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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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航运及码头74

8.6供水与排水74

8.7跨河建筑物74

8.8环境与生态74

8.9相关规划资料74

9河势稳定性分析75

9.1基本要求75

9.2河势稳定性分析76

10岸线控制线确定76

10.1岸线控制线定义76

10.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77

10.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77

11岸线功能区划分79

11.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79

11.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80

11.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80

11.4岸线功能区划分81

11.5岸线控制线及功能区划分的成果82

1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83

12.1岸线利用现状分析83

12.3基本要求84

12.4分析评价内容84

13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85

13.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85

13.2岸线管理规划目标确定85

13.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86

14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87

1规划必要性

经济高速发展,对土地及岸线资源需求迅速增加,河道土地资源的利用与防洪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及河道城镇段)盲目、无序围垦河道、建设阻水建筑物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河道水位过程及行洪能力异常变化,已经严重影响到河道的行洪纳潮能力。

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河道岸线的合理开发、科学保护、有效管理,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发展航运,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规划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

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岸线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规划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协调发展。

要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既要发挥岸线在防洪、供水、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也要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航运发展等资源效用,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科学保护、有效利用。

要注重岸线利用和保护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高效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合理控制保护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实现保护中进行开发、开发中促进保护。

(3)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

按照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协调岸线利用管理与沿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国土、港口与航道、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

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岸线特点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4)坚持完善法制、强化管理。

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要针对岸线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岸线利用综合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河湖岸线自然条件、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远期的规划目标和任务。

以岸线利用程度较高、岸线资源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段等为重点,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3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2)技术标准

(3)有关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广东省主要河道岸线控制规划、广东省主要河道采砂控制规划,以及相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航道与港口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等。

4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岸线利用程度高的流域,可将规划基准年调整为2006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5规划目标与任务

5.1规划目标

通过制定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在保障行洪纳潮安全,兼顾排涝、通航和水环境需求,维持河势稳定、保障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其它公众利益活动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控制的要求,提出我省河道岸线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的布局和方案,形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岸线的依法、科学、有序利用和控制保护奠定基础,为今后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和准则,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全面发挥岸线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5.2规划任务

(1)通过岸线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研究规划范围内河道演变及发展规律,总结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岸线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根据不同河道岸线的主要特点,综合考虑河道防洪、航道治理、水环境、城市建设等规划以及沿河地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划分岸线功能区。

(3)对于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在深入分析岸线利用对河道防洪纳潮安全、河势控制、水资源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的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岸线控制线。

(4)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并对岸线管理能力建设提出建议。

6规划范围

6.1省规划

省管河道及深圳河,具体是:

(1)西江干流——广东、广西交界的界首以下至思贤滘西滘口;

(2)北江干流——韶关以下至思贤滘北滘口;

(3)东江干流——河源以下至石龙;

(4)珠江三角洲——思贤滘、石龙、鸦岗以下至出海口(与珠委治导线衔接)的网河主要河流(不含流溪河、增江、潭江);

(5)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三河坝至出海口;

(6)深圳河——三岔河口至深圳河口。

6.2市规划

(1)其它集雨面积5000km2以上的河道,有北江流域的连江、绥江,东江流域的新丰江,珠江三角洲的潭江,粤西的漠阳江、鉴江等。

(2)地方认为有必要开展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河道。

7主要技术路线及计算手段

7.1主要技术路线

从基础工作着手,采取资料分析、调查研究为主,辅以遥感信息技术、数学模型等手段开展规划工作。

在资料收集与整理的基础上,利用包括遥感技术在内的多种手段对岸线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综合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对岸线利用和保护需求,确定岸线综合利用和保护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拟定岸线功能区和岸线控制线规划方案,提出岸线利用管理的控制条件与指导意见,之后开展规划衔接与评估审查工作。

在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统一部署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流域综合规划的有关要求,提出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成果,经审查并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其主要成果纳入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技术路线详见图1。

图1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据此技术路线主要工作过程为:

(1)开展调查研究及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

(2)河道、河势演变分析:

根据不同年代实测河道地形图、遥感图,分析历史岸线变化尤其是80年代后的变化,结合水情河势变化(干流段重点通过研究主要水文站点H~Q变化,三角洲侧重于主要汊口分流比变化)、河道断面、滩地变化,研究河道演变规律,初步预测演变趋势。

通过典型调查,研究主要河段的稳定断面。

(3)统筹协调防洪、供水、水源保护、环境保护、水生生态建设、航运、码头、水土保持等等各相关行业的需求,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划分岸线功能区。

北江、东江干流段梯级渠化条件下河道特性有所变化,要根据渠化后的情况划分岸线功能区,河口区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分与海洋功能区划衔接。

(4)在岸线功能区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行业的需求,制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保护管理规划。

(5)中下游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无序、过度开发利用岸线资源情况相对突出,也是本次规划的重点。

初拟岸线控制利用区不同控制开发条件及岸线控制线方案进行综合比较,研究不同岸线控制线方案对各利用部门的综合影响,提出规划岸线控制线方案。

(6)河势稳定、洪断面宽、开发程度低、无特殊生态保护要求或特定功能要求,开发利用活动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及河势影响较小的岸线区域可规划为岸线开发利用区。

初拟不同岸线控制线方案进行综合比较,研究不同岸线控制线方案对各利用部门的综合影响,提出规划岸线控制线方案。

(7)征求有关行业、部门对岸线功能区划分与岸线控制线方案的意见,形成本次岸线流域管理规划成果。

7.2计算分析方法

7.2.1水势河势、河道演变分析

(1)采用常规的水文计算分析手段,对水文情势进行分析。

(2)采用现状地形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分析河道河势、行洪断面的变化、险工险段、滩地及河障。

(3)采用历史资料进行分析的手段,对规划区域河道的地形、水沙条件的对比分析,并结合遥感、卫片等对河道的特性、演变基本规律、演变趋势进行分析。

7.2.2数学模型计算分析

单一河道,建立一维水动力学模型,通过模型计算分析,对河道的现状特性进行分析研究,在把握水系现状水动力特性的基础上,配合岸线控制开展实施岸线规划前后水动力的对比分析。

珠江三角洲网河,以整体一维与—二维联解水动力学数学模型为主,结合遥感、卫片等资料进行论证的技术手段。

8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8.1社会经济

收集沿河地区2005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对沿河主要地区的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分析,以县为单位进行分类统计。

沿河行政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表见表1。

8.2水文气象

8.2.1气象

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气象资料,说明规划范围的气象特性,分析提出规划范围内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多年平均降雨量、多年平均蒸发量、多年平均气温及其特性等。

8.2.2水文特性分析

分析河流主要控制水文站的水文特性,包括径流年内、年际变化特性,洪水特性等。

河口地区还应分析洪潮遭遇情况,选取典型洪潮组合及设计洪潮。

(1)径流:

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河流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年、月径流资料,资料系列要求延长至2005年。

分析径流年际变化及年内变化特性,径流分析统计成果见表2、表3、表4。

(2)洪水:

收集历史洪水调查与分析资料和实测洪水系列,说明洪水成因、发生时间、洪水组成情况,分析计算主要控制站和代表站设计洪水成果。

设计洪水成果见表5。

8.3河道地形

收集规划范围内河道地形图资料。

为保证成果精度,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底图精度一般应为1:

5000~1:

10000比例尺。

平面控制系统:

1954年北京坐标系。

高程控制系统: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对不同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应以流域为单元换算为北京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如采用用其它坐标和其它高程系统应予以说明,同一个流域应采用相同坐标系和高程系统。

8.4河道治理

(1)规划范围内堤防等级、高程、宽度、两侧边坡,及其堤顶路况、两侧护坡工程情况,迎水侧滩涂情况(含高程、宽度等)。

(2)规划范围内各河段的防洪标准、防洪设计水位、主要特征水位及相应流量等。

(3)河道整治工程实施情况,河道沿岸堤防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的基本情况。

(4)调查规划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和规划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划范围及相关河道内梯级规划的特征值、调度运行原则。

(5)收集河道及河口的疏浚、整治、清障、控导的现状、规划及实施情况,疏浚、清障、整治对扩大泄洪能力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基本情况。

河段长度按河道深泓线进行统计,岸线长度根据左右岸情况分别统计。

河道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见表6。

8.5航运及码头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的航运及设施基本情况,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位、最小航运流量、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岸线长度)等。

统计时对大型码头应单独统计。

航运情况统计表见表7。

8.6供水与排水

调查规划范围的城市和工业供水、排水及沿岸大中型灌区供水、排水的基本情况,包括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

河流供水排水情况统计表见表8。

8.7跨河建筑物

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主要跨河建筑物的类型、数量、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基本情况,对大型重要跨河建筑物应单独列出,如三级以上公路桥梁、铁路桥、重要输气、输电等跨河管线。

跨河建筑物统计表见表9。

8.8环境与生态

(1)水质状况与生态环境状况、水功能区划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实施情况;

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区划、自然生态分区等相关成果和资料。

规划范围水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情况统计表见表10,表11。

(2)收集规划范围及相关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已建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规划,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等。

8.9相关规划资料

关于河道及与河道相关的水行政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的法规与行政规定。

规划范围内已经审批或待审批的省、以及地级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土规划、航运及港口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与岸线利用相关的项目进行分类统计,有关统计表格按上述现状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

(1)收集调查规划河段航运规划成果,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位、最小航运流量、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岸线长度)等。

河流航运规划情况统计见表12。

(2)主要调查规划范围内城市、工业及沿岸大中型灌区规划供水、排水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的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

河流供水与排水规划情况统计见表13。

(3)主要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的跨河建筑物类型、数量、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等基本情况,对大型重要跨河建筑物应单独列出,如三级以上公路桥梁、铁路桥、重要输气(输水、输油)、输电通讯等跨河管线。

河流跨河建筑物规划情况统计见表14。

9河势稳定性分析

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是判别河道岸线是否稳定的控制性因素,也是合理确定岸线控制线、划分岸线功能区以及制定岸线利用与保护控制指标的重要基础工作。

因此,分析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是河道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9.1基本要求

(1)收集、整理规划范围内不同河段的现有水沙、洪水、河道治理工程、控制性工程、险工险段治理情况等基础资料,以及已有河床演变与河势分析成果等相关资料,作为河道演变特性与河势稳定性分析的基础。

对资料条件较差的河流(段)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2)收集不同河段已有河道演变及河势稳定性分析方面的有关成果和资料,分析河段水沙特性、洪水特点、河床和河岸抗冲能力等自然因素,河道整治工程、控制性工程等相关人类活动因素对河道演变及河势稳定性的影响,说明不同河段河道演变的规律及河势稳定性。

(3)结合近年来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建设的情况,对不同河段的河势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河势稳定性。

9.2河势稳定性分析

(1)在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等设计水沙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总结河流(段)水沙特性以及近期水沙变化特点;

按照近年来河势调查分析成果,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分析河道的冲淤特性、河势演变的规律及近期河势的变化。

(2)分析上游大型骨干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等对河势变化的影响,分析预测规划水平年的河势变化趋势。

(3)说明规划范围不同河段河势变化的基本情况,对防洪、航运、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影响较大,近年来冲淤变化大、主流摆动、崩塌岸现象较严重、河势变化剧烈的河段,应对河道的演变特性与河势的稳定性作重点分析。

(4)根据以上分析,以河段为单元对河势的稳定性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岸线稳定程度分为三类。

岸线基本稳定是指河段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床基本稳定,岸线冲淤变化不大或仅有微冲微淤;

岸线相对稳定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具有一定控导能力,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一定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程度较小;

不稳定岸线是指河段上下游节点控导能力较差,主流线、河岸顶冲部位和河岸、河床存在较大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积变化较大。

10岸线控制线确定

10.1岸线控制线定义

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岸线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

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道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在外缘控制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即为岸线。

岸线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健康的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功能属性。

任何进入外缘控制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且原则上不得逾越临水控制线。

10.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1)根据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河段的河势状况、岸线自然特点、岸线资源状况,在服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岸线控制线。

(2)按照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功能区划及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统筹协调近远期防洪工程建设、河流生态功能保护、滩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等规划以及各部门对岸线利用的要求,按照岸线保护的要求,结合需要与可能合理划定。

(3)应充分考虑河流左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河势演变趋势及与左右岸开发利用与治理的相互影响,以及河流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河道左右岸的岸线控制线。

(4)城市段的岸线控制线应充分考虑城市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城市景观建设等因素。

(5)岸线控制线的划定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各行政区域交界处,应按照河流特性,在综合考虑各行业要求,统筹岸线资源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岸线的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划定,避免因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差异,导致岸线控制线划分不合理。

10.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岸线的外缘控制线一般按堤防管理范围的外缘边界线来划定(在无堤防河段采用设计洪水与岸边的交界线)。

因此,河道岸线控制线划定的重点是临水控制线。

10.3.1临水控制线

水利部水规总院《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中:

(1)在已划定河道治导线的河段,可采用河道治导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2)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河段,滩面高程与平滩水位比较接近时,可采用滩地外缘线为岸线临水控制线。

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的河段,可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与岸边交界线、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3)对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的河段,划定外缘控制线时应考虑河势演变影响,适当留有余地;

对河势不稳且滩地较窄的河段,可按堤防临水面堤脚线或已划定的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边线为临水控制线。

(4)对山区丘陵区河道,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临水控制线可按一定重现期(如两年一遇或五年一遇)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

(5)对已规划确定河道整治或航道整治工程的岸线,应考虑规划方案实施的要求划定临水控制线。

(6)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河道内的蓄滞洪区应包括在岸线范围内。

但相应河段在蓄滞洪区临河侧围堤朝向河道的一侧划定临水控制线,蓄滞洪区内不划线。

(7)临水控制线与河道水流流向应保持基本平顺。

(8)河口区应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地表水功能区划、已有的治导线规划、滩涂开发规划、航运及港口码头规划等,分析确定规划水平年的岸线长度与走向。

珠江委根据珠江流域实际情况,提出“珠江三角洲,西、北江下游河段已基本形成堤防,按照大堤堤顶临水侧外边缘线划定临水控制线;

其它水量丰沛的河段,根据《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该河段相应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划定临水控制线”。

由于临水控制线尚有较大的争议,地级市在划该线的时候注意与省里协调。

10.3.2外缘控制线

(1)对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一般在工程建设时已划定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

对未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河段,可参照《广东省堤防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堤防合理划定。

(2)对无堤防的河道可采用河道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对已规划建设堤防工程而目前尚未建设的河段,应根据工程规划要求,以规划堤防管理范围外缘线划定外缘控制线。

山区峡谷河段,可临水控制线外移30m作为外缘控制线。

(3)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岸线控制线。

11岸线功能区划分

11.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岸线功能区是根据岸线资源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不同的要求,将岸线资源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区段。

岸线功能区界线与岸线控制线垂向或斜向相交。

岸线功能区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

岸线保护区是指对流域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至关重要而禁止开发利用的岸线区。

一般情况下是国家和省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等)、重要水源地等所在的河段,或因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和生态保护有重要影响的岸线区应划为保护区。

岸线保留区是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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