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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鄞州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目的1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1

第三条规划原则1

第四条规划依据2

第五条规划期限4

第六条规划范围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4

第七条区域发展定位和目标4

第八条土地利用战略5

第九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6

第十条主要调控指标7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8

第十一条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8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9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10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11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1

第四章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保护12

第十六条全面完成保护耕地任务12

第十七条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3

第十八条加强标准农田建设15

第十九条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16

第五章城乡建设用地调控与空间管制17

第二十条城乡建设用地调控17

第二十一条保障市级重点区块发展空间17

第二十二条完善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用地空间格局18

第二十三条建制镇建设用地调控18

第二十四条整合产业园区发展用地19

第二十五条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19

第二十六条规范独立建设用地20

第二十七条城乡建设用地管制21

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与布局23

第二十八条规划范围23

第二十九条人口及用地现状24

第三十条规划布局与用地规模25

第三十一条中心城用途分区、管制分区25

第七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6

第三十二条保障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用地26

第三十三条交通建设用地27

第三十四条水利设施建设用地27

第三十五条旅游、电力、环保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用地28

第八章土地用途管制分区28

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28

第三十七条一般农地区29

第三十八条一般林业用地区30

第三十九条城镇建设用地区31

第四十条村镇建设用地区31

第四十一条独立工矿区32

第四十二条一般风景旅游用地区33

第四十三条生态林地区33

第九章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控制34

第四十四条镇(乡、街道)土地利用基本原则34

第四十五条镇(乡、街道)土地利用调控35

第十章土地整治36

第四十六条逐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36

第四十七条强化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平衡37

第四十八条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37

第四十九条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39

第五十条因地制宜实施土地开发40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0

第五十一条建立领导责任目标考核40

第五十二条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1

第五十三条严格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1

第五十四条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管理42

第五十五条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43

第五十六条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察制度43

第五十七条加强公众参与监督44

附则44

第五十八条本《规划》效力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任务与目标,完善区域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协调建设发展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空间关系,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引导城乡建设有序发展,为鄞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用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断优化,实现全区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改变经济增长依赖建设用地扩张的方式,建立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

——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各类用地,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统筹协调,保障经济发展用地。

加强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协调发展。

(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逐步加大农村居民点改造力度,推进各业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促进土地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协调处理生活、生产、生态和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关系,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二)政策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字办[2009]96号);

《关于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浙江省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国务院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政策文件、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程。

(三)相关规划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相关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宁波市鄞州区行政辖区,包括钟公庙、邱隘、石碶、横溪等22个镇(乡、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土地总面积1334.4平方公里。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七条区域发展定位和目标

鄞州区是宁波市都市型高效生态农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基地,宁波市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宁波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新城区。

到2020年鄞州区将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人均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全区形成雄厚的综合经济实力、发达的现代产业体系、完善的市场机制、高度国际化的开放格局、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协调优美的生态环境。

第八条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间,是鄞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凸显期。

为此必须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节约集约的方针,实施集约、统筹、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集约高效战略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推进城市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积极运用控制增量、存量挖潜、定额控制等管制途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二、土地利用城乡统筹战略

树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利用观念。

依托重点区块和重要轴线的开发,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大力推进新农村整治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战略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保护从单纯的数量平衡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全面发展,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向绿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

第九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各类各业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内涵挖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乡统筹、产业集聚、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为鄞州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重点是:

——全面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统筹存量与增量,满足不断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

以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为方针,实施新增用地安排与存量用地挂钩,通过旧城改造、产业集中和农村居民点整治,大力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缓解不断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

——立足本区,多途径解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与“先补后占”,以区内为主,区外为辅方式,积极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一方面强化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山海协作”,争取易地补充耕地资源。

第十条主要调控指标

(一)2020年耕地保有量35244公顷(52.87万亩),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基本农田面积28886公顷(43.33万亩),其中标准农田面积20393公顷(30.59万亩),质量有较大提高。

(二)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97公顷(9.7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480公顷(8.22万亩)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新增用地控制在4228公顷(6.34万亩),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46公顷(1.42万亩),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新增用地控制在1333公顷(2.00万亩)。

(三)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现有序增长,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

按照已经认定的规划转换基数和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规模,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25871.6公顷(38.81万亩),规划期间净增2154.2公顷(3.23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8963.0公顷(28.44万亩),规划期间净增355.8公顷(0.53万亩);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为17015.1公顷(25.52万亩),规划期间净增3980.1公顷(5.97万亩)。

(四)有序开展土地整治。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6732公顷(10.10万亩)。

限于资源条件制约,其中约3672公顷(5.51万亩)需通过易地占补平衡的方式完成。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内。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05年提高2倍左右,万元二、三产业用地量下降至25平方米左右。

全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控指标见附表1。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一条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

——优先农业生产用地需求,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统筹园地、林地与其他农用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在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断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综合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的总需求,充分挖掘全区土地整治开发潜力,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

——优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依据耕地的分布,将区域中部平原地区具有良好水利设施的耕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重点保护生态屏障的区域。

顺应区域东、西两翼自然地形地貌,保持山川整体形态,保留水网、湿地系统,大部分林地、园地、水面划入林业用地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

——构建城、镇、中心村及产业用地组团式布局。

按照点轴发展规律,构成组团式发展的格局,在中心城区隔离带以外,紧凑布局建制镇、中心村和产业集聚区。

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与旧村改造缩并相挂钩,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有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符合相关发展规划,依托现有城镇基础设施,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

鄞州区农用地是宁波市发展高效农业的重要基地,自然生态保护价值较高,经济开发需求旺盛。

规划发展方向是:

严格保护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继续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设施农业、高效生态农业,形成都市农业发展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严格保护山地丘陵的林木果园资源,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利用资源条件,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观光农业等休闲度假旅游。

2005年全区农用地为991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3%,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075.2公顷,2020年农用地为980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5%,比重降低0.8%。

其中:

区内耕地由2005年的38294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352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降低2.3%。

规划期间耕地将减少611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590公顷,建设占用5480公顷,灾毁40公顷;同期通过土地整治将增加耕地3060公顷,其中开发增加耕地330.9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2517.1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12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3049.7公顷。

兼顾非农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地需要,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4182.7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4718.4公顷,净增加535.7公顷。

继续实施生态林保护与建设,推进林业生产与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净增加1636.4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为54641.8公顷;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

鄞州区是宁波市都市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要着重发展吸收就业多附加值高的现代服务业、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生态人居建设。

建设用地调整重点统筹协调区内城乡居住、二、三产业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71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规划期间净增加2154.2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8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提高1.6%。

其中: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607.1公顷,2020年增加至18963.0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加355.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3980.1公顷,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为17015.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3624.3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947.9公顷。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5110.2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加1798.4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面积为690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比2005年增加1.3%。

其中交通用地净增加1085.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101.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611.4公顷。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

全区其他地资源十分有限,其中后备土地资源主要是荒草地和海涂等未利用地。

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等限制因素,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2005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105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

规划期间部分荒草地、盐碱地和滩涂地将开发为耕地、园地、林地,部分荒草地和滩涂将开发为建设用地。

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为9474.5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下降0.8%。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构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空间新格局。

按照促进耕地资源保护、促进发展质量提升的原则,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向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的中部水网平原、城镇周边区域集中布局,充分发挥耕地资源的生态、生产和间隔功能,形成沿江、沿路及主要水利设施周边的带、面相结合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格局。

(二)完善城镇村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按照“重点发展都市新区、培育加强中心城镇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城镇用地承载和集聚人口与产业的功能,优化点轴型城镇村体系格局。

加强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引导,保障都市新区片城镇化发展用地需求,支持制造业、物流及金融、商贸、科技、风景旅游等产业发展。

加强东西两翼生态发展区土地生态保护,合理保障风景旅游、水产养殖加工和机械电子等产业用地需求。

充分协调交通用地与城镇、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各类交通廊道,促进形成既保证各类生产建设活动交通需求又不阻隔和分割相关生产建设活动、为城乡和产业发展预留足够用地空间的交通用地总体格局。

(三)合理布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着力加强东、西部区域重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的保护与建设,构建城市生态屏障,形成各类农用地和生态绿地交错、间隔、协调分布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格局。

全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见附表4。

第四章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保护

第十六条全面完成保护耕地任务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完成2020年耕地保有量35244公顷(52.87万亩)指标。

在严格控制耕地转用、流失的原则下,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适度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生态保护建设的需要。

规划期间各业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5480公顷,生态建设占用耕地590公顷,灾毁40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732公顷,其中易地协助补充耕地3672公顷。

到2020年全区实际完成耕地保有任务38916公顷,大于上级下达的任务数。

要加强对耕地的投入,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发展现代化高效、设施农业,通过经济杠杆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流向,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

作为快速城市化的区域,鄞州区耕地保护面临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和后备资源潜力匮乏的双重压力。

应尽量避免占用等别较高的耕地和避免对耕地造成零碎化破坏,同时要认真执行耕地“补占平衡”、“先补后占”制度,通过多途径挖掘后备资源潜力,并且通过表土转移等多种措施保障补充耕地的质量。

全区耕地保护动态平衡情况见附表5。

第十七条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力度,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全区基本农田28886公顷(43.33万亩)落实到地块。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37072.3公顷,其中耕地28886公顷,其他零星农用地和少量非农建设用地2125公顷。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和零星农用地要实施特殊保护政策,严禁城乡建设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侵占和破坏。

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5块,分别为:

鄞南姜山块,面积8400公顷,主要位于鄞州南部平原区,该区域地势平坦,农田水利设施完善,是鄞州区主要粮食生产基地;鄞西南洞桥块,面积5800公顷;鄞西北横街块,面积6600公顷;鄞东北五乡块,面积3900公顷;鄞东南咸祥片,面积5600公顷。

(二)合理调整基本农田

上轮规划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34728.6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部分基本农田指标区内确实无法补划,进行了易地协助保护,至本轮规划基期,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157.73公顷。

本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调出了坡度大于25度的基本农田、部分第二次土地调查为林地和园地的基本农田、建设拟占用的基本农田,共调出基本农田3821.4公顷。

同时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原规划为一般农田的集中连片耕地等划入了基本农田,共调入基本农田2549.67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为切实加基本农田保护,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洞桥、姜山、云龙等镇开展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使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四)落实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实行基本农田用途管制。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并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如本地基本农田保护后备资源不足时,需过易地补划的方式来保证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五)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除险加固、新增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增加有机肥投入、合理使用化肥等工作,使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升,为实现稳产高产奠定基础。

通过“沃土工程”和“改坡为梯”等工程产量大大提高了基本农田的实际产能。

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得基本农田产能得稳步提高,保护更加切实可行。

第十八条加强标准农田建设

(一)已建成标准农田情况

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393.00公顷,全区共完成125个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质量完成标准农田建设并通过省厅验收21199.15公顷,近年来通过不断投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大力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全区另外完成标准农田建设217.02公顷,作为全区标准农田储备用地。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情况

规划期内部分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标准农田,预计规划期内拟占用标准农田1485.49公顷。

其中允许建设区拟占用1196.8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拟占用288.60公顷。

(三)标准农田补建情况

为提高全区标准农田的质量,为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提供稳定的粮食保障,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标准农田进行补划,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20393.00公顷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全区需补建标准农田462.32公顷,主要分布在横街、咸祥、瞻岐等镇。

第十九条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规划期内要以维持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土地生态功能保护,保护和建设并举,通过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促使区域生态环境走向良性循环,完善生态用地与绿色空间格局,保护绿色自然资源和生态用地,重点好保护风景区内的水面湿地、天然林等生态敏感区。

加强中心城区周边生态环境建设,增加公园绿地面积,建设海岸防护林,加强海岸滩涂合理利用与保护。

在科学评价和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将不宜耕种的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安排全区生态建设使用耕地590公顷。

加强对城镇化区域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协调安排建设用地与水系的布局,减少建设对与生态环境体系的破坏。

结合沿江沿路绿化带、防护林建设以及郊野公园、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升建设用地内部生态环境效益。

控制区内建设活动总量和类型,禁止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在本区布局。

结合东钱湖风景名胜区、天童—五龙潭风景名胜区等风景旅游设施的建设,加强对鄞东、鄞西山林地的保护,特别是加强对水库上游重要水源地的保护,限制各类对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土地利用活动;同时加强鄞东南海岸线生态保护,注重保护海岸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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