日后西方诸多语法学派范式的原因。

唯理语法不同于实证语法的地方在于:

实证语法重分类和列举,唯理语法着重普遍原理的探索。

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解释各类词的理性依据并第一个把短语概念引进了语言分析。

系统的唯理语法始见于欧洲17世纪两个法国人合著的《普遍唯理语法》(Grammairegé

raleraisoné

e,1660)。

一般认为唯理语法有两大贡献:

第一大贡献就是它的语言共性观。

如书名所反映的那样,《普遍唯理语法》的目的在于“寻找所有语言共同的某些现象以及只是其中某些语言所特有的某些现象的原因”(见程工,1999:

86)。

第二大贡献就是它对语言的分析。

在此之前的实证语法只是把语言分析止于词类,而根植于理性主义的唯理语法,认为人的理性在决定语言形式中发挥着作用,并试图发掘深藏在语言表层形式之后的理念和意义。

唯理语法认为,在表层上,句子可以划分为一连串的短语(phrase),短语则可以继续划分,直到词这一层次;

在深层上,一个短语相当于一个复杂的概念,句子则是由命题构成的体系。

即使是在词类的分析上,唯理语法也提出了词类的理据。

如用表达的经济性说明代词的作用,用思维的方法说明连词的作用等,这些在不同的语言中都可以找到例证。

所有这些观点,不仅使得唯理语法具有普遍的意义或共性思想,而且还在实证语法的基础上,将普遍语法或共性思想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历时语言学和共时语言学。

历时语言学又称历史比较语言学,主要发端于生活在18-19世纪的德国语言学家洪堡德(KarlWilhelmvonHumboldt,1767-1835),后来由一些德国和英国语言学家发展起来,致力于通过梵语和欧洲语言的比较来寻找它们共同的来源、甚至有规律的对应形式和发展规律,并且根据已经发现的规律来重建印欧语言谱系。

与历史比较研究相对立的是以索绪尔(F.de.Saussure,1857-1913)为代表的现代语言学家提出的共时语言学。

如索绪尔(2001:

119)所主张的那样,语言学研究要区别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

“有关语言学方面的一切都是共时的,有关演化的一切都是历时的。

同样,共时态和历时态分别指语言的状态和演化的阶段。

”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都重在对语言事实的研究,区别在于共时语言学把语言当作一个系统来研究,而历时语言学研究对象不形成系统。

换句话来说,共时语言学仅仅与语言有关,而历时语言学则与言语有关。

另外两者在目的及方法上都有显而易见的不同。

主要表现为:

第一,就目的而言,一般共时语言学的目的是要确立任何特异共时系统的基本原则,任何语言状态的构成因素。

如“普遍语法”就属于共时态的,因为共时语言学/普遍语法是通过语言的固定状态来确立语法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关系,----因而共时语言学/普遍语法也称静态研究。

历时语言学研究的目的已经不是语言状态中各项共存要素之间的关系,而是在时间上彼此替代的各项相连续的要素之间的关系。

如有关词的声音变化历史的研究、词义变化或语法范畴变化的历史,都是历时态的,因为任何一种语言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会发生变化,至于变化的速度和强度是次要考虑的。

-----因而历时语言学又称为动态研究。

第二,就方法而言,首先,共时语言学只有一个展望,即说话者的展望,因此它的方法就在于收集说话者的证词,研究证词在说话者意识中存在的程度。

相反,历时语言学却应该区分两个展望:

一个是顺时间的潮流而下的前瞻的展望,一个是逆时间的潮流而上的回顾的展望。

其次,共时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是同时存在的一切,而只是与每一语言事实相当的全部事实;

相反,历时语言学不但没有这种需要,而只要指出语言之间的历史上的联系就够了。

虽然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在目的及方法上都有一些差别,但是它们的共性思想却是显而易见的,即语言存在相对的固定状态和变化状态的性质。

尽管如此,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从各自强调的方面涉及到了语言共性:

语言的静态性和语言的动态性。

  传统语法和现代语言学。

传统语法大多是规定性的,因此传统语法有时又被称为规定性语法。

传统语法认为,句子是词的序列,因此涉及了对词的大量研究。

例如,词类是对词进行的分类;

主语、谓语是对词的功能的描写,等等。

所以,传统语法重视的是大量的定义、规则和解释的介绍,而忽视意义。

现代语言学,一般认为始于20世纪初索绪尔的结构主义学派。

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他之后的所有语言学理论都属于结构主义,所以现代语言学以结构主义为主流。

现代语言学认为,语言单位是一种结构(或系统)中相互关联的,不是孤立的。

现代语言学仍然重视传统语法意义上的结构描写,不同的是不先作规定并且改善规定。

传统语法和现代语言学在语义上构成二项对立,然而这一对立显然不是绝对的。

首先,凡是语法就有规则,有规则就有规定。

其次,虽然现代语言学视传统规定主义为保守,----因为语言的使用超出权威所规定的“标准”也是语言事实,所以语言规则也是可以被修正的,----但是现代语言学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离开传统语法对形式的描写,因为语言是一个有价值的符号系统,是一个整体组织,是形式系统和意义系统的联合;

语言意义依赖于词语意义、形式结构和语用功能的共同作用。

所以现代语言学的主流是主张不把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机械地对立起来,而是应该结合起来;

语言的共时研究可以构成一个系统,历时研究也可以构成一个系统;

语言研究要历时与共时并重,因为语言的共时态和历时态是分不开的,正如形式和意义无法分开一样。

所有这些都是对语言共性的关注,尽管传统语法和现代语言学派的侧重不一(严格地说,现代语言学派内部也存在重点不一的现象)。

  普遍语法和个别语法。

普遍语法,作为一个与“个别语法”相对立的概念,是德国哲学家Alsted大约在1630引进的。

按照他的解释,普遍语法的作用是揭示与语法概念的方法与来源相关的那些特征,这些特征对所有语言来说都是相同的;

同时他希望语言学家们能够致力于普遍语法的研究。

1750年法国学者DuMarsais对这两个概念做了更加明确的定义:

“在每个语法中都有一部分从属于所有的语言;

这些部分构成所谓的普遍语法……在这些普遍的部分之外,还有一些只属于某个个别的语言;

这些构成了每个语言的个别语法”(见程工,1999:

85)。

对这两个概念需要作具体解释的是:

普遍语法指在语言结构的高层面上的共有现象,个别语法指因语言而异的语法系统。

所谓高层面指这样一些语言现象,如,语言中有词,有句子,至于说有哪些词类、哪些句型,是较低层面的现象,普遍性相对较低。

个别语法指存在于某一语言里规则系统,有的语言已经整理出来,如英语;

有的(大多数)语言还没有整理出来。

就汉语而言,还有一些重要规则没有厘定出来或者厘定清楚,如动词的配价等。

汉语的这些重要规则一时没有厘定出来,不等于就永远厘定不出来,目前不是放弃这种厘定,而是应该继续从普遍语法的原理中得到启发。

乔姆斯基早年挑战结构主义,但是到后来他还是把研究重点逐渐转移到普遍语法方面来,认为普遍语法属于人类语言共性,适用于每一种语言,同时又具有灵活性,允许不同语言在一定范围内有些差异(见冯志伟,1999:

303)。

所以根据乔姆斯基生成语法的观点:

语言的研究是要揭示个别语法和普遍语法的统一性;

要从个别语法中找出普遍语法来;

语言研究不是以描写某一具体语言为归宿,而是把它作为一种方法来探索语言的普遍规律,以期最终揭示人类的认知系统和人的本质规律(见胡壮麟,2003:

341-342)。

  3、中国语言界对共性论认识的三部曲

  汉语是人类历史上使用最为悠久的语言之一。

中国古代学人在研究古书的文字解释和讨论文章或诗歌的做法时,涉及到一些语法现象,如元朝以后出现的一些研究虚词的专书,但是这些语法研究是零碎的,没有形成语法体系,况且有关的论述只是训诂学、文字学或文论、诗评的附庸,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汉语语法学。

真正意义上的汉语语法学,从建立到如今,才一百多年的历史。

19世纪末20世纪初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是在模仿西方传统语法(拉丁语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古汉语语法著作。

它的出版,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正式诞生。

20世纪20年代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则是在模仿西方传统语法(英语语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第一部系统的现代汉语语法著作。

它的出版,标志着现代汉语语法学的正式建立(范晓,2002)。

  那么,在语言共性和个性的问题上,汉语语法学家们持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事实上,百余年来汉语语言界在对待语言共性及个性的问题上,有种种不一致的认识。

我们将这些认识归纳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语言个性论;

第二类为语言共性论。

  第一类,语言个性论,即认为各种语言之间毫无共性可言,只有差异,因此语言个性论在研究中只注重语言差异,而不注重语言共性。

  第二类,语言共性论,即在不否认语言个性的同时,还认为语言之间存在相近和相同的特征。

但是在强调语言个性还是强调语言共性等一些问题上,语言共性论又可以进一步粗略地划分为3种有代表性的立场和观点(程工,1999:

3):

  第一种可以称为“保守的共性观”。

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语言中虽然有共性的存在,但是数量不多,作用范围有限。

在事实分析中,他们也不注重对普遍规律的提取,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各种语言逐个地描写上。

  第二种可以称为“弱式共性观”。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语言共性是存在的,甚至是大量存在的。

但是这种共性是以某种趋势而不是以原则/规律的形式出现的。

趋势在各个语言中的体现可有深浅之别。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贯穿于所有语言的、不变的原则是没有的。

  第三种可以称为“强式共性观”。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所有语言都受一些普遍原则的制约,语言之间的差异在这些普遍原则所允许的范围内存在。

因此,可以说,语言的共性是本质的、核心的,而个性则是非本质的、边缘的。

  陈昌来(2002:

848-849)在《二十世纪的汉语语法学》一书的“结束语”中这样说道:

  汉语语法百年研究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概括为语法学家是如何认识汉语语法特点的历史。

早期语法研究,往往从普遍语法观出发,注重语言的共性,忽视了对汉语语法个性的思考,研究带有模仿的痕迹;

三四十年代以后,语法学家开始注意探索汉语语法的个性,80年代,人们对汉语语法特点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但也出现了轻视语言共性的倾向;

90年代以后,随着语言类型学的引进和普遍语法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注意从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角度来认识汉语,并注意在语言共性和普遍性的大背景下来看待汉语语法特点。

  不难看出,一个多世纪来语法学家们对汉语共性和个性问题的认知可以划分为如下3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20世纪初-30年代):

注重共性忽视个性。

正如前面简要阐述的那样,普遍语言学理论应该被视为世界范围内语言研究的基本指导思想,汉语作为世界语言中的一个普通成员,它遵守普遍语法法则,因此可以在普遍语法的框架内得到描述,也就是说汉语语法研究也同样应该、而且也完全可以以普遍语法作为其基本理论框架。

作为语法研究原则,首先应该看看汉语与世界语言的共性究竟是什么,再在此基础上,看看汉语与其他语言的差异。

哲学上讲的将个性寓于共性之中,也就是说共性是原则、是本质、是基础、是前提。

  虽然有人认为,因为汉语研究自《马氏文通》以来就走的这么一条“普遍语言学”的路子,走到今天,汉语语法研究还有那么大重大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这些人认为普遍语言学理论不适合汉语语法研究。

至今时而有人不愿意接受、甚至否定普遍语法。

许国璋(1997:

229)曾经有言:

多数人忽视了《马氏文通》的普世语法哲学,认为汉语采用词类和句法分析语言就是模仿西洋语法,应该放弃。

许国璋认为更合理的解释是古今语法学者都在不知不觉间遵循普世语法的原则,正同物理、化学的法则,早已为中国科学家所接受一样。

我们不讳言我们的特殊性,但也不必讳言我们的共性,尤其不必认为承认我们的共性是有损面子的事,尽管这种心理是有的。

  在中国语言学界,之所以有些人对语言共性研究有怀疑甚至抵触情绪,是因为中国自《马氏文通》以来都是在语言共性论影响下开展汉语研究的。

现在一个世纪过去了,汉语语法的整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整理工作并没有完结,甚至还有一些重大现象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最令人不解的事实就是:

汉语语法体系至尽还没有完善地建立起来,其中包括对于汉语句型我们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分类方法(林汝昌,李曼珏1998),现代汉语的基本句型、句式似乎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被人接受的公认的句型体系(陆干,申英姬,2002)。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是汉语的确不适合普遍语言学理论的分析?

还是汉语本身的确没有普遍语言意义中的诸如句型系统之类的定律?

如果说没有,为什么说没有?

如果有,为什么说有?

如何整理?

因此,有人责怪语言共性论/普遍语法理论。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正如许国璋(1997:

454)所说,问题不在于我们使用了语言共性论/普遍语法理论,而在于我们对语言共性论/普遍语法的研究还很不够。

为什么说还不够呢?

因为“我们历来强调汉语和我们比较熟悉的欧洲语言有很大的不同,而忽略了两者也有相同的一面。

”-----这就是说,我们以前赞同语言共性论,但是以前赞同的语言共性论最多也只能是“保守的共性观”和“弱式共性观”,而不是“强式共性观”。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自觉地选择强式共性观,以便使汉语适应现代化中国发展的需要。

  第二个时期(20世纪40年代-80年代):

注重个性轻视共性。

虽然就世界及中国国内语言研究的趋势而言,语言个性论,即认为各种语言之间毫无共性可言的观点在现代已经消沉,几乎销声匿迹,而语言共性论,即认为语言之间存在相近和相同的特性的观点在现代语言学学术界中展开了大规模的、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赢得了广泛的认同,但是语言个性论也仍然时有所闻。

在这里,我们可以以申小龙的文化语言学为例。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申小龙在他的一系列论文和著作中提出了建设中国文化语言学的设想,其核心思想是跳出文化共性和语言共性的理论,而强调中国文化的特殊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汉语的个性。

他认为汉文化语言的本质不在于“同”而在于“异”。

所以文化语言学研究的首要任务是要在研究语言个性上下工夫。

在研究方法上申小龙主张脱离现代而回归到《马氏文通》以前的汉语研究方法。

以下是反映申小龙语言个性理论的一些原则性学术思想。

申小龙(2000:

250;

256)基于对汉语本质的思考,首先主张将汉语放到中国文化的宏观背景而不是世界/人类文化的宏观背景上去加以认识和研究。

而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导致了汉语是一种根本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种语言的语言。

一般都承认语言具有人文性和自然性这两种基本属性,人文性是个性的,而自然性是共性的。

申小龙是强调汉语的人文性,并认为人文性带有汉语的本质性特征,而有意无意地拒绝承认“语言共质性”(邵敬敏,1992a),即汉语的共性。

另外游汝杰(2003:

3-4)也从把握语言性质的角度出发,提出中国文化语言学在考察汉语的时候,只研究汉语的文化内涵,不把汉语的生理性质、物理性质、符号性质等自然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为自然现象一般说来只有共性,而没有民族的个性,因此中国文化语言学的任务是研究中国语言,特别是汉语,并不以研究人类语言的共性为己任。

―――笔者按:

这是语言个性论的文化背景基础,在这种狭隘的文化观建立的语言理论主张似乎太过于自尊,过于偏颇,过于封闭。

  ·

在研究方法上,申小龙(2000:

253)主张这样一种封闭的语言研究方法。

他否定将汉语与其他语言比较的方法。

他一方面认为,比较法是语言学中一种成熟的方法,它既可以从表面上差异极大的语言现象之间找到它的本质上的共同点,又可以从表面上极为相似的语言现象之间看出它们在本质上的差异;

但是他同时又认为比较法在运用于不同系属不同类型语言之间的对比时带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即它往往以甲方语言为出发点来描写乙方语言,并使用建立在甲方语言基础上的那些范畴。

这样比较,能使目的语中有关模式集中简便地筛选出来,但它又带有“强制”乙方语言去就甲方语言之“范”的性质,几乎不可避免地会曲解乙方语言的真实面貌。

目前汉语分析中所用的许多来自西方的语法范畴几乎都有这种先天不足。

――――笔者按:

申小龙说汉语不适合与其他语言比较,这与说汉文化或汉人不适合与其他文化或其他国别的人比较一样不符合事实。

就语言比较或语言理论而言,我们这里可以借用钱冠连(2002)曾经高度评价过的赵元任所说过这样一段话,“所谓语言学理论,实际上就是语言的比较,就是世界各民族语言综合比较而得出的科学结论。

”因此,钱冠连认为,从语言比较效应的机理来看,不研究母语的外语学者,其外语的理论研究不可能经得起推敲,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建树。

我们在这里自然而然引申出的一个观点是:

不研究外语的汉语学者,不将汉语与外语比较的汉语学者,其汉语的理论研究也不可能经得起历史的推敲,也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建树。

马建忠、赵元任、王力、吕叔湘等人对汉语研究的建树,不正是恰恰说明这个观点吗?

由此可见申小龙语言学术观念的局限。

虽然申小龙(1995)主张当代中国理论语言学要与人类语言理论广泛对话,要互相理解、交流、补充,但是从实际来看,申小龙的“对话”却带有毫不含糊的“对立”的性质。

他认为,根据现有的语言材料,汉语和印欧语在结构形态、组织方面方略和文化精神上分别处于人类语言对立的两极。

如果把人类语言作二元分割的话,那么一端是形态语言,即具有丰富的形态变化的语言,如印欧系诸语言,另一端是非形态语言,即没有形态曲折变化,词语块然孤立,以意相合的语言,如汉语。

申小龙在这里不仅把汉语认定是一种在形态上与西语为类型上“对立”语言,而且还把汉语的“文化精神”与西语的“文化精神”也划定为“对立的两极”。

这种“两极对立”的语言理论恐怕难以成立;

把汉语的“文化精神”与西语的“文化精神”划定为“对立的两极”,不仅带有简单粗暴的性质,而且也不符合事实。

如果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来分析,这种对立是否与历史上存在的中西方意识形态上的对立有关(马爱德,1995)?

259)也认为语言是文化的载体的体现,语言包含着传统文化和现今文化最深刻的秘密,语言是文化最基本的要素,语言是人类最本质的文化特征,但是他主张的文化语言学是要致力于中西文化、语言和语文传统的深刻的差异性研究。

致力于差异性研究是申小龙文化语言学的唯一目标,这个目标也就是语言个性论者的目标。

但是,语言是文化的项目之一;

凡是文化的总是属于人类的,凡是人类的总是本质上为共性的。

至于语言个性论者为什么把语言差异夸大到如此地步,程工(1999:

60)根据他的研究,这样解释到:

几千年来,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逐步远离了自然的威胁。

与此同时,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了。

在这种情形下,人们普遍关心的是诸如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一个人或一个民族怎样才能超过其他人或其他民族这样的问题。

这种关心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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