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制度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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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制度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长效管理制度(2011年版)》的通知(通卫医[2011]6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我局结合实际,修订了《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

制度(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局医政处。

联系人:

陈芸,联系电话:

85053647。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抄送:

通大附院、南通瑞慈医院、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市区一级医院。

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制度

(2011年版)

一、医疗废物长效管理责任制

二、医疗废物长效管理责任制体系

三、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

四、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工作流程

五、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工作制度

七、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人员职责

九、医疗废物暂存地工作人员职责

十、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专(兼)职人员职责

十一、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十二、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十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十四、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分类收集方法示意图及文字说明

十五、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及工作要求

十六、医疗废物内部运送方法及工作要求

十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十八、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附表:

1、医疗废物内部分类收集、运送日登记表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月报表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消毒记录

 

一、医疗废物长效管理责任制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的科主任或者护士长或者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长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长效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医疗废物长效管理责任制体系

院长

(全面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分管院长

(具体分管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长效管理领导小组

(具体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

总务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

(负责废物暂存(负责业务培训、(负责产生地废物管理)(负责阻止医疗废物

及中转管理)指导、督查)的院外流失等)

医疗废物中转站全院医疗废物产生地

(负责收集、称重、交接、中转、消毒)(负责分类收集、日常消毒、内部转移、终未消毒)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

(负责分类收集、交接登记、日常消毒、转移交接、终未消毒)

南通市环保局批准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中心

(负责清运、交接、转移联单登记和焚烧处置)

 

三、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

 

四、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工作流程

少量药品

 

注: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法规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五、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2、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按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就地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医疗废物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手。

注:

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卫办医函〔2004〕338号)

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明确医疗废物分类(卫办医发〔2005〕292号)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玻璃安瓿处理归类(苏卫医〔2010〕78号)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婴儿遗体应按卫生部要求纳入遗体管理。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工作制度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照射,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通水,设有水池、地漏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5、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实行日报制度,工作人员应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情况填写日报表,每月汇总填写月报表上报给监控部门。

7、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医疗废物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及时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墙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拖擦;空气消毒可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

 

七、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制度

1、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

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经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医务人员签字后,由接产医疗机构随病史归档备查。

2、接产医疗机构对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应当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内,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回。

3、孕产妇经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病毒阳性者,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师应当进行告知,并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消毒并处置。

4、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5、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3)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4)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6、接产部门应建立胎盘处置登记。

包括:

处置日期、产妇姓名、胎盘性质(阴性、阳性)、处置方法【阴性胎盘处置:

(带回、自愿放弃、捐献)阳性胎盘处置:

均纳入医疗废物处置。

】处置签名(产妇或产妇委托人、医务人员或处置人员双签字)。

八、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人员职责

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得混放。

2、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毁形、收集。

焚烧废物按危险度要求分类置于规定的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中封扎。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挂签。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不得取出。

6、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并与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交接,过秤登记并签名。

8、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一旦意外损伤应即刻诊治处理,同时报告监控部门。

9、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工作人员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10、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九、医疗废物暂存地工作人员职责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存放,必要时加袋再封扎,挂放警示标志。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

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标识醒目。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移交接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开窗通风,干燥备用。

9、工作人员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登记表及每日收集量月汇总统计表,报送监控部门备案。

 

十、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专(兼)职人员职责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4、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5、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根据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的报告处理制度逐级限时报告。

6、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8、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十一、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新上岗职工、进修医生及护士、实习医生及护士等。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转运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移交接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练。

 

十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

事故应急方案

为了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切实按国家法规管理,做到防范在先、准备在先,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危害。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医务人员防护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杜绝和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完善监控信息报告,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防止因暴露医疗废物而感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应急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医疗废物产生、暂存、转运流程的确认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的实施,以保证医疗废物的科学、规范、有序、有效的处置与管理。

实行院、科二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强化培训

全院医务人员特别是从事和接触并处理医疗废物的医、护、员、工等要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操作规程等,以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程度和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监管部门负责督查指导。

(三)健康宣教

全院要认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如院报、简讯、宣传栏、黑板报等)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宣传及管理指导。

(四)消毒防护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岗位管理责任制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警示标志醒目。

自觉执行内部运送及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规定。

(五)应急能力

1、认真贯彻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疗废物管理办法》,自觉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防流失:

在加强医疗废物各环节管理力度的前提下,保卫科负责对医院废物出门进行督查,严格把好出门关,防止医疗废物流失社会,建立举报电话及登记,一旦接到举报,及时与医疗废物领导小组联系,监控部门负责限时核实,严肃处理。

3、防泄漏、防扩散、防意外事故发生:

(1)凡接触烈性传染病病人的感染性废物必须做到就近初步消毒后→双层黄色塑料袋包扎→封闭并挂放警示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后运送,接触者须严密做好自身防护(防护衣、防护鞋、防护镜、口罩、帽子、手套等,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环境消毒和清洁,同时做好个人卫生处置)。

(2)凡接触、运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废弃的化学性废物,必须做到单独收集,双层黄色塑料袋包扎防渗漏,轻拿轻放防撞击,并远离火种,医疗废物暂存处备灭火器,以防万一,相关处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熟练操作。

(3)凡收集锐器医疗废物容器,必须做到防渗、防漏、耐刺、可封闭、一次性处置,接触者在收集、运送、交接过程中必须小心谨慎防刺伤等。

(4)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或容器要严密有盖,便于装卸、清洗,并能做到运送时不污染道路、空气。

(5)一旦发生因医疗废物引发人员损伤和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监控部门登记备案,并做好追踪调查。

(6)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培训,指导、督查、处理、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必要时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六)应急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2、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3、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4、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5、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感染管理科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6、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七)疫情报告

1、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向院内感染管理科报告,院内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分管院长汇报,立即到现场组织救治并开展调查等,一旦确认,医院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当,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医院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病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隔离和防护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宿主。

 

十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等。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十四、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分类收集方法

示意图及文字说明

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

分类

化学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

黄色防渗耐刺防漏可封闭和一次性处置的容器

黄色塑料

袋或容器

黄色塑料

袋或容器

黄色防渗漏、可封闭的塑料袋或容器

黄色防渗漏、可封闭的塑料袋或容器

装入装入装入装入装入

每天专人、专线按时收集

医疗机构内部中转

医疗机构内部指

定的暂存场所

专用运输工具转送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说明:

(1)每个包装物、容器外面应当明显标有警示标志和文字标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2)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3)负责转移医疗废物的人员在转移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并按有关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转移时避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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