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分包合同(2010版)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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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完工日期:
2.3工期日历总天数:
“完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经三方(业主、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日期。
本合同提及的竣工日期为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综合单价:
3.2暂定合同价款:
元
(金额大写:
)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双方共同确认的议标文件
(4)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5)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分包工程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第六条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第七条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八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双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代表(项目经理):
1.1.1甲方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确定。
1.1.2甲方代表权限:
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项由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1.1.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分包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1.2甲方的工作及职责
1.2.1组织乙方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1.2.2及时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1.2.3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并做好记录。
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2.4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1.2.5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设施、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
1.2.6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1.2.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1.2.8甲方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及职责可在专用条款中补充。
1.3乙方代表(分包项目经理)
1.3.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确定。
1.3.2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
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3分包项目经理按甲方有权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1.3.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
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1.4乙方的工作及职责
1.4.1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完成本防水工程的施工及保修责任,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1.4.2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备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完成本工程;
1.4.3做好施工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以及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位一体程序文件具体要求施工。
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费用和违约金;
做好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工作。
1.4.4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或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1.4.5乙方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开工前5天,以甲方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甲方提交一份实施分包工程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并取得甲方同意。
无论何时,如果甲方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批准的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分包工程在乙方的竣工时间内及/或不阻延总包工程的进度情况下完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必要修改。
1.4.6乙方应向甲方提交1份详细施工方案及其电子版文件,并上报材料检测或试验计划,提交的时间为在施工开始10天前;
甲方批准的时间为收到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甲方批准后报监理审批,监理批准后乙方方可执行。
防水材料物资进场时间在施工开始前7天。
1.4.7乙方应保证连续施工,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施工,对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窝工、机械闲置、设备二次进场或其它任何形式的索赔,但工期可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4.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有关的交底工作。
1.4.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1.4.10乙方必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失修复费用(如甲方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1.4.11乙方必须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质评及相应的资料;
负责承包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验收时提供三套给甲方。
所提供技术资料应符合北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做到准确、完整。
1.4.12负责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及设备,如有丢失、损坏,乙方给予赔偿。
1.4.13乙方人员不得越权直接与业主、监理单位发生工作关系。
1.4.14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4.15特别说明:
本合同所需的备案等手续由乙方办理,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若乙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承包价1%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若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甲方的处罚)。
1.4.16乙方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及职责: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17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工期
2.1开工与延期开工
2.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2.2工期延误
2.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施工场地;
(2)非乙方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合同工作量的15%;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3 乙方应在2.2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乙方在2.2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没有向甲方就工期顺延提出书面形式报告的,视为乙方同意不进行工期顺延。
2.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
乙方停工和复工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5工程完工
2.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2.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6误期违约责任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防水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和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防水材料检验标准等。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3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在3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4.材料供应及样品
4.1乙方应按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以上等级,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认可。
4.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建委部门颁发的产品准用证及产品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在用于工程之前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验,并为甲方的检查、检验提供协助。
4.3乙方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合格证和其他文件后,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乙方已用于本工程的乙方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的对该材料或已完工程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甲方承担因检验而发生的费用;
当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指示,拆除或从现场撤走任何与此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工程或材料,并对现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的遗失或损坏负责。
4.5总承包商/业主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
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均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商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4.6乙方用于本工程的防水材料品牌及特征: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安全文明施工
5.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2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有关的环境、职业安卫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5.3乙方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长驻施工现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5.4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自身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5.5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按照政府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6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环卫、扰民、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CI形象等管理规定。
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违约金均由乙方承担。
6.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完工验收及结算
8.1完工验收
8.1.1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甲方在收到完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向监理申请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若因乙方施工不当导致的整改,乙方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的费用;
整改后的工程需重新进行验收。
8.1.2完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经三方(业主、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日期。
需整改后才能达到完工要求的,应为分包单位整改后通过完工验收的日期。
只有在取得甲方、监理竣工验收批准后,甲方、分包单位双方才能办理竣工结算。
8.2完工结算
8.2.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8.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8.2.3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拖延工程完工结算的,甲方有权按照自身的工作情况延迟对分包工程的结算和付款工作。
9.质量保修
9.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1.5倍直接在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
9.2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返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保险
10.1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投保。
业主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甲方办理的保险。
分包商在业主的安排下可审阅业主已投保的保险书:
10.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0.3 乙方须为一切乙方认为没有包括在业主所购的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内,及对其施行分包工程有影响的风险自费投保。
10.4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1.违约
11.1 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由甲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存款利息。
11.2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13款提到的乙方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每次违约金5000元;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14款提到的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及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乙方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12.争议
12.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3.2 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3.3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4.合同份数
14.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乙方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14.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5.补充条款
15.1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既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
甲方对乙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主张,以及对乙方基于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追索,不仅可以在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此项优先),也可以从乙方基于其他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
15.2分包工程工期范围内的每周一次施工协调会,要求乙方代表及主要班组长参加,未参加人员按500元/人·
次处罚。
15.3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的书面通知24小时内不答复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处以每次1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因甲方或监理单位对乙方的书面信函24小时内不答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经工程师核实确实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可签证顺延工期。
15.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工程实施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要求:
(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2)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
(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安排的施工机具的型号和数量。
(4)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情况。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
(6)保证施工质量、工期的措施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的处理方法。
15.5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1甲方代表(项目经理)
甲方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1.2.9合同约定甲方其他工作及职责:
乙方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1.4乙方的工作及职责
1.4.16合同约定乙方其他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办公室等在现场工作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误期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由于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误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计算方法: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每延期一天,对乙方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
延误达到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合同总价的5%。
3.质量管理
3.1合同质量的奖罚: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乙方除按规定进行修复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可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付的款项中扣除。
4.材料供应
4.5乙方用于本工程的防水材料品牌及特征:
4.6乙方提供材料的其他约定:
(1)乙方采购材料应报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将样本(或样品)供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保存,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准用证。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乙方应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该材料、设备金额10%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2)凡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及型号要求或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