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省代协议文档格式.doc
《标准省代协议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准省代协议文档格式.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乙方负责远征牌车灯总成系列商品区域内的销售推广、物流配送、技术培训、安装支援、维修质保等区域性运营工作。
1.4:
双方确定的第一年度销售目标为_万元,如6个月不能完成年度总额的35%,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二:
商品订购:
2.1:
乙方以传真采购订单形式提前向甲方订货,采购订单注明:
订货数量、规格、型号、品种、交期、交货地点,并签署确认订单。
2.2:
甲方收到采购订单后,须对订单内容进行确认,若不能按指定的交期、数量供货给乙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修改后的订单需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3:
产品停产或断货,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知会乙方采购部。
2.4:
乙方每次将采购订单传真给甲方后,应电话提醒甲方查收。
三:
交货验收:
3.1:
甲方原则上采用汽车或普通铁路运输,在合理期限内将货品运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
3.2:
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的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订货品种、规格型号交货。
3.3:
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售后质保:
4.1: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符合中国及地方政府有关该产品的质量规定。
4.2: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配备产品安装说明书、合格证、相关产质量检报告认定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
4.3:
甲方供应的系列商品无条件提供“1年包换,2年包修”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进水、雾气、天使眼不亮等非人为因素所导致之问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应的维修(在质保期内)。
客户安装整灯时必须填写保修卡,否则不予质保。
4.4:
惟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
4.4.1:
未按售后安装流程与安装注意事项正确使用的,维护、保管不当导致产品故障或损坏的;
4.4.2:
擅自涂改或删除产品合格证上的统一出厂日期及编号的;
4.4.3:
不良产品的型号或编号与售后保修/险服务卡对应不符的;
4.4.4:
人为行为导致产品损坏的,如使用不适合供电电压、严重高温、机械破坏、刮伤摔坏等;
4.4.5:
车辆自身故障导致本公司产品故障,非产品自身引起的故障的;
4.4.6:
对本公司产品擅自进行结构破坏、拆解、线路替换或重配非标高温线材的;
4.4.7:
火灾、地震、酸碱盐灾害、雷击及其它较严重的自然灾害等造成本公司产品故障的;
4.4.8:
未经本公司许可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的;
4.4.9:
其它非产品本身设计、技术、生产、包装等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的;
4.4.10:
私自打开后盖调整线路的,在底壳或后盖上私自钻孔的,私自更换其它厂家配件的;
4.4.11:
为光形的照射角,私自大幅度调整调光器,致使透镜支架脱节的;
4.4.12:
严禁将卤素远光私自改装成HID氙气灯;
4.4.13:
如用户自行配HID灯泡及HID镇流器者,特别需注意HID灯泡的抗紫外线的指标,如是由此原因造成本公司产品不良的;
4.4.14:
需退货的商品,若甲方有工作人员在现场的,可当场退货;
若甲方不在现场,乙方可代收保管。
所有退货商品由乙方打印退货单,甲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4.4.15:
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销售后出现质量问题,如系产品本身出现故障,则甲方须配合乙方进行产品维修或换货(在质保期内);
如超出质保期的,甲方得提供有偿支持,所需费用另议;
4.4.16:
因一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致他方或协力厂商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或给对方的名誉、信誉等造成损害的,由已承保产品责任险的中国人保财险承担赔偿责任。
五:
服务支持:
5.1:
乙方可来甲方短期培训,熟悉技术施工作业。
5.2:
甲方遵守乙方相关的采购管理制度及其流程,并对乙方的投诉处理单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5.3: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营销宣传和产品促销,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利益和产品信誉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宣传方案和销售策略。
5.4:
甲方下设客户服务部,建立客户电话投诉举报制度,甲方应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应通报乙方。
甲方客服电话:
400-866-0188手机:
13967779771、13758788517.
六:
押金及结算:
6.1:
合同生效乙方首月即支付_万元预付货定金。
合作到期后5天内甲方返还乙方交纳的定金.
6.2:
在合作期内个別车灯如有调低价格,乙方当月库存经甲方财务或销售总监确认有超过30套以上的,给予下浮结算。
6.3:
甲方开户行:
市建行莘办(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瑞安市支行莘塍分理处)
账号:
33001626164050000900
户名:
浙江远征汽摩附件有限公司
6.4:
甲方若因银行账户调整或财务人员变更,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七:
其它约定、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界定范畴区域内,甲方有下例情况不作违约处理;
甲方如有和国内无区域4s集团签署供货协议、乙方所辖区域的所有4S店和甲方签署直接供货合同的,但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服务商优先代理供货权,如第三方(4s集团)不认可乙方,一定需第三方指定的供货服务商,不能视为违约。
7.2:
乙方在合同有限期内不得私下向该甲方己签约的但不属于乙方服务的任何一家4s集团公司供应改装灯类产品,如确有需要需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并把所供项目向甲方备案即不算违约。
7.3:
甲方在合同有限期内,在未和乙方事先沟通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所管辖的区域供货,否则一经发现确实属甲方直接供货,则需赔偿乙方10万元。
个别车型需事先和乙方沟通备案即不算违约。
7.4:
合作期间,乙方定购的车灯,个别车型在乙方所辖区域无法销售,在发货即日起90天内可向甲方换货,但运杂费、内外包装破损费用需由乙方承担。
合作期内如有争议,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由瑞安市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
合同期限自2013年月日生效至2014年月日终止。
浙江远征汽摩附件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区富周西路48号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400-866-0188电话:
传真:
0577-6519222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