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524199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doc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要]国企改革关系到中国梦的成败,其中关键其能否顺利建立符合市场机制和法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文围绕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指出目前国企改制后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法人治理结构国企改革内部人控制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914X(2016)12-0046-01

  《公司法》1993年出台以来不断完善,但困扰国企深入改革的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依然存在,要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完善。

  一、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所有者事实上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

  理论上,改制后的公司因国家股的存在,全民所有是个很空洞的概念,造成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国家没有人真正对其企业亏损负责。

同时,企业经营者可以乘机谋取私利,从而滋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破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互间的制衡关系遭到破坏。

  

(二)公司股权结构单一,国企没能成为市场主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改革没能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产权主体多元化进展缓慢,大部分还是国有独资,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法人实体地位难以实现,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难以到位,企业内部多元利益主体制衡,法人治理结构有形无实。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问题

  由于产权过分集中,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产权交易市场是尚未建立,而社会个人持股有限,投机氛围浓厚,不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更注重公司短期股价,即便有小股东关心,也因股权比例低而心有余力不足。

  (四)关于董事会的问题

  1.董事会的产生和运作不规范。

一些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多是上级任命或选举前与主管部门协商产生,董事的任命和解聘虽然也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但董事的产生具有很大随意性,由政府机构指派。

由于没有立法和合理的报酬,董事们往往不敢法独立行使职权。

  2.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常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因国企董事长还兼任国企国资代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很容易重复改制前的管理模式,董事会取代了经理层,而不是监管经理层,董事会代表股东权益的作用失效。

  3.把公司分权----制衡机制看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甚至是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未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没能形成,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

  (五)关于监事会的问题

  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无从发挥。

监事会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国企改制后一般是国家占股权绝对优势,监事会成员国家指定,造成监事会很难发挥作用,另外,很多监事对企业了解甚少,基本不来企业,何谈发挥作用。

  (六)关于经理层的问题

  许多国企改制后对干部的管理模式仍然沿用老一套,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全不符,徒有公司的外表,根本体现不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破坏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层层制衡的关系。

  实际表明:

一方面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对经理层权力制约的空缺,另一方面法人治理在推行中本身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七)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

  公司法明确规定:

公司党组织按照党章要求开展活动,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福利、保险等事项同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上述规定使得在实践中必然会发生如何处理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之间的关系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党委会及其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

  在现行国企干部管理体制下,总经理和董事长在干部管理体系中级别相同,二者关系的协调有些是公司法难以规范的。

与此类似,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总经理三者的关系也如此,在党委领导下的工会也因此受到影响。

实际上,新老“三会”的关系问题实质就是即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之间的关系,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决定性影响,人际关系成了决定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决定因素。

  二、从法律层面探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克服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

  

(一)完善国企改制立法

  虽然,有《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改制法》确保出资人到位,国资委也独立于政府部门,但要将国资管理和体制改革的宏观决策落到实处,仍需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事、管人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样才能解决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二)优化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企改制后,国家股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董事会封闭运作,公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未能落实。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实现股权多元化;由此,“三会”和总经理之间相互制衡的决策与管理、约束机制的才能正常运行,也才能真正落实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

  (三)真正突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

  在公司改制过程中,通过建立合理股权结构,避免股东大会被控制,从而保证股东会、董事会人员选举产生。

这样才能最终真正落实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发挥其真正作用。

  (四)强化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核心作用

  1.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杜绝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的现象。

真正建立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2.公司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优化其结构和功能,以防止公司出现多个决策中心;同时,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确保集体决策,防止内部合谋,所害小股东权益。

  3.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

给予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公司股东有权获悉关于董事活动、薪酬以及商业利益的相关信息。

  4.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董事代表股东利益。

  (五)进一步完善公司经理层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竞聘、激励、约束机制,这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

  1.实行股权激励,完善经营报酬制度。

根据公司的规模、性质等具体情况实行经营者持股,同时,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

  2.严格实行经理层的董事会授权制,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完善竞聘制度。

在经理与公司之间,形成真正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六)强化监事会职能、真正发挥监事会作用

  1.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选举组成监事会,监事会应忠实履行职责,监督纠正公司、董事、经理层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股东大会报告。

  2.牢固树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法律观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权利与义务;引进外部监事制度或实行混合监事制度。

  国企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和支柱,国企改制二十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问题不能回避,为了是国企更快更好地发展,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探索国企深入改革,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营者期权与股票期权实务讲座将以.股票期权:

国企与经营者双赢的选择[R].2202,6.

  [2]刘海藩,吴光辉.国有企业改革和实践的新探索;白谦德.修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障碍及其完善对策[C].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3]梁慧星.民商法丛论(第一卷).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C].法律出版社.

  [4]王保树.公司法(修改草案)(专家建议稿)[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