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培训质量考核标准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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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培训质量考核标准文档格式.doc

80分

不按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规定的培训教材施教的,不得分,未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时间、内容进行培训的,根据程度不同扣10-20分。

培训前未与学员签订统一培训合同的,发现一次扣10分/人次。

未按新大纲规定填写教学日志、教学日志未装入学员档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人次。

培训机构教练员、学员不按规定在教学日志上签字的,发现一次扣5分/人次。

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规刷卡的扣20分/人次。

实际操作训练不得超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电子围栏范围,查出一次,扣30分。

3

50分

车容整洁,车辆无污垢、泥巴,座套整洁、无油污、座椅干净,根据总体状况扣5-15分,教练员着装等不整洁的扣5分/人次。

驾校教学区、训练区、学员休息区、绿化带内卫生不干净,有烟头、纸屑、果皮、废饮料瓶,不配置垃圾箱(桶)的根据情况不同扣5-20分。

不落实“门前五包”的,扣20分/次(以平时检查为主)。

驾校业务大厅、教练员休息室、卫生间等不干净的,根据情况扣5-20分。

4

查课

评教

查记

未建立操作训练教学负责人查课与教练员教学评教制度的,扣20分;

每月不少于两次查课评教记录,有查课制度无评教记录的扣20分。

5

抽查和

100分

未制定教练员脱岗培训计划的扣10分。

未实行教练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扣10分/人次。

未组织教练员脱岗培训的此项不得分。

脱岗培训缺少职业道德、驾驶新技术新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教学业务知识、安全教育内容的,每少一项扣5分。

记录

脱岗培训少于5天的,每少一天扣10分。

每半年不少于2.5天。

脱岗培训结束时未对教练员进行考试的,扣15分。

教练员未参加脱岗培训的,每少一人扣5分。

教练员未按照讲解、示范、指导、讲评“四法”进行教学的,每检查发现扣15分/人次;

讲课教学要素不全、语言不流畅、吐字不清楚的扣10分/人次。

教练员未编写或不及时完善充实教案的扣10分/人次;

教案编写不规范的扣5分/人次;

不按照教案授课的扣5分/人次。

驾校未对教练员进行定期信誉质量考核的,不得分。

未建立教练员诚信考核档案的,扣15分;

未如实上报教练员诚信考核情况的,扣10分。

未结合星级教练员评选活动开展的,扣30分;

星级评选方案操作性不强的扣10分;

驾校对教练员星级评选每季度一次,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的,扣10分/次。

未建立教练员档案的不得分。

教练员档案内缺少教练员登记表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以及身份证、驾驶证、学历、技术职称证明的复印件、教练员定期评议记录、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脱岗培训记录、年度教学业绩、不良教学记录及奖惩记录的,每少一项扣5分。

有超龄教练员施教的扣20分/人次;

检查聘用的教练员是否符合交通部52号令的规定,不符合的,扣30分/人次;

执教范围与教练员所持驾驶证不符的,查实一次此大项不得分。

6

教练车

查车辆档案实地抽查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和JT/T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符合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

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80辆,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40辆,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20辆教练车。

每缺少一台扣30分,扣完为止。

教练车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车辆必须符合技术等级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10分(以日常检查为主),扣完为止。

教练车无标识、无投诉举报电话的,每台扣5分。

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

未建立一车一档的扣5分,档案不规范或内容不齐的每台扣5分,扣完为止。

7

未建立诚信承诺、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学籍管理、结业考核、培训预约、责任倒查、学员投诉受理、教练车管理、教学设施管理、计算机管理、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的,每缺一项制度扣10分;

每项制度落实不好的扣5分。

发现在未经核准的教练场地内培训的,此大项不得分

存在降低成本、价格欺诈等招揽学员的,扣10分/人次(以平时投诉为准)。

向学员许诺“保驾驶证”的,此项不得分(以平时投诉查处为准)。

存在制造和传播抵毁其他驾校名誉的行为的,每次扣20分。

驾校未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扣10分/人次

使用报废车辆、套牌车辆、改装车辆、未经审批购置教练车、达不到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训练工作,此大项不得分;

使用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车辆进行驾驶培训的,扣10分/辆。

气瓶年检过期的,扣10分/辆。

教练车无教字牌、“教练车”字样、车距确认牌、年检标志、保险标志、驾校名称的不得分。

驾校在考核周期内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违法处罚的,扣20分/次。

学员超配情况以投诉、日常检查及系统月数据为主,扣20分/次。

8

招生和学籍管理

现场检查

考核期内采取虚假广告招生、买卖或变相买卖学员、为非法驾校、教学车辆提供相关证明的,此项不得分,并核减当年培训量的20%,同时按相关规定停业整顿,经运管、驾协核实整顿有效果的,方可经营。

对已报名参加培训或已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员未建立学员文字与电子学员学籍档案的,扣10分/人次;

学籍档案中缺少学员IC卡、教学日志、驾驶培训记录卡、结业考试卷及学员信息登记表,每个档案扣5分。

本大项分扣完为止。

报名点未在运管部门备案的,扣10分/点;

未在报名点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每少一项,扣5分/点;

报名点未专项使用的扣10分/点。

档案室无档案台帐的,扣10分;

学员档案近三年不全的扣10分;

不卫生、不整齐、不规范的扣10分。

9

15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教学管理制度的扣每少一项扣30分;

安全管理机构未按企业制度规定时间召开教学安全会议或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每20分/次。

未成立日常巡查小组的、日常巡查小组不履行职责的,每少一项扣20分;

巡查记录不全的扣10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每次扣20分,整改不彻底的,每次扣10分;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机构的、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维稳、反恐隐患生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扣20分;

不上报演练相关资料的,扣10分;

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不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少一项扣30分。

训练前未对学员进行安全训练教育的扣20分;

教练场、教学区、学员休息区、科目与科目之间没有进行有效隔离,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科目设置标线不清晰的,每少一项扣10分;

训练场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10分。

教练员未跟车施教(日常检查),每发现一次扣50分;

教学过程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属驾校全责的(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为准),此大项不得分;

其他按责任认定比例扣10-100分。

10

未在本校区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公示培训范围及张贴收费依据、计时收费标准、新大纲学时公示、投诉电话、服务承诺、教练车、公示教练员资质情况、教练员质量信誉排行榜、星级教练员排行榜的,每项扣20分。

经核实属企业责任的投诉,半年超过3起以上的,扣30分,管理部门收到不合理收费或服务质量等方面投诉的、交办的投诉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交办的投诉案件办理不积极不彻底的,每项查实一次扣20分,本大项分扣完为止。

未及时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及运管部门的、未建立学员投诉登记信息台帐的,每少一项扣10分/次。

驾校投诉电话未能有效联系的5分/次。

违规行为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扣30分/次;

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扣40分/次;

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扣50分/次;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扣60分/次。

教练员存在收受红包、索要财物以及增加学员额外经济负担行为,经查实的对该教练员停教3个月,并扣除驾校40分/人次。

11

日常监管

工作安排检查

对上级部门及科、所安排的工作无安排、下发文件执行未落实的扣50分;

安排不合理、落实不好、不及时的,扣10分/项次;

驾校校长、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未按会议要求参加局、科所、驾协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的,扣30分/次。

对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完成整改并未及时上报的,扣20分/次.

未上报行业相关报表的扣40分/次;

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扣10分/次。

违反《石嘴山市驾驶员培训协会章程》《石嘴山市驾驶员培训协会管理办法》其中一条扣50分/次,扣完为止。

12

计时培训系统使用情况

宣传情况

20分

驾校对“先培后付、计时收费”的宣贯工作包括张贴横幅、宣传资料、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每少一项扣2分;

未对传统培训与计时培训区域进行划分的扣5分;

未对计时培训车辆进行标识、标志区分的扣5分;

教练员对计时培训60问不清楚、不了解的扣2分/人次;

制度、收费标准、流程上墙,少一项扣5分。

公众平台信息

30分

未按照要求发布3天以上教学计划或预约计划的扣10分;

公众平台驾校基本信息不完善的扣10分;

驾校档案中教练信息照片、车辆信息照片未上传的,扣2分/张。

使用情况

70分

1.计时培训系统新增学员中计时收费模式(先培后付学员)比例以50%为基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先培后付学员预约培训使用率:

C1实车课时36个,总预约次数除以36为实际计时收费学员人数,除以新增学员数量为实际计时收费模式占比,以50%为基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共20分扣完为止。

其他

1.网上理论培训学员比例:

以10%为基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先培后付、计时培训”学员对驾校教练员的评价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13

驾校或驾校员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部表彰的,加20分/次;

受交通厅表彰的,加15/次分;

受市(区、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运管局表彰的,加10分/次;

受市运管局表彰的,加5分/次。

积极参加运管部门、驾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征文、演讲、文体活动等获得荣誉的加5分/次。

在培训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加20分/次;

在区内推广的加10分/次;

在市内推广的加5分/次;

在报刊或其它杂志上刊文,正面宣传驾培行业形象和研讨性文章的,省级加10分/次;

地市(区、县)级加5分/次。

“先培后付、计时培训”以50%为基准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

备注

考核分值为1000分,表彰与奖励30分为额外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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